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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及其现实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3 共9580字

  20世纪最后10年,全球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从根本上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时代,因此为了解决全球问题而进行全球治理和构建全球伦理的时代也就到来了。为此,1993年《全球伦理宣言》问世了。对于全球伦理的研究,虽然在哲学界、宗教学界和伦理学界已经掀起了研究的热潮,然而,国际关系学界对“全球伦理”的研究很是漠然、极其淡定、缺乏热情。有的学者发现了这一现象,提出“关于全球伦理的研究,中国宗教界和伦理学界比较热,而国际政治学界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持沉默”.[1]这是因为,国际关系学界的主流学派是现实主义,而全球伦理则属于理想元素。

  迄今为止,学界对全球伦理的探讨产生了种种困惑,如果这些困惑问题不能解决,全球问题的解决将成为问题。

  一、关于全球伦理争议的核心困惑
  
  “全球伦理”是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发表《全球伦理宣言》(也有翻译为《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后,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甚至是政治家的关注,并成为20世纪90年代学界(主要是伦理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自1993年《全球伦理宣言》问世以来,学界就有关全球伦理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诸多争论的焦点。

  焦点之一:全球伦理的表述分歧。据不完全综合,学者们对全球伦理在概念上有8种表述,即:普遍伦理、普世伦理、普适伦理、全球伦理、世界伦理、世界道德、底线伦理、全球意识伦理等。“由于开创性,这一理论的深度与完备性都还有许多欠缺,概念还相当模糊。全球伦理理论提出以后,在国际上引起了颇大关注和反响。”[2]

  足见,全球伦理只是其中的一种表述而已。初看起来,这只是一种表述问题。

  其实,这种模糊的表述背后隐含着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在我看来,粗看这些表述不过是同义词而已,但仔细推敲,还是有重要区别的。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全球伦理意识和全球伦理行为规范的区别,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的区别。因此,必然提出第二个焦点问题。

  焦点之二: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如果是同一概念,何以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如果不是同一概念,那么二者的关系如何?

  能到普世伦理之外去寻找全球伦理的内涵吗?很显然,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深入研究全球伦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些学者认为,全球伦理就是普世伦理,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经常把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并列起来。我国着名伦理学家万俊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他在《寻求普世伦理》一书中用“或”把两个概念并列起来[3]270,为此造成了把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混同起来的混乱。对此,翟振明对万俊人的看法引起的混乱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他说:“在万俊人先生的《寻求普世伦理》一书中,作者虽对这个区分有所注意,但却把可普遍化当作普遍伦理之普遍的含义之一,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万俊人先生在同一书中主张的自下而上的以现存的文化道德事实出发的所谓证明方式,违背了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精神,与伦理学的普遍性论证背道而驰。”[4]

  在翟振明看来,全球伦理并不等于普世伦理。他在其《为何全球伦理不是普遍伦理》(原文为英文,冯平译,作者校对增补)一文中,对二者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区分。[4]

  他认为,“全球”概念没有在逻辑上包含哲学意义上的“普遍”概念,用各宗教间的“共识”来置换伦理学的哲学推理更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的误导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其实,学术深入研究的发展规律就是把原来混淆的东西区分开来。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两个概念从同义词到想分离,是学术研究的深入,也是防止在现实社会把普世伦理降低为全球伦理的危险。因为,全球伦理更本质的东西是底线伦理,恪守的是伦理的“下限”;普世伦理更本质的东西是伦理的更高层次,追求的伦理目标是伦理的“上限”.焦点之三:全球伦理是不是乌托邦?构建全球伦理到底是不是乌托邦,这在学界还是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构建全球伦理具有重重障碍,以至于有的学者开始怀疑全球伦理的构建是否具有可行性,从而认为构建全球伦理说到底不过是乌托邦。对此,崔建霞、孙美堂提出全球伦理的两难问题,即:“全球化和相对主义的两难、应然与实然的两难、鼓吹和实践的两难……我们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呼吁全球伦理,但从现实的普遍性上说,全球伦理只是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乌托邦。全球伦理的鼓吹和实践必然是悲剧性的。”[5]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构建全球伦理并不是乌托邦,而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和现实依据,有的学者提出构建全球伦理的现实依据,包括“生态上的相互依赖;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性;政治上由对抗走向对话;网络社会初见端倪;全球意识的逐步形成”.[6]

  在本文作者看来,人类只能在时代最需要的时候才会提出相应的任务。全球伦理的提出是最近几十年全球问题严重到必须解决的时代,正如马克思谈到社会形态演变时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的时候,才会产生。”[7]

