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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苏诗补注》在历史解释方面的学术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26 共7263字
论文摘要

  查慎行( 1650—1727) ,浙江海宁人,字悔余,号初白先生,是清代着名诗人,着有《敬业堂诗集》五十卷等。查慎行笃好苏轼诗,在他之前的苏诗注本,有宋代题名王十朋编的《王状元集百家分类注东坡先生诗》( 以下简称“类注本”) ,宋代施元之、顾禧、施宿的《注东坡先生诗》( 以下简称“施顾注本”) ,清代宋荦、邵长蘅删补翻刻施顾注本而成的《施注苏诗》( 以下简称“清施本”) 。查慎行对上述旧注并不完全满意,因此予以补注,撰有《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 下文简称《苏诗补注》) 五十卷。《苏诗补注》作为补注本,对旧注进行了全面的整理、订正。《四库总目》云: “其间编年错乱,及以他诗溷入者,悉考订重编。”
  又指出: “然考核地理,订正年月,引据时事,元元本本,无不具有条理,非惟邵注新本所不及,即施注原本亦出其下。现行苏诗之注,以此本居最。”《四库总目》的评价为“以此本居最”,当然值得商榷,但《苏诗补注》的考释之功实不可没。本文拟重点探讨《苏诗补注》在历史解释方面的学术价值。

  一、查慎行的《苏轼年表》及其对旧谱的补正

  宋代是编年史修撰的鼎盛时期,代表作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与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宋代编年史书开启了年谱的编撰,年谱实为微观的个人生活“编年史”。现存最早的年谱,是一批诗人年谱,包括北宋吕大防的《韩吏部文公集年谱》与《杜工部诗年谱》。
  将诗人年谱附于编年注本正文之前,是宋代诗歌注释的常例。至于苏诗注,施顾注本原附有施宿的《东坡先生年谱》,但宋代以后在国内失传已久。邵长蘅整理清施本,将南宋王宗稷所编《苏文忠公年谱》补入书中。类注本也附有宋代傅艹深所撰的《东坡纪年录》。
  查慎行延续了这一传统,撰有《苏轼年表》,列于《苏诗补注》正文之前。宋代傅艹深的《东坡纪年录》、王宗稷的《东坡先生年谱》为文谱,施宿的《东坡先生年谱》则为表谱,但失传已久,查慎行的《苏轼年表》亦为表谱。宋代三家年谱,除逐年列出苏轼的事迹之外,还考证出本年创作的部分诗歌篇目。
  相比之下,查表只是在少数年份列举了该年的少数诗作,而将重点放在苏轼的事迹之上。查表有以下值得注意者:
  1. 叙述苏轼的生平事迹.以《宋史·苏轼传》为本,以苏辙的《东坡墓志铭》,苏轼的文集、诗篇内容、词序和《乌台诗案》等为参证,如表 1 所示。
  2. 将苏轼的事迹与当年重大时事加以对照以上逐年叙述苏轼的生平事迹,尚属年谱的常规。查表值得一提之处在于每年除列苏轼事迹之外,还别起一栏,列出该年的重大时事,在政治背景中凸显苏轼的立身行事,如表 2 所示。
  查表示例 1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苏轼的经历受当年朝廷重大决策的支配。特别是熙宁变法、元佑党争一类对苏轼一生命运起了决定作用的重大时事,查表予以重点联系,如表 3 所示。
  查表示例 3
  在熙宁四年的“时事”条中,查表列举了朝廷推行新法、打击旧党的举措,并以欧阳修被迫致仕、富弼被贬为知州等事例作为参照物,凸显了苏轼在这一年中因避祸而乞外任的命运。绍圣元年的“时事”条也说明了苏轼谪居惠州的政治背景。
  有时苏轼本年没有重大活动,但一些重大的时政对苏轼未来的命运有所影响,查氏也予以重点记录,如表 4 所示。
查表示例 4  
  以上例子,充分说明了查慎行注重苏轼生平事迹与重大时事的联系,在广阔的社会政治背景下展示苏轼的行迹,彰显苏轼的性情品格,从而勾勒苏诗的创作背景,为读者“知人论世”提供有力的佐证。

