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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齐物思想与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比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15 共8115字
摘要

  庄子齐物思想的内涵是论述世间人与物的存在和意义。万物看似千差万别,归根结底却又是相同的,这就是“齐物”.言论看似千差万别,本质上又是一样的,是非皆来自人们要区别对待的内心,这就是“齐论”.庄子的齐物思想是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理念,也是研究中国文化的元素之一。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指“作者将自己的感受如实表现出来,与读者分享,寻求审美共鸣。此外并没有教诲读者等其他功利目的,而读者阅读目的是为了‘知物哀'.’知物哀‘就是知人性,重人情,解人意,具有’风流雅趣‘”.

  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是日本近代文学理论的重要思想。庄子齐物思想与本居宣长的“物哀论”都是围绕“物”展开的思想对决。因为二者表面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将“齐物论”与“物哀论”进行比较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没引起重视。但是从中日比较文论层面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二者的共性与不同,也可以把握到庄子齐物思想对本居宣长“物哀论”产生过影响。

  一

  庄子的齐物思想是万物本质上的相同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赞同者有任继愈、曹础基、刘笑敢等学者。任继愈认为: “庄子由齐万物进而得出齐是非”,因为“从道的角度来看万事万物都是一样的”.曹础基认为庄子的齐物思想,要人们能够“懂得任何事物都可以追溯到虚无,如果做到了,是非、真伪都解决了。因为一切都是齐同的。”

  刘笑敢指出: “庄子认为世界本来就是齐一无差别的”.“现实事物虽然呈现出千形万状,但是站在道的高度来看,一切根本就不存在差别”.根据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庄学研究者普遍认为庄子的“齐物”论就是庄子《齐物论》的主要观点,“齐物”意思是万物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的,或者不同的意见都是一样的、相同的。

  不赞同的学者有严春友、崔大华等人。严春友在《“齐物论”是庄子的观点吗? ---庄子〈齐物论〉新解》一文中指出: “庄子的’齐物论‘不是《齐物论》的主要观点。相反,庄子的’齐物论‘所要论证的是事物的不相同,物与物论的不相同,物论与物论不相同。”

  无独有偶,崔大华认为: “从内容的直接意义来说,《齐物论》篇所述的是任万物( 或任物论) ,而不是齐万物( 齐物论) .”庄子《齐物论》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笔者认为以上学者的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了庄子的齐物思想,也有相当深入的见地。如果就庄子《齐物论》中的部分内容来看,是正确的。但是,这些观点都缺乏全局的意识,少了对庄子付诸齐物核心思想的把握。笔者认为无论是齐物还是任物,都只是表面现象的描述,庄子齐物的内在深意是物化思想。

  本居宣长对日本传统的物语文学《源氏物语》、和歌的研究与诠释中,第一次对“物哀”这个概念作了阐述。他认为,和歌的宗旨为“物哀”.他运用自己的“物哀”论观点对《源氏物语》作了新的解读,指出: 长期以来,日本学界从儒学、佛学的道德立场分析《源氏物语》,这是有局限的。日本物语文学的写作宗旨是体现“物哀”,而不是道德劝惩。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为什么日本文坛要沿用中国的“文以载道”观评论日本文学作品。既然习惯使然,又为什么到了本居宣长,要撇清中国文论对日本文学的影响关系? 物哀论提出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本居宣长在《石上私淑言》中说道: “和歌以其自在和柔,则至今世,咏出之歌,其情趣自然,非如诗之豪壮。

  唯标新立异,取彼虚幻无实、物动心摇、依依堪怀之事咏而为和歌,故词情语貌古今变异,而道出情趣。

  神代与今日如出一辙,则与彼诗之变迁,岂不异哉! ”本居宣长的“物哀论”强调和歌要温和柔美、顺应自然,而不是像汉诗那样豪壮。和歌要有新意,要虚幻,能够与物交融,遣词造句的变化,要有情趣,自古如此。这一点与汉诗完全不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 从表面上看,本居宣长是对中日文论作比较,细究其背后的本质,不难看出其主要目的是企图彻底颠覆长期以来流行于日本的中国儒家思想基础上的“劝善惩恶”论与“好色之劝戒”论。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是日本的文学理论试图摆脱对中国文论的依赖,是日本的原创理论,是其独立性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日本文学观念的一个里程碑。

  但是,本居宣长的“物哀论”真的摆脱了中国文论对日本的影响吗?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恰恰反证了这一点。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不仅仅有儒家思想的“劝善惩恶”论,还有庄子的“齐物论”.本居宣长的“物哀论”表面上跳出了儒家思想的影响,却又落入了庄子的“齐物论”.