  焦点之四:全球伦理是不是底线伦理?宗教学界、伦理学界,甚至是哲学界,很多学者把全球伦理理解为一种底线伦理,包括着名宗教学家孔汉斯、中国伦理学家何怀宏和万俊人。

  孔汉思在起草“全球伦理宣言时”把全球伦理理解为底线伦理,认为“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

  它不是要反对任何人,而是要邀请所有人,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一起来把这种伦理化为自己的道德,并且按照这种伦理去行动”.[8]孔汉思基本上是个底线伦理倾向者,但他也是个伦理的较高追求者,因此,万俊人认为孔汉思属于介于“最多主义”与“最少主义”之间的人。[3]295何怀宏把全球伦理理解为底线伦理,主要内容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底线伦理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面向的是社会上的所有人,不仅仅适用于部分人,而且希望得到各种社会合理价值体系的合力支持,因而不是某种价值体系所能独立承担的。这种普遍伦理需要现代人形成共识,是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应当趋向的最小共识。[9]

  万俊人的观点也倾向于底线伦理。他主张普世伦理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虽然有时把普世伦理与全球伦理并列在一起,但基本上回避全球伦理。他认为,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深刻的道德危机,极大地制约了人类未来生活的前景,而各种伦理体制无法单独满足现代人类的道德文化的需要,因此普世伦理成为可能。[10]

  在此基础上,万俊人这样解释了普世伦理的内涵:“普世伦理所承诺的主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问题或日常生活世界的普世伦理问题。因而它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而不是最优化最理想化的。就此而言,它的确是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或低限度的普遍主义伦理学',然而又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世俗生活伦理。”[3]28,52他基本上倾向于底线伦理的看法:“普世伦理的建构所遵循的是一种最起码的最大普遍化原则,这一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原则实际上也预定了普世伦理的理论承诺限度。它表明,普世伦理并不奢求一种高级的、无所不包的、意识形态化的世界伦理体系,而毋宁是寻求一种最基本的人类道德共识。”

  [3]52有的学者反对把全球伦理归结于底线伦理,余晓菊特别强调人类终极关怀的维度,得出了全球伦理包括底线伦理但不能归结为底线伦理的结论。因此,他提出把全球伦理等同于底线伦理是一种思维错误,其思维错误包括:首先这种观点与伦理道德的一般定义及其内容规定不相符合;其次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伦理道德体系中的最低限度原则误当成决定性或核心观念;再次,这种观点曲解了哲学关于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为此,余晓菊提出,全球伦理是一个具体的、包含多层次内容的综合性系统,不妨称其为“全球伦理层次论”.它包括底线伦理但不能归结为底线伦理。承认全球伦理在内容上的多层次性,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导致抹杀伦理体系个性化、多样化模式的道德价值一元论或文化霸权主义。[11]

  总之,有关全球伦理问题的研究还充满种种争议。这是好事,有利于全球伦理研究的深化。

  为了更好地深化全球伦理的研究,有必要把这些争议问题归总为一个共同的理论平台或理论模式。这个理论模式就是要把全球伦理研究用一种理论模式容纳为一起,从争鸣中遇到的种种困境走出来,这就是本文提出的“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的理论。

  二、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
  
  构建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的理论前提是全球伦理研究的理论共识。为了提炼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有必要确定先对全球伦理研究中的几个共识性问题提升出来。

  首先,人类构健全球伦理的目的是解决全球问题和全球危机,这是人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底线生存问题。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达到高度认同,勿需赘述。

  其次,人类不仅需要构建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底线伦理(即下限),还需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球伦理(即上限)。全球伦理的产生和发展,乃是人类为了避免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已经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从全球伦理的下限看,全球伦理是包括底线伦理。下限的全球伦理并不是个“应当”或“应该”的范畴,全球伦理的现实出发点是客观上的“不得不”和主观上的“必须”.“应当”或“应该”的范畴不是底线伦理或下限伦理,而是从下限伦理到上限伦理的广大区间。或者说,作为解决危及人类生存的全球伦理是下限、底线,是客观上的“不得不”、甚至是主观上的“必须”,是人类所有人都应该普及的(但现在还远未普及)。

  从全球伦理的上限看,那些道德情操极高的内涵,那些为全球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的伦理,绝不应是我们所反对的,恰恰是值得提倡的,但却是难以普及的。所以,全球伦理的上限是上不封顶的,很难把某个程度作为上限的最大值。

