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会计论文 > 财务会计论文

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及其今后改革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25 共10351字
论文标题

  一、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一)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

  天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始终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稳步推进。在财政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发挥政策作用、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管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采购规模稳步扩大,节约资金效果明显。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始终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内容。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扩面增量这一主线,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扩大采购规模。在采购资金上,从财政拨款资金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扩展;在采购类别上,从通用货物向专用货物、从传统服务向公共服务延伸,并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机制,通过“双资质”代理机构管理,将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采购规模逐年稳步增长。2013年,全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268.3亿元,实际采购227.3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加43亿元和53.1 亿元,增长19.1% 和30.5%,节约资金41 亿元,资金节约率15.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二是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石。多年来,我们针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采购过程的主要环节,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于填补制度空白,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合同验收管理、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人行为管理、供应商诚信管理等20余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各方当事人和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采购进程,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完善政策功能手段,宏观调控作用日益彰显。政府采购是财政政策中实现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抓手。多年来,我们不断细化发挥政策功能的各项措施,用好用足政府采购促进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采购节能产品比重一直在75% 左右,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接近80%,进口产品采购比例基本控制在5% 以下。特别是2013 年以来,我们以天津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途径,丰富了财政管理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

  四是操作运行逐步规范,监管范围全面延伸。依法采购、依法监管是推进依法采购进程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在操作执行方面,各级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整合优化操作流程,采购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手段,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从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操作和执行、合同验收和支付等方面强化管理,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将监管范围由采购执行阶段延伸到合同验收阶段,实现了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了“政府采购走过场”和“采购与执行两张皮”等问题的发生。

  (二)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历经多年发展,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但是,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采购工作现状与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原有的一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又逐渐显现,这些都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来应对和解决。就天津市情况来讲,目前,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总体偏小。天津市采购规模虽然呈逐年上升之势,但由于规模基数和增幅均不大,整体规模仍然偏小,近两年一直在200亿徘徊,未能实现较大规模增长。从采购结构看,仍偏重于货物采购,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较小,工程项目尚未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从全国情况看,本市采购规模与江苏、浙江以及北京、上海等省市比较均存在较大差距。从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看,本市采购规模与财政支出规模也不匹配,2013年,本市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例仅为9%。这表明,很大一部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支出仍然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应采尽采”仍有潜力。扩大采购规模,依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不强。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是我们历年来强调的重点问题。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如何把已有的制度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从区县情况看,管理工作仍需加强,部分区县存在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采购方式审批不严格、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从市级预算单位看,仍然存在采购需求确定不合理、人为设定过高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13年,市审计局在对市级预算单位2011至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一些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被查的6个单位有7500余万元的项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从代理机构看,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个别社会代理机构唯利是图,一味迎合采购人要求,反映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串通控制采购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区县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不平衡。区县工作是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关系到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区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2013年我讲的“有的区县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摆上位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没有完全融入到财政体制改革之中,工作上缺乏统筹考虑与安排,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不明确,目标任务不具体,创新招法不多,工作停留在推着走的局面上,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在低水平徘徊”的问题,虽然经过一年的努力有所改进,但问题依然存在。从采购规模上看,大部分区县采购规模不高,特别是占财政支出比例仍然较低,政府采购工作仍有很大的上升潜力。因此,我们要做好贯彻部署,出实招,使实劲,见实效,2014年争取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开门红。

  四是专家管理不甚完善。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政府采购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法定评审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说,评审专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于政府采购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在采购实践中,评审专家的重要性与专家管理薄弱性的矛盾却一直并存。主要体现在:专家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专家分类还有待改进,专家评审被采购人左右,独立评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专家抽取信息化程度不高,专家权利与责任不相匹配,缺乏完善的评价机制和良性的进退机制等等。

  五是采购效率不高饱受诟病。政府采购制度从设立之初,效率低的问题就广受非议。从客观方面看,为追求公平和质量,在制度设计上一定程度地牺牲了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而公开招标的法定公告期为20天,整个采购周期最短也需30多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目前,财政部已认识到这一问题,未来可能从顶层设计的角度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此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从主观方面看,采购需求的管理要求与责任落实不明确,采购代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程度低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我们要从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的具体环节认真查找影响效率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模式,优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努力提高采购效率。