  张谷在《论道家道教思想在日本的传播和影响》一文中详细列举了中国道教思想在日本传播的演变过程。据有关学者统计,日本江户时代从事老子庄子研究的学者和老庄注本,有 169 家,来自程朱学派、复古学派、古义学派、敬义学派、国学派以及僧侣、儒医等多个方面,朱子学派的林罗山、德川齐昭、徂徕学派的荻生徂徕、渡边蒙庵、太宰春台、古义学派的金兰斋、折衷学派的龟田鹏斋、山本北山、古注学派的片山兼山、皆川淇园、中井履轩、国学的本居宣长、平田笃胤等,都曾有老庄注释类撰述传世。

  这里统计的只是有记载的人物、着述,实际的研究者和着述还会更多,可见日本当时老庄研究的盛况。关于江户时代这种日本人自注老庄的大量出现,老庄研究兴盛的现象,武内义雄推断,可能是徂徕学派的代表人物荻生徂徕倡导学习中国的古文辞、推进诸子研究的结果。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本居宣长曾经深入学习和研究过庄子思想,他关于庄子的注释是其“物哀论”思想的源头之一。中国文论是日本文论的发源地,长期影响日本文学理论的不仅有儒家的文学思想,而且也有道家思想,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日本文坛主流对儒、道的选择有所侧重而已。

  庄子《齐物论》中齐物的内涵之一是万物的共性,即认为万物都是相同的。庄子讲到: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故曰: 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庄子认为事物彼此对立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对应。人应该放下是非对立,观察事物的本然,顺应自然。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是对世间万物的一种包容、感受与感动,这与中国儒家思想的理性、说教不同,却与庄子《齐物论》中的齐物思想之一基本一致。因此,从本质上讲,本居宣长的“物哀论”只是背离了儒家思想的“劝善惩恶”,却又靠近了中国的庄子思想。

  庄子《齐物论》中齐物的内涵之二是万物的差异性。万物之所以是万物,因为各具不同的特点。庄子指出: “且吾尝试问乎汝: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 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 三者孰知正处? ……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这里庄子所要强调的就是物之差别。如果判断事物,总是企图用整齐划一的标准去衡量是不可取的。不同事物之间并无普遍的标准。事物各有其性,并不相同。事物之间的差异和事物的无常。物各有其性,不存在普遍的标准。

  事物各有各的性质,没有统一的标准。是非、真假没有统一的标准。种种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如同做梦一样,不能触及问题的实质。由于任何一方的看法都有偏颇,所以都不能作为评判的标准。“论”之间的不同和差异是存在的。“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 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 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

  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 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 ……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

  庄子认为是非是相对的,如果欲使是非不对立,就要用自然的方法,用变化的心态来调和。对在一定条件下就成了不对,正确也会因为情况的变化而成为不正确。因此,无须争辩,人要忘掉对错、是非,把自己寄托于无穷无尽的境域之中。《齐物论》揭示了万物的不同,物有差异。正是通过对这种不同、甚至对立的揭示,批判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和固执性。庄子认为通过辩论或者概念是不能进入道的境界的。《齐物论》的主题是对人类认识局限性的批判。对比庄子《齐物论》中的齐物内涵之二即万物的差异性,本居宣长“物哀论”的提出只是一味反对中国的主流思想,即儒家学说。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本居宣长用中国的庄子齐物思想的第一个层面“齐物论”来颠覆儒家的“劝善惩恶”,却忽视了庄子也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一支分流。

  庄子《齐物论》中齐物的内涵之三是物化( 即互相转化)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 不知周也。……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

  此之谓物化。”事物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那些所谓的界限都是人为设定的。这是人认识事物的狭隘性。事物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物化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异为前提的。如果事物之间没有差异也就没有必要物化了。化就是要打通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界限就意味着差异,差异使物区别于他物。庄子认为物各有其性。同时,他也认为物性不是僵死的、永远对立的。物是不断变化的,“道”具有物化的能力。事物具有物化的能力。为此,千姿百态的事物才得以出现。从这个层面看,庄子《齐物论》的内涵进入到了较高的层次。本居宣长“物哀论”的一个根本目的是彻底清除日本文化中的中国影响,即“汉意”.

