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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探析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 作者:徐爽 赵亮
发布于:2022-02-17 共3187字
  摘要:国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已有百余年历史,对国际消费者与当地经济、产业、文化都具有积极影响。相比发达国家,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存在诸多发展滞后问题,但近年也在政策推动中不断发展。本文介绍了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法律发展历程及品种发展历程,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非洲农产品产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地理标志;农产品;“一带一路”;问题;对策;非洲
 
  1、当前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机遇
 
  据世界银行统计,农业产值占非洲国内生产总值的17.23%,农业部门就业人数占非洲总就业人数的38.5%,是非洲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部门,但非洲农业人均产量比世界其他地方人均产量低50%~80%。非洲迫切需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2018年3月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的启动将为非洲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带来机遇。中国已经连续12年成为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目前非洲国家中已经有46个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1]。中非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展地理标志(GI)农产品经贸合作,对扩大中非特色农产品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探析

  2、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法律发展历程
 
  回顾全球,农产品地理标志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2]。法国早在100多年前就以专门法《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实施法律保护[3]。地理标志跨国保护的发展经历了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马德里协定》、1958年《里斯本协定》、1994年《TRIPS协定》等进程[4-6]。
  非洲国家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途径主要有如下2种:一是加入国际或区域协定,如《TRIPS协定》《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非洲区域知识产权协定》(ARIPO)和《班吉协定》(OAPI)等。例如《班吉协定》(OAPI)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异议、撤销和变更做了规定,直接适用于每个成员国[7]。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目前有47个非洲国家加入《TRIPS协定》、33个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6个国家加入《里斯本协定》、19个国家加入《非洲区域知识产权协定》(ARIPO)、17个国家加入《班吉协定》(OAPI)。二是国内专门立法或相关法律保护。目前有30个非洲国家采用专门法,且是《TRIPS协定》缔约国,包括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刚果(金)、吉布提、埃及、加纳、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突尼斯、津巴布韦等;有20个国家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且是《TRIPS协定》缔约国,包括安哥拉、肯尼亚、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南非、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摩洛哥等;有6个国家虽没有加入《TRIPS协定》,但国内采用专门法或者商标法,且是《非洲区域知识产权协定》(ARIPO)、《班吉协定》(OAPI)等缔约国,包括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等。
 
  3、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发展历程
 
  非洲有诸如埃塞俄比亚咖啡、摩洛哥阿尔甘油和乌干达香草、肯尼亚茶和咖啡、喀麦隆蜂蜜、桑吉巴丁香等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成功案例,同时也有“乞力马扎罗山”等地理标志被挪用等负面案例。据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非政府组织oriGIn的统计数据,目前非洲注册(主要为非洲OAPI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共191个,其中南非88个,摩洛哥62个,突尼斯14个,安哥拉10个,阿尔及利亚10个,埃及4个,肯尼亚与埃塞俄利亚各3个,喀麦隆与几内亚各2个,贝宁、尼日尔、莫桑比克各1个。此外,还有一些非洲地理标志产品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注册。
 
  4、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地理标志可以看成是质量的国际标志,能够加强非洲独特产品的宣传推广,保证消费者不被错误信息干扰,使得消费者寻找产品成本大大降低,保证消费者能快速获得高质量的独特产品。二是可以作为生产者开发与营销的工具,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性,走差异化营销道路,通过提升产品声誉维持价格溢价,为生产者和经销商带来更大利润,甚至带来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链,造福大量当地社区。三是借机发展非洲社区经济与农业经济。开发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可以借机衍生出各种附加产业,如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最终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分化和创造出更多细分产品市场和就业机会,增加当地社区收入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四是传承和保护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文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多是极具文化特征的产品,有助于保护和加强传统生活方式、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从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8]。
 
  5、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护法律与运营体系相对欠缺。目前,非洲有20个国家没有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只能使用有局限性的商标法。比如,商标法通常排除地理标志作为商标受到保护,一些商标法中没有集体标记等知识产权工具,或者潜在受益人在保护和管理地理标志方面缺乏或组织不当,可能无法使用这些工具。
  二是在大多数非洲国家,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与经验去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众多环节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而要利用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特性和品牌战略,就需要把这些利益相关方统一起来,但是非洲政府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非洲国家缺乏资金、组织与人力资源去制定和执行保护办法、战略,如加入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以获得财政和技术援助、寻求地理标志系统受益人的资金支持。三是缺乏有力紧密的相关生产者组织。地理标志具有集体性质,需要有一个生产者组织以确保有效参与地理标志战略的制定过程,但是在非洲,这样的组织要么没有,要么缺乏约束力。四是企业主体对地理标志保护缺乏了解。非洲大多数相关企业不了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供应链,不知道产品的目标市场和运输流程,也不清楚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和市场价格。大多数企业没有熟练技术人员来进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寻求和确定工作,也不知道如何分析和确定产品的独特性,以及注册成为本国地理标志产品之后,如何寻求非洲国家内外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
 
  6、当前非洲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对策
 
  一是政府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本国国情,建立健全适合本国的地理标志专门法或者其他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大监管和打击侵权与假冒力度。另外,要将本国的地理标志制度与国际地理标志制度相联系,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有效保护。二是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增设相关基金并培育相关人才,组成专业顾问团队。“一带一路”
  倡议给非洲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非洲国家可获得人员培训、投资、广阔市场等有利条件支持,学习他国地理标志先进管理经验。三是成立地理标志利益相关组织,特别是生产者组织,给予这些组织一定权利和财力支持,使得生产者组织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对相关企业开展免费培训与科普讲座,提高企业认识度与参与度,让企业有意愿并能够参与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中来,提高企业自主性与专业能力。
 
  7、“一带一路”背景下中非地理标志发展合作前景
 
  据中国海关统计,即使在2020年疫情背景下,中国与非洲双边贸易总额仍达到1869.7亿美元,同比仅下降10.5%,中非经贸合作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为非洲恢复经济、保障民生提供了坚强保障。此外,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非洲联盟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签署,这是中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个共建“一带一路”规划类合作文件;同时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的启动,也将有助于中非经贸合作稳步向好发展,中非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经贸合作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马汉智.2021年非洲经济前景与中非经贸合作[J].进出口经理人,2021(3):58-60.
  [2]赵萍.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析[J].世界农业,2016(8):157-161.
  [3]骆正龙,朱小菊,郑东,等.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地理标志保护比较研究[J].检验检疫科学,2007,17(3):45-49.
  [4]苏悦娟,孔璎红,孔祥军.中马双边合作视角下马来西亚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研究[J].东南亚纵横,2014(5):56-59.
  [5]江英豪.后TRIPS时代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21.
  [6]管纪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法律保护[D].兰州:兰州大学,2009.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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