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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虚假广告的立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06 共26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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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探析
  【第一章】虚假广告罪中荐证人责任探究绪论
  【第二章】虚假广告荐证的相关概念及其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章】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第四章】广告荐证人责任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加强虚假广告的立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结 语

  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规制广告业的法律规范的缺陷日益凸出,广告荐证人责任就是其中突出的一部分。本文论述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完善我国的广告荐证制度,净化广告大环境,将虚假荐证现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并且在这里呼吁我们消费者在消费之前一定要慎重,保持理性的头脑,勿盲目因对广告荐证人的喜好而作出选择,毕竟追究广告荐证人的责任不是立法的目的。

  追究虚假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更多地考虑是虚假荐证行为伤害了消费者的情感,因为能负担的起广告荐证报酬的厂家一般都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事故发生后完全可以通过销售者、生产者去获得赔偿。同时,也强调广告荐证人在进行广告荐证行为之前须尽合理注意义务,在这里给广告荐证人一个忠告:利益与风险(或者说是责任)相一致,遵循诚实信用不仅是起码的商业伦理,也是基本的法律精神,更是做人的基本底线。荐证人在进行广告荐证的时候,勿忘自身行为的商业属性及社会属性,须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自身的一言一行,牢记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尽可能地寻找到利益与责任之间的平衡点,让广告荐证人真正承担起传递真实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使命,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带来正能量。当然,参与广告荐证并不可怕,毕竟荐证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参与虚假广告而产生,而因不履行或者说违反注意义务而产生,也就是说,只要广告荐证人善意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不需要为虚假广告而负责。

  就在本文即将定稿的前夕,也就是 2015 年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的《广告法》在去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明确了虚假广告及广告代言人(根据新法的精神,实质就是本文论述的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荐证人)的内涵;明确了荐证人不得进行广告荐证的领域;对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规定在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以及除此之外的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进行荐证行为的,与其他广告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将个人类型的荐证人纳入到广告责任的主体范围以及明确了广告荐证人是指作出推荐、证明行为的民事主体,是这次广告法修订的一个很大进步,重申了之前颁布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也与笔者的设想相契合。在涉及到荐证人的民事责任方面,《广告法》作了一定让步,规定了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广告外,荐证人有过错才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将意味着荐证人须无条件地对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损害的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对于这一点,笔者仍不赞同,笔者坚持荐证人只需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毕竟虚假广告的成立只是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虚假广告不能等同于虚假荐证。


  参考文献:
  
  著作类:
  
  [1]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 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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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安青虎译:《国外广告法规选择》,中国工商出版社 2003 年版。
  [5] 郑强著:《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帝王条款的法理阐释》,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6] 徐国栋著:《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7] 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8]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9] 杨立新著:《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10] 顾功耘、罗培新著:《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11] 蓝寿荣著:《社会诚信的伦理与法律分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12] 蒋恩铭著:《广告法律制度》,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13] 陈柳裕、唐明良著:《广告监管中的法与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年版。
  [14] 程啸著:《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15] 王竹著:《侵权责任分担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16] 范志国著:《中外广告监管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期刊论文类:
  
  [1] 姚辉、段睿:《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研究》,载《社会科学》2009 年第 7 期。
  [2] 亓培冰:《论信赖保护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载《理论前沿》2005 年第 9 期。
  [3] 马新彦:《论信赖规则的逻辑结构》,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2003 年第 4 期。
  [4] 杨立新:《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以(食品安全法)第 55 条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09 年第 10 期。
  [5] 杨立新:《应当维护侵权连带责任的纯洁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侵权连带责任研究》,载《判解研究》2004 年第 6 期。
  [6] 胡海荣:《美国侵权法上连带责任的新发展及其启示》,载《法商研究》2008 年第 3 期。
  [7] 宋亚辉:《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载《现代法学》2009 年第 5 期。
  [8] 蒋学跃:《荐证广告中荐证人侵权责任的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来自美国法上的启示》,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 年第 24 卷第 5 期。
  [9] 成靖:《论荐证广告的法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07 年第 5 期。
  [10] 朱建军:《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载《理论与现代化》2012 年第 1 期。
  [11] 徐小娟:《论美国广告监管体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载《商场现代化》2006 年第 12 期。
  [12] 黄芬:《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探究--从<食品安全法>第 55 条的规定切入》,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 年第 3 期。
  [13] 刘继峰:《论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 年第 10 期。
  [14] 董文军:《消费者的知情权》,载《当代法学》2004 年第 3 期。
  [15] 吕彦:《关于过错的若干问题探讨》,载《现代法学》1999 年第 2 期。
  [16] 蓝寿荣:《该如何惩戒失信者》,《人民日报》2007 年 1 月 27 日。
  
  硕博论文:
  
  [1] 于林洋:《广告荐证的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11 年博士论文。
  [2] 王丹青:《广告荐证者的独立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 2011 年硕士论文。
  [3] 李圣别:《广告荐证人的侵权责任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2 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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