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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范文)

来源:村经济与科技 作者:白纪元
发布于:2020-03-24 共9941字

  海洋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逐步凸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已迫在眉睫。本文汇总了8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范文”,以供参考。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范文)之第一篇: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历史、现状与未来

  摘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本文回顾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的发展历程,系统梳理了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工作定位、体制机制建设、政策导向和工作格局转变等方面提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海洋事业的不断壮大发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凸显,党和国家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2013年,***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的发展历程。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已有的治理成效基础并不稳固。特别是海洋承载着来自陆地和海洋发展的双重压力,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继往开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陆海统筹、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控制的海洋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1],逐渐完善现代海洋生态保护管理体系,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海洋事业蓬勃发展,逐步形成了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也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起始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设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家根据当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状况,向国务院提出了成立国家海洋局的建议,后经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于1964年7月正式成立国家海洋局,自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被纳入了专业化管理。最初的国家海洋局是一个涵盖海洋资源调查管理、海洋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以及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在内的综合性海洋管理机构,海洋管理体制仍以按行业部门划分的分散管理方式为主,基本上是各行业部门管理职能向海洋的延伸。但随着海区分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的成立,以及沿海观测站、海洋气象预报站等纳入国家海洋局统一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耳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主体和管理手段单一。

  2、平稳发展阶段(1982—1999年)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其出台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业务化的轨道[2]。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发布了一系列环境标准,如《海水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和法律法规一并构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的规范管理体系。

  1995年9月,中央明确提出地方近海海域以及附近海岛、海岸的相关海洋生态管理工作归地方政府管辖[3],进一步理顺了国家和地方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关系。1998年,国务院在将国家海洋局划归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海洋局的基本职责涵盖了海洋保护、国际合作、海洋科研、海域使用、海洋发展及权益维护在内的六大范畴,推动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向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制的转变。1999年,国家海洋局成立了中国海上监察总队,依法行使海洋监督监察权,有权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公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这一阶段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行业管理色彩,管理对象主要以环境污染防治为主,管理手段以监督、罚款为主。分散的管理体制没有明显改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3、深化调整阶段(2000—2018年)

  2000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理念初步形成。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涵盖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有偿使用等核心制度,标志着中国海域使用制度的建立。2006年出台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对《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200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进入深化调整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局部海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客观上并没有摆脱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路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仍处于持续恶化中。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在类型、规模、结构、性质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环境、生态、灾害和资源四大方面的问题共存,并且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表现出明显的系统性、区域性、复合性,呈现出异于发达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防控与治理难度加大[5],但也在推动着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朝综合性、协同性的方向迈进。

  4、战略发展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关键体制改革。随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整合,海洋综合治理成为最主要的政策目标和决策原则。渤海综合整治攻坚战、“蓝色海湾”等整体性、综合性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相继被制定和实施。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目标。

  这一阶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完成了从“污染减排型”向“质量改善型”、从“条块分割型”向“陆海统筹型”、从“事后决策型”向“全程监管型”、从“单一行政型”向“统筹综合型”的四大转变,摒弃了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的传统理念,更加注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改变了原有的分散型管理方式,更加注重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针对海洋环境风险等新问题,推动管理更加注重预测性、目标性、前瞻性等;不再以批准、监督、罚款等行政强制手段为主,更加注重赔偿、补偿、许可、税收等综合性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变化带来了机遇,机遇也意味着挑战。

  二、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沿海地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成为关键板块;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发生重大改革,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关键动能。与此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仍然显着,新兴全球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引起重视,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2019年5月,在2019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李干杰同志指出,“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融合融入、重建重构的关键时期”。

  1、***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十三五”以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拓展和深化。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生态文明思想,提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作出了系列战略部署,为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指引了方向。

  2、建设美丽中国纳入“两个一百年”决策部署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设定了目标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两个一百年”的决策部署和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纳入民生范畴,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应起来,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任务。

  3、机构改革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体制优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贯通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为我们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谋划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体制优势、机制保障和政策红利;强化了陆海的全盘谋划和有机联系,增强了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为统筹开展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通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条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出了降低陆源污染物排放、实施严格围填海管控、构建和完善海上污染防治体系等关键目标,在渤海率先探索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方法和途径,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实践经验。通过严格围填海管控和实施“蓝色海湾”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系列工程,有效遏制了海岸线、滨海湿地和重点海湾生态退化趋势,为拓展海洋生态空间、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海洋高质量发展水平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4、依然严峻的形势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

  从近年来海水水质变化趋势看,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水环境质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但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仍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仍然突出,海洋生态灾害与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居高不下。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看,沿海地区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不断凸显,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诸多管理问题,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仍不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不能满足新时期需要。此外,海洋垃圾等全球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未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发展思考

