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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美丽中国”的经济建设伦理原则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07 共7962字
论文摘要

  十八大首提“美丽中国”引人关注:“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美丽中国”的理解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着眼于自然的保护)、持续发展的和谐之美(着眼于后代的关照)、诗意栖居的人文之美(着眼于审美的追求),这对于我们更好地思考经济建设应当注重的伦理原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方向指引。

  一、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与“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文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建设“美丽中国”,经济建设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经济与适用,还应当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之所以要保护生态环境是因为,正如“生态中心主义”所主张的那样,自然界本具内在价值。

  “生态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人类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生命共同体”,自然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应当尊重并保护自然。如莱奥波尔德(Aldo leopold)主张地球是有生命的,“它的生命力在强度上虽不如我们,但在时间和空间上却比我们宏大的多”.对于大地来说,“一种土地伦理当然并不能阻止对这些资源的宰割、管理和利用,但它却宣布了它们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以及至少是在某些方面,它们要继续存在于一种自然状态中的权利”.对于传统的认为价值仅仅相对于人类有用性的观点来说,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认为:“传统的理由是说价值就在于利益(实为人类利益)的满足。但现在,这个定义看来只是出自偏见与短视的一个规定。”同时,对自然的尊重也是人类自我人格的完善过程,奈斯(Arne Naess)认为:“随着人自身独有的精神和生物人性的进一步成熟,自我便会逐渐扩展,超越整个人类而达到一种包括非人类世界的整体认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经济建设应当吸取“生态中心主义”的合理因素。

  首先,“生态中心主义”打破了人与自然作为主体与客体以及人类仅仅将自然视为被改造、被征服对象的二元对立关系。由于将人与自然当作一个“生命共同体”来看待,从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抗”走向了“共生”,由此可以改变人类出于纯粹利己的目的去保护自然的消极方式。正如罗尔斯顿所认为的,对于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体来说,“我们要扩大价值的意义,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对一个生态系统有利的事物,是任何能使生态系统更丰富、更美、更多样化、更和谐、更复杂的事物”.相反,“如果我们相信自然除了为我们所用就没有什么价值,我们就很容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自然”.“生态中心主义”的兴起促使人们开始把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全人类考虑的重大问题加以研究,让人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只能建立在人类与自然界共存共荣的基础上,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对于经济建设而言,这种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原则应当遵循,这就要求一个好的建设项目不仅要考虑人类自身的发展而且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这种认识要上升到一种伦理道德的层面以自发地尊重、爱护大自然。这方面的反面教训甚多,比如在水利建设中,因为截流发电而诱发地震的不在少数,如 1960 年建成的意大利韦奥特水库曾经诱发地震,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导致下游村镇数千人死亡;1967 年建成的印度柯依那水坝也曾诱发 6.3级地震。至于我国汶川大地震是否由水坝建造所诱发虽然尚无定论,但从 2004 年 8 月紫平铺水库建成到 2005 年 9 月,库区就发生过最大 3.6 级的地震 735 次,这确实是应当考虑的客观因素。

  其次,“生态中心主义”有利于人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促使人类反思自身的认识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实现。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对于那些目前“看起来”对人类生存没有价值的自然物也同样要对其加以尊重,以克服人类仅仅关注自身的功利性偏见,“仅仅从开明自利出发,是远远不够的……更加深层的,非自私的理由是要尊重内在于动植物区系和自然景观中的性质,以促进它们的发展”.对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予以尊重而言,“它不是要取代还在发挥正常功能的社会与人际伦理准则,而是要将一个一度被视为无内在价值,只视对人类如何便利而加以管理的领域引入伦理思考的范围”.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所带来的各种环境灾难的分析,使人类反思自身在自然规律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生活方式上的不合理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人类仅仅将外在自然看作是满足社会发展的资源且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资源迟早是要被耗尽的,没有认识到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巨大后果。这种仅仅将自然视为工具性价值而不是本具的内在价值的认识观念,同时也伴随且刺激着人类以满足欲望为主的不合理的生活方式,由此导致自然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诱发各种自然灾难。比如当前流行的“生态旅游”,很多地方为了赚钱不惜破坏生态,而且往往一个旅游资源横跨几个地区,地区之间挖空心思推出“特色旅游”而丝毫不考虑环境保护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说,“生态中心主义”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价值理念能够促使人类改变不正确的认识方式和消费模式,促使人类更多地从自然内在价值出发去保护自然,去自觉地控制非理性的甚至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对于经济建设来说,一方面要在人类当前认识能力的范围内科学严谨地求证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引导人类消费方式上要抵制不必要的铺张浪费,比如毁坏植被只为了修建高尔夫球场等不合理项目,还需要抵制功利性的错误认识,比如为了拉动 GDP 而兴建污染严重的工厂等。

