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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福利体系的家庭政策及其对性别平等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09 共8809字

  欧洲性别平等的进步主要可归因于女性主义的发展、生育控制技术的出现、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家庭福利政策和家庭法的共同作用[1],特别是第二次人口转变,带来了欧洲家庭的巨大变革。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已婚女性特别是母亲进入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父亲对孩子养育的参与( father involvement) 程度越来越高,使夫妻双方都能达到工作-家庭的平衡。欧洲家庭内部两性平等的提高离不开其家庭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开始推出更完善的家庭政策以帮助家庭从传统的男性养家模式( male breadwinner model) 过渡到成人工作模式( adult worker model) 或者双薪家庭模式( dual-earner model) .

  一、父亲参与及对性别平等的作用

  ( 一) 父亲参与的概念

  父亲参与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并随着社会对父亲角色( fatherhood) 定义的变化而改变。社会学对父亲参与最早的定义为 Lamb 和 Pleck 等学者的三维定义框架,即互动( engagement) 、可接近性( availability) 、责任感( responsibility)[2][3].互动指的是父亲通过与孩子玩耍、度假等进行直接的交流; 可接近性指的是父亲对孩子的陪伴,这一过程中父子间不一定直接互动; 责任感指的是父亲能够为孩子提供各种所需的资源。Pleck 的研究显示,欧洲父亲角色的进化可分为 4 个阶段: 道德导师( the moral teacher) 、养家者 ( thebreadwinner) 、性别角色模范( the sex- role model)和新养育型父亲( the new nurturant father) .在现代社会中,父亲的角色更加多变和综合化,由于家庭政策的支持和双薪家庭的增加,更多的父亲能够兼任更多的角色: 养家者、孩子的玩伴以及照料家庭者。有父亲参与养育更多的孩子相比于父亲参与较少者而言,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发展都更加有优势。父亲参与较多的孩子在认识发展、情感发展、社会性发展、学术和职业成就上都更加有优势[4].美国的一项较新研究也显示,父亲参与照料较少的新生儿的死亡率是父亲参与较多者的四倍[5].

  ( 二) 父亲参与对性别平等的作用

  父亲对儿童成长过程参与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的承认和重视,这不仅能提高家庭的福利,对性别平等发展也十分有利。只有当父母双方在家庭非经济方面( 家务、照顾孩子) 所作的贡献均衡时,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 .父亲参与儿童养育和性别平等程度的提高是一种良性循环模式,一方面,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和职业发展使得她们在经济上更加独立、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也使她们在家庭劳动分工中的“议价能力”( bargaining power) 增强,当家庭不再是女性生活的全部时,她们会更加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并对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不再认同,从而促使男性更多地参与照料家庭和孩子; 另一方面,父亲参与儿童养育程度的提高减轻了女性家庭方面的压力,使她们在生育后能够尽早地回归劳动力市场。并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逐渐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二、欧洲 4 种福利体系的家庭政策比较

  ( 一) 欧洲福利体系的四分法

  福利国家概念的最早提出是为了协调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平、辅助市场改革,以减少或者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冲突。随着欧洲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第二次人口转变,新的社会风险也随之而来。政策制定者的目光开始转向儿童与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机会平等特别是性别平等上。至此,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开始实行高福利的社会政策。随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开始纷纷效仿,颁布“北欧化”的社会政策。但是,由于国家间文化政治等背景上的差异,欧洲各国的家庭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对欧洲国家福利体制的类别存在很多划分方式[6][7],其中最普及也最具争议的便是 Esping-Andersen 的 3 种福利体制: 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自由主义模式、保守主义模式。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强调家庭的成本应该由社会来承担,通过增加税收来满足家庭需求,同时也可以将社会问题降到最低,以北欧国家为代表; 自由主义模式指的是以资产调查式的社会救助、有限制度的社会转移或社会保险为主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保守主义模式是针对不同的职业身份提供不同的福利保障,强化了社会上职业地位的差别,以德国等为代表。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第 4 种福利体制”存在与否,很多学者认为地中海国家由于低社会转移和强大的家庭支持,而不同于保守主义模式,因此应该另外划分为一种福利体制[8].从家庭政策的角度来说,本文认为 4 种福利体制的分类法则更加合理,即北欧家庭友好模式、自由市场主导模式、三阶段保守模式、地中海家庭主导模式。

