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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14 共1945字

  5 促进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对策建议

  5.1 加强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宣传教育。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对新信息、新技术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普遍较低,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的意识也比较差。因此,应加强农户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培训。培训要从农户的需求出发,可以邀请一些专家或当地的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定期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或走进农户进行现场指导;或者通过发挥"土专家"和"社区领袖"二传手的作用,先由专家培训"土专家"和"社区领袖",再由他们的示范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户;另外也可以编制一些宣传单、小册子,或通过村集体的广播,使农户了解更多秸秆利用新知识、新技术。

  5.2 秸秆利用技术研发注重农户需求。

  农户作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主体,只有了解其对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的需求,才能提高农户对秸秆利用技术的认同感和接受程度。因此,技术的研发要始终以满足农户的需求为导向。

  同时技术的研发要针对农户文化层次,地区的发展特征,创新研发思路,降低技术的难易程度、简化技术的操作流程,提高技术地域适应性,使农户更容易掌握和使用。另外,农户的经济理性决定了他们在决定采用某项技术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时,总是会考虑该技术潜在的经济投入和产出,因此,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不仅要考虑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而且要将提高技术的经济效益、减少技术的不确定性风险等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5.3 提高秸秆利用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强度。

  整体来看,虽然河北省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同样本区域仍然存在秸秆利用方式单一,技术推广力度不强等问题。虽然引进了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等一系列新能源利用项目,但这仅仅局限于个别示范地区和示范用户,在全省范围并没有得到普及和推广。因此,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研发、应用、示范及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外,现有秸秆利用技术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秸秆换田,残茬过高、翻耕不深易影响下季作物种植,处理不慎还会引起病虫害;秸秆户用沼气,初期建设投入多、冬季气温低还导致产气难。因此,政府要加快对秸秆利用技术的创新和瓶颈问题的攻关。另外,对于效果加好的技术和项目,要加强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力度。

  5.4 创新农业机械研发模式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秸秆资源化利用对人力投入、机械投入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人力资本的提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机械作业代替人力劳动进行农业生产越来越成为农户的迫切要求。但是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特殊的地形条件的限制,秸秆利用机械的缺乏,很多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意愿无法转化为现实行为。因此在平原区,可以通过发展规模农业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如建立农业合作社或培养种植大户,农户以土地入股获取年终分红,农忙时提供劳动挣取工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修建水利、改良耕地条件、购买大型秸秆资源化利用农机具,提高机械化水平,通过规模化的生产为秸秆资源化利用提供可能;受特殊地形特征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实施秸秆利用的地区,需要进一步研发适合这些区域机械化作业的小型机械,提高其机械化作业水平,从而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5.5 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

  推进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短期内很难实现明显的经济效益。

  因此,需要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在财政、税收、信贷等各项政策上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扶持和适当的优惠。如秸秆还田,可以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符合各地情况的还田标准、补贴标准,使补贴金额大于还田成本,从而大力提高农民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对秸秆收购企业进行相应补贴,对秸秆加工企业减免相应税收,通过项目运作形式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的形成等。另外,还可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商业融资模式,如通过对一些大中型的秸秆利用项目进行项目整合,使各投资主体进行资源优势互补,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机制。

  5.6 完善政府对秸秆焚烧的督查与惩罚机制。

  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不仅需要内部的自我约束,同时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督。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农户在使用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还可以转嫁自己在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因此对环境的过度消费就会频繁发生。此时,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很难对农户秸秆不合理利用行为发挥作用,这就需要有效的政府干预,即在对秸秆资源化利用主体进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同时,加大对秸秆焚烧、废弃等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地区的政府虽然实施了秸秆惩罚措施,但由于力度不够,只是单纯的说服教育,或苛以较小额度的罚款,很难对农户秸秆利用行为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加大政府对秸秆焚烧的督查与惩罚力度能有效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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