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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探究家庭社会学中的生育政策

来源:改革与开放 作者:谭皓月;高瑜洁
发布于:2018-06-28 共4272字

       摘  要:国家出台“全面二孩”政策是希望通过政策调整, 鼓励更多的妇女生育孩子。但据2017年数据显示, 中国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增长率并不如预期。家庭角色的变化、家庭生育成本的增加等都存在较大困境。本文对“全面二孩政策”与家庭之间关系进行了梳理, 并从家庭社会学角度探讨了该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 家庭角色; 家庭成本;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6年我国新出生人口数1786万人, 其中二孩占45%, 约800万~830万人。学者原新在内的众多学者们认为, 二孩政策对中国缓解人口危机起到了预期效果。[1]但部分人口学者如顾宝昌、黄文政则认为, 新增的800万人口中, 有超过1/3人口属于正常波动, 二孩政策影响并不大。[2]学界对“全面二孩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结果争议众多。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一半以上一孩家庭并没有生育二孩意愿, 发达地区尤为突出”。究竟什么是影响生育的关键因素, 什么是人口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本文从家庭角度进行了探索。
 

家庭

  一、我国生育政策的历史追溯

  中国生育率的转变与生育政策有极大关系, 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生育率逐步走低。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一次明确提出“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晚婚, 晚育, 少生, 优生”。同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至此, 严格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3]80年代中后期以来, 根据各地具体条件、特点不同开展了符合计划生育精神、因地制宜的计划生育政策。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城市地区以及重庆、四川、江苏农村地区实行的是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一孩”政策;二是其余农村地区如果生出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 称为“一孩半”政策;三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实行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二孩”政策;四是个别特殊地区不限制生育子女数量。其中, 在同一地区的不同人口可能实行的是不同的生育政策。这说明我国的生育政策虽然限制了孩子的数量, 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政策宽松, 农村和边远地区生育意愿较强的家庭结构更为复杂。

  30年严格的计划生育后, 计划生育政策于近年开始持续不断调整。先是2011年出台了“双独二孩”政策, 即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紧接着2013年推出“单独二孩”政策, 即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正式推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 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 这些政策推出的时间都很短, 对人口结构的变化, 特别是对人口生育率的影响都未有明显显现。在30多年的计划生育阶段, 我国总体上还是形成了“421”的核心家庭结构, 这样的家庭结构下, 家庭角色分工、家庭生育成本、家庭机构关系已基本成型, 对二孩政策的落实也有较大影响。

  二、家庭角色的变化

  独生子女政策下, 家庭中的事务分工, 决策权和劳动分工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研究表明, 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亲“男主外, 女主内”的情况相较非独生子女而言并不明显。

  家庭中角色分工满意程度表现在三个方面, 即对于父亲母亲角色分工满意程度, 父母谁对家中事务发言权大, 以及父母谁挣的钱多。学者张艳霞提出, 独生子女父母在家庭事务、决策权和劳动分工方面都趋向于男女平等。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女性在家庭中所占的劳动价值升高;另一方面家庭子女数减少, 妇女开始从传统的家庭角色中脱离出来, 不再仅仅承担教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功能。[4]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进一步放开, 更多家庭可以有自由的选择权, 抚养更多的子女。但是, 放开二孩背景下的女性家庭角色并没有发生相应改变。生育二孩, 意味着家庭需要更多的经济基础和更多的时间成本。这对现有女性角色的冲击是很大的。因为更多的孩子, 意味着更多的抚养功能。女性还需要工作, 承担了部分的养育家庭责任。其抚养功能能不能实现还是一个难题。而女性由于生育带来的家用上面的缺少又从何处寻求补偿。

  调查表明, 不同于农村生育孩子高成本下的低出生率, 城市妇女生育二孩的生育意愿只有20%左右, 远低于预期。这一方面和西方社会一样, 是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上升的必然表现, 另一方面也是妇女对自身家庭角色怀疑的现实反映。在中国, 男女双方的家庭角色变化, 导致孩子对于父母的认知的变化已经形成了新的看法。而生育政策带来的家庭角色的变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生育二孩所带来的女性的家庭回归, 是否能有足够的经济成本支撑本来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家庭生育成本的变化

  生育成本本是指生育一个小孩父母所需要的子女成本——效用理论成为研究家庭生育决策广为使用的理论。生育成本又称生育家庭成本 (leibenstein) 认为, 生育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从怀孕、抚养到孩子生活自立整个过程的全部支出 (怀孕和生育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 ;机会成本包括父母因抚养孩子而损失的收入、机会, 以及所放弃的其他活动的效用。[5]

  与西方的生育家庭成本略有不同, 中国家庭生育成本根据中国的独特国情有了一些变异和发展。比如, 田雪原[6]结合中国特有的人口生育政策, 即“计划生育”政策, 提出我国家庭生育成本包括“社会附加成本”, 即增加的是超过生育政策规定的孩子的成本, 减少的是政策规定范围内生育的孩子成本。再如, 李建民提出生育成本, 不仅包括私人成本 (家庭成本) , 也包括社会成本, 即生育成本的涵义的二重性。罗艳丽提出的孩子外部成本和生育外部效用, 涉及生育的社会性。罗艳丽提出, 一个新增孩子在家庭内的成本不仅包括直接的货币成本和间接的机会成本, 还包括母亲的生理成本和心理成本。同时, 一个新增孩子不仅需要家庭内部付出成本, 还需要家庭以外的他人和社会所需要付出的成本, 即外部成本。[7]

