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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09-30 共64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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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发展困境探究
【引言】“村改居”居民社保体系构建研究引言
【第一章】 “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第二章】“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三章】完善“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途径
【结论/参考文献】“村改居”居民社保制度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一、“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 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内容
  
  社会保障的内容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部分组成的。在这些社会保障措施中,社会保险是其核心内容[8].社会保险,通常说法也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是国家为社会保障建立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法律保障体现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具有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权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具有社会性、福利性和强制性。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实施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保障制度,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资金构成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筹集的,以用人单位为主、劳动者为辅,国家资助的资金构成形式构成的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是每一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9].
  
  2. 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部分内容。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部分,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其目的是解决劳动者在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限后,或者因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之后,能够维持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0].
  
  失地农民中的老、弱、病、残、幼,是社会保险的重点扶持对象,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要首先体现的群体。由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巨大差异,使得农民在丧失土地后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既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失业保险救助,这就要在他们身份转变的同时,建立这些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险体系,这部分资金是大部分由集体资产和国家投资来完成的。而其他居民的将来退休养老保险需要通过就业安置来逐渐建立起完善的各种社会保险资金渠道。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1].社会公民的劳动权是我国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公民通过劳动就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参与社会的权利,而“村改居”后如何使失地农民得到很好的就业安置,是体现居民劳动权的社会保险内容。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在因病接受诊疗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为诊疗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12].医疗保险是在社会保险范畴内开展的,由社会、个人、单位共同负担的社会福利保险,同样具有互助性、社会性和强制性特征,对于解决劳动者因病和伤害带来的经济困难具有保障作用。医疗保障是对于那些老弱病残特殊群体人员来说的社会保险重点,这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在“村改居”后的社会医疗保障需要建立起社会、家庭、集体多方面的保障体系。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13].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14].
  
  (二) “村改居”居民的概念及特点
  
  1. “村改居”居民的概念
  
  严格来讲,“村”并不是行政单位,只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则属于国家最小的行政单位,其管理人员待遇隶属国家财政管理,也就是说,首先从概念上“村改居”是行政区划的变革。但是,“村改居” 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理论概念。可以理解为“农转非”,是对农民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种方式。是对原有农村体制下的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的一项户籍改革制度[15].
  
  “村改居”涉及基层组织建设、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等诸多社会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户籍转换,而是一项复杂的的系统工程。
  
  2. “村改居”居民的特点
  
  “村改居”社区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但是,各地在推行“村改居”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会根据规划需要制定一定的衡量标准。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目前符合条件的“村改居”居民主要来自于三类区域[16]:
  
  (1)“城中村”农民,这部分农民处于城市边缘地带,随着城市的发展已经被城市包围,农民早就没有了土地,土地在城市化建设中已经被出让或开发,农民只是保留着一种身份,所从事的职业已经部分工业化。
  
  (2)城镇化农村的农民,一般分布在小城市或较大的城镇,商业、工业较发达,农民虽然还保留有土地,但对于土地的依赖已经远远没有传统意义的农民那种性质。
  
  (3)国家规划性开发土地划拨区域,根据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搬迁或土地出让的农村中的农民,这部分农民本来对于土地依赖性较强,需要进行整体安置。
  
  换句话说,在各地的“村改居”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三个条件来办理的,符合这些土地条件、户籍条件和城市规划条件的农民在经过改造后成为城市居民,这些居民在身份和生活环境上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政府在政策性规划“村改居”时,根据三个条件,对于人均土地不足 1 分的村集体“农转非”,对于已经集体“农转非”的村改为社区,城市改造规划区域内的村整体改造。这是目前“村改居”政府行为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会有所不同[17].
  
  3. “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农民的区别
  
  “村改居”居民在融入城市环境之后,以农业耕作为生的农民在改造后成为城市居民,农民由于“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存在着很多差异,给“村改居”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何真正建立和谐、文明的城市发展格局,还需要全面推进“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也是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城镇居民并不简单的是非农业户口和在城市居住而已,他们还体现在对于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包括生活保障、社区公共设施、就业安置、文教体育素质的提升等等很多方面。如果简单的把农村居民进行户口迁移,而忽视了其他的工作,城镇化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不仅如此,甚至还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危害社会的稳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农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文化背景存在差异
  
  “村改居”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城镇居民低,这是由于农村人口的教育程度现状决定的,完全以农业为主的农民对于受教育程度要求低,教育程度的高低影响了他们就业渠道,限制了他们接受环境改变的态度。同时,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工作技能都因此而受到影响。
  
  (2)“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存在差异
  
  在“村改居”之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仅限于农村合作医疗和部分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普及率很低,并且保障程度也低,相对与“村改居”居民来说,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普及率要高,社会保险范围和内容比较健全,保障程度高。
  
  (3)“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方式不同
  
  “村改居”居民在改造实施中一方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又要依赖于土地流转获取经济补偿,当然,“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险资金也一部分来源于此。在改造实施之后,农民基本上完全失去了土地,或者部分的失去了土地,经过政策性转移转变为“村改居”居民,这都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的转变。而城镇居民由于对土地的依赖几乎没有,习惯了城市就业、生活环境,生产、生活方式与“村改居”居民就形成了很大差异。
  
