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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14-09-03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5380字
论文摘要

  0、 引言

  当前,农业生产形势面临资源约束和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较大压力。在传统经营体制已经成为农业增产的瓶颈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提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机合作社在农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日益成为粮食主产区推进规模经营的组织载体。《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2009) 指出“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截止 2012 年 3 月,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总资产 100 万元以上的为 1 216个,1 000 万以上的为 558 个。

  1、 黑龙江省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战略意义

  1. 1 农机合作社是黑龙江省实现现代化大农业和“千亿斤”产粮工程的重要组织载体

  黑龙江省是我国 21 世纪粮食增产和粮食供给能力潜力最大的地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黑龙江省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对黑龙江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高度重视。2009年 6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工作时提出,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希望黑龙江省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积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了建设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目标,计划到 2015 年把黑龙江省建成全国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省委、省政府于 2008 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启动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2010 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突破 500 亿 kg,提前 5 年实现“千亿斤”产粮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提出“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计划到 2015 年粮食总产达到 750 亿kg。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以 “四大”为标志、以“八化”为主要任务的发展思路。所谓“四大”即“大水利、大农机、大科技、大合作”建设; “八化”即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生态化。

  1. 2 农机合作社是粮食增产的要素并将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一直是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农业机械化从根本上推动了农村的生产发展。黑龙江省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87% ,高于全国水平,已经成为实现现代化的排头兵。2012 年,省委、省政府在落实 1 号文件中还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组建大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机大户,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以农机大户为补充,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农机服务组织格局。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必将继续带动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设,增强黑龙江省农业强省在全国的地位,提升黑龙江省在实现全国粮食安全中的作用,并且还会带动黑龙江省十大产业之一农业机械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通过关联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 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困境

  虽然农机合作社确实在农业社会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机合作社毕竟发展时间较短,也是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循。因此,在其发展中也陆续显露出一些问题,使它的发展面临困境。

  2. 1 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

  表现为合作社影响力较小、服务内容过于单一等方面。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影响带动作用小,表现为农机合作社带动能力小、为周边农户的服务能力不强。二是农机合作社服务领域不宽。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提供机械化服务,对特色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服务的不多。其服务内容主要围绕农机服务展开,包括耕耙、栽种、植保、收割等田间作业服务及相关的配件、油料供应、农机维修、农机具保管等相关服务,不利于合作社经济效益的增加。我国的农机合作社一般都是围绕乡村而建,服务范围过于狭窄,因此利润提升的空间较小。

  而且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价上升会给土地规模经营带来更多的成本压力。小块地过多也使土地难以连片,增加了整地费用,也造成土地流转较慢,有很多农机合作社存在着机械利用率不足的问题。黑河市科协在对当地农机合作社进行调查时发现,部分车组年均作业不到“5 000标准亩”,处在维持经营状态,导致折旧费难提取。

  2. 2 农机合作社的运营不规范

  从实践中来看,农机合作社基本上是以股份制的形式来运营的,但是农机合作社在法律规定上却属于合作社法人的范畴。它享受着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条件,却没有发挥其应该履行的功能,表现在农机合作社的实际运营有明显的追求效益的倾向。和其他合作社形式不同的是,农机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资金筹集渠道相对集中。因此,从合作社的规则来考虑农机合作社,则农机合作社的运营存在着不规范性的特征。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我国 2007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制订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及《承包合同》示范版本。但实践中的农机合作社很少依据法律和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运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利益联结机制和管理机制问题。利益联结机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股权设置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股权设置上来看,一般来说,占较大比例的是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投入以及农机大户和种养大户资金、土地及设施等的折股投入。按照法律和示范章程的解释,对于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投入原则上是要进行折股量化,但在实践中很少有农机合作社进行这种操作,造成产权不清,从而影响了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管理机制的民主性问题。目前,大多数农机合作社的股权都集中在少数农村精英手里,按股分配只是由少数人受益,广大社员并没有享受到相关利益,社员和农机合作社的联系并不紧密。我们曾经调查过哈尔滨郊区的一个 1 000 万元的农机合作社,它的资金结构就是两部分,60% 由国家投入,40%由 5 个农户投入( 银行贷款) 。但是实际上只是由 1个种植大户完全控制这一部分资金,其他的 4 户则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他们只是名义上的“社员”。合作社在这种程度上已经完全等同于私人企业,不再具有任何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再者,对于县市投入的财政投入部分,政府部门往往派驻代表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使农机合作社的自主发展受到影响,从管理机制上也存在问题。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农机合作社应实行一人一票或限制的比例投票制; 但根据笔者的实际调查,大部分合作社实行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只有为数较少的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实际上,民主管理权是和股权对接的,谁的资金投入多,谁的投票权越大,大多数农户是没有表决权的。因此,社员从心理上缺乏对合作社经营效益的关注,这对合作社的持续性发展是不利的。合作社是使用者和受益者同一的企业,它的生命力在于特殊的利益机制和管理机制,如果没有基本的制度保证,很难维持它的长远发展。

