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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攀登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法商管理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2 共3941字

  第三章 山东攀登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法商管理分析

  第一节 攀登公司发展历程概述

  东营攀登汽车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成立,注册资金 1200 万元,主要经营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经历了十二年的发展。

  企业在最高峰时期有一千多位职员,总资产可达六亿,年销量也达到一万余台,年收入 19 亿元,利润 7300 万元。公司具备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2004 年被一汽-大众公司评为“百万销售功臣”,荣誉称号,同时在售后方面取得了山东省一类维修资质,是经销商中唯一获得此类资质的企业,是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协作修理企业,同时还是保险公司远程定损单位。2005 年,攀登公司在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共征土地 45 公顷,土地总价值 1.7 亿元。除攀登二手车交易市场外,还计划建设一汽马自达 4S 店、长安福特 4S 店、中国大众 4S 店、奇瑞 4S店等 18 家 4S 店。

  得益于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汽车处于井喷状态的大好形势,攀登公司迅速以爆炸式增长――在短短几年间,攀登公司从一家修理汽车电瓶的个体工商户,现已逐步成长为以汽车销售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同时涉及商业地产业及文化传媒等多领域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公司,总资产达 12 亿元,他拥有的攀登公司集团旗下公司之间互相持股,关系错综复杂。

  2012 年 7 月 17 日,7 月 23 日,攀登公司因资金紧张、着急用钱,找到某高利贷公司借款,并承诺多给点利息,后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500 万元和24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 7 天和 5 天,借款利息为日千分之三点五,直接扣除利息 20 万元后,支付给攀登公司 480 万元,并由旗下的 3 家价值近两个亿的 4s 店担保。另外,攀登将一部分汽车合格证质押拿到了一些短期高利贷,但是到了双方约定时间点攀登公司还没有还钱。而直接引发攀登崩盘的,正是两笔分别为 500万和 240 万的高利贷。

  2012 年 10 月,因为与债权人存在民间高利贷的欠款纠纷,攀登公司的一汽大众 4S 店突然遭到债权人组织的社会人员的哄抢,4S 店内的财产被一抢而空,之后,其余 4S 店均被债权人哄抢,所有财产包括店内的汽车等被抢光。攀登二手车交易市场也被洗劫一空。

  东营攀登公司对此事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均以双方是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侦查。

  之后,东营攀登公司多次与债权人就重组问题进行协商。2013 年 9 月,攀登公司与剩余的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由于旗下多家公司倒闭,汽车厂商拒绝与其合作,攀登公司与债权人签订转让协议转让被迫将 12 家 4S 店抵顶债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继续由攀登公司经营,每年收入的 80%偿还债务,至此一场由于金额不大的借款纠纷引发导致攀登遭受致命打击的纠纷终于暂告一段落了,但是攀登早已不是原来那个攀登公司了。

  第二节 对攀登公司的法商管理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通过良好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建立,规避公司风险,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东营攀登公司从成功到失败以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离不开的,接下来通过公司所有权、中层管理、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几个指标分析东营攀登公司创立、成功到失败的变化历程。

  一、公司所有权分析

  山东攀登汽车公司设立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根据东营市工商局于 2010 年 12月 10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502228019229-1),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论文摘要

  山东攀登现持有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营区分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4783156-6),有效期自 2008 年 3 月 24 日 2017 年 5 月 23 日。

  山东攀登现持有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东营区分局于 2010 年3 月 7 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鲁字 310502747831566 号)。

  根据山东攀登的工商登记材料,山东攀登公司由王伟、冯春涛共同出资组建,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王伟出资 9500 万元,冯春涛出资 500 万元。

  根据公司批准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2500 万元。孙居正出资 1000 万元王涛出资 500 万元陈海勇出资 800 万元马占梅出资 200 万。元山东攀登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 2012 年工商企业年检。山东攀登合法存续,未出现依法应予解散的情形。

  根据山东攀登提供的资料,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论文摘要

  显然山东攀登公司系王伟、冯春涛、孙居正、王涛、陈海勇、马占梅六个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存续合法有效。

  二、公司中层管理分析

  1、任免制度

  东营攀登公司的高管由股东构成,王伟任总经理,冯春涛为副总经理,其余人中除了马占梅为财务总监以为,其余人为董事会成员。在治理结构上,基本上市王伟一人说了算,因为他的出资占到股份的 76%,而且这家公司是由王伟一手创办的,在没有进行股权改革的时候,王伟的出资占到总资产的 95%。在公司治理的话语权方面,王伟一家独大,命令下达有时候完全绕过董事会。
  
