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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最新研究综述

来源: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作者:张培丽;张培梅
发布于:2020-06-11 共18238字

  摘    要: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学界借此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经验总结,并对乡村振兴战略从战略意义、内涵和路径进行了全面解析,这成为2018年“三农”问题研究的最主要特色。除此以外,学者们还根据新型城镇化、农村金融、土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从新的角度、新的层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新的研究进展。

  关键词: “三农”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 三权分置;

  Abstract: When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40 years in 2018, the academic circle made the summary of experiences from different angles about Chines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for 40 years, and mad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concerning it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connotation, and path. And this was the main feature of the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of “three rural aspects”——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rural residents in 2018. Besides this, from the new angle and level, scholars also made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new problems and phenomena arising in areas such as new type urbanization, rural finance, land system,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etc, and achieved new research progress.

  Keyword: “three rural aspect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separation of the ownership right,contractor's right,and management right;

  根据我们对中国经济研究热点的统计,2018年“三农”问题下降3个位次,排在第6位,与2016年一起成为2003年排名以来的最低位次,这说明,虽然“三农”问题依然很重要,但相对于我国经济领域的其他问题,“三农”问题在经过多年的研究之后,关注度在下降。2018年在研究方法上,虽然实证研究仍然占主导,但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章较过去有所提升,这与研究内容的变化有较大的关系。在研究内容上,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经验的总结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成为2018年“三农”问题研究的最突出的特色。
 

“三农”问题最新研究综述
 

  一、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总结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学者们从五个不同视角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以为下一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明确方向。

  第一,理论依据视角。

  黄少安将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发展划分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粮食产量战略,农业、乡镇企业并举战略,减负增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小城镇战略,“三农”统筹、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战略,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新土改”)与乡村振兴战略五个不同的战略阶段。我国以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为主线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的理论依据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和“初级阶段理论”。家庭承包制是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的产权关系、分配关系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更适合初级阶段的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1]。

  第二,权益视角。

  孔祥智指出,从权益角度看,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国家和农民围绕着权益进行的博弈中,农民权益不断增加的过程。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三大制度——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管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一制度的最大净收益是初步建成了新中国的工业体系。通过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农民获得了资源配置主体权益;通过改革统购派购制度,农民获得了市场主体权益;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获得了自由迁徙权益。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只要给予农民充分的权益,蕴藏在农民中的巨大能量就会迸发出来,而这正是改革和发展的原动力,也是我们继续推进改革永不能忘的“初心”[2]。

  第三,基本经营制度视角。

  唐忠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与我国农村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密切相关。农村的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在于保持了成员权逻辑和财产权逻辑的平衡。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成员权逻辑是,某人或某个家庭取得某个村或组的成员资格,并不是基于购买股份的交易取得,而是基于出生、婚姻或其他该集体认可的方式取得,集体成员不能通过交易“买入”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下成员权逻辑的基本特征。成员权取得后会与集体的财产发生关联,因而成员权会给该成员带来一定财产权[3]。

  第四,重大事件视角。

  马晓河等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有五大事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是土地制度改革从体制根子上解决了农产品供给激励机制缺乏问题,为中国在40年里利用人口红利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难得的条件;二是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三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推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转型;四是农村税费改革催生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精准扶贫脱贫为建立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社会新格局积累了条件[4]。

  第五,农村金融政策视角。

  张晶等以20个中央一号文件为研究样本,剖析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金融政策优化发展历程、重点领域及内在逻辑后发现,我国农村金融通过渐进式改革,从金融抑制逐渐迈向高质量均衡发展。从顶层设计来看,农村建立起了功能相对完备的金融体系,农村的金融服务与金融网点覆盖基本满足需求;从政策工具来看,农村金融政策以强制性政策和混合性政策为主,信贷业务惠农措施丰富,农业保险对象具体化,新型农村金融工具逐渐增加,但普及度有待提高;从金融主体看,金融机构通过深化改革,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日益明确,真正的市场主体得以确立;从金融支持方向来看,助力绿色农业发展的绿色金融、增加真脱贫及脱真贫的精准金融手段是农村金融高质量均衡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中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5]。

  二、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和筹划,引发了2018年学界研究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深入阐释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1.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韩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期待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6],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7]。

  2.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魏后凯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就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特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农村政策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脉相承[8]。

