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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系

时间:2018-11-02 来源: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林幼斌,黎纯阳 本文字数:3850字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有多种宗教信仰。诚然, 其宗教信仰中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和局限性, 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中那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各种意识、行为、传统习俗和措施, 表达了人类必须充分尊重自然、适应自然, 约束和节制一切破坏自然环境的现代环境伦理思想,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宗教意识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 宗教信仰;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一、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生态环境保护

  大多数宗教信仰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 都主张保护动、植物等, 尤其是原始宗教 (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鬼神崇拜) 和佛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很大。

  山神崇拜或神山崇拜是自然崇拜形式之一。人们视雄伟、险峻、秀丽的山或雪山视之为神山, 认为山神无所不能, 既管山, 又管地;既管禽兽、牲畜, 又管庄稼、树木等。有些民族还认为山神还管人们的生老病死等。因此, 人们一般不打神山上的动物, 也不砍神山上的树木。如果砍了不该砍的树, 打了不该打的鸟, 就不得好报。在少数民族地区, 每一座神山都是一个原始的自然保护区。凡是神山, 都有种种禁忌, 并定期祭祀。各民族对特定区域的神山实行封山育林, 禁忌砍伐并规定在特定时节不能进山, 在此期间, 神山上的一草一木都要加以保护, 认为犯禁则将冒犯神而遭灾受难或为鬼神所害。其实, 这些禁忌的季节正是植物的生长期, 野生动物的交配、产卵和繁殖的季节, 栖息在神山上, 正处于交配期或孕育期的禽兽都在加以保护的范围, 直到庄稼成熟后, 动植物的生育和繁殖期过去了, 才能解除砍伐和捕猎的禁令。

  普米族源自于古代羌人, 自宋末元初入滇。每逢农历正月初一日, 云南兰坪的普米族全村家家户户都要去祭拜, 去时每家人带3柱香、1瓶酒、1团茶和一点豆腐, 到神山上烧香磕头, 祈求全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山长青、水长流。神山上的树不能砍, 否则手脚、身子都会生疮。除了全村共有神山外, 每户人甚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树。普米族的孩子出生后, 都要拜寄给一棵粗壮的林树或某种强悍、灵敏的动物, 以求得人与动植物的相互保佑, 并希望人像动物一样生机勃勃、强壮敏捷。

  居住在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的生态保护观念源于原始宗教, 保留较多的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现象, 神鬼观念浓厚, 认为山有山神, 树有树鬼, 山岩有岩子鬼。凡是山神、树鬼、岩子鬼居住的地方的林木和野兽都是不能乱砍乱打的。正因为有这套对各种鬼怪与神灵的信仰和崇拜体系, 才使许多地方的森林树木得以保存下来。

  纳西族的生态文化保护观, 主要源自原始宗教之一——自然崇拜。纳西族认为, 人与自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相信有一个代表整个自然界的超自然的神灵“署”, 并形成大规模的“署谷”仪式。“署”是草木鸟兽、山林川泽、风雨雷电即整个大自然的总称;“谷”意为力之正反双向运动, 略同于汉族的曲、往来、交会等意思。自然 (即“署”) 与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人即自然, 自然即人, 他们彼此不分, 同枕共食。纳西族在崇拜超自然神灵的基础上, 各村寨都制定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和护林管林制度, 而且通过村民大会公推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老民会, 督促乡规民约和护林管林制度的实施。每个村寨都有自己的护林员和巡山员, 其权威比乡长、村长还大, 其生活费用由全村农户分担, 高于普通农户三倍。各村寨每年都统一安排一天组织村民集体到林中修枝打杈做烧柴, 各户能砍多少量的枝杈有统一规定, 砍好后要先堆放在一起, 经护林员的威望足以摄服民众, 一般人绝不敢以身试法, 乱砍山林。

  贵州黔东南苗族崇拜岩山鬼婆, 云南哈尼族, 拉祜族, 彝族、羌族和普米族都有崇拜神山、灵树的传统原始习俗, 他们用宗教禁律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

  云南西双版纳有600多个傣族村寨, 每寨均有“寨神林”。所谓“垄林”, 即是寨神、勐社居住的地方。“垄林”中的一切动植物、土地、水源等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严禁砍伐、采集、狩猎、开垦等, 即使是风吹下来的枯树枝、干树叶, 熟透了的果子也不能拣, 让其腐烂。每年还要以猪、牛作牺牲, 定期祭祀。“垄林”在保护傣族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平衡, 保护热带雨林结构的完整性以及许多珍稀动植物, 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云南大理白族的宗教信仰意识也对生态保护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白族的本主崇拜和佛道教信仰中, 包含着浓厚的生态保护意识。白族人们普遍认为, 人管不如神管, 因而凡是在有神“居住”的地方, 诸如鸡足山、巍宝山等佛、道教名山和遍布白族村寨的众多本主庙, 以及有龙“居住”的众多的龙潭水系, 便成了白族地区大大小小的“自然保护区”。在白族众多的本主神灵中, 有众多的“龙”神, 而且在同一水源和水系中的本主, 往往被人们赋予父子、兄妹、亲戚等血缘和亲缘关系, 他们共同保佑着这条水系常年不断和畅通无阻。

