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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07 共4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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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乡村及城市失独老人社保问题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失独群体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4.1 4.2】失独老人的基本情况调查
【4.3 4.4】农村及城市困难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
【第五章】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实施路径的探索
【总结/参考文献】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3.1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3.1.1 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的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有这样的内容:"社会保障是调节社会分配、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全社会养老社会保障体系。"1978 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生产方式、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不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现如今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失独老养老问题更快的结局和增加失独老养老问题治理的绊脚石。因此要紧紧跟随十八大报告的步伐,对于其中提出的全面建成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探索,这样方能推动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稳步发展,也可以使得使失独老人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以早日达到"中国梦"的理念要求。

  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在当代中国社会已经表现地十分明显了,尤其是农村方面,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大部分人选择了外出就业与打工,这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的不平衡,失独老人老人成为最普遍的现象。由于我国出现了老龄化严重的趋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经济新模式,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当然,现阶段的失独老人保障体系并没有完全的建立,维权难,看病难,技术与医学落后成为了主要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失独老人保障体系才能够又快又好的建立起来。

  3.1.2 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提高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待遇与促进公共设施的完善是当前社会的首要任务,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服务,失独老人的自主意识又不高,因此在遇到困难之后并不能合理有效并且快速的解决,这对社会问题的产生也形成了一个极大的动乱因素,对此我们必须要看到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②。对于这一点我们要看到,当前中国社会仍然是老龄化社会,只有老年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国家才能实现质的飞越,针对这一点我们也不难看出建立失独老人保障体系的急迫性,也只有做好了这一点,失独老人生活才能得到完善,国家发展才能够长治久安。

  3.1.2.1 失独老人经济来源不足对社会保障建设发展不利。

  经济是基础,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失独老人的经济意识小,技术落后,因此只能依靠劳动力或者小成本的商品销售一获得微薄收入。还有广大失独老人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还比较低,如果遇上不可抗力造成危害,这个时候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性救济往往是难以保证的,应该从根本上建立起制度化,法律化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

  3.1.2.2 医疗费用等高速增长。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政府对于失独老人的惠利已经很多了,从免除购置税到重视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发展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忘记,现阶段的失独老人仍然不能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失独老人的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资金支持与技术支持,对于高额的消费与支出也也只能用劳动力换取微博的收入。

  3.1.2.3 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

  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之前已经描述过了,对于这一点现在不仅仅是农村的问题了,城市也日益严重起来。对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失独老年人的经济建设基础薄弱,没有相对应的稳定的工作,传统观念上还是养儿防老,但是随着失独老人的增多,有了计划生意后的限制,赡养老人成了关键问题所在,加上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与现在的飞速发展的经济十分不匹配,养老困难,资金不足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这个方面,只有合理建立失独老人养老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出现。

  3.2 我国现行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如下规定:2001 年颁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27 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 年 8 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012 年 4 月,国务院在《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2012 年 6 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但遗憾的是,在这次大规模扩容的修订法律草案中并没有针对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给予特别的保障。

  为了减轻失独家庭的养老窘境与实际艰难,各地还联系当地详细情况想方设法、多方面多角度、创新地进行新搀扶行动的探究与测验,作为对国家方针的弥补,以期非常好、更全部地处理失独者的艰难。

  2012 年我国计生协发动了"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帮扶形式探究项目",该项目第一年发动巧个区域项目试点,辅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日子帮扶、经济补助、心思引导、养老关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例如西安的未央区和溺桥区在今年分别建成4 个帮扶平台和 4 支效劳队伍,帮扶内容包含日子、医疗、心思和文明等各方面。详细如为搀扶目标做健康查体,树立健康档案,还树立了绿色通道,为社区内失能、半失能的失独家庭供给订单式餐饮效劳,协助他们在社区间照料机构免费就餐,并给予膳食补助费等。试点各地收到较好的施行反应,我国计生协计划 2013 年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 49 个地市。又如北京平谷区于 2013 年开端施行《对于对"失独"家庭进行照料的施行方案》,从日子保证、精力安慰、年迈安置三个方面保证失独家庭的晚年日子。失独爸爸妈妈若发作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家庭艰难,可每人收取_5000-10000 元的补助;失独白叟住院手术、入住养老院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做担保;在精力安慰方面,树立了失独爸爸妈妈联系人准则,一起建立志愿者效劳队,为每个失独家庭装备 2 名志愿者,在口常日子里与失独爸爸妈妈聊天、谈心、沟通感情等。

