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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思想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12 共3520字

  战国末年,各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法制建设都初具规模,韩非子兼采荀况、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先辈的思想,结合个人感悟,创建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家理论。韩非子的法家学说设计的多是君主如何行使管理权的问题,其中,商鞅富国强兵的“法”学思想,慎到对君臣尊卑“势”的阐述,申不害的驾驭群臣的“术”策,对他影响最大。韩非子的法学理论对治国之术领悟透彻,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他的系列法学专着,曾引起了秦王嬴政的深切关注。今天,我们就从管理的视角出发,分析、吸收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理论的智慧。

  一、韩非子“法”的特点

  韩非子的“法”即法律制度,探究的是如何行使君主权利的问题。

  韩非子认为“,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以人性自私论为依据,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置于功利的天平上,认为人与人本无温情可言,只有依照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才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对人实行有效管理。韩非子对儒家的仁、义、礼、信之类的道德教条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他认为,统治阶级只有顺应自然之道,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建立完善的法律,惩恶扬善,才能安抚天道和民心。

  韩非子的“法”具有长效性、公开性、客观性、可行性、强制性、公平性等特点。韩非子认为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长效性,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政府编着法律后,及时派官吏去推行、管理,让民众知晓,才可以让法律广泛普及、深入人心。此外,他着重指出:法律要想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必须有一个标准的、宽广的价值尺度,不可有偏袒倾向及主观随意性;法律只有简单易懂、切实可行、适用广泛、便于遵守才有高度的可行性[1]87.韩非子强调:公平性和强制性是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令必行、赏必罚,将法律置于国家强权保护之下,给予法律高度的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的强制性,是确保法律预期效力得到发挥的根本。韩非子认为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治观非常荒谬,他说,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只能破坏法律的公平,让某些人心存侥幸,这样一来,法律的公平性和尊严就受到挑战,立法何用?与国何利?为此,他极其重视法律的公平性,主张用公平的法律赢取民众对法律和政府的认同。

  韩非子的“法”涉及了法律的特点、精神、内涵和实质,带有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其中,韩非子关于人性自私论的论断与现代管理学中的 X理论有相似之处。两者都否定了精神性诱导的作用,强调通过外在控制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引导。韩非子的这一观点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战国末年,礼崩乐坏,战火连绵,儒家“性善、仁政”思想及墨家“兼爱、非攻”思想根本无法扭转动荡不安的社会局势[2]54.韩非从社会现实出发,提出以“法”来约束和规范社会的思想,虽然其思想中的某些方面还对儒家精神有所借鉴,但是其实用性和规范作用远在儒家伦理道德之上。与儒家道德规范相比,韩非子更多强调的是硬性的、强制性的规范,在价值理性的基础上突出了工具理性的重要性,而儒家思想则无视价值理性的重要性,看重的是自发的、柔性的引导和教育。从管理的角度看,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规则,韩非子的“法”强调对事物规律的把握,虽然它可以抹杀人性因素在管理中的地位,但是它为复杂的社会管理行为提供了合理、可靠的解释和指导。在民众道德水准低下,生产力落后的年代,它在社会组织管理中产生了持久的效应,并对中国政治、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势”的作用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将法、势、术相结合。在韩非子看来“,势”即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他说:“就算德行比尧舜高、行为比伯夷还要高尚的圣人,如果没有权势,也是功不立、名不遂。”

  韩非子数次强调了“势”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他告诫统治者,一旦“失势”,则君必受制于臣,祸乱和灾难必由此而生。他认为,君主必须将“势”牢牢掌握在手中,方能保证自己的地位,且任何一个合格的君主都知道怎么控制、利用“势”,知道如何保证其权威和绝对性。

  韩非子进一步指出,明主之所以能领导群臣,在于他有刑罚、庆赏之权,即“刑”、“德”二柄。明主能将定法的权威与施法的权威与“刑”、“德”二柄结合起来,做到“法势合一”.韩非子这种君主专制思想说法与儒家的仁政主张大相径庭,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学说更是背道而驰,但是我们将韩非子的“势”与现代管理理论进行比较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韩非子的主张在组织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在应对突发情况时,或在组织管理头脑缺位、组织状况陷入混乱的情况下,若现有领导者能使用超出常规的特权来处理事件,必能对局势扭转有一定帮助[3]51.与韩非子“势”的主张相近,现代管理理论也肯定了领导者的超常特权和权威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同之处在于:韩非子未将德能划入权威的考虑范围之内,他明确否认了权威来自德能,在他看来,统治阶级与民众始终是对立的,君主就是权威的施行者,民众就是权威的承受力量。而现代管理理论将权威建立于组织目标和合法程序之上,将资历、才能、成绩、民意、成员的认可都视为影响权威的重要因素,肯定了与德行紧密相关的民意在组织管理中的地位。

