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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生态补偿体系现状探析(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04 共11278字
  该方法确定的补偿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公众参与”的思想,在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中,考虑公众的态度和意见,促进了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恢复和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按湿地破坏的生态恢复成本确定的补偿标准
  
  如果在湿地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并且湿地生态系统无法自我恢复,需要利用人工手段来进行湿地恢复,则应根据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来征收生态补偿费。基于破坏的生态恢复成本核算,可以根据对湿地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的投入成本,如湿地的复垦成本、水资源恢复费、水域污染治理费用、鱼类资源增殖放流资金投入、生态补水的投入、植物恢复的成本和水土流失的治理成本等[8].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根据不同的项目设计、目标选择和碳价,对湿地和河岸进行保护,用碳排放贡献货币成本的3%和9%,来补偿农民[28].
  
  针对流域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上游地区的成本损失除了因保护丧失的机会成本,还包括基于下游地区对水质和生态的要求,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的额外建设与保护的投资成本,该成本是可计量的[29].在实际确定补偿额度时,真正的标准是上游、下游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和支付意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博弈和协商确定[30,31].
  
  这是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者进行生态补偿的一种现实方法,即单纯从实施保护区管理所需要人力和物力的角度进行成本核算,并以此确定补偿标准,但是实际很难获取和分析成本的统计数据。
  
  3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研究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直接补偿是资源权利人因湿地保护而应该得到的实物和现金补偿,由政府和有关部门支付给资源权利人,而对在环境治理中受损者的其他损失(如剩余劳动力增加,引起失业等),则可以通过间接补偿的方式进行,如以优惠贷款、就业指导和帮助、技术援助、扶持发展新产业等。
  
  多数研究认为中国湿地生态补偿仍然采取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方式[14].
  
  第一,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基金。财政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国政府最主要的生态补偿途径,包括中央到地方和地方上级、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如国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以及受益地地方政府对保护地地方政府的横向转移支付,如跨省中型流域、城市饮用水源地和辖区小流域的生态补偿[32~34].由于高度集约的农业活动,英国、法国、荷兰的盐沼和北美洲的内陆湿地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对农场主进行了一系列的补贴、价格担保和税收鼓励[35].
  
  第二,生态税费政策,包括生态补偿费的实践、排污费及资源费的实践、生态环境税的改革。生态税费既是内化外部成本和激励主体改变行为的经济手段,又是国家公共财政的重要来源。目前,中国湿地生态补偿税费应从以下六方面开展:按照湿地征占用面积,征收湿地占用费;按照湿地水和生物资源使用量,征收资源使用费;按照渔业资源捕捞量,征收渔业增殖保护费;按照水电发电量,征收水电开发补偿费;按照污染排放量排污费和按照生态破坏的面积,征收湿地生态恢复费[32,33].
  
  第三,市场交易模式,包括碳汇交易、水资源交易、生态建设配额交易等。市场交易模式主要分为私人交易模式(一对一交易、配额交易和生态产品认证)、开放的市场贸易模式和生态标记模式[36,37].生态产品认证和生态标记模式可以作为自然保护区和流域生态补偿的一种创新政策工具加以应用。湿地银行是美国独有的湿地补偿措施,即在一项工程“破土”之前,开发商要根据预计将破坏的湿地面积,先在湿地银行购买同等面积的人工再建或修复的湿地,单位以存款点(credit)来计算,1英亩为1个“存款点”[38].
  
  从短期来看,单纯实施经济补偿,似乎比较符合农户意愿,但受偿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性,常常造成大量资金浪费,而且经济补偿资金有限。因此,实施政策补偿、技术补偿、项目补偿和智力补偿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补偿,比经济补偿更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39].
  
  4 湿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研究
  

  因湿地类型多样,且其保护级别也不同,因此,中国湿地生态补偿应该按照当地生态环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规划、分区。中国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包括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湿地保护工程与保护专项资金为主的公共财政投入、林业、农业、海洋、环保等部门的以湿地保护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和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以贷款、赠款、捐赠等形式为主的国际项目资金投入等[40].政府还可以发行生态补偿证券或者将罚没收入作为生态补偿经费,而市场可以发行生态彩票来筹集资金[37].
  
  各国湿地保护的政府官方投入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成功经验对中国湿地保护的融资具有借鉴意义。对湿地进行保护有利于鱼类、哺乳动物和水禽的生存,采用随机动态规划模型优化一系列管理目标下保护结构的时间和类型,使政府对湿地保护进行合理投资[41].另外,国际金融机构及非营利性国际组织的项目投资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沿海湿地规划保护和修复行动(CWP-PRA)是美国湿地恢复的主要资金来源,研究分析确定了影响CWPPRA项目融资选择的可用变量,如湿地损失等[42].
  
  综上所述,中国湿地生态补偿逐渐由政府为主导的单一化投资过渡到多元化融资格局,这些补偿资金来源的渠道互为支撑,互相辅助,有利于创新湿地保护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融资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资金来源形式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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