  3.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客观需要

  王道荣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客观需要,具体体现在:一是乡村振兴根源于我国“三农”的历史地位;二是根源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三是根源于新时代“三农”发展的现实[9]。

  (二)全面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学者们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主要的分析角度有以下几种。

  1.从社会主要矛盾角度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姜长云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顺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要求,借此激活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潜能,提升农业农村的多重功能和价值,更好地解决涉及“三农”且较为突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0]。

  2.立足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黄少安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过去农村发展战略的延续和提升,要立足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在此趋势和背景下,按照国际总体的趋势和规律,乡村的相对衰落是可能出现的现象。但这只是人口的减少与房屋的凋敝(空心村),并不是乡村产业、文化、人的素质和环境越来越落后。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城镇化和工业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具体内涵并不是否定甚至抑制城镇化和工业化,也不是要在乡村大兴土木去大力发展工业,更不是要呼唤已经进城的人返回乡村[1]。

  3.从农业农村现代化角度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韩长赋指出,乡村振兴,落脚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一个新的重大提法,不仅农业要现代化,整个农村也要全面发展,不仅工农差别要缩小,城乡差别也要缩小,实现“四化同步”、工农互促、城乡共荣、一体发展[11]。

  4.从全面性、整体性角度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很多学者都强调了要系统理解乡村振兴战略。比如,韩俊指出,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其中,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7]。张挺等从五个方面的总要求角度构建了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并评价了11个省份35个乡村的乡村振兴情况发现,整体上来看,乡村振兴成效评分逐年提高[12]。魏后凯也指出,乡村振兴内涵十分丰富,它不单纯是指乡村经济的振兴,而是包括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在内的全面振兴,既包括乡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文化的振兴,也包括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和乡村生态文明的进步[8]。王立胜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局性、总体性的战略部署,必须从系统性出发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把握[13]。

  5.从“后生产主义”语境下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刘祖云等指出,在“后生产主义”的语境下,“生产”是乡村的功能之一,但生产并不一定是乡村基础性和中心性的功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该思考中国乡村功能在时代发展中的转型及其变化趋势。后生产主义乡村,不论是作为引入的一个学术概念,或者是作为乡村发展的一种范式,还是作为乡村功能转型的一种趋势,都是思考中国“乡村振兴”实践的一个理论视角[14]。

  6.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统一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四川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智库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高度契合工业化城镇化与城乡关系演变规律的理论逻辑,又着眼于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逻辑[15]。

  (三)初步设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

  1.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机制

  郑风田指出,中央提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应该把“以农民为本位”作为我国乡村振兴的核心[16]。孔祥智从农民权益角度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保障农民权益,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农民的财产权;二是保障农民自主经营的权益;三是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2]。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姜长云认为,面对国内工农发展、城乡发展失衡的状况,用命运共同体思想指导“三农”工作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更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借此有效防范因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差距过大导致社会断裂,增进社会稳定和谐[17]。

  3.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芦千文等通过梳理欧盟农业农村政策得到启示,认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树立城乡平等的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协同共赢发展[18]。韩俊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重点要解决“钱”“地”和“人”的问题。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7]。谭明交等对日韩实施的农业“六次产业化”,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验进行了探讨并指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以借鉴日韩“六次产业化”的经验,积极推动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19]。

  4.构建政府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

  刘松涛等总结了日本“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并认为,日本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取得显着成效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政府主动介入且积极参与;第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且强调独立自主;第三,构建层次分明的培训体系以提高农民素质;第四,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第五,持续颁布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该推行“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模式,注重政府参与和政策落实的灵活性,构建切实有效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20]。

  三、新型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

  学者们从更多元角度对新型城镇化水平进行了测度。

  1.采用综合指标更全面测度新型城镇化水平

  熊湘辉等在空间指标相关性分析基础上构建了城镇化水平的综合指标体系,根据新型城镇化“集约高效”“以人为本”等特点,将城乡一体化、生活质量纳入指标体系,全面测度城镇化水平发现,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但是东部、中部、西部的新型城镇化水平差距也在逐渐加大。省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空间集聚性,并在近十年越来越明显[21]。

  2.采用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关系评价新型城镇化水平

  张红凤等基于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激励,分析我国各省份城镇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发现,我国各省份综合城镇化水平平稳上升,土地集约水平有所下降。各省份整体表现为城镇化超前于土地集约化,东部发达省份土地集约利用出现退化现象,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城镇化进程相对缓慢[22]。