  3. 纠正旧谱的错误

  如嘉佑五年条云: “先生年二十五。正月过唐州,作《新渠》诗。是年到都后,授河南府福昌簿。王宗稷《年谱》谓授福昌主簿,有《新渠》诗,前后混牵殊缪,当从《纪年录》。”《新渠》诗苏轼自序云: “庚子正月,予过唐州。太守赵侯始复三陂,疏召渠,招怀远人,散耕于唐。予方为旅人,不得亲执壶浆箪食以与侯劝逆四方之来者,独为《新渠诗》五章,以告于道路,致侯之意。”
  苏轼自嘉佑二年丁母忧还乡,四年与父苏洵、弟苏辙三人沿长江顺流出川,过江陵荆州北上还都,唐州正好在入都路线上,则《新渠》诗作于入都之前,而授河南府福昌簿是还都后之事。因此,王宗稷《年谱》的记载正好颠倒了两件事的前后次序,为查慎行所指正。

  二、查慎行对苏诗的重新编年

  诗集的编年注本,始于宋代。上文已云,宋代编年体史书的编撰比较发达,并开启了文人年谱的编撰。同时,编年体史书的发展也影响了文集的编纂,产生了编年本这一新的文集编排体例。如果说年谱是个人事迹的编年史,那编年文集则是文学作品的编年史。注释者以编年本作为底本加以注释,从而形成编年注本,其优点在于能够随作品产生的年代逐篇注释,将作品与注释置于当代史事的背景之下,有助于理解作品的寓意。自宋代注家采用编年注以来,这种注释体例就一直为历代注家所喜爱,成为中国古典诗歌注释的主流。
  宋代刊行的《东坡集》即为编年,施顾注本亦是编年注本。到了清代,苏诗的注释者进一步讨论苏诗的编年问题,考证前代编年的错漏。查慎行认为苏诗虽宜编年,却难于编年。查氏《补注例略》云:
  “苏诗宜编年固矣,惟是先生升沉中外,时地屡易,篇什繁多,必若部居州次,一一不爽,自非朝夕从游,畴能定之。施元之、顾景繁生南渡时,去先生之世未远,排纂尚有舛错。如《客位假寐》一首,凤翔所作,而入倅杭时。《次韵曹九章》一首,黄州所作,而入守湖州时。姑举二段,以见编年之难。”
  因为苏轼一生如波浪起浮,足迹踏遍大江南北,五岭内外,经历的事件、接触的人物太多,因此很难精确地编年。查慎行认为施顾注本的编年亦存在错误,于是对其编年作了调整。此外,施顾注本不收而见于南宋人所编《东坡外集》及邵长蘅所编《苏诗续补遗》者,凡是能确定编年的,查慎行亦将其移入编年的各卷之中。他自述用以确定编年的根据云: “凡慎所辨正,必先求之本诗及手书真迹,又参以同时诸公文集,洎宋元名家诗话题跋、年诗经纬,用以审定前后。”

