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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21 共58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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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创建探究
  【绪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研究绪论
  【第一章】我国社会福利体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构建的历程及取得的成就
  【第三章】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发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的福利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面对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诉求,我们做的还不够多、不够好,从现实情况上来看,相关的问题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问题。广义问题是由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历史性的结构问题和当今时代所面临的一些现实性问题。相对来说,狭义问题是指提供的货币补助及相关服务,如老年人福利制度,残障人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等。接下来将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社会福利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够完善,救扶力度不足,在服务的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所提供的服务不够精细、不够全面,与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与切实需求还相差甚远。从数据上来看,截至 2013 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 156.2 万个,职工总数 1197.6 万人(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 123084 人,其中:社会工作师 31183 人,助理工作师 91901 人),但是全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20243 万人,服务人员与需要帮扶老人的比例将近 1 比20,显示出服务人员严重不足,供需矛盾严重。

  从形式上来看,服务的人群已经较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还有些弱势群体没有被纳入其中,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生的一类弱势群体,总的来说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速度远远无法达到我国社会成员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要求。例如,为了策应城市化发展,有部分的农民失去了土地,部分农民到城市提供服务,这些失地农民及打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等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福利还没有完全关注到这类群体的诉求,因此,我国的社会福利要加大力度,扩大救扶范畴。又比如,目前中国在福利供需矛盾主要表现在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老年人人口增长超过年轻人增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对于整个国家发展是一个非常严酷的现实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亟需大量年轻有为的技术人才投入到国家经济建设中,人口老龄化问题直接导致国家建设人才紧缺。同时由于国家人口老龄化,许多一线城市中出现小型家庭,老年人口大都留守,极大增加了社会养老的压力,家庭难以承受,这时就需要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帮助其解决此类问题,帮助老年人安度好晚年。但我国养老保障的建设速度远远赶不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居高不下。这反映了我国的社会服务不全面,供需矛盾突出,体制机制不健全,服务力量较为薄弱,所以要想解决好老人的养老问题了,我们就必须要充分用活社会力量,让社会上有能力的个体都投入其中,这对于我国养老体系乃至为民生改善及其重要。

  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较大。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之间差别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性特别明显,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这种区域之间发展部平衡,同样也给我国社会福利发展带来了不平衡。针对以上的这种情况,国家非常重视,民政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力争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全力实现社会福利事业在我国科学发展、统筹共进。

  在福利彩票收益分配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部级收益基本上投入中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内陆区域,中国西部内陆区域相对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要低得多,中央专门出台政策来来扶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其实质考虑是通过政府统筹减少中国西部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全面协调发展的目标。

  并且,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领下,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向新农村建设步伐迈进,彩票收益也逐步投向广大农村贫困地区,财政投入的力度也是逐年增加,这部分财政资金主要是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社会福利保障建设,确保全社会成员都能够充分享受到自由发展的平等,只有社会所有成员都能够有自由发展的基础,经济社会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三、社会福利建设相关的立法不够完善。

  党的十八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但从目前我国社会福利建设相关立法上来看,其存在的问题还不少,第一,在社会福利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偏少,例如至今为止,住房、教育、儿童等方面的福利体系都没有建立;第二,社会福利政策的不够明确,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与其他的政策混合起来,就如,妇女的福利方面,在政策上却侧重于劳动保护,这就使得部分社会福利转化为了社会保障,针对性不强,难以发挥效用;第三,相关的管理、监督等体系不够完善。因此,如果想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首先我们要从立法的角度来予以明确,使得社会福利制度能够以立法的形式,独立在整个社会体系之中运行。

  针对以上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如在日本就颁布了"福利六法",我们也可以再《残疾人保障法》的基础上,独立颁布多项社会福利法,当然依据我国现实国情,我们也可以在现有的《社会福利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福利服务的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等,专门制定系列法规,在法律制定出台的过程中,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相关应该承担的责任,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管职能,保证广大社会成员享受到福利待遇,努力以推进行为以参考,只有这样,我国社会福利建设才能走上正轨,走进群众的心中。

  四、现行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一)老年人福利制度问题。

  上文中,我们就提到了我国正处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回避、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推动此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全面老年人福利。通过老年人设施、津贴补助及各项自愿服务等,帮助解决老年人生活问题,提高其晚年生活质量,保护其合法权益等。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主要是通过老人所占全国总人数的比列来确定的,主要满足以下条件:60 岁以上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是 65 岁以上占总人数百分之七以上。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早在 1999 年我国老年人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就达到了整个界限,进入了人口老龄化,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严重,需要照顾的老人数量不断增大。到了 2011 年,我国老人(60 以上)占比近14%,人口近 2 亿;根据目前的发展速度,到 2015 年,占比将达 16%,人口近 2.2亿。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2020 年和 2050 年占比预计为 18%和 3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单一的改变计生政策,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老人养老问题,这需要有老年人福利制度来进行进一步的保障,解决老年人服务、供养床位不足等问题,这是现实的必然要求。

  (二)残障人福利制度问题。

  残障群体是指在视力、听力及语言和肢体等方面有障碍的人群,目前我国约有 8000 多万的残障人士,约占我国人口的 7%.残障人群福利是指在他们年纪大的时候、生病的时候或者丧失劳动力时等各种无法获得正常生活物资的情况下给他们提供,并且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文化、就业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保障。目前我们国家的残障群体范围较大,他们的生存和基本的照料没有得到相关制度给予保护,再加上他们本身的困难度很大,这些都是他们现在迫切需要相关政策帮助他们的原因。2010 年我国城乡残障人群的平均收入为9365.8 元和 4739.2 元,只有正常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一半,而残障人群的家庭恩格尔系数只达到了 47%,比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数高了 8.1 个百分点;所以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乡村的残障人群现在仍处于很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有将近 2300 万的居民处于贫困线,并且占乡村贫困人数的 20%左右。