  (二)新型城镇化的动力因素

  学者们不断探索从新的视角研究新型城镇化的动力因素,以期推进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

  1.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

  罗知等针对城市经济学理论大多基于效率考虑,很少涉及收入分配的现状,将收入分配问题纳入城镇化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重点研究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关注是否影响了城镇化水平。他们构建理论模型并进行实证验证得出,基于中国省级面板证据的分析表明,其他条件不变,政府关注收入分配能够促进当地的城镇化,使城镇化水平提高两个百分点左右,而且这个结果相当稳健。其传导机制在于,政府关注贫困或收入分配主要是倾向于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而支持“三农”的前提条件是打破城乡分割,这就要求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建立城乡之间的联系,这不仅可以减少移民成本,直接促进人口流动,还会产生溢出效应,提高资本深化水平,从而推进城镇化[23]。

  2.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学界虽然关注了除传统内部驱动力(市场)之外的外生因素对城镇化的影响,并主要对政府主导和资金驱动进行了研究,然而张宗军等认为,已有研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且缺乏对各种融资渠道资金形成机制的深入研究,并在实证检验中主要突出了土地财政、银行贷款因素,忽视了融资平台这一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此,他们构建了一个外部动力驱动城镇化的分析框架和资金形成机制,选择更全面的解释变量,使用空间杜宾模型来检验外部因素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反映外部因素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城投债发行、银行贷款等变量对本地城镇化发展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但对相邻省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土地出让金对相邻省份城镇化没有显着影响,城投债和金融机构贷款则会放慢相邻省份城镇化。在地方财政权责失衡、土地融资难以为继、平台融资受阻、银行贷款受控的多重压力下,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融资路径的转换,以实现外生型城镇化的内生化发展[24]。

  3.城乡产业配置和劳动人口年龄结构

  王书斌基于区、县微观尺度的考量,从农村非农人口工作与生活空间匹配演化角度,重新审视非农化与城市化的关系,从城市化滞后影响因素视角,考察城乡产业配置和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对城市化的影响发现,城乡产业配置和城乡产业人均利润比例提高在区的层面缓解了城市化滞后,但在县层面未起作用,原因主要在于县产业普遍弱质,生活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减弱了对农村非农就业人口的吸引力。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进一步加强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大龄劳动人口更愿意选择在区务工而在县城置业,从而缓解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25]。

  4.综合动力因素

  熊湘辉等将城镇化的水平和动力结合起来,采用空间计量模型,从内源动力、外向动力、政府动力、市场动力4个方面测度城镇化水平发现,区域间新型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这与城镇化发展动力密切相关。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市场动力大于外部动力,政府动力和内源动力相当,并提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应以市场动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政府动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外向动力提升区位优势,以内源动力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21]。

  5.农地制度改革

  陈文琼等将农地制度改革纳入城市化质量研究的分析框架,她们发现,正在城市化的农民家庭已然分化为耕者和非耕者,二者的行为逻辑存在“保障-维权”的显着区别且相互冲突。耕者希望低价扩大经营规模,并渴求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以降低耕作成本,从而增加家庭收入,最终提高进城安居能力。而非耕者则主张巩固个体地权,并希望以地权换取理想的财产性收入,与其进城安居能力无关。当下的农地制度改革走向与非耕者的地权诉求相契合,结果是耕者利益受损,并最终凝结成高质量城市化的反作用力。因此,“耕者有其田”是保障农村人口有序且高质量向城市转移,防止“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进而保障快速变迁社会总体稳定的农地制度[26]。

  四、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问题一直都是“三农”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2018年学者们依然对农村金融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拓展了农村金融的影响因素研究

  1.农村金融抑制的影响因素

  第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近年一些学者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金融联系起来进行研究。随着农地确权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为实证考察农地确权对农村金融影响的“量”提供了可能。米云生等实证考察发现,农地确权已经对农村金融深度发展发挥了显着性影响,增加了农户的贷款数量,缓解了信贷配给,主要机制在于缓解价格配给和风险配给,即确权对农户私人信息的间接揭示而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农户对失去土地的担忧两方面有显着作用,并因此帮助农户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但农地确权在缓解数量配给和交易成本配给等方面的影响力度较小[27]。