  1. 纠正已编年诗中的编年错误

  类注本并不按年代编排。因此,查慎行的改定编年工作,是针对施顾注本中的编年而进行的。查氏改动编年的凭据如下:
  ( 1) 根据南宋王宗稷所撰《苏轼年谱》改编。如《侄安节远来夜坐三首》《冬至日赠安节》,查注云:“《年谱》引本集《杂说》云: 元丰辛酉冬至,仆在黄州,侄安节远来。则此诗与前七律三首乃是年冬所作。”查慎行据此认为,施顾注本将这四首诗编于《岐亭道上见梅花戏赠季常》之前,颠倒了前后位置,于是予以改编。
  ( 2) 根据《乌台诗案》改编。如《和钱安道寄惠建茶》,查注云: “慎按,此首据《诗案》,乃初赴常润道中作,施氏本讹编在前。今改正。”查氏据此改编至卷十一,该卷为熙宁六年冬至七年春夏苏轼往返于常、润、苏、秀道中作。
  ( 3) 根据苏轼活动的时间与地点改编。如《客位假寐》,施顾注本编入熙宁五年苏轼任杭州通判卷中。然而本诗有东坡自注: “因谒凤翔府守陈公弼。”查氏据此移编于嘉佑七年凤翔卷中,并引邵博《闻见后录》的相关记载为证。
  ( 4) 对于行旅中所作诗歌,还可依地理位置编年。如《惠山谒钱道人烹小龙团登绝顶望太湖》《钱道人有诗云直须认取主人翁作两绝戏之》《除夜野宿常州城外二首》,这三首诗在施顾注本中被编在《元日过丹阳明日立春寄鲁元翰》之后,查慎行认为,苏轼当时是从杭州经常州前往润州,从行程来看,惠山、常州应在丹阳之前,从诗题的时间来看,除夜应在元日之前。因此查慎行将这三首移至《元日过丹阳明日立春寄鲁元翰》诗之前。
  ( 5) 根据题中人物活动的时间改编。如自《次韵柳子玉见寄》至《送任汲通判黄州兼寄其兄孜》七首,施顾注本编于嘉佑七年凤翔卷中,而这七首中涉及的曾巩倅越、王颐赴建州钱监、安惇失解、任汲通判黄州等事件都发生在熙宁二年,查据此改编至卷六熙宁二年中。
  ( 6) 根据诗中的内容改编。如《次韵曹九章见赠》,施顾注本编于元丰二年自徐州移湖州卷中。此诗首二句为“蘧瑗知非我所师,流年已似手中蓍”,查慎行认为,苏轼生于丙子年,至元丰甲子年正好四十九岁,因此诗中用蘧伯玉事及《周易·系辞》中的语言。由此可以断定本诗作于元丰七年黄州时期。

  2. 未编年诗确定编年

  查慎行首先根据南宋人所编《东坡外集》确定编年。《东坡外集》是南宋人所辑的《东坡前集》《东坡后集》以外的补遗诗,且以编年排列。查氏不仅依照此诗补录苏诗,还吸取其编年的成果。如《次韵和子由闻予善射》,此诗施顾注本及《续补遗》皆不载,只见于《东坡外集》。查注云: “施注新旧本俱失载此诗,今从《外集》第三卷补编。”
  于是查慎行将此诗编于卷四嘉佑八年凤翔卷中。对于《东坡外集》亦不载,只见于清施本《续补遗》二卷中的诗歌,查氏确定编年的根据如下:
  ( 1) 根据史实。如《获鬼章二十韵》,查氏根据《宋史·哲宗本纪》记载的擒获鬼章的年代,将其编入卷二十九元佑二年中。
  ( 2) 从苏轼文集确定作诗的年月。如《鹿鸣宴》,查氏认为,根据苏轼文集中《徐州鹿鸣宴诗叙》一文,可知此诗作于九月辛丑,因而编入卷十七元丰元年秋冬作中,当时苏轼任徐州太守。
  ( 3) 因人而附编。如《元翰少卿宠惠谷帘水一器龙团二枚仍以新诗为贶叹味不已次韵奉和》,因卷十“熙宁六年立秋至九月”中有《九日舟中望见有美堂上鲁少卿饮以诗戏之二首》,因而查慎行附编于后。
  ( 4) 因地而附编。如《赠江州景德长老》,因卷二十三元丰七年作有《和李太白》,该诗是苏轼在江州为和李白《浔阳紫极宫感秋》诗而作,因此查慎行附编于后。
  ( 5) 根据诗的内容而定编。如《立春日病中邀家安国……二首》,因第二首有“辜负名花已一年”之句。查慎行认为,苏轼于熙宁甲寅冬天赴密州,经历了乙卯年为一整年,又因为此诗作于立春日,因此可以断定这首诗是丙辰年所作,因而列于卷十四熙宁九年之中。
  ( 6) 根据和诗的韵脚确定编年。如《次韵完夫再赠之什某已卜居毘陵与完夫有庐里之约云》,因卷二十六元丰八年五月至十一月作中有《次韵胡完夫》诗,两诗皆为七律,所用韵脚皆为“斑”、“关”、“山”、“间”、“闲”,因此查慎行定为同时唱和所作。

