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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福利体系的家庭政策及其对性别平等的作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09 共8809字

  这4 个欧洲国家3 岁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公共托幼机构入学率都要高于 3 岁以下儿童( 见表 2) .在德国,针对 3 岁以下儿童的公共托幼服务的使用率最低 ( 24%) ,瑞典的使用率最高( 51%) ,且大部分都集中在每周 30 小时以上( 32%) .这说明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了双薪家庭的需要。西班牙和英国对公共托幼服务的使用率相近。但是英国大部分针对 3 岁以下儿童的公共服务时间都很短( 低于 29 小时/周) ,限制了父母特别是妈妈生育之后回到全职岗位的机会; 另外,在针对幼儿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使用率明显高于 3 岁以下儿童。瑞典提供较长时间的公共托幼服务,相反,英国托幼机构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

  总之,虽然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进行家庭政策改革实现两性平等使用产假,但政策推行不够有力且文化影响深远,使公共托幼服务难以普及。

  故而 3 岁以下的婴幼儿由父母独自照料的比例十分高( 66%) ; 西班牙则继续自由放任( laissez -faire) 家庭政策,家庭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承担的责任并视为理所应当; 瑞典在产假和儿童照料相关的家庭政策上都坚定地从“去性别化”( deg-enderizing) 目标出发,因此其在托幼机构的发展上也更加完备,甚至考虑到了父母工作和学校放学时间的时间差,尽可能细致地为家庭提供服务,帮助父母双方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 英国托幼机构开放时间短、为双收入家庭模式的普及造成障碍。在育婴假和幼儿照料的公共服务上都隐含着对传统性别分工的默许,即鼓励更多的妈妈留在家中照顾幼儿。
  
  三、家庭政策对性别平等的影响

  ( 一) 父亲对育儿假期的使用

  各国( 德国除外,因为其陪产假被纳入育婴假中) 父亲陪产假的使用率都高于育婴假的使用率。这主要与陪产假的不可替代性及较高的收入替代率相关。而育婴假对父母之间的分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且经济补贴较低。大部分的家庭仍然是父亲的收入较高,从经济角度出发,母亲会更倾向于使用育婴假。西班牙与英国的育婴假不提供经济补贴,因此父亲的育婴假使用率很低,分别为 4. 5% 和 17% .在西班牙,父亲使用陪产假和育婴假比率的差异十分大。这是由于其新颁布的陪产假经济补助高、时间久,相比之下育婴假对父亲完全没有吸引力。另外,由于经济危机对就业市场的打击,父亲在使用育婴假时会变得更加谨慎。英国对父亲陪产假和育婴假的经济补助都不大,也没有更多的措施鼓励父亲使用,无法实现政策的预期效果。瑞典作为家庭政策的典范,无论是陪产假还是育婴假都提供了较高的经济补贴( 80% ) ,且对父亲使用育婴假有额外的奖励,因此其让父亲更多参与家庭生活的政策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具体见图 1) .虽然德国没有专门的陪产假,但是育婴假的高收入补贴和额外奖励对父亲的使用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父亲参与儿童养育不能仅通过家庭政策的改革来推动,还需要切实从父亲和家庭需求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鼓励男性更多地融入家庭。
  
  ( 二) 女性劳动力参与

  女性经济独立是提升其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平等最重要的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儿童福利的增加。因此,提高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是欧洲各国家庭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总的来看,4 个欧洲国家的女性就业率都不断增长。虽然成为妈妈之后就业率会降低,但是近 10 年母亲的就业率也不断增长。作为性别平等的欧洲典范,瑞典的女性就业率一直高于其他国家。虽然在 11 年间,其女性就业率增长缓慢,但母亲的就业率还是有所上升( 从 75. 8% 到 80. 3% ) ,几乎和所有适龄 ( 25 ~ 54 岁) 女性的就业率( 81. 92% ) 一致。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瑞典家庭政策使得女性就业受生育的影响越来越小。西班牙的女性就业率最低( 2011 年为 62. 73% ) ,这不仅和西班牙“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影响相关,也与经济危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相关。西班牙的劳动力政策通常偏向于成年男性,以满足其“养家者”角色的需要,而对于女性和年轻人则不那么“友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性的就业率低,但母亲的就业率和所有适龄女性的就业率差距不大且有所减少。这是因为在西班牙依然有很多祖父母会帮忙照顾孙辈,方便了很多女性产后尽快回去工作。德国和英国的女性/母亲就业率相似,且母亲的就业率和适龄女性的就业率相差较大( 近 10% ) .这个结果说明在这两个国家,生育会对女性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且相关政策干预效果不理想。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很多德国女性会在孩子上学后开始兼职而不是全职工作,以方便照顾孩子和家庭。因此,对有 0 ~ 14 岁儿童的家庭父母就业模式也需要纳入考虑,特别是全职和兼职的情况。这是由于兼职工作无论从收入水平还是日后所能取得的工作成就都无法和全职工作相比。事实上,兼职还会有损女性的自我实 现 和 发 展。在 这 4 个 国 家 中,西 班 牙( 39% ) 和瑞典( 41% ) 的双全职家庭最多,其次是英国( 25% ) 、德国( 17% ) .对于德国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父母一方从事全职工作,另一方从事兼职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 44% ) .而英国更加传统( 55% 单全职家庭) ,更多仍然遵循男性赚钱养家、女性全职照顾孩子和家庭的模式。综上所述,北欧家庭友好模式的家庭政策一直提倡福利普及化( universalism) 和去家庭化( defamilialism) .从父亲陪产假到公共托幼机构的扩张,北欧国家不断地探索新的家庭政策以提高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从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出发,一方面,通过经济补助和高质量公共托幼服务的提供,鼓励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特别是孩子养育; 另一方面,帮助减轻女性在家庭方面的压力,鼓励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自由市场主导模式的家庭政策对家庭提供的帮助相对较少,将更多的家庭需求交予市场。但是,这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家庭政策和儿童福利,通过税收减免、扩张托幼服务等措施提高性别平等、儿童福利。在保守主义国家,儿童照料被看作是母亲的责任[14].公共托幼机构主要提供给双薪家庭,并且对于不使用公共服务的家庭还有额外的经济补助。尽管家庭政策开始提倡性别平等,但是“妈妈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照料”这一观念根深蒂固,其家庭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更多可行性高、明确的措施。地中海国家的家庭政策不断向北欧模式转型,在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方面有所进步。但是,其家庭政策还是不够“家庭友好”,特别是在对婴幼儿照顾的服务上存在欠缺。由于传统家庭观念开始逐渐减弱,越来越少的长辈愿意帮忙照顾孙辈,当公共服务无法完全满足家庭的需要时,更多女性可能会留在家中承担照料者的角色,而男性则依然较少地参与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

