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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采购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11 共4418字

  引言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在各领域中不断开展,通过招标来采购施工中所需要的物资更是很多大中型施工企业的首选,招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部分企业甚至将招标采购率作为考核采购主管部门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在实际操作中,随着招标率的提高,采购效果却一直在下降,即:物资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供货的时间得不到保证;供需双方互相扯皮互相责备.本文就对这种现实状况进行分析.

  1 问题

  造成这种现实状况,归结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采购资金问题:在采购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仓促组织招标采购,使合同执行缺乏资金支撑.根据法定的招标程序要求:落实资金来源是进行招标活动的基本必要条件.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是响应国家法规要求广泛采用招标采购,甚至还规定了招标采购率;另一方面是明知资金根本得不到落实,却急于组织招标采购,而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有关付款的时间节点描述含含糊糊,不做明确表达,有故意蒙骗欺诈之嫌;或者是明确表达但实际上无法兑现付款,导致财务上的纠纷.再加上,招标部门的工作人员自认为他自己只是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付款的事情由财务部门来把控.殊不知没有资金保证的招标采购必然是失败的,肯定会对质量、进度、成本等各个方面都造成影响.

  在定标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分批次进行供货,但是到了付款节点,招标方迟迟不能兑现付款,造成供货方资金周转困难,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供方开始出现拖延供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供方改变货源方向,将合同上约定的大的生产厂家的产品改为小厂的产品,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这必然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在出现以上问题时,招标方则开始追究供方责任,认为供方信誉差,往往将以上供方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列到黑名单中.而没有认识到招标方自身的责任所在.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酿成这种恶性事件的源头应该是招标方,它不但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且毁了一个合格的供应商,也会造成恶性循环.资金无法保证的招标采购,最终会损害自身企业的利益和声誉,也影响其他企业的声誉.良好的信誉是企业对外有效沟通的桥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为企业的不断发展赢得机遇.相反,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履约力差,没有信誉,可信度低等不好的企业形象,必将失去合作伙伴而逐步衰败.②招标文件的编制缺少其它相关部门的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仅由采购主管部门自行编制,且不经其它部门复核.在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约定只是采购部门一家之言,其它相关部门没有参与,没有审核意见.造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验收标准有误或已过时,所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不符合实际需要;招标文件中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无法落到实处;合同条款不合法、没有法律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动作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一系列问题.③对采购结果跟踪监控问题:招标采购过程不完整不连续,对定标之后的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货物验收、结算价款等监控不到位,没有跟踪监控的理念.

  当定标、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招标采购部门认为已完成任务了.至于货物验收、货款结算等后续事项是由货物的具体使用部门来完成的,而招标采购部门对货物的使用单位缺乏有效监控,对货物的供货单位更是不再过问.这种做法通常会导致以下情况:第一、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为了增大利润空间,偷梁换柱将合同约定的高质量产品换成质量较次的产品送货,采取不正当手段诱惑欺诈货物使用单位不再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货收货,私自降低了质量标准,却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这势必增加工程质量风险.第二、供应商在投标中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在供货过程中又私自与使用单位进行谈判,再增加签证和洽商,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提高结算单价,并使用各种手段,诱骗欺诈用货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提高结算单价,从而增加采购成本.第三、低价中标,此后再找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调价.

  ④资格预审问题:投标前的资格审查不严格不全面,使一些供货能力不强、资信程度不高的供应商参与了投标甚至中了标,就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

  一个采购项目,如果能选中一个合格的供应商,工程的质量就有了一半的保证.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资格、能力不够的供应商通过各种人情、关系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了资格审查,进入投标程序,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并取得了中标资格,结果一定会使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安全遭到重大损失.例如,国家大型工程项目萧山大陆引水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三家企业参加投标,两家企业造假,结果造假相对严重的宁波三鼎钢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公司)中标,三鼎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清单中提供的 4 套生产螺旋管大型设备,实际上只有 1 套螺旋管生产设备,其余三套根本不是三鼎公司的,三鼎公司谎报其它公司设备充自己实力.同样,三鼎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8 台 50 吨起重设备,实际上只有 1 台 32 吨和 3 台 10 吨起重设备,还有在设备清单中提供的 ф3000 的平头倒棱机,事实上在投标之前根本不存在 ф3000 的平头倒棱机,只有 ф2200 平头倒棱机,三鼎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违反招标规定和欺骗招标方领导与专家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近 2000 万元的损失.