  第二,信贷抑制类型。

  马文杰等认为,对于某一特定行政区域来说,如何正确识别导致本地区信贷抑制的主要原因,对于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信贷扶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他们根据2015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抑制我国农村信贷的主要原因是贷款风险高导致的需求型信贷抑制,经济发达地区受到供给型信贷抑制的比例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信贷供给不足的地区,其生产性贷款的比例要显着高于信贷供给过剩地区。受供给型信贷抑制的地区关键在供给侧,这类地方信贷扶持政策应以增加金融机构的网点密度消除信贷供给不足、增加涉农贷款比重以提高农户信贷可获得性为主;受需求型信贷抑制相对较强的地区,制约信贷的关键在需求侧,降低贷款利率、提升银行存贷比能有效提高这类地区信贷扶持政策效果[28]。

  第三,“政银保”模式。

  “政银保”是指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缺少合格抵押担保品的农户可以在特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治病的保险并将银行设定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一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政银保”这样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来改进农村正规信贷配给。彭澎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银保”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发放单位贷款的期望利润来增加信贷市场的供给,从而缩小供需缺口、改进农村正规信贷配给[29]。

  2.农户金融行为的影响因素

  第一,农户信贷违约和履约的影响因素。

  一是社会网络对农户信贷违约的影响。长期以来,学者们关于社会网络对农村金融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贷可得性方面,虽然部分学者关注了社会网络对信贷违约的影响,但由于将社会网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从而导致结论存在较大争议。李庆海等利用新疆农户调查数据,将信贷需求、信贷可得性和信贷违约三阶段农户信贷全过程纳入模型实证考察认为,社会网络不仅影响农户的信贷需求、信贷可得性和信贷获取渠道,还通过影响农户的信贷履约行为,最终影响贫困地区农户的信贷风险。从具体的社会网络类型来看,个体性社会网络对贫困地区农户信贷需求和信贷可得性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但也对农户信贷违约具有激励作用。团体性社会网络对农户信贷需求没有显着影响,但会增加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并对农户贷款违约产生抑制。信用村建设和信用氛围改善会增强团体性社会网络抑制农户贷款违约,减弱个体性社会网络对农户贷款违约的激励作用[30]。二是动态激励、声誉强化对农村互联性贷款履约的影响。米云生等指出,在农村,声誉虽然可以促进信贷契约的自我实施,但效果却随博弈期限的临近而趋于递减,因此有必要引入动态激励机制。通过纵向预期递增的收益和横向比较的相对收入两个渠道,使得互联性贷款在无须抵押品的情况下,也可以借助动态激励来增加声誉资本、强化声誉效应,促进互联性贷款的自我履约[31]。三是第三方组织对农地抵押贷款缔约和履约的影响。陈东平等指出,抵押农地难以处置成为困扰农地抵押贷款的瓶颈。他们通过对“同心模式农地抵押贷款”的考察认为,以村内第三方组织为反担保平台是农地发挥抵押物作用的前提,降低交易成本是第三方组织促进农地抵押贷款缔约的条件,第三方组织基于熟人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抵押农地的有效处置以及代理人强激励,是保证第三方组织履约的机制[32]。

  第二,数字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影响。

  傅秋子等针对农村互联网和手机网络支付的普及率不断提高的现状,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和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方面减少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其中拥有智能手机的群体受影响更明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其中教育水平较高、有网购习惯的群体需求被激发较多,反映出数字金融提升效率、促进消费的多维度效应[33]。

  第三,农村家庭金融的影响因素。

  卢亚娟等关注了居民投资理念逐渐多元化的家庭金融问题,她们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对不同地区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广度和深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受到户主受教育程度、患病状况、家庭年收入和投资经验的显着影响。不同地区间农村家庭在资产选择方面的差异性表现在参与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主要受影响因素不同两个方面[34]。

  (二)重新审视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

  虽然不少文献实证考察了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然而结论却存在较大分歧。为此,王劲屹从技术层面切入,发现造成这一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当前大部分研究直接套用主流计量经济学模型,缺乏对模型实现条件的深入探讨。他对现有金融指标进行精炼,重新估测农村资本存量,特别注重小样本约束下的VEC建模技术,并在Chow检验时采用Bootstrap仿真方法来确定临界值,从技术上深化了VEC模式适用性。他得出结论认为,发展农村金融可以显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固定资本存量提升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动力源,但农村资金向资本存量的转化率有待提升。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宏观政策[35]。