  最后,在继承发扬“生态中心主义”合理性的基础上应当将其进一步推向前进。尽管经济建设首先要做到的伦理原则是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而不以人类的功利性取向来对待自然,但是经济建设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中心主义”本身的美中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过于强调保持生态系统的和谐性,而没有重视人类与自然本身的矛盾性,因为人类的生存必然要以改变自然为代价。二是不强调甚至否定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忽视了人的主动能力性。

  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自然本具内在价值的观点无可厚非,但如果主张取消人类中心的地位却是值得商榷的,作为自然界中唯一的理性存在者,人类拥有赋予自然以内在价值的主体地位,如果不客观地承认人类的主体地位,那么所谓的生态和谐可能就只能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和谐,而不是能动的、积极的和谐。对于经济建设而言,建设项目必然或多或少改变自然,而“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意味着人类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去“改善”自然,这种改善应当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也着眼于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发展需要,只有这样,美丽中国才能在现实中而不仅仅是在理念中实现。

  二、持续发展的和谐之美与“可持续发展”

  如果说“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主要是从人类与自然的空间范畴上说的话,那么“持续发展的和谐之美”就更多地是从当代人与后代人发展的时间范畴而言的。如上所述,“生态中心主义”有一定局限,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类作为唯一的价值主体的特殊地位,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与生态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持续发展,而这正是“可持续发展”理念所强调的。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经济、生态、社会三者的持续发展之上的,其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是目的。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历史来看,从一开始如生态中心主义那样仅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后来扩展到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发展。在这三个方面中,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发展必须以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可持续发展不仅强调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而且强调了社会公正的实现。与生态中心主义考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侧重点不同,可持续发展不仅考虑了人与自然,而且强调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发展,强调了强调了当代人的发展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目前公认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有三条:一是公平性原则。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代内之间的横向公平,即在不同地区、国家、民族之间实现公平的发展权及资源使用权,尤其是发达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为代价,并最终达到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目的;另一个是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人类只有一个资源有限的地球,当代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发展需要而损害后代人的利益,要给我们的后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及幸福生活的权利。二是持续性原则。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受力,应在此前提下确定和调整人类自身的消耗标准。一旦资源和生态无法承载,那么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就会衰退。三是共同性原则。由于可持续发展关涉全人类,所以尽管不同国家的地理位置、发展水平不同,但都需要联合在一起,共同配合行动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因此达成各方共识的国际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按照共同性原则办事,才能真正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 1992 年发表的《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环境)》表明,满足当代人尤其是穷人的需要,实际上是可持续的满足今后几代人需要的问题;要想保护后代人的权利不受损害,就必须要求代际合理分配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使子孙后代的生活同样美好.经济建设应当吸取“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因素。