  ⑤条款约定有失公平问题:公平原则是招标投标的基本准则,无论对投标人群,还是招投标双方来讲,都要公平.然而,由于招标方的强势,在制定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时,约定内容对供应商的一些实质性要求往往违背公平原则.对供应方的违约责任加重处罚,而对招标方违约却是轻描淡写或者只字不提.这种有失公平原则的招标,招标方看似占了便宜,其实是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其最后结果还是招标方受损失.《合同法》基本原则中公平原则规定:在合同订立方面,作为平等合同主体的当事人都有权公平参与;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协商对待;《合同法》第 39 条强调了订立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 40 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 41 条规定了当对格式的解释有两种以上时,应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尽管国家法规很明确,由于利益的驱使,招标方总是把自己的利益摆在前面,而忽略国家法律,轻视或者无视对方的利益.屡屡做出不公平的动作.

  ⑥在中标准则上的最低价中标问题:现在的习惯做法是最低价中标,这种中标原则违背招标程序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实质上是恶性竞争,不规范竞争,必然会导致后续的纠纷、加价,对招标方造成严重损失.招标方在招标前要充分掌握招标物资的批发或出厂的价格水平,在充分考虑投标方利润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出切实可行合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在评标时,对于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方要一票否决,尽管他们价格很低,也不能与他们合作,避免后续隐患和风险.

  例如:中煤某企业在 2005 年进行招标采购一批钢材过程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相当于出厂价,比其它投标人的价格低很多,评标最终确认其为中标人.在供货量至 1/3 时,此供应商停止供货,要求对中标价进行加价,否则不再继续供货.当时,工地催促上货,而供应商是不加价就是不供货,最后因对方毁约解除了合同,但却因此延期工期 20 天,钢筋工、砼工等后续工序相继出现了窝工、租赁设备闲置等造成损失达 50 多万元.

  2 建议

  ①在面对一个采购项目,我们首先应先考虑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在采购计划、资金等条件均能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招标采购,条件不满足的话,可以采用招标采购之外的其它采购方式,如:磋商、订单、询价或授权使用单位边使用边进行小批量采购等其它方式,否则后患无穷.

  ②在采购方式确定为招标采购后,招标文件应该由采购部门起草,技术、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审核,给出专业意见,最后定稿.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资金的落实及付款条件和付款节点,审计部门监督招标程序及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违约条款及法律风险等.只有这样,招标采购过程才能顺利进行.

  ③招标采购部门在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对供货的质量、时间及结算价格等要进行持续监控及跟踪.第一、合同签订要严格执行定标价,保证合同价与定标价一致;第二、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全程监控,必须做到:对所开具发票及结算情况进行审核,以防止结算不执行招标价格,杜绝腐败情况发生;严格要求材料使用单位以采购合同为验收的准绳,保证材料的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及生产厂家,对在验收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复查审核时发现不合格的货物,要依法从严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偿从严罚款;根据供货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完善合格供应商台账,全面收集供应商的基础资料,为以后的高质量采购打好基础.

  ④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审查以下内容:第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货物生产经营资格.如果招标采购货物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及认证证书,专营产品的货物贸易企业还应具有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经销资格,同时还要审查最近 3 年的供货业绩证明.第二,型式试验及检验报告.对于部分进行技术认证的货物,可以将技术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和检验报告作为投标资格能力要素.第三,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申请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 3 年财务报表和其它证明文件表明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已有或通过筹集获得的流动资金、未抵押的实物资产、信贷资金和其它资金,扣除申请人的其它供货合同需要之后,应足以满足招标项目供应高峰时的流动资金要求.第四,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等机构最近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⑤我们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组织招投标,招标方要摆正心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要求投标人的同时,也要审视自己,保证合同条款的公平,这种招标才有良好的效果,这种合同才能够顺利履行,这种合作才能够养成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社会风尚和良好的企业履约习惯.在这个竞争十分残酷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合作共赢是时代的选择,企业的成功在于合作,合作可以使双方共克时艰,共赢商机,共同发展.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只有这样供方才会尽心尽责、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方工作,我们的工程项目才能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招标采购活动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3 结论

  虽然目前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坚信只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欺不诈,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守合作共赢,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合作理念,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就不会再发生,我们的社会、企业才能强大.

  参考文献:

  [1]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012 年 5 月第二版.
  [2]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012 年 5 月第二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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