  1、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定位

  ***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实践指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兴衰安危的重要工作,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文明的兴衰演替,必须始终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坚定不移地守护好中华民族的蓝色家园,构建美丽和谐之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在陆域资源逐步匮乏的大背景下,兴海之利、依海富国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略,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涉海经济发展的倒逼作用,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事关人类共同命运的重要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日渐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议题。必须要站在对全人类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制高点上,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2、加快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新的管理体制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重点构建完善四个体系:一是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协同推进海洋倾废条例、防治陆源污染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海洋基本法、海岛保护法、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法和南极管理法等法律的制修订;二是标准规范体系,要统一和完善涉海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分海域的海水水质评价标准,加快制定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新型污染物分析评价等领域标准规范,做好陆海监测评价方法和标准的统筹衔接;三是管理制度体系,在健全完善原有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相关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的新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湾(滩)长制”、海上排污许可等制度建设;四是监测业务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做好监测网络的陆海统筹衔接,加快建立部门间、央地间监测力量共建、监测数据互联、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测方案、统一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发布。

  3、强化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

  从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职责出发,统筹好生态和环境、陆上和海上、政府和企业的监督管理,着力加强五个方面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生态监管,加快建立基于卫星遥感等手段的海洋生态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的监管;二是强化陆源监管,尽快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整顿;三是强化海上监管,建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围填海等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四是强化党委政府督察,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督察力度,将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纳入督察范围;五是强化企业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率先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行业建立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结语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这是***总书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战略导向,以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体系为基础,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快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

  参考文献
  [1]朱坚真,谭诗蔚.我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生态保护政策选择[J].科技管理研究, 2016, 36(23):38-42,48.
  [2]许阳.中国海洋环境治理政策的概览、变迁及演进趋势:基于1982—2015年161项政策文本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 28(1):165-176.
  [3]旺来.政府海洋管理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4]马英杰,赵敬如.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的历史发展与未来展望[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7(3):61-67.
  [5]刘岩.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J].中国国情国力,2014(9):12-1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范文)之第二篇:基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研究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量污染物流入海洋, 造成海洋污染严重。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 要求我们需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研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管理政策。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不仅拥有960多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 还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和1.8万公里的海岸线。这就使我国在海洋资源开发和使用等方面具备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海洋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政策理论和技术手段, 促进了海洋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滨海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效益, 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海产品产量稳步提高。

  随着海洋经济产业的腾飞, 随之而来的便是与之对应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过于注重经济发展从而造成海洋过度开发, 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因此, 海洋环境的保护问题越发突显。同时,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对于海洋的态度早已不是单纯的开发利用不加节制, 而是要发展、环保两手抓, 两手到要硬, 环境优先, 环保优先。

  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来说, 它不是某一方面的单一问题, 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问题。要想使得海洋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就要建立起针对海洋环境相关问题的管理政策研究, 也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1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愈加重视, 重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出台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 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是形势依旧严峻, 海洋生物污染, 大面积赤潮频发。例如, 劣一类水质海域面积从1992年的10×104平方千米上升到1999年的20.2×104平方千米, 平均每年增速达到了14.6%, 短短几年时间污染就增加了一倍。近年来, 整体上劣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基本稳定, 第二、三、四类水质海域面积呈递减趋势, 但是劣四类严重污染海域的面积却在持续增长。

  1.1 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陆源排污。每年近百亿吨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近海海域, 造成近海海域水质恶化, 赤潮频发。诸多赤潮生物可产生毒素, 然后沿着食物链、食物网传递与富集, 最终会危害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污染物包括无机氮、磷酸盐、部分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河口、海湾、工业发达和人口稠密的大中城市附近的近海海域。

  1.2 海洋生物资源衰退严重

  渔业作为重要的国民产业之一, 为丰富人们的食物来源提供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传统经济类种群捕捞愈演愈烈, 简单的捕捞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更加先进的捕捞技术使得传统经济类种群的正常生长繁殖遭到破坏, 同时造成海洋生物结构严重失衡。

  1.3 海岸侵蚀严重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 滨海区域开发建设的强度持续增强, 对海岸带及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压力。近年来, 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沿海开发强度、近岸海域综合环境质量及海洋生态脆弱区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显示, 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和广东的沿海地区已经处于高强度开发状态, 海岸侵蚀十分严重。主要是受沿岸挖沙、采礁、水库拦沙、河流人工改道等人为活动的影响。