  以所谓的“物哀”对抗中国儒家的“劝善惩恶”观,本居宣长“物哀论”的确立,就是日本文学独立性和独特性的确立,也是日本文化独立性和独特性的确立的重要步骤。它为日本文学摆脱汉文学的价值体系与审美观念,准备了逻辑的和美学的前提。

  从表面看,本居宣长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文学观,来标榜日本文论的自立。但是细究“物哀论”,我们不难发现这不过是庄子齐物思想最粗浅的一个解释,或者只是庄子齐物论思想内涵的第一个层面。至于庄子齐物思想的深层内涵,本居宣长的“物哀论”还远远没有达到。

  二

  王厚琛与朱宝昌在《庄子三篇疏解》一书中指出: “庄子认为: ’物与我的对立是一切烦恼的根源。要消灭烦恼和痛苦,惟有从根本上消灭这个对立。‘”这是庄子哲学的逻辑思维。世间的一切矛盾都是“主客内外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如何摆脱烦恼痛苦,庄子认为应该“丧我”.人只有透过事物相对的差异而契会平等无私的绝对。天籁即在地籁之中,绝对即在相对之中。庄子《齐物论》的思想就是要第一步破相对,入绝对; 第二步,由绝对重新回到相对。《齐物论》也还是相对世界的产物,故《齐物论》并未直接谈绝对,而是说相对中处处有个绝对在。

  西方哲学体系中的“主体”“客体”“主客对立”“绝对”“相对”这些概念和术语是有前提和语言环境的,它们与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思想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在分析庄子齐物思想时只能作为参考,却不能意义对等地阐释。庄子认为: “大知闲闲,小知间间; 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在这句话中,庄子对大知、小知、大言、小言作了平等否定。他认为,一切相对中都有绝对。大知、小知是相对中的绝对,大言、小言也是相对中的绝对。人类都迷信于万事万物表象的差异,而看不到一切事物都是相对中的绝对。于是在大知、小知、大言、小言之间,纠纷无穷,风波不尽。人们沉浸在物我对立的痛苦和烦恼之中。庄子认为: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 其未尝有言邪?

  其以为异于鷇音,亦有辩乎? 其无辩乎?”庄子认为“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庄子为人类的“与接为构,日以心斗”而悲哀,也为人们的“与物相刃相靡”而痛心,为人类“终身役役,而不见其功”而难过。庄子认为,一切的是非都是以偏见纠正偏见,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正确的、客观的认识是不存在的,唯一正确的出路就是消灭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对立。

  庄子的哲学思想仅仅局限于主客体是否对立吗? 经过对庄子齐物思想的研究,我们认为庄子思想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认识论体系,而应该将重点放在庄子对齐物的界定上,他的思想超越了西方二元对立的价值体系,是寻求物化的终极思考。庄子哲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支,是儒家思想的有益补充,它和儒家思想先后传入日本,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日本文论的发展和演变。鉴于篇幅关系,此处不再展开,仅就庄子的齐物思想对本居宣长的“物哀论”的影响做以下分析。

  本居宣长的“物哀论”强调作者在写作时应如实地将自己的观察、感受与感动表现出来并与读者分享,不用考虑是否有教训、教诲读者等目的。读者阅读的目的也是为了“知物哀”.他的观点也可以理解为作者在创作时要追求主体与客体的融合。读者在阅读时,不必考虑作者的价值取向,只要满足了自己的知人性,重人情,解人意,具有风流雅趣就可以了。那么,本居宣长的“物哀论”的哲学意义是什么? 物我的融合,主客的统一? 物我是永恒的交融,还是一定条件下的和谐统一,从字面上看,物哀表达高兴、激动、哀愁、悲伤、惊异等多种复杂的情绪和情感。深入地分析,本居宣长的“物哀论”分为“物哀”

  和“知物哀”.感知“物的心”,感知“事的心”.“物的心”是指人心对客观外物的感受,而“事的心”主要是指通达人际与人情,二者合起来就是感知“物心人情”.

