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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养老保险公平性改革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7183字
  第一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老年人养老生活逐渐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民众所关注重要的热点话题。具有调节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保证国计民生和实现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应对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确保国家的团结稳定发展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现公平是促进我国稳定进步的重要核心部分。如果公平可以得到更好地实现,不仅可以维护并保证国家的团结与安全,而且还可以提供一个有利于经济与社会良好稳定发展的环境,可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作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第一道防线的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首要作用,公平性问题逐渐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作为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表现,更好地构建收入分配体制,努力快速的建设全面覆盖我国城镇与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国老年人养老生活标准,努力加快发展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员工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2008 年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标志着我国农村居民被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覆盖范围之中。在大会中明确指出,关于建立并扩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市和农村居民制度体系,国家应坚持把公平公正原则作为居民再次分配的第一原则,更好促进社会公平建立。2011年,对我国网友所关注的一些社会焦点问题进行大量的网络投票调查结果,我国网友所关注一些问题中排在首位的热点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网络调查数据得出,90%的网友所普遍认为双轨制的存在是养老不公平的首要体现,认为国家应该消除双轨制,实现全国养老制度的统一与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不断改革前进的几十年之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伴随着双轨制的产生和出现,养老不公平的问题也渐渐的呈现出来。随着 2008 年农村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渐呈现出制度零散不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种不同的制度并存的格局,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显现出来,收费标准、养老待遇标准差距较大,不公平性明显,影响到了社会公平的建立和社会稳定和谐。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努力并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并把城镇与乡村居民纳入到体系建设覆盖范围中,把公平性放在首要位置。养老保险的公平体现着社会全体成员在权利、分配以及机会方面的平等,能够更好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问题,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在公平为首要原则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建立。为了实现养老公平,国家规定从 2014 年 10 月份起,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即对我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标志我国“双轨制”并轨,在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完善提升上迈出重要一步,对社会公平实现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在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统一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大步。
  
  1.1.2 研究目的
  
  由于我国老年人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老年人口比例节节高升,大量老年人养老逐渐成为我国所要解决的一个巨大难题,国家政府的所要承担的养老压力也在增加。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之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包含四种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与居民、农村四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四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收费标准、养老待遇等一些方面的差距较大,不公平性比较严重明显,四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激化,人们对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实现制度公平的呼声日渐明显。
  
  2015 年我国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我国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进行改革,标志着双轨制的并轨和消失。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更好体现公平第一、兼顾效率原则,更好地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的合并与统一。但是我国所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曾经是四个不同制度并存且同步实施的体系,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依然存在很大差异,不公平性表现依旧十分明显。
  
  本文通过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视角出发,充分结合了马克思公平理论与罗尔斯公平理论,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居民、农村的四个不同的养老制度进行深入全面的比较分析,分析产生不公平问题原因,为国家构建一个统一、公平、可持续、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与对策。
  
  1.1.3 研究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受到众多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关心的社会热点,尤其随着人口老年化数量的急剧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历史进程中,养老不公平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公平性逐渐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首要解决的难题。
  
  理论意义: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和分析,对英国、瑞典等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分析,结合我国独有的国情进行有效分析对比,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经验,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道路。基于社会公平理论,从起点、过程以及结果三个社会公平的视角研究分析,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较为全面深入分析,为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提供建议及对策。
  
  现实意义:通过结合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问题的文献整理研究,对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较深入的调查分析,找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出现不公平的深层原因和影响因素,为构建统一、公平、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实践数据和理论基础,对更好维护国家的进步、稳定、团结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部门实行的再分配政策,该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小贫富差距,保障民众的老年生活。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到发展至今,不是所有的国家的都做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甚至有多数国家建立的养老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公平。
  
  (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英国所实行养老体系是三支柱模式,三支柱分别为:国家养老金计划、个人与企业养老金计划和自愿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其中第二支柱个人和企业养老金计划在英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中地位最重要。
  
  国家基本养老金是广覆盖、费用统一,具有强制性特点,所有达到年龄标准的退休人职工都可以享受到相应国家基本养老金,是政府、个人、企业三者共同负担养老金费用的缴纳。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按表 1-1 共划分为四种,由于 C类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文章不做阐述分析,详细内容如图 1-1 所示,(2)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法国养老保险体系相对英国来说比较繁杂,法国计划名目种类比较多和复杂。
  