  2. 3 农机合作社人员素质瓶颈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专业人员,比如需要称职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合格的农机服务人员,娴熟的会计人员等。有些大型农机合作社引进的是新型的,高科技含量、大马力的进口机械,对农机人员的要求更高。但是,现在农机合作社的人员都是在本村或本乡范围内选择的,农机作业经验有限,难以掌握复杂的复工联合作业机械技术,作业质量受到限制。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者虽然在市场开拓能力和影响力方面较强,但却缺乏合作社管理知识,经营理念也就受到限制。表现为重项目申请轻后续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从而限制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视野。按照合作社法的原则,农机合作社应由财务人员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惠顾额设立个人帐户,作为年底分配的依据。但是实践中财会人员基本上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也没有建立成员的个人帐户,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2. 4 农机合作社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国际上看,虽然合作社的理论已经较为成熟,但和其他合作社形式相比,对农机合作社的研究还是相对稀缺的、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相对较为成熟的理论与经验,从而增加了政府部门管理的管理难度。

  我国的合作社法律尚不完善,这也是引发合作社不规范运营的重要因素。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尤其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直接关系的农业部门,应对自己应履行的职能进行正确的定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但实际上,政府的职能除了指导、扶持和服务外,还应有改造监督的职能。

  其原因有二: 一是我国的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府对专业合作社往往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的政策引导对合作社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时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的合作社,不但影响到合作社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在繁荣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是否能得到有效发挥。

  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构成中,政府扶持资金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农机合作社与政府存在着较密切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者,也是扶持资金的主要监督者,它的管理方式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要使农机合作社良性发展,政府的扶持、引导和监督功能必不可少。但在实践中管理部门往往发挥了前两方面的功能,在监管上的功能并没有得到贯彻。表现为对农机合作社中政府投入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及农机合作社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等。政府对农机合作社的投入是一次性的,之后就不再参与对农机合作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者出于趋利目的,会把国家投入的农机具处理掉转为流动资金,或者将贷款所得的用于农机具维修和购买的款项挪作他用。许多农机合作社基本上是少提或不提折旧,这使得国家投入的先进农机具的使用年限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农机合作社的管理部门是农机局,它在农机合作社的硬件管理和技术管理中作用发挥得较好,但受专业限制,对如何对农机合作社进行制度性管理则相对缺乏。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对农机合作社的作用认识较为明确,但对于农机合作社的性质,如何发展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则缺乏清晰的认识,无法为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者提供正确的政策引导,从而为农机合作社的不规范发展埋下了隐患。

  3、 相关对策建议

  农业政策引导方向正由公平向效率演变,农机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组织的重要组织部分将在现代化大农业建设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以解决和修正,否则就会对农机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形成阻碍。

  3. 1 农机合作社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农机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应该按照法律规章给予管理。农机合作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的条件必须是以遵守相应制度为前提。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如工商部门、农机局、审记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分配领域。在农机合作社内部,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帐户,实施科学管理。

  同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社员的监督作用,使农机合作社逐步趋向规范性发展。

  3. 2 加强农机合作社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建立了大学、民间研究机构、政府推广研究机构等多角度、覆盖面较广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为促进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应建立多渠道参加的教育和培训体系,重点发挥科研院校、机构在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他们在理论研究上的优势,促进与农机合作社的交流和合作。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组成农业工程、合作社管理、财务管理等多学科、跨部门的专家委员会,建立为农机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的平台。同时继续深化和实施好阳光农机工程,适当扩大培训对象,包括农机合作社参加人员、乡镇机构农业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等。在培训内容上应该实行通识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增加适用性,实现按需培训。

  3. 3 提高政府管理部门的效能

  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在农机合作社管理中的监督责任,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 二是提高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明确政府财务资金的使用方向,加强投入资金的审计和后续管理,督促落实农机合作社建立个人帐户和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约束机制,提高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户和社区的力度,比如规定农机合作社服务周边农户的业务量及乡村道路建设等。其次,要制订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农机合作社逐步走上持续的、规范的发展轨道。

  3. 4 加强示范社建设

  农机合作社毕竟是新生事物,因此应重点加强农机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服务,承担起带动社员共同致富的职责。示范社的选择应本着均衡发展、适度倾斜的原则,适度向粮食主产区域倾斜。为推动示范社的典型示范效应,应采用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如建立专门的农机合作社网站、创办农机合作社论坛,以及以政府或科研机构为平台,建立农业专家在线网站,为农户提供即时辅导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常艳霞,孙大正. 大庆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 大庆社会科学,2009,153( 2 ) : 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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