  北京市在市区计生协的牵线下,18 个区县的各驻地部队兵士、学生、共青团员、社区志愿者、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与"空巢家庭"结对子,及时为他们供给所需的协助与关心;而北京昌平区己为失独爸爸妈妈建成 7 个"心灵家乡"活动室,成立了 7 个关心合作小组,并具有一支 216 名志愿者的效劳部队,每月都进行一次心灵家乡关心合作活动,如谈天,打牌,出游等,我们抱团取暖,走出阴霆,"心灵家乡关心合作系列效劳"己惠及特别艰难家庭白叟 300 余人。别的还设立了 30 万元"心灵家乡爱心救助专项基金",为方案生孩子特别艰难家庭安排跨区县美好之旅、供给免费健康体检等。

  又如重庆北暗区计生协会在200_5年成立了我国首个关心中年丧子家庭的社会安排逐个真情互动联谊会,现己吸收会员 83_5 人;而在江苏省南通市开展的"生孩子关心亲情牵手"活动中,南通市海安县吸收了 326 名民营企业主参加志愿者部队,为方案生孩子艰难家庭供给技能、资金和物资协助等等。

  上海早在 20008 年就推行了独生子女意外稳妥方案,爸爸妈妈可自愿用每年 60 元的独生子女奖赏费采购稳妥,在独生子女因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患严重疾病时,得到最高 6 万元的抵偿。而在 2004 年至 2007 年间,上海市共发行专题彩票 1760 万元,筹措福利资金近_500 万元,主要用于搀扶陷入困境的独生子女伤残逝世等家庭。江苏省计生委也从 2012 年开端,在南通试点独生子女伤残稳妥,由政府出资,为每个独生子女家庭采购 18000 元的稳妥,并给乡村的失独家庭发放波尔山羊等。

  3.3 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没有了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意义非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老龄化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再完善了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发展才能够取得质的突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弊端日渐显露,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

  3.3.1 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立法很不健全。

  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很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立法层次较低,虽然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出现了一些规定与计划,但几乎都是很散漫的,功能单一,并没有形成整体有效的法律体系,这也导致了政府和社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责任不清,甚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二是非制度化表现显着,一些法律法规的出现完全都是在应急,现在对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都提出了一些意见,但因无章可循,养老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长议不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被悬置起来。就算在某些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财力、物力甚至是领导个人的影响,波动性大,变动频繁,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三是由于地区差异的问题,各地的模式并不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明显的结构缺陷,因此难以实现跨地区的交流和运用。

  3.3.2 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薄弱。

  社会救助指的是国家和社会对依托本身才能无法保持根本生活的公民以及遇到紧迫、突发和特别艰难的公民供给根本物质帮助和相应效劳的准则组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缺少指向性的贫穷标准和救助标准,社会救助工作还没有构成一套合理化、标准化的准则。一方面临救助目标的断定缺少清晰的标准,谁应归于救助目标,谁是重点目标,都只能凭片面臆想断定,此外,因为没有标准谨慎的程序,这也致使了有关救助施行机制的单薄,并且透明度低,没有对于贫穷的批阅准则和监测体系。总的来说,因为有关部分的建造依然不行完善,致使了在这其间呈现的很多问题难以检测与保障施行,这也是有关社会救助机制单薄的主要原因之一。

  3.3.3 我国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年轻人与老年人的支持力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上都是极不公平的,这也导致了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问题频繁的出现。由于缺乏政府财政的支持,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建设,资金是关键也是基础,缺少了资金的补充对于本就经济落后的失独老人来说想要发展就难上加难了,政府在这一方面应加以方法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失独老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与完善。

  3.3.4 失独老人养老方式单一。

  由于失独老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对于社会保障也仅仅围绕着自身的衣食住行来看,并没有长远的打算,针对这一点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没有意识,导致了社会发展中难以合理解释失独老人社会保障问题,政府也只能从物质方面去尽量完善失独老人的要求,但是治标不治本,由于意识滞后,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养老观念就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就反应出了我国的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养老问题,这对社会发展来说也是极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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