  北欧家庭友好模式家庭政策重视普遍主义( universalism) 和鼓励性别平等,通过父亲产假( pa-ternity leave) 和高收入替代率补贴鼓励父亲从孩子出生时便开始更多地参与照料,以帮助母亲更早地回到劳动力市场。例如,瑞典在 2008 年推行“性别平等奖励”( 每月 3000 瑞典克朗) 鼓励父母平等地使用育婴假。同时,由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儿童日托服务和经济支持以减轻父母的压力。自由市场主导模式的家庭政策主要是以劳动力市场主导、需要经资产审查( means testing) 获取补助,且公共幼儿教育机构少。比如,英国的家庭政策为母亲提供长期的产假,而父亲陪产假的收入替代率补贴则十分低,限制了夫妻双方平等使用产假的权利。

  在三阶段保守主义模式的国家,家庭就业轨迹一般为: 夫妻在生育前都从事全职工作,孩子出生后母亲辞职,直至孩子上小学后开始兼职工作。例如,德国的家庭政策在近 10 年虽然不断学习北欧模式,但是在实行中还是偏向于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第4 种模式中,几乎所有的地中海国家都将家庭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传统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父权文化的根深蒂固,再加上近几年的经济危机,使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仍集中在家庭而不是国家。相比于三阶段模式,地中海家庭模式无论从社会保障程度还是对社会性别角色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国家的社会政策着重于失业、医疗和养老问题,而家庭的需求则依靠母亲或者其他女性亲戚。当然,近些年西班牙政府不断推行新的家庭政策以促进父亲参与儿童教养,但实施结果还有待观察。本文选取瑞典、英国、德国和西班牙作为欧洲 4 种福利模式的代表,通过跨国比较进一步分析欧洲家庭政策的差异,从体制和文化上理解不同国家性别平等差异的原因,以便于我国学习与借鉴。

  ( 二) 欧洲 4 国的家庭政策比较

  照顾儿童有 3 个最主要的需求: 时间、金钱和服务。与此相对应的相关家庭政策为: 第一,假期。其包括父亲陪产假( paternity leave) 、母亲产假( maternity leave) 和育婴假( parental leave) .第二,经济补助。这包括儿童津贴( child allow-ance) 、个人所得税减免( tax relief) .第三,公共托幼机构,特别是针对 2 岁婴幼儿的公共日托服务。

  1. 假期与经济补助。欧洲各国家庭政策都经历着不断的改革以应对新的家庭问题和变化。面对父亲使用育婴假比例较低的情况,瑞典政府在1974 年首次推出了有偿的、只供父亲使用的“爸爸日”( daddy days)[9].随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直至2007 年已经有66 个国家的家庭政策有专门针对父亲的陪产假权利[10].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表明,仅供父亲使用且工资替代率高的政策对父亲陪产假的使用有积极的影响。最显着的例子为冰岛“3 +3 +3”产假模式①,相关政策一经颁布便使冰岛父亲使用陪产假的比例和时间跨度迅速提高。

  当然,在家庭政策取得初步成功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在不断增加假期的长度、灵活性和补贴。

