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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重视新闻媒体伦理责任引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5 共55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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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伦理角度下中国蔬菜的安全问题探讨
【引言】国内蔬菜安全的伦理学研究引言
【第一章】蔬菜安全及其伦理诉求
【第二章】我国蔬菜安全存在的问题及伦理原因
【3.1 3.2】加强蔬菜经纪人的伦理教育
【3.3 3.4】 全面重视新闻媒体伦理责任引导
【结论/参考文献】保证中国蔬菜安全的伦理对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三) 培养蔬菜安全监管人员的伦理责任感。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立场。

  党在开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提出了作为科学发展观要义的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

  这是我党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新的重大战略思想,此举着眼于我党和国家事业的宏观发展,以人为本,顾名思义就是将人民的利益视为所有工作的着眼点和重心,使人们的逐渐增加的物质文化等其他要求得到满足,使我国人民在此情形下全面健康的发展。国家以德行政的重要措施准则就是在进行企业蔬菜安全生产监督中,始终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思想境界。

  要想知道监管人员的道德水准是高是低,只要看看对待人民他是否全心全意,是否用心服务。在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中就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并健全全面的、相互协调及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这是现代化社会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千百年来的优秀传统就是"以人为本",与此同时,马克思主意的原理也能在此体现出来,这也能够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价值理念以及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观念。以人文为本更应该作为一项保证我国公民生命利益和健康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理念准则,应用于我国蔬菜的产出和相关安全检查的工作中去。

  以人为本的思想就是把人民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作为更为重要的价值准则,要做到一切以人民为准,充分尊重人民,做到这一点才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个也反映了社会关系,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反应的。以德行政的导向就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如果是在实践中的话,行政发展的目标就是完善以及发展人性。在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这样一来,对于责任意识也可以提高。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思想与制度的道德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割断的,而且前提就是人性价值目标的实现。

  康德的几条道德律令,在此总结出来大概就是这样的,"自己的行动,自己的人性和别人的人性,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是什么手段,而是一种目的。""不管是自己还是其他人,都不能把人当成一种工具,而是要当成目的,这样的行动是必不可少的。"[29]

  这几条充分的向世人说明了这点,"人是目的",在实践中,这是不可否认的,人的一切行动都不是以实现自我为目的的,而是为了人的意识自由。对于人们利益的实现最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及落脚点,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最主要的一点,最大可能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在蔬菜生产中以及监管人员的监管过程中,从一种角度就认为以人为本是一种手段,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综上所述,对于"面子工程"和"作秀慈善"这些,要尽自己最大可能地避免。

  在新的阶段,科学发展观对于我国相关的发展和相关行政理念的制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根据此观念发展而来的。我国现阶段的价值理念也可以从以人为本看出来,深厚的伦理底蕴也可以折射出来。

  就蔬菜生产而言对道德进行评价,通常所说的以人为本的道德理论是对本行业产生于社会和广大人民的种种结果进行评价和判断。以此产生的善恶结果分明,善就是在种种社会生产关系中企业的行为对人民是有益的,不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相反另一种结果就是对社会和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的行为。深层次的利益才是主导善恶的最终元凶,因此制定好相应的利益准则是善恶标准的前提。[30]

  现今,蔬菜的生产和加工技术日趋完善,与此同时,本行业的不良影响逐渐浮出水面并且逐渐严重起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迫使人们把目光放在了食用蔬菜是否安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怎样更有效的解决蔬菜行业中出现的各种与蔬菜相关的伦理问题,依据以上问题,我国在经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经验的分析基础上,多方面的开展一些蔬菜安全伦理教育。就英国而言,在 2000 年,建设了英国食物伦理教育网站后,一个更加安全的食品体系就被提倡建立,这样农民的待遇就会提高,也会有更加安全的食物,地球生态环境就会得到尊重。在全球范围内,英国的伦理教育网站是领先的,涉及到了很多的领域,例如生物燃料以及粮食安全等一些农业生产领域,还有一些添加剂以及转基因食品等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与此同时,食物中毒等食品消费领域也不可少。根据食物伦理电子期刊提供的分析可以知道,当然是由英国食品道德委员会创办的,只要根据这些分析,就可以得到一些伦理工具软件,这些软件是可以供商家合理使用决策的,还可以提供一些有特色的道德指南。网络教育能成为食物伦理教育的良好途径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其多样性以及自主性等等,这样广大的人民群众就可以接受伦理教育,只要好好使用网络资源即可,这样一来,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就会得到提高,一些符合伦理的消费方式也会出现。