  本文仅就家庭生育成本这种直接的经济成本做计算。独生子女政策下的家庭成本强调对子女的“少生, 优生”, 强调精英化。但是, 二孩之后, 对于一个家庭的生育成本是加倍的。即使调整减少, 生育二孩的相关费用, 例如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都是高昂的。依靠单个家庭是难以达到的, 需要父辈继续给予帮助。但在这种帮助下, 爷爷奶奶又面临养老的负担。家庭成本的边际效应不容乐观。[8]

  上文中提到的家庭以外的他人和社会的外部成本并不是一个小的数额。国家对于儿童教育、儿童医疗、儿童相关的资源的投入比起现在需要更多的投入。而国家的资源有限, 国家所能为儿童提供的资源也是有限的。一个孩子所需要的社会资源是一定的, 如果外部不能够提供足够的社会资源, 也是不利于家庭生育的。

  四、家庭结构关系的变化

  众所周知, 独生子女家庭以独生子女为中心, 形成父亲、母亲和独生子女这样简单而直接的三角关系。美国家庭社会学家曾经说过, 核心家庭结构的三角关系, 夫妻、亲子之间的关系较之于其他的亲属关系都要更为紧密, 传统的家庭机构下的家庭结构关系将被打破。

  而“全面二孩”政策之后, 更多的父母开始生养孩子。生育二孩的家庭增加一个孩子, 这个孩子将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家庭关系进行重构。生育政策调整下, 二孩家庭的家庭关系要求“继续社会化”。这种社会化的关系包括了以下几种, 一是“子女扩容”, 不仅要求父母正确面对和调适与两个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同时也要求家庭中的第一个孩子接受有弟弟或妹妹的现实, 主动学习怎样做哥哥或姐姐。二是第二个孩子在家庭中的出现, 首先可能影响到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从是否决定要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直到孩子出生后的喂养和教育, 家庭中的关系频繁在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之间协调, 都可能影响夫妇之间的关系。因此, 二孩家庭的夫妻关系必须得到新的调适。三是二孩也影响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原有家庭中简单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因为家庭中出现两个孩子变得复杂起来。父母必须认识到与两个孩子的亲子关系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 但在实践中却又不得不差别对待。在这一过程中, 孩子的性别、孩子的出生次序、出生间隔的影响都必须仔细研究。四是目前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两个孩子之间关系的调适。[9]

  五、一些启示和猜想

  中国的家庭由于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 形成了区别于西方的家庭社会。中国虽然在男女比例上还呈现一定的差距, 但是自改革开放后, 女性已经开始争取男女平等。这既是由于中国的核心家庭结构解放了更多的女性生产力, 也是由我国经济社会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但是当“二孩政策”从单独向全面转向, 国家开始放开生育, 对于建立尚浅的中国核心家庭的冲击力是较大的。

  综上所述, 二孩将会带来家庭中的男女性角色的改变。而家庭角色转变带来家庭分工的再次更新, 需要的是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但事实的状况并不乐观。而由于家庭人数的增多所带来的家庭成本的相应增长, 也将成为新增人口的较大阻力。

  对一个家庭而言, 家庭结构关系的变化, 对过去刚刚建立起核心关系的家庭, 将又会面临新的挑战。而这种家庭机构关系的复杂化并不利于我国家庭选择生育更多的孩子。二孩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问题, 不能仅仅只从女性就业和女性生存压力来考虑, 更多的时候家庭单位所受到的冲击也会更加明显。这个时候, 如何更好地适应家庭角色的变化, 家庭生育成本和结构关系上的变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要真正促进人口增长, 国家应该更关注我国家庭结构所带来的相关变化。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从社保补贴和税收补贴出发, 以家庭为单位获得补偿;二是加大配套公共服务投入;三是宣传生育政策, 既要宣传新形势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也要宣传普及优生知识;四是出台奖励措施, 减免生育费用。

  参考文献

  [1]原新, 高瑗.调整生育政策与出生人口变化[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17 (06) :20-23.
  [2]顾宝昌.要增强人口大势观[J].人口与发展, 2016, 22 (03) :24-26.
  [3]张艳霞.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与子女的家庭观念——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比较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42 (01) :31-35.
  [4]徐安琪.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J].青年研究, 2004 (12) .
  [5]刘雨晴.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 2015.
  [6]李小平.生育率降下去就升不上来了吗?——兼论人口减少之利[C].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理事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激辩“新人口策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理事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09:20.
  [7]易富贤.从人口控制到人口发展[N].经济观察报, 2010-10-11.
  [8]田雪原.中国人口政策的设计历程[N].中国经济时报, 2014-06-25.
  [8]风笑天, 王晓焘, 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后独生子女家庭——“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家庭模式的变化[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 (2) .

原文出处:谭皓月,高瑜洁.“全面二孩政策”背后的家庭社会学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8(07):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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