  四、欧洲家庭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 2015) 》,中国的家庭也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

  首先,核心家庭的比例持续上升,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导致与亲属网络的分离、传统家庭的功能减弱。被定义为“照料者”的女性肩负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和就业压力。另外,父母双方照料孩子的情况仅占 7. 5%,0 ~ 5 岁孩子日常起居的主要照顾者为妈妈,其次为祖父母( 见《中国家庭发展报告( 2015 年) 》) .所以,爸爸对低龄儿童养育的参与程度依然很低。如今,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会因为生育的问题受到歧视,在非正规就业领域无法得到同样的权利和保护。

  双薪核心家庭的女性更是面临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我国应借鉴欧洲的有关做法,逐步完善家庭政策,提高家庭福利和性别平等。

  ( 一) 提高生育保险的强制性并设立统一标准

  我国的生育保险立法层次低、城乡及地区差距大。中国的产假及津贴的实行办法主要根据《企业职工生育实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地的生育保险制度。

  由于大都不是国家法,因而实施力度不够,对企业参保的强制性不足,并且各地区制度上的差异1强制性并且设立统一的标准,是保障女性权益和家庭福利的重要基石。

  ( 二) 提高产假的覆盖率,推行父亲带薪产假

  在我国,产假的使用对象主要为女性职工,而不是所有女性,且全国仅有 62. 2% 的女性享受到产假。从经济补贴上来说,女性职工在法定产假( 3 ~6 个月) 期间可以获得原工资百分之百的待遇。并且,全国有 15 个省市规定男性职工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分娩医药费的 50% 及一定的补贴) .所以,我国现行的产假政策在经济补贴方面和欧洲差异不大,甚至要优于一些欧洲国家,但是,还需要相关的政策提高产假的普及率。另外,对男性职工带薪休假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权利,我国与欧洲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今,除了深圳和广东在男性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给予 10 天的陪产假,其他省市要么完全没有陪产假,要么只适用于晚育家庭。

  给予男性带薪休假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权利是促进家庭和社会性别平等、提高家庭福利最重要的措施。其一,给予男女同样的带薪休假权利可以降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 其二,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生活,有助于将女性从原有的家庭责任中解放出来,使其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 其三,夫妻双方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提高儿童福利。

  ( 三) 增加高质量的儿童公共照顾服务,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从服务上来说,我国对幼儿照顾的公共支持较少。和一些欧洲国家一样,0 ~3 岁儿童的照顾主要依赖于家庭,双薪家庭可以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少。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国的双薪家庭主要依赖于隔代养育的方式来解决低龄儿童的照顾问题。值得关注的是,针对 3 ~ 6 岁儿童的公共服务,我国的城乡差异较大。农村儿童、流动儿童的公共照顾存在很大的问题。

  对 0 ~3 岁儿童的公共照顾在欧洲也一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力度,更多的还取决于人们的传统观念。从南欧的经验来看,隔代养育的支持会越来越少,双薪核心家庭会成为未来家庭的主要形式,低龄儿童的照顾是很多家庭迫在眉睫的问题。社会对家庭责任的承担不仅有利于性别平等,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来看,幼儿在人生最初阶段的各种福利、机会一致,可以弱化家庭背景对个人一生的决定性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社会福利学家将家庭政策看作是一种社会投资的原因。

  综上所述,性别平等需要以家庭为单位逐步实现,特别在孩子出生之后,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则真正体现出整个社会的性别平等状况。家庭政策和观念改变需要相互促进,使得女性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而男性能更多地参与家庭生活。与此同时,家庭政策还必须与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教育政策等相辅相成,全面帮助每个家庭实现性别平等、提高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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