  (三)儿童福利制度问题。

  儿童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大众为儿童们建造的有利于健康成长长并且帮助他们享有他们应该享有的基本儿童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情况下儿童的合法权益大概包括有这些:保障他们能够享受到医疗健康服务、提供给他们文化娱乐服务、让他们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孤儿、残疾儿和困境儿童应有的福利等内容。我国儿童人数众多是全世界儿童人口数最多的国家,0-14 岁的儿童现在占到我国总人口的 22%,所以我们面临的儿童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这也是儿童福利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原因。

  (四)教育福利制度问题。

  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公民中适龄的受教育人群应该享有免费或低费用的接受教育权利的基本保障制度。我国的教育福利主要包括适龄公民享有教育基础设施和优秀教资的提供、适龄公民可以免费或低费用接受教育的策略、国家为适龄公民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接受教育的资金扶持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家帮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的适龄公民接受特殊教育而给予的相关投入等福利内容。教育福利和教育援助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教育福利其实质就是帮助所有适龄公民获得教育权利的一种保障制度,而教育援助则是我国和社会为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获得平等教育权利而提供的一种物质援助制度。所以与教育福利相比较,教育援助具有相对的选择性。目前,我国的教育福利在发展中仍存在比较突出的教育发展不平衡以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过去我们国家的财政资金投入一直是重城镇轻农村、重重点轻非重点、重学历教育而轻非学历教育、重知识教育而轻技能教育。城市的青少年的升学机会普遍比农村青少年高,城市户口和非城市户口也存在明显的教育不公现象。

  (五)住房福利制度问题。

  住房福利是指政府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提升国民的生活质量而采用的社会措施和手段,住房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住房福利制度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城镇大体构建起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体的住房福利保障体系,农村则在宅基地范围内实行住房"一户一宅"制度,但城乡住房福利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仍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镇住房福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配置有失公平,经济适用房建设本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然而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过大、房价过高等现象导致了大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放弃购买,大量的经济适用房沦为了部分高收入者权钱交易的二次置房投资。此外,现行的城镇住房福利制度,不论是针对廉租房制度,还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制度,其准入的门槛都是本地城市户口,使得流动人口很难融入城市,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制度性障碍。农村住房福利的问题是农民在宅基地上的建房,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那么住房就不能流入市场进行交易,也不能通过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从而影响了住房福利作用的发挥。

  (六)慈善捐助制度问题。

  慈善捐助是出于人道主义动机,捐赠或资助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它通过传播媒介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引起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社会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和平等有爱的人际关系,成为一股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从各年度的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捐赠总额呈现一种稳定的态势,2011 年以及 2012 年的捐赠总额都超过了 800 亿元。

  这些社会捐赠的一半以上都用于了发展教育以及帮扶贫困人口,这体现了我国的慈善捐助事业与社会福利之间有一种紧密的联系。我国的慈善捐助事业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同样不能忽视。比如,近年来的红十字会挪用捐款等问题严重印象了慈善机构和组织的公信力;我国的善款规模相比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差距依旧悬殊。慈善报告显示 2012 年美国接收社会捐款约为 3162 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0.2%,其慈善捐赠总量是中国的近 24 倍;社会大众的慈善捐助意识淡薄,志愿者服务的热情不高也是中国慈善捐助所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历史原因与经济发展不平衡。1949 年以来,由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统分统配的劳动就业政策等体制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业结构呈现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单纯的经济增长模式和重工业化为主的国家发展战略,严重缺乏社会发展政策视角,无法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相应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满足存在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产业结构不平衡和以及薄弱的经济基础,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严重的供需矛盾以及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经验不足。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呈现多头管理,造成了以下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多层次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分别设计福利制度,难以发挥福利体系的整体功能,不利于建立福利层次分明、制度边界清晰、保障功能完善的多层次福利体系。二是不利于人员流动和福利待遇衔接。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员流动增加,就业方式转变,参加福利人员身份经常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发生转换,但由于社会福利项目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参加福利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时,福利关系难以接续。三是不利于规范管理。各部门重复设立经办机构,各自建立信息系统,造成人力和财力浪费。医疗保障的城乡管理体制分割也造成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等问题的出现。政府部门之间重复管辖以及利益冲突使得政策法规的制订非常困难,导致相关立法不完善。

  第三,社会福利文化传统、习惯因素的影响。享有社会福利是人民的根本生存权利,然而中国社会福利文化传统与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和"人治"传统的内在联系,表现出中国社会缺乏公民权生存发展的历史文化传统,家族制度和伦理道德束缚人们的手脚,追求个体价值与独立自主意识的公民难以产生。

  一家一户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无需所有权与交换权利。与此同时,权威强大和至高无上的国家压抑和妨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民间社会力量薄弱。家族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狭义民族主义教育,强调国家与社会至高无上地位,常常忽视和压制个人需要,导致"单位人"取代"社会人","组织人"取代"契约人","城乡居民"取代"国家公民"的状况,制约了社会福利的发展与公民权思想的扩散。表现在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中,国家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福利任务,而社会组织与成员所参与的福利建设比例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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