  2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陆地污染源。陆地上的各种生活垃圾、工业三废、农业养殖所使用的化肥农药等通过河流最终排入到海洋当中, 海洋作为垃圾处理的最后一站, 所有未经处理的污染源在海洋里逐渐堆积, 当超出海洋自身净化能力后海洋生态环境就遭到破坏, 并且难以恢复。

  2.2 不合理的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兴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人们对于海洋资源和海上空间的不合理需求愈来愈多。非必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开发成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中就有关于海洋开发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在海洋环境中操作其他设施和装置所产生的污染, 特别是为了阻止意外事件发生和处理紧急情况, 确保海上操作安全, 以及规定这些设施和装置的设计、建造等一系列措施。”

  2.3 海洋石油资源开发污染

  对海洋生态环境而言, 石油的污染持续时间很长, 不易被分解。被泄漏到海洋中的一升石油约需要40万升海水中的氧气才能充分降解, 这种特性使得海洋中的各种生物大量死亡。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正常生产过程中对周围海域造成的污染;第二、突发性的石油泄漏事故, 如油井意外泄漏、船舶意外失事造成石油泄漏等。

  3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

  3.1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现状

  1979年国家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来, 中央相关管理部门共出台了160余项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政策文件, 经过实践检验和优化, 形成了目前海洋保护政策体系。

  具体来说, 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展开的学术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两大类:第一, 根据公共政策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 结合海洋环境问题的特点, 指出海洋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对政策进行基本的理论分析阐述;第二, 在比较公共政策的视野下, 借鉴国外先进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结合国内实际情况, 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相应的政策指导并进行实践。

  3.2 严格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

  近年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不达标的企业快速崛起, 由于资金等各方面的资源匮乏导致其技术落后, 尤其是环保设备短缺, 其产生的工业污染物大量流入近海海域造成海洋富氧化严重, 出现大面积赤潮。2016年, 辽宁省关停了272家排污入海的企业, 下达行政处罚750.07万元。同时, 按照海陆兼顾的原则, 对各海洋排污口进行监测, 严控排放总量, 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3.3 完善法律制度, 增强执法力量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 有力地增强了污染损害事故的处理效率, 各管理部门、检测部门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在执法和损害赔偿方面也有了准则。

  要集中执法力量, 就要求海域各相关省市政府、环保部门、渔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等涉海部门确定相同目标, 将各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起来, 建立联合联动共享的机制, 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监察工作, 把治理海样污染放在首位。加强海上巡查, 对海洋石油、海洋航运和港口码头单位发生的溢油漏油及违规倾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4 增强海洋污染的治理能力

  对于现存的海洋污染,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污染处理的先进经验, 提高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对不可燃烧垃圾进行填海深处理。增加海洋技术开发研究投入, 引导全民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共同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4 强化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设想

  海洋政策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集中体现:

  第一, 政策是在更宏大、更基础的范围内对整个社会或特定事件发展目标、路线、方针的表达, 某种政策往往就是处理某个特殊事物的战略规划, 是进行各类活动的出发点和行动纲领。

  第二, 从更直接的角度讲, 关于环境的社会政策也是环境保护权力秩序和法律的直接来源和依据。

  4.1 从宏观制定海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所提出来的“建设海洋强国”的精神,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海洋开发的底线, 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作为海洋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背景、目标和具体行动策略;用《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描绘中国海洋战略发展的宏观愿景;让“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开启中国的“海洋时代”。

  4.2 制定实施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

  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以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 实施以强化海洋监测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基础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对策, 实施以加强海洋工程、海洋倾废为基础的海洋保护管理政策等。

  4.3 建立健全海洋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民的参与和监督, 充分发动群众, 让民众参与到海洋的保护和管理中, 为建设更加美丽的海洋生态贡献一份力量。例如, 可以成立民间组织进行海上监察工作、护海工作等。同时, 利用发达的新闻媒体, 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 提高环保意识, 增强全民意识。

  4.4 积极推进与国外先进的海洋管理机构的合作

  由于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管理方面起步较晚, 各方面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仍然与海洋强国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 我们应该加强与海洋强国之间的管理经验交流, 结合本国实际情况, 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参考文献
  [1]王淼, 胡本强, 辛万光, 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成因与治理[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05) .
  [2]孙军.我国沿海经济崛起视阙下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J].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7 (01) .
  [3]胡小颖, 高孟春, 孙永福.浅析海洋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及防止措施[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 (07) .
  [4]季千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1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范文)
第一篇: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未来 第二篇:基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政策研究
第三篇: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现状分析 第四篇:水质分析仪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第五篇: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研究 第六篇:浅谈海洋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第七篇:东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探究 第八篇:沧州海洋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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