  将瑞典、德国、英国和西班牙4 国的产假、陪产假以及育婴假进行比较( 见表1) .其中,产假指的是只能由妈妈使用的、旨在保障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和福利的假期。产假的使用贯穿孕期至产后。由于生产之前各国给予产妇的假期及经济补贴差异不大,所以这里着重于介绍母亲产后的假期长度及法定补贴。总的来说,这 4 个国家的产假都较长,且补贴的收入替代率( income replacement ratio) 也较高。其中,德国的产假时间最短( 1. 8 个月) ,英国的产假时间最长( 13 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英国的产假长达 13 个月,但其中只有 1. 5 个月可以获得 90% 的产前收入及每月 160 英镑的津贴。在西班牙,妈妈获得高补贴( 高于 66%的产前收入) 的时间最久( 4. 7 个月) ,但上限为每月3262. 5 欧元。近些年,西班牙不断学习北欧的家庭政策,相比于其他南欧国家,在家庭福利方面发展得也更好。另外,这也与其近 10 年左右较低的生育率有关,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政策刺激不断下滑的生育率。陪产假指的是只能由爸爸使用的、旨在为爸爸提供足够的时间照顾产妇与新生儿的假期。

  一般从孩子出生时开始生效。西班牙与瑞典父亲的陪产假在时间长度上基本一致,且都与收入挂钩,而在补贴程度上则略有不同。西班牙的补贴收入替代率高( 100%) ,但有最高金额的限制( 每月 3262. 5 欧元) .瑞典则只有 80%的原收入补贴,但不设上限。英国的父亲陪产假和瑞典一样都是两周,但是在经济补贴上要差很多,甚至达不到原收入的 66%.虽然自 1997 年工党上台之后,英国开始用显性家庭政策( explicit familypolicy) 逐步替代隐性家庭政策 ( implicit familypolicy)[10],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政策在具体施行时总会遇到很多障碍。例如,2011 年4 月出台的“额外陪产假”( the additional paternityleave) 赋予父亲最长 26 周假期的权利,在现实中却只有不到 1% 的父亲真正会使用( 根据英国劳工组织 2011/2012 的研究) .所以,这项政策从2015 年 4 月起被废除。究其原因,与经济补贴较低有关( 每周160 英镑) ,很多家庭根本无法承担使用这个假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德国虽然从2007 年开始授予父亲两个月的假期,但是不符合父亲陪产假的界定标准,故被纳入育婴假中。

  育婴假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分配、旨在照顾幼儿的假期。一般从产假/陪产假结束后到孩子 3 岁之前使用。总的来说,只有德国和瑞典的育婴假有法定的补贴,并且对父亲使用育婴假的家庭提供额外的经济奖励。在德国,36 个月的育婴假中,前 12 个月的收入替代率为 67%,最高上限为每月 1800 欧元。同时包含对使用假期的父亲最多 2 个月的额外经济奖励。瑞典的育婴假中,前 13 个月的收入替代率为 80%,每年最高为51864 欧元,后 2. 9 个月则为固定补贴,每天 21欧元。另外,对父亲使用假期的家庭提供税收上的减免。西班牙和英国对育婴假都没有相应的经济补贴。而且,英国在每年使用育婴假的时间上还设有限制。

  2. 公共儿童照料服务。童年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因此欧洲家庭政策的着重点开始从老年人福利转向儿童福利上。特别是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社会背景下,儿童福利的两极分化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以前,公共服务的焦点都在 3 岁以上儿童的照顾问题上,因为欧洲国家育婴假最长为 36 个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和经济上的需要,很多父母在孩子 36 个月之前就回去工作了,这就产生了对婴幼儿照料的“空档期”.一方面母亲需要回到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孩子仍然需要全天的看护。在人力成本较高的欧洲社会,权衡利弊后,很多妈妈会放弃自己的事业来照顾新生儿和家庭。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也有损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平等。所以,高质量、低门槛和收费低的公共儿童照料机构是所有国家所必需重视的社会服务。有研究表明,家庭政策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支持程度与该国的性别平等水平及儿童贫困密切相关[11].高质量的公共托幼机构不仅能减轻父母的工作与家庭冲突,还能够提高儿童的学习成绩、减少儿童的行为问题[12],特别对那些家庭社会背景不好的孩子来说更加有帮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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