  时至今日,法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法国公民想要安享比较舒适的养老生活,参加一个养老保险计划是不可能做到的。将繁杂的法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简单划分三个层次,如图 1-2 所示(3)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瑞典作为第一个建立面向全体公养老系统的国家,是世界上养老体系建立的学习借鉴的典型。在改革前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国家基本养老金覆盖范围是全国达到年龄的老年人,不考虑其缴纳养老金的状况;国家补充养老金的多少与职工的终生收入相联系,但是与养老金的缴纳费用和发放的关联性比较弱。养老金基金主要是靠国家税收,工人缴纳税收标准为工资 19%,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6%,补充养老保险标准为 13%,其发放水平与物价波动水平相挂钩。
  
  实行部分积累制,在瑞典政府实施的改革下,养老金总缴费率下调到工资总额度比例 18.5%,所缴纳的 16%部分费用划入到名义个人账户,现收现付方式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其中缴纳的 2.5%部分则归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投资,员工退休后可以就其积累资金转换成年金使用。
  
  实行缴费确定型津贴模式该模式被称之为“个人账户计划”,初期缴费数目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最终得到养老金金额标准是不一样的。员工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有明确规定,从而构成个人账户,但员工最终可以获得养老金金额标准要根据个人所缴纳的时间长短、缴纳养老金金额标准等来决定。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自 16 岁直至退休,所有个人缴费平均金额以及津贴标准决定是根据个人缴费所构成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所获得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Holzmann 观点表明,社会所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造成社会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群体之间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所产生。
  
  Charles Yuji Horioka 通过对日本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分析出日本养老保险代际间的所存在的不公平性问题,主要观点是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逆激励作用可以通过转换到一个年轻人群的利益与老年人群的利益相一致的系统来解决,减少年轻人的缴费或者增加他们的福利。另外一个消除代际间不公平的方法是对高收入者的养老待遇征收更多的税,这能消除养老金平衡收入分配时减退作用。
  
  David P.Coady、Limin Wang 从效率与公平性角度出发,研究了绩效奖金制度对养老保险公平性的影响,其主要观点是:如果从注重效率的角度出发,发放绩效奖金可能导致个人收入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不公平。重要的影响是,这些利益会限制职工转换工作的流动性,对于那些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福利水平普遍比较高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Custman&Steinmeierp 把潜在收入、家庭收入、个人收入当作划分收入阶层的标准,测量了美国社会养老保障计划的再分配效应,通过研究可以得出如果将个人收入水平作为测算的标准,那么社会保障计划则会产生累进效应;如果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进行测算,那么社会保障计划所产生再分配则会降低一半;如果将收入的中潜在部分当做标准,那么社会保障计划再分配效应就相当弱小了。
  
  Ross Garnaut、Jane Golley、Ligang Song 通过从中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角度出发,分析研究在城市中由于居民户口等因素不同所产生的养老保险不公平,其主要观点表明,是由于较低的社会统筹产生居民养老保险转移不流畅,更加阻碍了高流动性农民工将他们的养老缴费进行更好有效的接续。结果,当劳动力市场产生波动时,会有大量中国农民工主动退出并放弃参加保险。由于农民工只有个人账户可以进行转移但是并不包括统筹账户,因此无论是农民工本人还是他们所谓的雇主都没有很强的意愿去参保。
  
  James 通过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局部研究出发,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产生影响,表明增加制度的覆盖面使较低收入者和从事非正规工作的工人缴交社会保险但是不利于这些群体本身的利益,尽管政府可以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
  
  总之,西方的许多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如何实现社会公平问题进行一系列研究,社会公平的实现问题逐渐成为国外诸多学者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以上学者的观点对于公平理论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在设计理念、思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偏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出现养老待遇水平不统一、制度覆盖面积小等许多不公平现象问题。
  
  对英国、法国、瑞典三个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结合的问题是世界各国在其制度设计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国家要想充分激发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首先一定要完善制度设计中公平性,提升和完善制度公平性水平,是全面激发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功能的重要保证和前提。英国、法国、瑞典三种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改革发展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主要是由于国家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重视其制度公平的重要性,公平性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发展过程中所要学习以及需要面对的重要难题。
  
  1.2.2 国内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我国大多数学者对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一系列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公平的现状研究以及造成不公平现象原因等几方面的研究。
  
  (1)养老保险制度与户籍制度挂钩
  
  如广州市政府将居民户籍分为两大类,即城市居民户口与农村居民户口,在此两大类上,广州市政府又做了比较细的划分,即城市居民户口分为: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外地城镇居民户口以及农村转城镇居民户口三种户口类型;农村居民户口分为:广州市农村户口,外地农村户口两种户口类型。广州市政府通过对居民户口进行划分,居民依照户口类型的不同参加所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广州市政府该政策的实施是社会公平性不足一种体现。
  