  总之,全球伦理的下限是人们不如此就有毁灭人类的“必须”范畴,其上限则不可认定是行为规范的“必须”范畴,而只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应当”范畴,即更好更高地加以提倡的范畴。当然,广义的“应当”范畴包括“必须”范畴,但“必须”的范畴仅仅是底线或下限的“应当”,上限的“应当”必然高于“必须”范畴。

  再次,不能从静态视角看全球伦理,而必须从动态的眼光去看全球伦理的发展。自从人类全球伦理产生之后,它就具有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具体发展的路径或发展路线图,从性质上看是从最低主义走向最高主义,从量上看是从最小主义走向最大主义或从最少主义走向最多主义。其中最低主义、最小主义、最少主义的内涵构成了全球伦理的底线或下限,最高主义、最大主义、最多主义的内涵则构成了全球伦理的上限。如果人类努力营造更好的生态平衡、更为和谐的国际关系、组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人类才可能更美好。因此,全球伦理必将从下限向上限发展,全球伦理是从不得不的“必须范畴”向追求更好的“应当范畴”的动态发展过程。全球伦理的提升过程是从最低主义的“必须”的全球伦理发展为最高主义的“应当”全球伦理。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全球伦理是全球伦理意识和全球伦理实践行动或行为规范的整体结构”.全球伦理意识是全球伦理的真知,全球伦理实践或行为规范则是全球伦理意识的检验和真行。只有真知和真行的知行合一,才能变成拯救社会、解决全球问题的社会力量,可谓二者缺一不可。仅有全球伦理意识,却不付诸于行动规范,充其量是一种伦理道德意识而已。伦理的真正目的是规范人的行为,而不会滞留“只是意识而不行动”的层面。“心动不如行动”,只有行动才能改变世界,只是心动绝不会改变世界的任何东西。

  其实,伦理从其本质上讲,就是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的二合一,而决不可能仅仅是道德意识,还必须是行为规范,用中国古典哲学的术语说就是“知行合一”.同理,全球伦理是全球伦理意识和全球伦理行为规范的统一整体。作为人类伦理的最高位阶的全球伦理,不单纯是一种伦理意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人们行为起到调整作用的规范系统。从动态发展角度看,全球伦理是一个从全球伦理意识向全球伦理行动的发展过程。全球伦理已经开始从全球问题意识向解决全球问题的伦理实践发展。如果说在近代以前,全球伦理还是一种伦理“乌托邦”,只是一些道德情操很高的人的修养,那么随着现代化的开启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全球伦理已日渐从一种伦理意识走向伦理实践。

  有的学者已经关注到了这种实践,并提出从当今世界文明对话和全球化的境域中看,全球伦理的实践特征有[12]:第一,全球伦理是一种对话伦理或交流伦理。各种宗教面对的共同挑战,不同宗教面临的共同问题,例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都市拥挤、犯罪猖獗,等等。这些弊病的减轻或消除,需要包括各种传统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发挥作用。通过宗教对话发现价值共识,通过价值观上的共识促进了解、理解和谅解。宗教之间没有对话就没有沟通和理解,相互误解和排斥就会随之而来。《全球伦理宣言》强调必须承认并尊重各个民族和各个地域的不同宗教传统、价值观念的存在,承认世界文化存在的多样性。在全球伦理情境中实现各个宗教的平等相待,之间不再是单向的排斥关系,而是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实践关系。第二,全球伦理作为一种“底线伦理”构成共同的道德实践要求。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要求所有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一起来把这种伦理化为自己的道德,并且按照这种伦理去行动。全球伦理“最低限度”道德实践目标的设定,是要使其保持一种现实合理性的文化姿态,同时也保持文化价值和思想观念的开放性,避免为寻求某种“统一性”而易于产生的思想自封性。第三,全球伦理达成伦理共识是一种行动的伦理。全球伦理是具有唤起全人类采取共同伦理行动、担负起共同责任的伦理,它具有鲜明的伦理实践的特征。它所要完成的只是在承认各宗教、文化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强调把世界各种以宗教为核心的文化传统中已存在的共同的价值原则,达成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来应对当今全人类所面临的道德危机。它相信在每一个古老的文化价值传统中都会存在有相通的东西,而有价值的东西在所有价值传统中也都能找到类似的表达,并能得到一致认同。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把全球伦理定义为:全球伦理是为了解决全球问题、全球危机,以解决人类基本生存发展为底线或下限,以建立更高级的和谐社会(包括可国内社会和全球社会,还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平衡等为上限,从伦理最低主义形态发展为最高主义形态,从全球伦理意识发展为全球伦理实践行动,从追求国家伦理、国家正义和国家利益发展为追求全球秩序、全球正义、全球利益,从着眼于短期利益到长远利益,从不可持续发展类型发展为可持续发展类型发展,从零和博弈型发展为互利共赢类型,从国家公民提升为世界公民所具有的一切伦理规范的总和。