  六是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建设部门工程项目招标比较,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种类繁多,采购方式多样,标准化建设存在一定的客观难度。一直以来,我们虽然不断强化标准化建设,但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标准化建设的缺失导致政府采购千人千面,各代理机构之间、各区县之间、各采购人之间操作执行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七是从业人员能力有待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但是目前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素质和能力尚不足以应对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从区县财政部门看,人员力量薄弱依然是主要问题,个别区县依然存在“1人管,1 人采”的现象。缺少人员力量支撑,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无从谈起。从市级预算单位看,政府采购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单位经办人员对采购业务缺乏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习惯于等、靠、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比较淡薄。从采购代理机构看,采购代理从业人员在专业能力上存在欠缺,大部分代理机构仍停留在程序代理层面,专业化发展动力不足,缺乏对采购需求和结果评价的研究和探索。

  二、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2014 年是我国历经改革开放30 多年发展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等改革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大局。一是要坚持转变管理职能,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公平竞争,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效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二是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不断完善。三是要坚持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内容,通过社会公众监督实现对权力的制约。

  2013年底,财政部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刘昆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深化改革 创新制度 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的专题讲话,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内容丰富,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我们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更新观念,重新理解和认识政府采购制度的价值理念和基础规则。

  一是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价值理念。一直以来,人们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认识就是“少花钱”,一定程度上重视节约资金,轻视对采购需求与采购结果的管理,导致无法确保采购质量。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物有所值”的价值理念。通过完善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加强结果评价、推进采购业务专业化等措施,遏止豪华高价采购与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并举,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平衡和统一。

  二是要树立“专业化”的政府采购发展理念。一直以来,政府采购活动注重强调采购程序的合规性,期望通过程序正当换来结果公平,但实际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专业化”的发展理念。要重视采购项目需求研究,增强采购人需求责任意识,提高采购业务专业化水平,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专业化发展定位,社会代理机构要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使政府采购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发展方向转变。

  三是树立“结果评价”的政府采购改革理念。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聚焦于对采购过程的控制,对采购结果关注不够。实践中有些项目因此沦为走程序,走过场,直接导致采购绩效不理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结果评价”的改革理念。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围绕价格、质量、效益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通过结果评价来保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当前,在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新的发展契机。我们要认清当前形势,把握改革方向,抓住发展机遇,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改革的思路,明确改革的方向,把国家部署、市领导和局党组的要求落在实处,全面推动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天津市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一)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监管的源头,加强预算管理,是推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重要基础。2013年11 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这是党和政府对党政机关的纪律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条例要求,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责任分解方案》,方案将首次从财政内部的角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预算- 计划- 采购- 支付- 监督- 评价- 反馈”的全流程内控机制,形成对财政资金支出闭合管理的链条,从源头上保障财政性资金应采尽采。各区县财政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自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财政内部的协调沟通,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做好本区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各市级预算单位也要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完整性,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未编不采。

  二是提升服务类项目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类改革和发展。目前,天津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发展水平整体滞后,服务类项目占采购规模比例仅有10%,推动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既是实现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前不久,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楼继伟部长在讲话中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有效的推进改革。日前,财政部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刘昆副部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合理界定购买范围,准确把握购买主体,积极培育承接组织,建立健全购买机制,强化完善绩效管理,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和发展。按照上述要求,市财政部门一方面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角度,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服务类项目扩面增量、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和财政部的要求,草拟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即将在全市范围印发执行。根据改革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实践,始终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服务类项目采购资金,整合通用服务类项目,试点公共服务项目,以点带面,稳步发展。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增强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意识,主动安排、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外包,切实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服务类项目采购活动研究,探索服务类采购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验收标准和评价指标,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的操作执行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工程类项目管理,将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工程项目资金量大,影响面广,在采购规模中占据重要地位,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是扩大采购规模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积极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切实将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实现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效衔接。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无计划不采购,双网发布采购信息,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各市级预算单位要提高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意识,无论适用招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规定实施采购计划管理,委托具有建设招标资格和政府采购资格的双资质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并做好采购合同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创新工作手段,优化办事流程,努力提高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梳理自身工作职责,查找制约采购效率的主要问题,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审核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对废标后重新组织的采购项目,执行快速审批手续,对预算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项目,及时出具审批审核意见。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科学、完整、准确地确定采购需求,避免采购需求反复修改导致采购程序停滞,在采购过程结束后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付款。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操作执行效率,协助采购人制定合理、合法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成功率,减少废标情况发生。同时,市财政部门将在认真梳理管理和操作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限时办结制度,涉及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核和代理机构操作执行均设定明确的办结时限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积极推行电子订单采购。2013年以来,天津市对部分通用货物试行了电子订单采购,通过设置统一配置和服务需求,公开竞价,低价中标,提高了采购效率,控制了采购价格,体现了物有所值,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电子订单采购效率高、价格低的优势,按照“成熟一个,扩大一个”的原则,继续扩大电子订单采购范围,将电梯、空调等通用产品纳入电子订单采购范围,建立起电子订单采购与协议供货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采购模式。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订单采购的优越性,严格执行采用电子订单采购的相关制度规定,防止超标准采购和豪华采购。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市级电子订单采购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取得共同发展。