  三、查慎行补注中的历史解释方法

  诗注中运用历史解释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通过史料考证出诗作的“本事”。具体说来,则包括解题与释句两方面。解题时的历史解释,即运用史料,探究引发诗人创作的事因,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全诗的意旨。释句中的历史解释,即以诗句的内容为线索,发掘更多的史料,从微观的角度印证诗句内容的真实,并补充更多的细节。这种解释方法,滥觞于孟子的“知人论世”说,经过汉代郑玄、王逸等学者的拓展,在宋代基本成型,到了清代则发展到了顶峰。
  宋代的苏诗注释者,非常重视历史解释方法的运用,其中以施宿的《注东坡先生诗》题下注为代表。查慎行与施宿一样,也重视历史解释方法,通过释事来探寻苏诗的意旨。在《补注例略》中,查慎行对《东坡锦绣段》不以史事为根据的解释方法提出了批评: “南宋时人有笺注先生诗句,号《东坡锦绣段》,随句撰事牵合,殊无根蒂,此与鲁訔、黄鹤之注杜,李歜之撰诗史同科,固有所姗笑。若乃当代文献,信而足征,宁容阙略。”
  根据这种认识,查慎行很重视史实的考证,重点补充了施顾注本中的缺漏,同时兼顾类注本的疏误。施顾注宋本在流传过程中已阙十二卷,为清施本所补注,但注释者邵长蘅与李必恒不太重视史实的补注,查慎行对这十二卷用力尤勤。此外如施顾注宋本不载而清施本补入者、施顾注宋本未阙但施宿误注者,皆有待查慎行的补充。

  1. 解题

  诗歌批评史上有“诗言志”、“诗缘情”、“歌诗合为事而作”等观点。苏轼有些诗篇乃一时一地之感兴,并不涉及具体事件,这类诗歌不是历史解释的重点。而另一些诗篇,不管是“言志”还是“缘情”,常常由一定的具体事件而激发。解题的任务是阐释一诗之主旨,运用历史解释方法阐释诗旨,关键在于考证引发苏轼创作的本事,从而对诗意作出准确的概括。
  查慎行补注诗题,所凭借的材料主要来自《宋史》、宋人王偁的《东都事略》,以及宋人所撰墓志、年谱、行状、笔记等,与施宿注相比,大体相同,只有王偁《东都事略》是施宿所未取者。《东都事略》与《宋史》相比,人物事迹虽略于《宋史》,但也有《宋史》所失载者,尤其是有一些人物于《宋史》无传,只见于《东都事略》中。因此,查慎行增加《东都事略》作为材料来源是可取的。查慎行的补注工作十分出色。如《吊徐德占》一诗,此诗施、顾注本不载,是一首挽词,写作的目的在于缅怀逝者的平生,并对其功过是非作出简明扼要的评判。查注先引《东都事略》中徐禧( 德占) 领兵与西夏拒敌,战死于永乐城的经历,并引《宋史·夏国赵秉常传》为旁证,接着重点突出了《东都事略》中对徐禧的评价: “禧为人疎狂而有胆气,好言兵,( 吕) 惠卿以此力引之。先是,惠卿在延州,首以边事迎合朝廷,沈括继之,陕西、河东骚然困弊,复请城永乐,以图进取。禧既入贼境,寡谋轻敌,以至于败。自是神宗始知边臣不可信,厌兵事矣。”指出了徐德占轻敌丧师的过失。接下来查慎行自己评价道: “徐德占,黄山谷外兄也。山谷称其以才略出于深山穷谷,而揭日月于万夫之上。年四十,大命陨倾,令人短气。而曾南丰《兵间诗》,至斥为倾险小人,以万人之生,徼幸一身之利。其恃才寡谋,亦大概可见矣。盖宋自熙宁以来,用兵西陲,所得葭芦、吴保、义合、米脂、浮图、塞门六砦而已。灵州永乐之役,官军、熟羌死者,前后约六十万人,虽其后复通和好,而中国财力耗弊已极。追原祸首,皆自喜功好事诸臣致之。”更进一步对徐德占好大喜功、擅开边衅的行为提出了批评。继而查慎行总结苏轼本诗的用意: “公于德占之没,不一及边事,独惜其以有用之身,不知自爱,轻于授首,其丧师辱国之罪,固隐然言外矣。”
  从而点出了苏轼对徐德占暗下针砭的言外之意。查注能够概括徐德占一生主要功业,结合宋夏之争的历史背景对其作出评价,以史实为根据总结全诗的用意,是使用历史解释方法解题的成功之注。在施宿注未阙的篇目中,查慎行也能够指出施宿的错误,如《徐君猷挽词》之施宿注云: “君猷卒于黄州事,见《戏君猷不饮酒诗》。”
  查注云: “慎按,施氏原注谓君猷终于黄州,王明清《挥尘录》亦云然。予考《本集》代巢元修所作《遗爱亭记》云: 东海徐君猷以朝散郎知黄州,每岁之春,与子瞻游安国寺,饮酒于竹间亭。公既去郡,寺僧请名,子瞻名之曰‘遗爱’。据此则君猷之没,在去黄州以后,非终于黄也。但其去郡后,踪迹无可考耳。”