  2、激励机制

  公司高管人员共有 6 人,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高管除王涛以外,其他高管人员均不从公司领取薪酬,仅仅参与公司的利润分红。公司分红并不是按照全部利润来分红,利润中很大一部分要作为留存收益作为进一步投资的资金,所以高管的薪酬激励仅仅为利润的 1%。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1)新工入厂培训

  这对于员工熟悉企业、尽快投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公司在新工入厂培训方面,从内容上主要侧重于培训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验公司文化,培育安全意识;在时间上要求每一项具体培训项目用时不少于 10 个学时;从方式上主要是采用以旧带新,让新员工跟随公司的老员工学习经验和专业知识;从考核上看,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淘汰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员工,为公司真正选拔出优秀的入职者,并最终达到和他们签订合同的目的。

  (2)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为了达到调整企业人才结构和数量,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公司主要在培养在职员工的培养上下功夫。首先,公司通过有关评比和选拔将有潜力的员工在公司各部门进行轮转培训,熟悉公司所有业务;其次轮转培训结束后,为符合条件的员工选择专业性强的相关培训学校强化职业技能。在强化、培养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其中务必确保技工在第一次鉴定工作中取证。

  (3)加强高层级人员培训

  每个公司和单位的人才都具有梯队性,针对那些高尖端复合人才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平台。公司各部门首先选拔出这些高尖端复合人才苗子,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他们的技能专业培训以及相应的管理知识培训等。

  其次对已经是高尖端复合人才的需要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提高和视野拓展,同时确保他们拥有多种技能,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四、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分析

  在对东营攀登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分析上,主要从管理层法商管理意识、法务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财税管理等几个方面分析。

  1、管理层的法商管理意识
  
  在攀登公司中,其管理层,特别是其创始人、实际控股人王伟在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方面较为缺乏以及攀登公司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不到位是该企业营运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成功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以不具备法律知识,但是应该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只有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让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到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意识到这些风险对企业生存的危害性及毁灭性。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我国的企业也随之迅速的成长起来。但是,类似攀登公司这样的许多国内公司在法律风险的意识方面都远没有与时俱进,很多公司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法律风险的防控能力也较弱。一般只有当公司出现了法律问题后,才去寻找律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找律师,只能是弥补现有的问题,实施一些补救的措施,而且公司在这种时候需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甚至十分惨重的!

  通过分析攀登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的法律风险一般拥有潜伏性与隐蔽性的特点,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意思才可以有效识别并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在公司的各个经营过程中均存在,不管其中的任一环节有问题,都可能给公司以毁灭性的打击。

  经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我们的企业也应提升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法律风险认识要从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到依法治企、法商管理意识!

  2、法务管理

  公司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从事法务工作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与其说他是法务人员不如说他只是一名文员。他主要负责的就是一些文案的记录。法务管理在东营攀登公司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没有专门的法务工作者。更别说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法律监督。对公司合同和牵涉到法律问题的文书的审核,有一名合作的法律顾问。这名法律顾问也只是当公司有业务需求才会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监督服务。所以,法务人员缺乏法律素质,人员严重不足,对公司业务决策也没有发言权,甚至于不知道公司的一些重要决策,因此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全面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更无法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3、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员工共有 200 多人,而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岗前培训等方面都很欠缺,基本上是面试通过即刻就要正式上岗工作。公司对人事部门也是放权的态度,由人事部门自行管理,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这正是引发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员工由于招聘比较急,根本就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也是同岗不同酬,管理混乱,经常有员工就工资问题申请仲裁。在规定的社保购买上,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就不予购买,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很大。

  3、财税管理

  公司财务审批流程虽然已经制定,但是审批制度却不健全,缺乏监督,无视审批流程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挂靠企业的财务核算、偷漏税、财务报表的核查、企业资金管理等均是企业财税管理的重大风险源。由于对资金使用和财务数据上面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通过借高利贷盲目发展的问题才会出现,这也是引发东营攀登公司最终崩盘的直接原因。

  4、此外,对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还包括对日常经营法律纠纷、各类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情况、业务结构、担保/受限资产等若干防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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