  至于全球伦理的外延到底包括那些具体内容我们没有理由象有的学者那样仅仅把全球伦理理解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简单行为规范。①其实,全球伦理的内涵是具体的、多元的。有的学者已经看到了这一点。马佩英认为,构建全球伦理包括生态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和经济因素四个方面。[13]

  本文作者赞同这种观点。可以说,全球伦理内涵构成一个对应全球问题以解决全球问题为使命的伦理网络,但这个伦理网络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

  全球伦理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认为,全球伦理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有多少种全球问题,就有多少种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伦理规范。全球问题包括生态恶化问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淡水石油等资源短缺问题、跨国犯罪问题、网络犯罪问题、贩毒吸毒问题、艾滋病传播问题、核武扩散问题、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人口激增问题、难民问题、移民问题、国际人权问题、金融危机问题、恐怖活动问题、民族宗教问题、走私问题、海盗问题等等,由此形成了生态伦理、气候伦理、毒品政治伦理、核武伦理、民族伦理、宗教伦理、资源伦理、地缘伦理、跨国伦理、人口伦理、人道主义伦理等全球伦理内容。② 这些问题主要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以及人的自身精神信仰价值问题。这些全球性伦理都处于萌芽状态,有的尚处于潜在的萌芽状态。

  三、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的现实价值
  
  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的提出,不仅部分解决了全球伦理探讨中存在的种种分歧或争议的问题,而且彰显了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人类对全球问题的解决是从全球意识到全球实践的发展过程。

  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具有双重现实价值。一方面,它有益于深入或解构前述提出的有关全球伦理的争议;另一方面,它又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了全球伦理的瓶颈。对于学界前述所说的理论困境,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至少具有下述价值:

  首先,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厘清了全球伦理与普世伦理之间的界限。其一,当人类发展到只有全球伦理意识,还未转变为全球伦理行为规范的时候,这样的全球伦理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普世伦理意识或者全球伦理意识,这是一种不完全或不完整意义上的 “全球伦理”.在这个 “意识”层面,全球伦理和普世伦理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当由全球伦理意识指引,转变为全球伦理行为规范的时候,完整意义上的全球伦理才会产生。仅有思想,没有实践行动,从来就不能改变世界;仅有全球伦理意识,没有付诸全球伦理行为,全球问题是不能得到解决的。其二,全球伦理行为规范需要全人类的实践行动,仅仅是少数人的行动不足以改变整个世界,全球问题根本不能得以解决。

  其次,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阐释了全球伦理是否是乌托邦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构建全球伦理的难度,揭示了构建全球伦理实践中存在障碍的根源所在,并对克服构建全球伦理障碍提出了唯一可能的出路。由于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需要全球伦理意识和全球伦理行为规范两个条件,因此全球伦理的构建就注定存在很大的难度和障碍。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还告诉我们,产生全球伦理意识容易,而转化为全球伦理行为规范是很难的,需要很多条件。对此如果完全站在现实主义立场上,就必然认定构建全球伦理是一种乌托邦,这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其实,现实主义从来只是指导人类的一个原则,还有相反的一大原则即理想主义。人们大都是在意识层面向往美好的 (包括正义、真理、自由、平等),而在行动上主要追求利益。因此决定未来构建全球伦理,尤其全球伦理行为规范的制度保障,注定存在极大困难。然而,人类要想克服全球危机,解决全球问题,构建全球伦理则是必须的选择。

  再次,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有利于拨开“全球伦理到底是不是底线伦理”的迷雾。说到底,全球伦理有个 “可普适性”的问题,即:如果全球伦理只是道德情操高尚的少数人的实践,根本不能成为多数人的行为规范,那么这样就不能成为全球伦理。考虑到全球伦理的普适性问题,全球伦理首先是一种底线伦理。这种底线伦理是现代人类的生存伦理,不如此,人类将无法生存下去,甚至人类即将灭亡。作为底线的全球伦理是当今人类多数人的必须。放弃全球伦理是错误的。 “如果我们这一代人作出错误的选择,我们的下一代就将是历史上的最后一代人。……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是一种决定命运的选择:是进化和灭亡之间的选择。”[14]

  当全球伦理越来越多地变成人类多数人的选择时,人类才有继续发展下去的希望。其实,社会各界已经行动起来了。有关世界绿色组织、和平组织世界等各种非政府组织为保护地球生态、消弭战争等等的努力,各国政府逐步意识并鼓励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等,显然都是全球伦理意识向全球伦理行为规范转变的种种举措。