  藏传佛教对生态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佛教的行善、惜生、因果轮回等观念, 与藏族的原始宗教相结合, 形成了独特的生态伦理观念。藏族一般把自然界的一切都具有生命, 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各种动植物都是有生命的, 狩猎、砍树是杀生行为, 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动植物多了, 家畜与人的疾病将大大减少。藏传佛教以寺庙为中心的地区, 方圆10多公里只要能听得见寺庙钟鼓声的地方, 不能砍一棵树, 打一只鸟, 否则便会受到神灵的惩罚。因此, 在文革前, 寺庙周围方圆几十里, 古树参天, 百鸟争鸣。此外, 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到十五日, 所有的藏族都要种树, 因为老年人告诉晚辈说, 种一棵树, 可以延长5年寿命;反之, 损一棵树, 就要折寿5年。生孩子时请喇嘛取名, 人生病时请喇嘛祛病, 喇嘛都会叫你去种树, 并且规定你必须种多少棵树。藏族甚至很少有人愿意当木匠, 因为人们相信万物有灵且灵魂会转化, 人会变成树, 树会变成人, 当木匠注定要砍很多树, 但砍到的这些树中就难免有人变成的树, 因此, 木匠死后就会有人用锯子来锯他的脖子, 等等。正因为藏族人民具有以神山崇拜为核心的包括寺院周围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行为, 才使云南省中甸 (香格里拉) 和德钦的大面积森林植被较好地保存下来。至今, 迪庆州仍然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得最好的地区之一。

  二、宗教意识中的生态环境伦理思想

  宗教所宣扬的很多理念都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图腾 (Totem) 崇拜是原始宗教信仰形式之一, 很多原始部族都有其相应的图腾, 如美洲的特林基特人将水獭视置于不可忽视的地位, 禁止捕杀。中非洲的班布蒂人则视蛇为神物, 而中国蒙古先民则有过狼、鹿的图腾崇拜。在云南少数民族中的白族以鸡为图腾, 摩梭人、彝族、普米族、拉祜族、哈尼族等民族保留着虎的图腾崇拜习俗。

  自然崇拜是传统生态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 自然崇拜名义上是为取悦于山神的宗教崇拜, 但其实质是一种先民保护自然的生存环境的行为, 反映了先民在最初由于不了解自然规律, 破坏了生态环境, 而遭到自然力的报复之后的理性反思。

  宗教伦理规范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宣扬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宗教所宣扬的很多理念都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恰恰就是这一原因, 宗教自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在某种程度上调节了人类的活动, 起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职能。如基督教弘扬的理念之一是:“神”对自然界的关怀是全面而细致的, 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应当遵从“神”的旨意尽力谋求与自然的和谐, 应该有意识地与所有的创造物共同生存。在《旧约》和《新经》都有禁止砍伐树木、爱护动物等相应的保护自然的教义。如《创世纪》中曾忠告人类去爱护关心自然, 人终将是自 然的一部分, 必将生存于自然之中。

  伊斯兰教仅仅允许食用分蹄反刍类、直啄食用粮食的禽类, 于是在伊斯兰教盛行的区域, 许多动物幸免遇难。正是由于宗教信仰无形的约束力, 以及宗教信徒的刻意保护, 致使许多物种得于幸存。因此, 宗教在物种保护方面功不可没。

  在中国颇为盛行的佛教, 信奉“五戒”。“五戒”之首便是不杀生、食素, 佛门弟子戒荤, 这一习俗延续至今。已经近乎灭绝的“活化石”银杏, 也被佛教尊奉为“圣树”, 因此, 银杏在我国仍较多存活。戒杀生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物种, 维持了自然界的和谐与生态平衡, 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佛学还教导人们“少欲知足”, 不要向自然界索取太多, 其对待自然的态度很可能比我们今天的人要先进。至于佛学的“同体大悲”则指离开人我彼此的分别, 人与自然乃是“同体”, 故应当相互协调, 以求统一, 也渗透了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其他的宗教, 如道教等也有类似的教导人类尊重自然规律, 求得一致共生的教义。

  三、结束语

  当代的生态环境保护, 不仅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 制定各种环境保护法, 还要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保护观念和习俗, 从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生态保护思想中吸收经验, 把少数民族传统、朴素的生态伦理观, 提升为现代的生态环境伦理观, 使之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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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幼斌,黎纯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生态环境保护[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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