  概括而言,本居宣长的“物哀论”的哲学意义是主客体的统一。无论是“物哀”还是“知物哀”都是要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在创作时要表现“物哀”,而读者在阅读时要“知物哀”.但是,作者在创作时真的可以完全不考虑道德因素吗? 读者在阅读时也完全没有价值取向吗? 聂珍钊教授在《英国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一文中,以希腊神话为例论证了文学最初就是人类的一种伦理的表达,他以《哈姆雷特》为例,分析了作品中的伦理矛盾,认为主人公悲剧的本质是伦理的悲剧。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 “文学,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文学,都存在一种道德的因素,只是道德的标准不同而已。”因此日本文学也不例外,但本居宣长的“物哀论”却提出日本和歌、物语的宗旨不涉及道德因素。再进一步分析,陆建德教授在《阅读过程中的伦理关怀》一文中指出: “阅读的过程是作者呼唤读者的道德意识的过程,作品的价值判断从文字中流露出来,这就需要读者具有阅读的品味,读者可以通过阅读意识到作品中的道德价值判断。”

  这段话充分说明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也是有道德判断的,不是仅仅停留在“知物哀”的层面。

  文学作品不可能悬空地存在,就文学而文学。它是一种思想的表达,它无法超越道德的选择。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必须面对人生,都需要价值判断,也都是时代产物。本居宣长的“物哀论”认为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应该主客体一致。从深处思考,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是宣扬无伦理、无道德的文学理念,看清了这一层,也就不难理解日本文学,甚至日本社会中的“性”观念和“性”文化。鉴于篇幅关系,此处不再就日本文学的“性伦理”展开论述,以后将在专题文章中阐述。

  三

  中国古代文论与日本传统文论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二者是依赖、模仿的影响关系还是毫不相关的两种文学理论? 本居宣长的物哀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其价值和意义?

  这些问题是中日文论比较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其内在的学理。经过梳理,不难发现中国文论与日本文论之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织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日本照搬中国文论的阶段; 日本依赖、模仿中国文论的阶段; 日本摆脱中国文论的阶段。奈良时代( 710 -794 年) 之前,日本的文论还未进入自觉时代。圣德太子时开始对文论有了特别的关注。

  从飞鸟时代到奈良时代,中国的文献大量传入日本。

  受中国《诗经》《文选》等书籍的影响,日本出现了《怀风藻》《万叶集》,以及《歌经标式》《和歌式》等作品,日本文论逐步形成。日本平安朝初期,汉诗文非常兴盛。日本文学深受中国六朝诗学影响,空海的文论《文镜秘府论》问世,为日本文论的形成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文镜秘府论》是宣扬社会风教的功利性强的文论,认为应从社会道德中去探求文艺具有的佛学内容。

  当时,日本以汉诗文为本位,强调文艺的功利性。这一时期的文论明显具有中国文学理论的传统特征,反映出大量的儒学内容,社会教化作用十分突出。平安时期( 794 -1192 年) 歌论的代表之一是藤原公任( 966 -1041 年) ,《新撰髓脑》和《和歌九品》是他的歌论集。他认为上品的和歌要有“余情”韵味,这是日本和歌理论“余情体”“有心论”的开端。

  平安时期,《内里和歌合》论述了歌合判词的声韵和形态要求,但未涉及和歌的社会教化作用。我们认为,这是日本文论中的一个新现象。靳明全在《日本文论史要》中指出,这是日本文论发展的一个阶段性倾向,显示出和歌将整体上从汉诗下位中脱离出来的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日本和歌理论是经历了模仿、脱离汉诗理论的过程。平安歌合很快成为日本贵族的一种社交工具,歌风日趋苍白纤弱、空泛乏味。针对如此状况,藤原俊成借鉴中国《文选》《玉台新咏》等书籍,提出“幽玄体”.他追求情景交融的境界,认为歌人要通晓和歌的优劣与深奥的道理。他把歌道与佛法结合起来,试图用和歌引导众生。