  (2)养老保险制度与职业身份挂钩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始的一些特定历史原因,国家根据社会公众职业类型的不一样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职业为类别的划分因工作职业的不同,所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社会福利不同;同时国家的合法公平因职业不同,所享受到的国家权利也不同,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体现着不公平。
  
  (3)养老保险制度与所有制挂钩
  
  居民因工作单位所有制的不同,所享受到缴费比例和保障水平也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工作的职工与在私营与民办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同的,这有失社会公平。如广州市主要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包括市属与省属两大类企业。由于省属企业收益水平远远高于市属企业,员工养老保障水平随之就好;然而市属企业,由于其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省属企业,因此造成市属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长期低于省属企业的养老金的待遇水平。
  
  郑功成(2004)表明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的主要特色,其改革不被国家经济政策影响改变。
  
  何文炯(2008)观点表明对养老保险公平标准的评判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养老保险制度标准设立是否公平,即养老保险制度能否为国家全体公民建立一个合理的养老保险标准去应对公民个人的养老风险;第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标准,养老保险制度下不同的社会群体所享受的养老待遇水平是否存在不同。
  
  郑秉文(2009)主要认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计发方法不够健全,并且不同群体间利益也是不同的,并且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水平提高。
  
  郑功成(2008)认为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低水平的全国统筹和地区养老待遇的不一致所导致。低水平的社会统筹产生我国各地区费率不同,使得养老基金不能实现统一收取与支出,并且直接影响我国一些地区养老基金结余积累和部分地区养老基金的亏损。
  
  邹翔(2012)认为公平性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客观和主观。客观主要确认的是我国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是否因为某种原因一定要存在,另一种原因是这种不公平现象就是制度本身的真实不公平,主观主要是指居民通过个人心理的真实感觉来评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否。
  
  肖严华(2008)主要通过代内与代际这两个方面的公平进行对比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平现状。所谓代内主要是指横向公平,指的是现存同一时代的人,而代际主要是指纵向公平,指的是现存不同时代的人和还未出生下一代人。
  
  吴国玖、吴九儒(2007)通过制度内和外两方面来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公平现象原因,造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指制度内所出现不公平。
  
  陈成文、严丹(2007),认为造成城镇职工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产生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制度内部“小二元”的出现,主要体现在资金和养老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与城镇企业职工两者之间的差异。
  
  王晓军,赵彤(2006)两位学者主要指出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两方面:一是各个省区之间存在差异的的历史债务;二是各个省区之间由于养老待遇、缴费水平和覆盖率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且不公平。
  
  胡巧红(2009)主要指出由于制度内与外所产生的不平等是造成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原因:养老金的基金缴纳、计发、退休标准、调整机制等为制度内的不平等;制度外不平等则是城乡制度差距较大,其不公平性主要是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与城镇企业职工两群体的差异。
  
  通过阅读国内多数学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虽然国内多数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列的全面分析研究比较多,但是学者对于所产生不公平性问题的深入全面研究还是比较少,研究资料有限。国内果树学者在针对公平含义、问题以及不足的原因等方面有过较多的分析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比较分散、不够全面深入。而一些理论方面研究存在较多不同,对于公平性的研究没有达成统一的见解。
  
  1.3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运用大量搜集和阅读国内外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制度文件、历史资料及数据等进行有效整理与对比分析。
  
  2、问卷调查法
  
  向调查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调查问卷,针对调查问卷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问卷数据的分析,找出问题背后所隐含的信息。
  
  3、实证研究法
  
  通过问卷调查法对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利用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如描述性分析、线性回归方法进行验证。本研究主要的统计分析软件是 SPSS17.0.
  
  1.4 本文创新点

  
  1、视角全面
  
  本课题不是通过单一的角度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而是基于社会公平理论下,通过对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三个视角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纵向分析;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所并存的四种不同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农村四种不同的养老制度为对象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打破现行制度所呈现出的“结构失衡、地区分割、城乡二元”格局,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制度公平性完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示范性较强
  
  黑龙江省在我国属人口大省,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通过对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寻找公平性缺失的普遍原因以及影响人们公平感的因素等,更有利于进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设计,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3、视野较开阔
  
  通过对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相关经验的借鉴与学习,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较健全的国家进行对比,为强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出现实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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