  三是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财政部于2011 年启动了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并在中央预算单位中选取了计算机、复印机等项目进行试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更是明确要求“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刘昆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在地方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和财政部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我们已确定将复印纸作为首批批量集中采购的试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与电子订单采购互为补充的新格局。

  (三)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技术保障和重要支撑,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自2011 年启动以来,历经近3 年的发展,初步建成了以采购管理、采购执行、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管理功能齐全、操作运行简便、数据资源丰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信息化建设目标,整合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建设,打造全透明的政府采购网络载体,满足政府采购标准化、电子化的改革需要。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根据区县实际情况,研究促进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区县财政部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协调同步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采购需求、采购程序、采购文本标准化建设。

  在采购需求方面,集中采购机构要着手开展通用货物需求研究,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和电子订单采购实践,总结提炼需求标准;各市级预算单位要加强特殊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需求标准制定工作。在采购程序方面,我们将借力采购代理机构,梳理政府采购运行环节涉及的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规范评审行为,减少自由裁量对采购活动的干扰,实现公平竞争。在采购文本方面,我们要区分不同采购类别,研究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由点到面,从易到难,逐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一是探索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的新理念,研究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参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模式,探索适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围绕价格、质量、效率、效益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制建设。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加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诚信管理,相继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不断规范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诚信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诚信管理与社会征信管理相关联的信用服务体系,收集整理相关信用信息,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予以应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是探索绿色供应链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推动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市已被确定为国合会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城市,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这为我们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良好契机。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先行先试,落实好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示范项目,研究将绿色钢铁类产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方法,并结合绿色供应链产品认证情况,制定《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绿色供应链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不断提高绿色产品采购比重,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拓展政策功能的实现领域和范围。

  (五)强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认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准入、培训、评价和清退制度,完善专家管理和使用机制。在评审专家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建设,加大专家征集力度,重点补充目前专家库中存量较少且抽取使用较多的行业专家,不断扩大专家队伍规模。同时,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细化专家分类,试行分级管理,提高评审专家专业技能与评审内容的契合度和匹配度。在专家使用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专家使用系统自动抽取、语音通知,提高工作效率,堵塞使用环节漏洞。同时,健全评审专家评价反馈机制,实现评审专家队伍的优胜劣汰和良性发展。

  二是加强采购人队伍建设。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的提供者和采购结果的承担者,在采购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采购人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人专业能力,对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采购需求方面,各市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采购需求责任制要求,加强项目需求调研,建立采购需求编制环节专家论证机制和专业机构协助编制采购需求机制,防止采购需求设置的倾向性和歧视性,逐步实现采购需求既科学适用,又体现经济性,并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提高采购质量。在结果评价方面,各市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合同签订和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规范自身行为入手,加强对系统内部各单位的监督制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履行合同。要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制度规定,明确组织验收的具体环节、标准和内容,规范验收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就集中采购机构来说,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主渠道优势和示范基地作用,引入改革新理念,加强通用货物需求研究,把握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的采购组织活动,打造精品项目,提供先进经验。就社会代理机构来说,2014年,为实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均衡发展,我们对我市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调整,对于5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允许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可以说,这为社会代理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社会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实践,积累经验,发现不足,找准自身特点和优势,走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另外,市财政部门还将组织开展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强化代理机构制度执行力,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去年财政部在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的相关要求,并对部分省市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我们加强了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和基础工作。2014年,我们要借鉴外省市经验,完成我市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组织筹建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同时,探索将部分政府采购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交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课题研究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当前,天津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发展到关键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勇气,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