  清少纳言在《枕草子》中论述了日本日记文学的特点,她认为作者的爱好决定物语乃至和歌的性质,强调作者思想感情应该自然流露,要淡化文艺的功利性。平安时期物语的集大成者紫式部认为,物语从产生起就不应有功利性,而应是一种自然表现,是实际生活影响下的自然现象。平安中期是日本和歌从现实生活表现到艺术表现转换的时期。与此同时,日本社会与儒教相关的文论也大量出现。这个阶段可以说是日本文论观百花齐放的时期,既有弘扬佛教为目标的文艺观,有儒教的文艺论,也有文艺消遣悠闲论的文论观。伊藤仁斋的文学理论主要是道人情说,他认为: “文学要述人情; 文学不是劝善惩恶的工具,它表现的共通人情,使人更完善; 文学要古今通变,而人情不变,和汉、雅俗文学没有差别;雅被传统束缚,俗传达眼前事与情,为人之真情,文学应该注重俗; 文学评论的关键是理解作品的精髓。”

  伊藤仁斋的观点对日本文论影响巨大,他提出的“文学非劝善惩恶之工具”的说法是本居宣长“物哀论”的基础; 也正是因为伊藤仁斋的主张,日本文论产生了分裂。自此以后,日本文学不再是儒学为中心的“劝惩文学观”一统天下。日本文论形成了三种观点鼎立的新格局: 一个是坚持儒学为中心的“劝惩文学观”; 第二种是重视人性真的“人情说”; 第三种是游走在二者之间的文学观。

  在日本的文论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本居宣长的“物哀论”? 当中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处领先于日本时,日本积极地从学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文学等各个领域。但是,清朝中期以来,中国的经济、文化开始衰落,日本不再甘心亦步亦趋地学习中国,甚至发展为想逐步摆脱中国文化的影响。然而一千多年的传统,日本文学无法摆脱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无处不在的印记。本居宣长的“物哀论”产生的背景则是日本已经积极地向世界领先国家,诸如荷兰、英国等国学习的时代。本居宣长提出“物哀”论,也就是“以感情为中心”的审美标准,其文化精神与以自然为本体的“神道”精神是相通的。和歌是人心触物、为之所动而产生的感情,与以“教诫”( 劝惩) 为目的的儒教思想,或者说佛教思想是不同的。和歌的本质是“物哀”; 和歌的本意是“知物哀”,主张重视技巧、重视用词,作者通过形式的规范性来探究人的内在心理和人的真实性,使人的真情和表达的技巧和谐统一。本居宣长认为表现人的真情,倾诉人内心所思的事是和歌的根本所在; 为政治、为修身并非和歌的目的,这与中国文论( 儒教思想中的善恶判断) 是截然不同的。本居宣长认为: “歌乃情之产物也。此情之思之所以易感于物,乃触物感怀至深至笃之故也。欲者则思之一端,唯以求索希冀之心萦怀,岂不细微哉? 不深谙为瞬间之花鸟色香而抛泪,乃贪图彼财宝之思,以此所谓欲者而疏于触物感怀之道,故歌咏不出矣。思色虽本亦乎欲,然殊关乎情,世间一切生物之所不免也。况人乃万物之灵,若善知触物感怀,刻骨铭心,不堪其哀者,正此思也。宜知此外即诸景诸态,触物感怀,皆可咏歌。”本居宣长的观点是和歌不论善恶,不探讨治国之道,也不思考人之为人的道德观,只是触物感怀,随其心自然表露。本居宣长在《紫文要领》中写道: “欲知歌道之本意,宜精读此物语,领悟其情味; 且欲知歌道之风采,宜细观此物语之风采以领悟之。此物语之外则无歌道;歌道之外则无物语。歌道与物语其趣全同。”

  由此可清楚把握说明本居宣长的文学观。他认为歌道与物语均为触物感怀,二者都不必与道德相联系,他的“物哀”论的观点把文学与道德彻底分开,有其特定历史时期的内在原因。庄子齐物论是中国物性思维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中国传统文学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底色的作用,其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文学的同时,也远播到东亚各国,尤其是日本。本居宣长“物哀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庄子的齐物思想。从比较文学角度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庄子齐物论对本居宣长“物哀论”产生过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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