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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天人有分”思想与人类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18-11-02 来源:时代主人 作者:甘筱青 本文字数:2758字

  摘要:“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先秦时期, 各种思想流派的天人观不断交锋, 促使了后来“天人合一”观的形成。荀子在批判总结先秦诸子思想的基础上, 大力推动了儒家思想的发展, 特别是荀子的“天人有分”论, 有助于我们切入“天人合一”观的精神内核, 更加深刻认识当代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生态环境保护

 

  一、天功与人功有别

  天人感通是天人合一的前提条件。《周易·咸·象》曰:“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 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周易·泰·象》又曰:“天地交而万物通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这些都强调天人感通是致天地万物和谐的途径。人若不感春夏之阳气, 则不会行赏施德, 不感秋冬之阴气, 不会行刑施罚;有感则有通, 有通则有合。孔子曰:“不知命, 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 无以立也;不知信, 无以知人也。” (《论语·尧曰》) 孟子把人的道德义理外化为天的性质, 借以沟通天人, 追求“上下与天地同流”和“万物皆备于我”的崇高精神境界。而老子的《道德经》对天人合一思想更是作了系统地阐述, 主张人类要取法自然、遵循天道,

  作为先秦大儒之一, 荀子从不同的角度, 明确提出了“天人有分”思想。《荀子·天论》说:“故明于天人之分, 则可谓至人矣。”“列星随旋, 日月递照, 四时代御, 阴阳大化, 风雨博施,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各得其养以成, ……夫是之谓天功。”荀子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天功与人功有别。也就是说, 从人的眼光来看, “天”在无形中“治理”万物, 但其“治理”的对象、方法、事务、结果皆与人间社会的治理不同。《荀子·大略》、《荀子·富国》皆提到“天地生之, 圣人成之”一语, 简要地阐明了两者的差别, 即天地的“治理”对象是万物, 它只要保持日月的有规律运转、“四时有序”、“风调雨顺”, 就可以保证万物生长。然而人类只不过是万物中的一个种群, 天可以兼顾万物, 却不可能给人类以特殊的照顾;在天地面前, 一切物种的兴衰, 都按照自然规律发生着。

  天地的四时有序、风调雨顺体现为它的“管理秩序”;万物生长体现为它的“管理效能”, 其中体现了不可违逆、无法遏制的生命意志。如果天给万物提供了生命, 而人类反而一味戕害生命, 乃是逆天行事;如果天地处于有序状态, 而人类任由自己生存的社会陷入混乱状态, 这也是逆天行事。这一点体现了人功与天功的相似性。然而人功与天功又是迥然不同的。天善养万物, 是因为它能满足不同物种的生命需求;人间社会善养万民, 也是因为它能满足不同人的需求;而满足不同物种的生命需求与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其方法、手段、形式必然是不同的。天地靠普遍提供生存物资兼养万物, 而人间社会只能在取得一定数量物资的基础上加以调节分配。人类的总需求不能超过天地提供的物资总量, 否则就无法存在;个人的需求不能突破社会的分配量, 否则就会有很多个体无法生活。

  二、天道与人道有分

  通常认为, “天人合一”也包括“天人合德”。《周易·乾·文言》说:“夫大人者, 与天地合其德, 与日月合其明, 与四时合其序, 与鬼神合其吉凶。”这里的“德”是一个复合的概念, 其中既包含天本身的“德” (严格说来, 天并无德可言;因为天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 所以人们就将之称为“天德”) , 也包含人类之德, 就是“人间的伦理道德”。天人合德, 应当就是指“天有利于人类生存”、“人间社会有利于人类生存”这两种作用存在一致性。