  邓春生等引入金融发展水平异质性,重新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农村金融将会以非线性的方式显着影响农业投资和农民消费,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具体来说,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时,农业投资和农民消费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都是不显着的,但是随着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提高,农业投资将先阻碍然后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而农民消费则直接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且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要低于农业投资的要求,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将首先通过促进农民消费进而拉动农业投资的方式来影响农村经济增长[36]。

  (三)探讨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可能路径

  1.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殷浩栋等指出,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一种新型组织,贫困村互助资金是研究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金融市场之间关系的重要切入点。他们实证研究发现,互助资金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部门具有替代作用,但互助资金对正规金融借贷的替代作用较小,其主要替代的贷款来源于非正规金融部门,并且这种替代关系在贫困农户中表现更明显,这种替代主要作用于消费性借贷资金,对生产性借贷资金影响较小。因此,在当前信贷配给依然普遍,商业性金融不能有效服务农村信贷需求的背景下,以互助资金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介入并不会显着挤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空间,而是为改善农村金融供给、金融支持“三农”和金融扶贫提出了一种新的可能取向,即有效结合利用正规金融资金和村社内部人社会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37]。

  2.完善民间融资制度设计

  李萌等结合社会网络的强弱关系理论和结构洞理论,通过案例分析尝试解释农村民间借贷组织活跃的原因和风险。他们指出,占据结构洞的民间借贷组织可以发挥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利用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机制、规避风险的P2P贷款机制、有效的惩罚机制、熟人社会的“陌生人”机制和重复博弈下的小额信贷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收益。民间借贷组织内部是强关系,组织成员承担不同角色,这保证了组织的有效运营,但组织仍然存在监守自盗的监管风险和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管理风险。同时,民间借贷组织的扩张依靠外部的弱关系网络,但借贷网络的延展减弱了信任关系,提高了组织的经营风险。这就要求相应政策设计需要考虑民间借贷组织的特点[38]。

  五、农村土地制度

  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者们从制度设计转向实施层面,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状和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

  (一)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评估

  叶剑平等基于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17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分析发现:(1)土地确权工作得到了农民普遍支持,已初见成效,新证书的内容完整规范,但确权程序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发证率依然较低;(2)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已初具规模,农民有流转意愿并有话语权,农民的土地流转满意度较高;(3)目前的征地制度安排缺乏对失地农民补偿的长效机制,农民的征地满意度普遍较低,主要原因在于补偿标准低、担心未来工作和收入来源,以及未征求农民意见等。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规范确权工作流程并尽快颁证、扶持失地农民完成生计替代、加强基层吏治队伍建设等针对性措施,并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地权稳定性,提高农民对中央农地制度改革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中央有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等政策建议[39]。

  (二)“三权分置”改革推进的关键

  1.落实好农地集体所有权

  学者们在探究如何落实好农地以“三权分置”为基本思路和方向的农地制度改革时,相当一部分学者从不同视角强调了落实好农地集体所有权的重要性。

  第一,农地确权悖论视角。

  刘远风等指出,农地确权存在着生存伦理悖论、定争止纷悖论、土地流转悖论和土地利用悖论四大悖论(1)。悖论产生的原因在于农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政策目标的复合性、农地功能的多重性等无法在单一的确权逻辑中得到有效阐述。破解确权悖论需在“三权分置”框架下进行制度改革,强化农户在承包地上的利益,增强集体土地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把农民的分地诉求转化为土地利益分配问题,使农民依托集体经济而不是直接依托农地保障生存安全[40]。

  第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视角。

  杨一介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为有效实施“三权分置”,如何可行、有效地落实农户承包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政策和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为贯彻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这一基本原则,以户籍为主要标准的农民集体成员权取得规则,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条件的急剧变化,应当明确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取得和丧失规则,更新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规则[41]。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有效性视角。

  李宁等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分析的约束条件,分析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中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经营权有效运行的做法发现,松江所推行家庭农场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保障原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从中分离出农地经营权,然后再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与实施将分离出的农地经营权集中到村集体内部符合条件的家庭经营者手上,形成家庭农场。从松江区的案例可以得出,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来有效地执行所有权的应有权能,从而达到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目的。在治理内容上需要尽可能剥离集体成员权的区域身份属性,以降低农地承包权对农地实际经营与处置附加的交易成本。同时需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环节的核心主体地位,以及为农地经营权的细分和多种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并深化农业生产分工[42]。