  首先,“可持续发展”凸显了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可持续发展所要达到的“和谐”不是通过消极地保护自然来达到生态和谐,而是建立在充分发挥人类的主动能动性基础上的积极和谐,也是更为科学合理的和谐。毕竟保护生态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一方面,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类作为自然界唯一的价值主体的生态意识的增强,促使人类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最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促进了人类参与共建的责任意识的增强,因为对共同生活的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所以为了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应当抛弃各种国家、民族、个人的偏见而积极投身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公正的实现之中。与生态中心主义不同,可持续发展凸显了人类的主体地位,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消极应对,而是主动积极地认识客观规律,即使面对人为引发的环境灾难也不是消极退让而是积极探索更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途。如 1952 年伦敦发生的毒雾事件,导致从 12 月 5 日到 12 月 8 日短短四天里4000 人死亡;不过随着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能力增强,近半个世纪以来这种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再也没有出现过。可以说,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类能够通过自我的反思和调整,吸取教训、更加深刻地认识客观规律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能够通过全球性的规约共同行动来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其次,“可持续发展”凸显了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凝结着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不仅要求代内平等,而且要求代际平等;不仅要求从当代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而且要求从未来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不仅强调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而且强调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不仅强调自然保护,而且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看来,社会的永续发展不是放缓甚至取消经济增长以保护环境,而是内在质量的增长,当前社会所强调的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的增长模式就是经济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设计原则。对于“美丽中国”的建设而言,必须以积极主动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为基础。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很多地方为了经济增长的需要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对于石油、天然气、煤、水、金属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只考虑到多挖快采赚大钱,丝毫不考虑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只顾局部、当代人发展,丝毫不顾整体、后代人的发展。譬如在我国产煤大省山西,因为长期无节制大肆采煤导致地质灾难多发的现象普遍存在,因采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甚至高达数千亿元,而且煤矿逐渐枯竭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这些后果都需要后代人去承担。所以对于经济建设而言,必须充分考虑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问题,如上述“生态旅游”中的旅游资源就应当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是属于国家的,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共同保护,旅游资源更是属于子孙后代的,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文历史的旅游资源都是人类宝贵的文化传承,因此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坚决杜绝功利性的短视行为。

  最后,要将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向前推进,使之更加完善。经济建设需要吸收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内核,即尊重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并注重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以实现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积极的、能动的“和谐之美”.不过客观来说,可持续发展主要偏重的还是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发展(保护生态的目的也是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当然可持续发展也强调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但总体而言对提升社会的精神文明(以及个人的精神追求)方面稍显不足。尽管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要想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就应当改变人类目前的生活方式,诸如要提倡“低碳经济”、“绿色文明”等,但是没有“有意识地”凸显除了物质需求外人类也应当追求的“审美的本真存在”的层面;虽然也批判了根植于物质欲望满足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但是在如何克服欲望追逐和理性短视等方面更多地是强调根植于群体(如国家、政府、社团)的政策法规,而在强调人类尊重大自然内在价值以提升道德境界的伦理原则上没有“有意识地”加以强调。因此,对于资源毕竟有限的生态系统来说,如果不彻底改变、提升人类的生活方式,想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永续发展是困难的,而且从每个有限的人类个体而言,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之后精神境界的高低才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所以经济建设不仅要关注人的物质生存方面,也要在引导和注重人的精神追求的方面做出贡献,人类的生存不应当仅仅是一种质料性的生存,而且还应当达到一种“诗意的”生存,而这也正是“美丽中国”所应当彰显的人文之美的境界。

  三、诗意栖居的人文之美与“审美世界的创造”

  如果说“持续发展的和谐之美”主要是从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发展上而言,那么“诗意栖居的人文之美”更多地是从人类物质生存与精神追求的存在论意义上来说的。人应当怎么样活着才体现了本真的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诗意栖居”的思想能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海德格尔“诗意栖居”的基本思想是:人只有在“诗意的栖居”中才能实现自我的本真存在。由于人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存在物,所以寻求存在的终极意义是人性的天然诉求,在对“烦”、“畏”、“死”的反思之中,只有达到一种“澄明之境”才能彰显人的自由,而这种澄明之境的实现需要通过“诗意的栖居”.在海德格尔看来,能够体现人的本真存在的栖居包括对人和物的存在论意义上的保护和筑造:“保护本身不仅在于,我们没有损害所保护的东西。真正的保护是某种积极的事情,它发生在我们事先保留某物的本质的时候,按照字面来讲,也就是在我们使某物自由的时候。”

  这种保护实质上就是自由的体现:“栖居,即被带向和平,意味着:始终处于自由之中,这种自由把一切都保护在其本质之中。栖居的基本特征就是这样一种保护。”

  海德格尔认为这种保护或建构是对“天、地、人、神”四重整体的保护:“在拯救大地、接收天空、期待诸神和护送终有一死者的过程中,栖居发生为对四重整体的四重保护……作为保护的栖居把四重整体保藏在终有一死者所逗留的东西中,也即物中,就栖居把四重整体保藏在物之中而言,栖居作为这种保藏乃是一种筑造。”