  今天,我们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审视韩非子有关“势”的主张,可以发现,他的思想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韩非子所处的时代,民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自我约束意识差、权力观念匮乏,他的“法势合一”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社会效应,并且在短时期内不会受到阻碍。但是与现代管理制度相比,缺少民主、道德的支持,韩非子的“势”必定会带领统治者走上独裁、专制的道路,长久以往,必定为“法”的施行设置障碍。

  三、“术”的概念

  韩非子将“术”置于与“法”同等重要的地位,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他认为,统治者在“势”上有先天优势,但是还必须将“法”和“术”结合起来。韩非子的“术”即统治方法和策略。韩非子认为高明的君主必须懂得如何运用“术”来管理臣子,如果君主不懂操纵之术和管理技巧,只能让臣子轻视,心力交瘁而功效甚微。

  韩非子曾经以暴君和仁君来论述不懂“操术”的严重后果,他说,暴君喜怒无常、手段残忍,只会使君臣关系恶化,臣子心惊胆战,为了自保只能投巧奉迎,致使法令名存实亡,百姓心生怨恨。仁慈的君主常只会一味宽容,臣子有什么过失也不会轻易责罚,长此以往,法律无法约束、惩治臣子的违法乱纪行为,有可能使朝廷纲纪不振、臣民道德败坏。所以韩非说仁君和暴君都会有亡国的命运。他强调,手握“生杀大权”的君主要想全面考察一个人,须有“形明之术”,其后再“课群臣之能,循名而责实”,即查看臣子的行动与言辞是否保持一致,然后再根据其能力和工作效率授予其官职,让其承担一定的职责。概括来说,韩非子认为,君主在领导谋略上要有“七术”,即七种策略,它们分别是众端参照、必罚明威、信赏尽能、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听。

  韩非子并非将“术”看做君主所独有,他认为臣子有奸臣之术、忠臣之术,士子有士之术,他对术的使用者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他最关心的是“术”的运用。韩非子关于“术”的论述非常完整,后人都将之视为先秦时期“术”的集大成者和创始人。韩非子的“术”与现代管理中的领导艺术相比,前者的理论是从经验和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理论性不强。后者涉及了与领导管理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内容等,理论性、实践性都较强,科学含量和艺术含量更高。然而,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韩非子的“术”在锻炼领导能力、培养领导指挥上的作用,是现代管理理论永远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4]32.

  韩非子的“法”、“势”、“术”思想强调了法律及帝王能力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但是他的法学思想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他对统治者过于倚重,却对其缺少限制。韩非子视民众为统治的主要对象,却忽略了民众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然而,从现代管理的角度来看,韩非子为管理理论的建立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论证了管理制度必备的特征及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为组织制度制订提供了有力支撑。

  他点明了管理权威在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出了领导艺术的实用性、重要性及基本原则。他创造性地将制度、管理和领导艺术巧妙结合起来,并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现实实践中加以检验。

  综上所述,韩非子的思想虽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他的理论始终没有达到为管理而管理的高度,但是他按照“法莫如显”的理念去宣传“法”的重要性,主张统治阶级因“势”用“术”去管理国家的做法,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动力,丰富了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和文化宝库,其独特的法治思想更是被多个王朝视为建设国家的利器。今天,从管理视角总结韩非子的经验教训,可以给人以启发,促使人们在管理理论和组织建设上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林昔璐。韩非子法、术、势对当代管理的启示[J].东方企业文化,2010(18)。
  [2]黄钧铭。韩非子“法”、“势”、“术”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J].北方经贸,2007(8)。
  [3]戴黍。韩非子的“法”、“势”、“术”与现代管理[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1(4)。
  [4]赵文艳。韩非治吏思想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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