  第四,土地抛荒视角。

  李永萍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农地抛荒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生产关系滞后于农村发展水平的需要,表现为“田不好种”和“种田不划算”。破解土地抛荒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和完善集体“统”的功能,在集体统筹之下实现土地连片和土地集中,并在此基础上由集体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提供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小农生产成本[43]。

  2.放活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

  杨继瑞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既创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制度安排,又避免了农地改革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两极分化”,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再次创新”。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背景下,放活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就成为我国农村集体农地产权再次创新的关键。在深化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必须多种举措协同配套,进一步放活农地经营权,加强和促进经营权流转,切实支持直接经营土地的主体,促进农地经营者增加农业经营活动收益[44]。

  3.解决土地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问题

  高帆指出,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政府-市场的关联是理解中国经济发展逻辑的一条主线。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发展战略与约束条件的组合背景下,利益相关者围绕土地资源配置而交互作用的产物,政府-市场关系成为影响农地产权制度的关键因素。“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但这种创新涉及不同层级政府、农村集体、个体农户以及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复杂关系,这容易导致“三权分置”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难题而实施艰难。这就意味着,我国实施“三权分置”必须着力解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难题,只有土地相关利益主体均能因制度变革得到福利,改进才能顺利推进[45]。

  (三)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特征,学者们尝试从新的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1.新农保

  徐志刚等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纳入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理论和实证研究了家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和无老年人两类家庭的土地转出决策发现,对于无老年人家庭,加入新农保能提升预期养老保障水平,制度性养老保障会替代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并降低土地经营边际效用,促进土地转出,这种作用在家庭流动性约束较弱情况下尤为显着。在流动性约束严重情况下,加入新农保的长远利益和短期家庭支出增加,会促使家庭短期减少闲暇、增加劳动强度和时间,无益于土地转出。对于有老年人的家庭而言,新农保会增加老年人生活保障和家庭福利,降低老年人农业劳动供给,促进土地转出,特别是在流动性约束较强的情况下影响更为显着。在流动性约束较弱情况下,新农保对老年人生活保障和家庭福利的提升作用较小,促进土地转出作用也较小[46]。

  2.农地价格幻觉

  朱文珏等构建“依赖特征-价格幻觉-价格机制失效”分析框架,将农地价格幻觉纳入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分析了农地流转价格上升并未显着促进农地流转市场规模扩大的原因,并利用全国农户样本实证检验发现,农地流转价格机制失效的根源在于流转双方对农地资源价值评价维度不一致。其中,农户(作为农地潜在转出方)对农地的多重依赖以及对农地的多维价值评价引发的农地价格幻觉,大大降低了其参与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农户对离地进城就业的忧虑、对农民外出就业扶持政策的不满意,以及对承租户种植作物品种的控制意识,会显着增加农户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对于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农户,改善农民对进城政策的满意程度是降低其农地价格幻觉程度的关键因素[47]。

  3.空间异质性

  冀县卿等基于江苏、广西、湖北、黑龙江4省(区)农户入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2006—2013年间,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率日趋上升,农户家庭劳动力特征、土地特征、资本特征、土地确权特征,以及村庄环境特征中均有变量对农地流转产生显着影响,但全国层面和分省(区)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存在差异,具有明显空间异质性。要促进农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农地流转政策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针对全国层面和各地区层面各自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制定农地流转政策[48]。

  六、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估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评估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

  1.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角度

  资本有机构成反映的是一个产业资本和技术水平的变化,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测度指标。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数值越大,农业现代化水平就越高。孔祥智等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角度,以诱致性变迁理论为基础,构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技术变迁模式的分析框架,计算了劳动力、土地、机械和化肥4种农业投入要素对农业产值增量的贡献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技术变迁的路径是以土地要素为基础变量,以劳动力要素为最核心、最能动变量,其他要素(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的投入以劳动力价格的变动为中心,各种要素替代的过程就是各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过程,由于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在2008年达到峰值后出现下降态势。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自2008年以来遭遇了新的瓶颈,目前必须突破这个瓶颈,继续用机械替代劳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49]。