  栖居并不单指一种物质上的占用空间的行为,而是指人的本真存在,而诗意也并不完全表现于诗人的想象力当中或仅只存在于文学之中:“当荷尔德林谈到栖居时,他看到的是人类此在(Dasein)的基本特征。而他却从与这种在本质上得到理解的栖居的关系中看到了诗意'.”基于此,海德格尔认为诗意与栖居两者的结合才能体现人的自由或成为一个自由的人,“作诗才首先让一种栖居成为栖居。作诗是本真的让栖居,”“作诗,作为让栖居,乃是一种筑造”.以思辨和沉思为基础的诗的创造过程是一种“神性的尺度”,“作诗的尺度是什么呢?是神性”,因为这是最澄明的、最接近纯粹形式的存在,“因为人在经受维度之际存在,所以人之本质始终必须得到测度,为此就需要一尺度,它同时关涉整个维度……这对诗人来说就意味着作诗,作诗就是这种采取尺度,而且是为人之栖居而采取尺度”.所以说,“诗意的栖居”彰显了人作为自由物的存在状态。经济建设应当吸取海德格尔“诗意的栖居”思想的合理因素。

  首先,海德格尔凸显了人的本真存在的存在论意义。“诗意的栖居”寻求的是一种精神的自由状态,让心灵回归苍天与大地,达到一种澄明自然的生存状态,这有利于促使人们反思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帮助人们摆脱日益泛滥的纵欲主义倾向,使人们从物欲横流而导致的人类与自然、人与人、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冲突中解脱出来,营造一副诗情画意的唯美图景。这种图景从生态中心主义所主张的将人对自然的态度作为衡量人的精神道德境界的指标来看,经济建设不仅应当体现人与自然的基于持续发展的和谐共存的要求,而且应当追求一种“天、地、人”和谐一体的审美世界的创造,“人安身立命在天地之间,人安身立命在家园中和人世之间。人不能希冀安身立命于天上,人又不可能满足于安身立命于地上,人希望实现天地人的合一”.这也是“我造物故我在”的本真体现。

  其次,海德格尔凸显了艺术的审美需求对人的重要性。在物欲化的现实社会中要想凸显存在的意义,可以通过艺术的审美的方式使人类从欲望的漩涡中挣脱出来,寻求一种更高尚的精神生活。艺术的审美的方式有助于人类摆脱与外在物化现实的功利性的亲密交通(及被外物异化的状态),促使人们返回内心,从而达到对完善人格以及存在之真正涵义的追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说,“诗意的栖居”所勾勒的唯美画卷有利于建设项目设计“境界”的提升,促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偏重经济增长向同时注重审美境界的提升转化,从而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彰显每个人本具的审美需求,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要。

  最后,应当将“诗意的栖居”在现实中的展现作为建设者的伦理承当。从海德格尔“诗意栖居”思想本身来说,这是一种给我们以指引的理想的生存状态,如果不将这种生存状态在现实中展现出来,那么就会流于乌托邦。“人不但是认识和思维的主体,人更是造物的主体”.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说,审美的诗意栖居的构想应当代表的是一种可以现实呈现的社会实践。要想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持续发展并彰显人们的审美需求构建一个审美的世界,那么项目建设就不仅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还要体现艺术性;不仅要体现审美的艺术价值,而且要引导人们将审美的追求而不是仅仅将物质享受当作“栖居”的重要内容。从建设者的角度来说,一方面要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后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将彰显人们的审美需求并创造一个“审美世界”作为自己的伦理承当;而且,不仅需要建构,还需要抵制,比如上述可能引发地震的大坝建设、不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厂房规划、不符合环保的旅游开发等,都需要建设者坚守伦理责任,坚决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毕竟“造物”既是人的精神力量“物化”的产品,更是“我在”的价值意义之所在的“镜子”.审美世界的创造不仅体现了建设者的价值所在,也是整个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价值呈现。

  综上所述,经济建设需要且应当体现出尊重大自然内在价值的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及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和谐之美、彰显人类审美需求及以创造审美世界为己任的人文之美,且在现实中实践之,那么“美丽中国”一定会实现!

  [参 考 文 献]

  [1] 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2] 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耳,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 雷毅。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 世界银行。1992 年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环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5] 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M].孙周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6] 李伯聪。工程哲学引论---我造物故我在[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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