  众所周知,一些与蔬菜有关的伦理教育以及与实施方法相关的决定性因素是要根据国情来决定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要想把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这个思想为指导思想。人民的健康是最重要的,是一切的出发点,积极地开展一些蔬菜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到这些,这些问题就可以切实地得到解决。

  2. 提高以德行政的主体责任感。

  目前,我国的蔬菜安全问题频繁爆发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是蔬菜经纪人和蔬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道德良知的不足与其伦理责任的缺失。所以,构建完整的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在对蔬菜经济人伦理道德教育上的约束以及规范之外,对监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基础上,还要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进行适当教育。因为法律是不能够完整有效的全部执行与约束所有的行政活动,因而我们要采用伦理道德教育来进行补充、约束。在其行政过程中,蔬菜安全的监督管理活动也是体现在根据法律基础来做到用德来行政。积极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培养蔬菜安全监管的道德责任感,为保障我国蔬菜安全建立起重要围墙。

  蔬菜安全伦理失范的确实原因是伦理责任缺失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蔬菜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的其中一个。我们通过对多年来蔬菜安全事故的数据研究、对比分析发现,在蔬菜的安全管理监督实践中,对整个社会、消费者们的负责和维护公共的利益还是没有达到我国蔬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的责任意识。若是想要得到一个完整的蔬菜安全管理体系,最需做的就是我们国家目前这些蔬菜产业相关人员的伦理责任的缺失以及补救伦理道德。

  我们根据近代西方所推崇的"社会契约"论,从这里面我们可以得出,政府的产生最开始是因为人民公众意愿的达成以及公众意愿的授权。为此,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于民众,是有着责任性质的服务管理机构,从中可以知道政府的产生是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因此政府的责任就是服务于民众,具有责任性质就是服务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就成为行政管理最根本的伦理要求。"[31]

  但是,根据人性学上的说法是,政府是有一定的自利性,政府是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当其决策的时候也是在追求着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公权力的滥用情况出现。

  3. 完善伦理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现代伦理学原理认为,蔬菜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权责必须保持一致。若监管人员不对自己行使的权力负责的话,这就容易出现权力的不合理使用,从而降低了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效率的力度,最后危害到国家和人民权益。综上所述,在蔬菜安全管理中合理的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保障蔬菜安全监管能够有效的执行的前提。如果想建立起并且完善好蔬菜安全的相关监管制度,就要建立一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也就是"问责制".把权利、责任挂钩,对蔬菜安全体系形成一种强制性的制约。在出现蔬菜安全事故的时候,可以通过问责制和追诉制度的同步施行,严查事故后面的真相。这样能够让监管人员不会滥用权利,做出失职的行为,才能够让权利和责任合一,建立起好的蔬菜安全事故的追踪制度、监管部门用人失误追究等制度。如何建立并且完善责任制度,需要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更需要通过法律的相关建设以及实际切实有效的在蔬菜管理的过程中所构建的权责制度,增加人们的监管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在使用权利的时候对人民以及人民的健康有着好的稳定发展负责,积极完善制度,增强监管意识。

  4. 加强"软性监督"伦理的建设。

  在有一个好的制度的前提下,我们是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此,怎样把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来通过一定的引导来监管他们的责任。综上所述,推出一个好且完善的制度设计,这是培育责任意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外部条件。但是,如果是单一的依靠制度和技术等来自外部的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责任有着一种比较强大的力量与自我约束力,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感,外在的机制在强制的作用下才能有效果,但是责任是不一样的,他是一种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大家心里所默认的一种道德价值观。"责任是一个法律、制度的规定之外,它是跟人的信念和道德所产生的,这种责任感是大家个人的信念,若监管人员的信念不强,则会出现不良的后果。"蔬菜安全监管的相关责任制度只是一个外在的的责任制度,但是监管人员如果能够建立起大众利益为上的这种道德信念,那么这个监管人员就能真正的全力维护好公共利益这件事情的责任。