  2.农业机械化视角

  焦长权等对中国农业机械化历程进行了总体性的分析并指出,1949年以后,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一是农业集体化时期,农业机械化得以启动和初步发展;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到2000年左右,农业机械化程度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速度缓慢;三是2000年之后,尤其是2005年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内生动力,政府因势利导,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使之得以突飞猛进,在很短的时间内由农业机械化的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预计2020年左右将进入高级阶段[50]。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界进行了大量而充分的研究,2018年学者们从不同切入点强调了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性。

  1.土地经营权

  张广辉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以土地经营权为切入点分别研究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决途径。他们认为,家庭农场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经营能力限制,并将其总结为“吃不下”的经营权困境;以土地入股的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土地经营权界定模糊难题,即“分不清”的经营权困境;农业企业在空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地域性垄断,即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土地经营权,或者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农业企业抢先获得土地经营权,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融资难。农业企业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面临的问题可以总结为“拿不到”的经营权困境。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自的困境,应该通过推进职业农民培训、完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和引入PPP模式三个方面加以解决[5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演化脉络

  钟真梳理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脉络并认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巨大发展,对各个时期的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主要有:第一,家庭农场过度规模化;第二,农民合作社虚化和异化现象严重;第三,农业企业离农倾向明显;第四,规模经营的成本刚性化和风险显性化并存;第五,现有政策支持重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征不匹配。因此,他提出应该在政策上适当控制过度规模化的经营方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应从土地规模化转向服务规模化,稳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成长,以及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支持体系[52]。

  (三)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

  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

  1.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韩江波基于农业产业融合产业链运作角度提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融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和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途径,而且是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农业产业融合的产业链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以及农业服务业等上下游产业体系。其价值链的运用应通过组织、共享、参与的“多环管理”和组织链、物流链、信息链的“多链管理”和横向、纵向、空间的“多层管理”发挥功能,并将延链、补链、强链视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突破点,进而逐步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利益链不断升级[53]。

  2.继续保持或加大农业支持力度

  张涛从农业干预政策的变化对农业增长的影响角度,使用1988—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农业生产函数进行评估,将农业干预政策、教育和天气指数纳入分析框架研究发现,政策支持率上升最快的1988—2001年,农业激励扭曲的减少可以解释产出增长的27%,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解释产出增长的一半,其余四分之一由传统投入的增加解释。2001年以后,中国对农业干预的性质由征税转向补贴和价格支持,但生产成本的上升抵消了农业政策效果,导致政策激励对2001—2013年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仅为7%。教育水平提高缓慢,对产出增长的贡献率下降到12%,这一时期的产出增长主要依靠传统投入增加。天气好转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对2001—2013年的农业产出增长贡献率为14%。因此,他们提出了应该继续保持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重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天气预测准确度等政策建议[54]。

  3.从农业科技投入和金融排斥两个角度同时采取措施

  黄红光等分析了金融排斥、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运用30个省份2000—201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金融排斥不仅会直接抑制农业经济发展,还会通过农业科技投入间接影响农业发展,即农业科技投入在金融排斥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具有中介效应,该中介效应约占总效应的58.89%。农业科技投入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受到金融排斥单重门槛效应的影响。相较于低金融排斥水平,高金融排斥水平下农业科技投入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明显较小。因此,应从农业科技投入和金融排斥两个角度同时采取措施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一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相互合作协调,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农业科技投入利用效率;二是协调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的关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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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生存伦理悖论是指农地确权既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农民土地被随意侵占、调整,但是也由于强化了既有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土地占有,无地农民和新增人口无法再通过土地动态调整获得农地作为基本生存依托;定争止纷悖论是指农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农地权属关系,减少土地纠纷,但也由于强化了农民的土地利益预期,又发了一些潜在的土地之争;土地流转悖论是指确权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彰显了农地财产价值,激励了农户转出土地,但同时确权也强化了农户对特定地块的占有权利,激发了农民对具体地块的感情投射,从而阻碍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悖论是指确权有利于克服农户土地利用的短期化行为,且土地的财产价值显现减少了农地的闲置和荒芜,但也弱化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处分权,导致公共物品供给缺乏从而影响农地产出,同时确权也使得土地细碎化问题解决成本更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学院 山东省临朐县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原文出处:张培丽,张培梅.“三农”问题研究新进展[J].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20,22(04):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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