  (4)“村改居”居民与城镇居民对社会保险的态度存在差异
  
  由于生产、生活习惯的差异,他们在思想意识上存在的极大的差距,使得“村改居”居民和城镇居民对于社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认识深度都有所差异。上述差异,造成了“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困难,但是,这也正是“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4. 实施“村改居”的必要性
  
  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政治改革之后,我国工农业发展和政治进程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化建设进度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边缘地带的“村改居”数量日益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同时,农村在国家利农政策指引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目标,为我们的“村改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增速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农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改变,农村、村镇,特别是城市周边村镇的经济发展二元化格局在不断发生着转变,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等原因,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乡差距在逐渐缩小,农民工往城市流动速度和数量逐年增加,统计数据见表 1.1 所示[18]:
  
  在外出务工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务工的群体数量增长速度加快,这一部分群体是城市新增居民的潜在人群,这说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趋势在加快。在此环境下,城区二元结构的村落就成了“村改居”的重点。
  
  “村改居”工程的实施正好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进城的需要,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城镇化建设起到了极大地促进[19]:
  
  (1)解决了城市边缘农民的身份问题,缩小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差异,能够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2)促进边缘地带的农村政治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优化城市资源结构。既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到城市中,降低生产成本,又能够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实现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水平。
  
  (3)推动农民生产、生存等长远利益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水平,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共同富裕。
  
  (4)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推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
  
  (5)推动政治民主、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的新城镇、新社区的健康发展,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从目前我国城乡结构来看,要想解决农村农民工进城难、务工难的矛盾,实施有步骤的城乡结合部、发达小城镇等的“村改居”工作,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目前的矛盾,确保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系统工程的重要举措。
  
  (三) 完善“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意义
  
  1. “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而城镇化建设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城镇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城乡关系变革有积极影响,是加快经济转型调整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城乡关系深刻变革;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转折,人口红利在下降,城镇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秩序有推动作用;城镇化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带动需求增长;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而社会保险制度在“村改居”工作中的推行,更加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这主要表现在:
  
  (1)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广实行能够体现城镇化建设标准。城镇化是新型农民身份转移的过程,而脱离农村土地依赖的标志就是转向工业发展,转向工业发展的表现是以收入方式和收入途径的改变,居民在身份改变后依赖于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维持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保险所必须体现的。
  
  (2)社会保险工作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居民身份转换,伴之以生活需求来源的变化,只有充分保障其生活水平平稳过渡、稳定提高,才能够体现出城镇化建设的社会优势和社会福利,促进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从不同角度兼顾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倾斜政策和社会福利等措施,提高居民社会保障,从而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3)推行社会保险工作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经济结构优化。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系列变化,并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社会弊病与矛盾,经济件结构的适应性会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适应性调整,最终使城镇化后的经济结构走向成熟,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同步进行,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城镇化建设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包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精神文明素质的提升。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建立,是促进社会经济保障的重要措施,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贯穿城镇化建设各个环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提供平等的市民待遇,逐步引导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共同参与城镇公共事务的管理,推动其由简单的进入城镇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全方位深度城镇化转变,这是现代化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 “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经济结构转型的意义
  
  (1)社会福利保障能够促进弱势群体的保护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生活物质条件方面、权利和权利、社会声望、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因为个体差异或其他因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这是由于个人条件本身(如身体健康条件、文化素质、地理环境等)形成的差异,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弱势群体。根据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可以分为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两类[20].
  
  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因社会环境因素形成的弱势群体,如因下岗或失业而生活困难的人员、农村因劳动能力等原因的贫困群体以及其他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因身体原因如年老、年幼、疾病、残疾、灾难等造成的生活困难人群。
  
  “村改居”城镇化改造中,居民在面临身份转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中,由于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生活习惯等各种基础性背景造成了新居民在适应新环境、新身份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出现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等,而且本身也会有一部分老弱病残幼弱势群体,他们不同程度的存在竞争力的弱势、法律意识的弱势等等。因此,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必然会影响社区改造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21].
  
  (2) 促进居民就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
  
  居民就业是公民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途径,收入分配是各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分配的最终体现,社会财富如何分配,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居民心态的平和。收入差距的拉大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22].
  
  “村改居”工程既要面临集体资产的合理分配,又要面临居民就业安置的落实,这都影响到居民生活保障和城镇化结构的可持续发展。而社会保险工作一方面提高了居民生活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劳动就业的制度管理,有利于企业和社会更好地担负社会责任,促进合理就业与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就业渠道的健康发展。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就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城乡空间的规划管理。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发展的无限需求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基本矛盾。通过社会保险平衡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问题。
  
  (3) 优化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社会经济的质态组合形态。而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利用市场、行政等综合手段对产业、产品、所有制和区域构成进行重新组合,达到最优配置,实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四) 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居民社会保险的概念和 “村改居”的概念和特点,并论述了实施“村改居”居民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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