  在监管蔬菜安全的时候,即使责任和监督制度设计的非常合理和完善,但是监管人员要是没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如果说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要求产生了冲突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难的自觉的往公共利益上面去做,甚至还有人是用牺牲公共利益来达到自己的利益的。因此,若想从根本上来解决蔬菜安全监管不给力的问题,必须让他们的内心有着一种强大的信念,强化他们的价值道德观,有着为大众利益着想的精神支撑。这样一来对于巩固和加强责任自律都是有好处的。在监管的时候,若是对相关监管人员来说单一的进行职业道德、责任意识价值教育以及引导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此项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以及多次强化,这样才能把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根深蒂固的存在于他们脑海以及心中,在自己的内心筑起一道坚定的道德责任信念,这样在面对外界诱惑以及遇到某些行为的时候,在没有相应法律、制度制约的时候,监管人员依旧是可以靠着他们强大的内心来维护公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就是社会公共行政的基本意义和宗旨。"[32]

  综上所述,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够更好的让大家自身道德水平提升,因此,只有在把蔬菜安全监管的活动置于有效的责任监督之下,并大力提高监管人员自身道德水平,"软"和"硬"两种方法实施,内外结合,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培育起蔬菜安全的行政责任。

  (四) 全面重视新闻媒体伦理责任引导。

  新闻的生命就是真实,记者的道德底线就是良知。当下的新闻队伍是社会主义的新闻队伍,所以说,标准相对高些也是理所应当的。我们现在是在社会的转型时期,也是再发展经济的时候,所以在新闻队伍遇到传统道德和价值观遭到外来思想的侵略的时候要更加禁得起考验,下面四个方面就是,重视新闻媒体在其伦理责任引导的多方面:

  1. 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组织全体,这是因为它是大家的拥有者知情权、话语权还有参与权,他将社会的公共资源掌握着,他的作用就是将信息传播还有道德引导。它对于新闻报道的要求就是要客观、真实还有独立。蔬菜安全的内在道德性和相关信息当中的传播必须对社会大众负责任,严格把控,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让人们减少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进行炒作,用来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如果媒体都能够将自己的社会责任承担起来,将蔬菜的安全事件客观报道出来,将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起来,将社会的舆情正确的引导起来,才能够真正的走向成熟,将公信力提升上来,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形象就在这多源性传播竞争的环境中。

  2. 加强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

  拥有一个正确的客观而且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立场,这是一个媒体记者在进行报导与信息传播的基本要求。据《国际新闻道德信条》中表示,纸质媒介以及所有其他的新闻相关媒介的工作人员们,他们理应做出努力,让公众们所接受的信息是正确且客观的。但是,现在有些工作人员在蔬菜安全这件事情上,是打着监督的幌子实际上去恶意的炒作,提升自身的被关注度、炒作自身、吸引大众的关注。为此,媒介在这种类型的问题上不能见利忘义,而是应该牢牢记住自己的使命与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职业的修养。在报道中做到实事求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的引导社会的相关讨论。

  3. 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就蔬菜安全的专业程度来讲,这决定着报道相关蔬菜安全问题的记者们要有着相关蔬菜安全知识,同时也要有着良好的专业知识,有着良好的做人素养。现在的情况是,消费者对知情权的心理诉求越来越高了,因此,媒体所需要的做的是在最短的时间里面把真实的现象和科学态度,准确无误的传播出去,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疑惑,而且还需要他们对人民群众们进行正确的引导。但是相关的大多数的记者们对蔬菜安全知识的了解是非常少的,就在这种不清楚全部事情的状况下,进行报道,如此特别容易造成对群众的误导。因此,相关新闻工作者对蔬菜安全要有着正确的认识,梳理正确的科学观念,实事求是的态度,用科学和事实说话,真正的做一名好的新闻工作者。

  对于蔬菜安全问题,产生负面影响比较突出的是在新闻媒体的传播上。蔬菜的安全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通常会被放大和迅速传播。比如,之前山东出现的"甲醛白菜"事件发生后,诸多媒体把问题放大,攻击所有白菜,导致了我国大部分白菜的销量受到影响。为此,新闻媒体的出现以及快速发展,应该对其进行伦理责任引导、教育。

  4. 有效引导消费者的伦理行为。

  蔬菜安全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同时,蔬菜安全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最后也是在消费者这个环节终止。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伦理行为引导是十分有必要的。消费者要树立自己的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健康消费心理,养成好的消费习惯,积极提倡健康消费、绿色消费,使用自己的合理方式来引导蔬菜的种植者们按照消费者需求生产高质量、合理价格的蔬菜,让那些滥用农药化肥、没有信用的违法企业没有利润可图,让那些新闻媒体不专业或有误导倾向的报道没有传播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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