  荀子明确提出人道与天道不同, 而“礼”是作为人道的重要内容。《荀子·礼论》认为“礼有三本:天地者, 生之本也;先祖者, 类之本也;君师者, 治之本也。……三者偏亡, 焉无安人。”也就是说, 人类生命的出现、人类类群概念的出现、人类社会治理概念的出现, 是“礼”的三个本源, 并行不悖, 不能相互替代。三者缺一, 就不成为“人道”。《荀子·强国》云“故人之命在天, 国之命在礼。”《荀子·礼论》中“故天者, 高之极也;地者, 下之极也;无穷者, 广之极也;圣人者, 人道之极也”更是强调“人道”与“天道”同尊的地位。

  荀子认为, “天道”的功能, 在于兼养万物, 而“人道”的基本功能, 就是“养”和“别”;从属于“人道”的“君道”, 则在于“能群”。也就是把人间建设成一个有序的社会, 一个适合各种人等生存的社会。然而, 君子参于天地之道, 并不意味着“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两者依然是不同的。“人道”包含的内容至少有三:“上不失天时, 下不失地利, 中得人和, 而百事不废。” (《荀子·王霸》) , 而“天道”只体现在“天时”之中。要合理区分天德与人德, 不能将仁义礼智这些明显具有人类特征的道德等同于天德。

  三、天人有分:有助于领悟天人合一的合理内核

  在荀子看来, 天道与人道有别的最根本原因, 是天不能区分万物, 《荀子·礼论》云:“天地合而万物生, 阴阳接而变化起, 性伪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 不能辨物也, 地能载人, 不能治人也;宇中万物生人之属, 待圣人然后分也。”天没有类群的概念, 不能分辨万物, 也就不能针对不同的物群进行治理。这也可以推出, “天”没有对人类的特殊的爱心, 只有人类自己才能爱护自己。

  《荀子·荣辱》指出:“夫天生蒸民, 有所以取之:志意致修, 德行致厚, 智虑致明, 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政令法, 举措时, 听断公, 上则能顺天子之命, 下则能保百姓, 是诸侯之所以取国家也。志行修, 临官治, 上则能顺上, 下则能保其职, 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这段话表明, 天本身有其自在的方式 (无形地) 以成其“类”, 人有人的方式 (智) 以成其“类”, 前者对后者起决定作用, 但后者是人类“辨物”、“治人”的产物。荀子在这种天人之分的关系中强调人的“智”的重要性, 同时又强调人的自由界限在哪里。《荀子·天论》曰:“顺其类者谓之福, 逆其类者谓之祸, 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 乱其天官, 弃其天养, 逆其天政, 背其天情, 以丧天功, 夫是之谓大凶。”也就是说, 天养育了人类, 但如果人自己违背这种养育精神, 自我戕害, 这就是逆天。

  从荀子的“天人有分”思想, 我们应当认识到:人既需要站在人的本位看待问题, 又需要站在“天地万物”的立场看待问题。如果不站在人的本位, 则人类对于天地自然的认识对人类自身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更无法探索一切有益于人类发展的规律;如果只站在人的本位, 则人类无法找准自己在天地中的定位。《荀子·解蔽》曰:“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 此心术之公患也。”也就是说, 如果蔽于人类的一己之私, 就看不到自然的客观存在。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天人合一”的合理内核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我们可以把荀子“天人有分”思想对于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启迪归结为:“天人合一”首先是“分”, 即从客观的“类”的认识出发, 认识天的存在、天的运行规律、天对万物自然的作用力;也认识人类的存在、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社会规律与天地运行规律的关系;然后是“合”, 最主要的是尊重“天道”对“人道”的校正能力。这里有两条基本原则, 其一是不能随意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外部世界, 不能随意挑战“天地养人”的极限;其二是必须建立人类社会内部的社会秩序, 使“欲必不穷于物, 物必不屈于欲”。如果违背这两条原则, 生态环境就会被破坏甚至恶化到不可挽回的边缘, 人类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们通过对荀子“天人有分”思想的辨证分析, 有助于正确把握“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 从而为解除人类目前面临的生存环境危机提供新的思路。

    甘筱青.荀子的“天人有分”思想与人类生态环境保护[J].时代主人,2018(0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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