  如果采用 “最低主义”或 “最小主义”、“最少主义”的立场,全球伦理必然被理解为底线伦理。但是人类从来就不满足于最小化主义,时常追求相反的立场,即 “最高主义”、 “最大主义”或 “最多主义”.经济领域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政治领域追求管理社会的政治最大化,个人追求人生幸福的最大化,都是 “最大主义”的表现。

  全球伦理发展必然要进行两次提升。全球伦理从全球伦理意识发展为全球伦理行为,完成第一次提升;全球伦理行为总是从底线伦理为下限开始,然后不断向 “最高主义”提升,从而完成第二次提升。根据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全球伦理决不能仅仅止步于底线伦理。如果把全球伦理仅仅理解为底线伦理,那么人类伦理的发展必将有一个终结的历史阶段。然而,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因此,应当把全球伦理理解为一个从下限到上限的区间,这将满足不同层次的人对全球伦理追求的高度或限度。不同水准的人的全球伦理层次和档次本来就是不同的。当然,更多的人是从底线伦理开始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反对、阻止,甚至是嘲笑追求全球伦理上限的人们。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随着全球治理的深入发展,随着人们全球意识的增强,全球伦理一定有一个美好的前途和归宿。在全球化背景下探讨全球伦理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虽然建立 “最高主义”的全球伦理的现实条件还不是那么的完备,但是不同的文明中都存在一些相通的东西,只要我们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友好气氛下进行对话和协商,消除文化价值上的沙文主义色彩,人类才有希望。

  最后,全球伦理二象性结构理论将把全球伦理发展视为一个巨大的开放系统。不可忽视的是,全球伦理不是从来就有的、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的东西。全球伦理是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因为,人类经历了几百万年的历史,文明的历史也至少有几千年 (各民族不等),人类在大多数时间内是没有全球伦理的历史。因为,全球伦理是20世纪最后10年才提出的。全球伦理是为了解决全球问题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全球伦理是人类发展的希望。如果不能很好地构建全球伦理,全球问题则根本得不到解决,人类因此就毫无希望,必然会提前夭折。

  当然,全球伦理仍然处于萌芽或初生阶段,需要未来几百年的完善。不难断定,当代人类面临着文明的分叉,全球伦理在现代文明分叉中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类文明的分叉是双向的,一是向下的恶性分叉,使人类走向毁灭的道路;二是向上的良性分叉,使人类文明走向向上提升的道路。避免向下的恶性分叉,走上向上的良性分叉,全球伦理与全球法治成为人类文明提升的必须。一旦确立了全球伦理,人类文明的发展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最后的结论是:选择全球伦理的这种 “必须”作为最低主义的起点,奔向全球伦理 “应当”的 “最高主义”的目标,这种过程不是一种“必然”,只是一种 “可能”.因为,人类未来的发展是人类选择的结果。但人类选择是多维的,不是一维的,或者说是多种可能的而不是一种可能的。从二元思维角度看,人类选择至少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就是放弃恶性发展而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危害地球环境的恶性发展道路上悬崖勒马,建立并遵循全球伦理。这是一条发展正义的道路。另外一条道路则是片面地以追求“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为目标,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损害人类整体利益,造成人类的提前灭亡,陷入夭折的陷阱。就目前存在的状况看,这两种选择都已经启动了。一方面,存在各国为追求国家利益而牺牲全球利益,不管后代人和人类整体利益,只管追求 “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不仅人类的一些先知,而且一些非政府组织 (如绿色和平组织等)和明智的国家,选择全球伦理,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放弃恶性发展道路,拯救人类面临的全球危险性问题。人类的发展未来走向,将取决于人类对这两种选择的比例结构与胜率。

  无论如何,构建全球伦理是解决当代全球问题、医治现代病的必须,但构建全球伦理的道路充满荆棘。不仅构建最低主义的全球伦理的底线极为艰难,更不用说构建最高主义的全球伦理。

  不过,虽然构建全球伦理极其艰难、任重道远,但如果竭尽全力,人类还有希望;如果现代人太过现实,甘愿放弃所有理想,那么人类将无法避免灭顶之灾。因为,现代人类危机的深度、广度和难度是空前的。人类正面临着现代文明发展的三叉路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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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崔建霞,孙美 堂.“全 球 伦 理”的 两 难[J].人 文 杂 志,2002(1):17-20.
  [6]卢云军,陈建东.全球伦理的建构何以可能[J].江西社会科学,2003(2):24-2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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