  2. 释句

  ( 1) 释“赋”体诗句。除了诗题的“本事”之外,解释一些使用“赋”体、直陈其事的诗句,考证其“本事”也很重要。这类诗句的含意可以直接根据史实来解释,只要按照诗歌的内容去寻找相应的史料,互相对照印证,就可明白意义。查慎行在释句方面,亦能够有效地补充旧注的阙漏。例如《送吕希道知和州》“君家联翩三将相”,此句施、顾未注。类注本赵夔注云: “蒙正谥文穆,本朝名相。其侄曰夷简,夷简之子曰公着,皆为将相。”
  卷二十第十七页 A 查注云: “按《宋史·宰辅表》及《宰辅编年录》,吕蒙正于太宗端拱元年自昭文大学士、参知政事加中书侍郎、平章事,咸平六年封莱国公。吕夷简于仁宗天圣七年自龙图直学士除同平章事,景佑二年封申国公。吕公弼于英宗治平二年自权三司使、枢密直学士除枢密副使,四年进枢密使。诗中所称‘三将相’谓蒙正、夷简、公弼也。王氏注于蒙正、夷简而外不引公弼而引公着。按公着于哲宗元佑初方入相,先生作诗在熙宁中,其谬戾昭然。”
  赵夔是宋人,但对当朝历史却疏于考证,以致将吕公弼误为吕公着,从而错误地理解了本句“三将相”的含义。若无查慎行的纠正,必将误导读者。
  ( 2) 释用典或比兴体的诗句。除直陈其事外,诗歌还有一些委婉含蓄的表现方法: 一是用典; 一是比兴。苏诗兼有“以才学为诗”与“以议论为诗”的特点,用典数量丰富,并且往往影射现实,因而必须找出诗中所用之典与时事之间的联系,才能推证苏轼的用意。“比兴”体的诗句,特别是隐喻象征类的手法,影射时事,有含蓄隐晦的效果,难窥其用意所在,因而更强调以“本事”为证,否则稍有不慎就会流于穿凿附会。苏诗用隐喻之处虽然少于用典,但亦时或有之。对这两类方法,不能像解释“赋”体诗句那样只使用印证的方法,直接引用史料予以对照,而是要更突出“推证”的方法,要依靠史料,找出本事与物象或事象之间的确切联系,才能正确解释诗意。
  如《复次韵谢赵景贶陈履常见和兼简欧阳叔弼兄弟》“或劝莫作诗,儿辈工织纹”,这一联看似简单,实则将比兴与典故融合在一起使用以影射时事,对注释者的综合解释能力是一种考验。类注本赵次公注云: “织纹以言谗言。《诗》云: 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先生旧以诗得罪,谓之诗案,故或人劝止。”
  卷十六第十九页 B 赵次公首先指出,“织纹”是比体,但这个比喻不是苏轼首创,而是来源于《诗经》,所以必须引出《诗经》的原句,并且指出事因在于苏轼当年“以诗得罪”。赵次公注已经比较全面,但仍然未切中要害。查慎行则在赵次公注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苏轼创作本句的事由,查注云: “《本集·辩题诗札子》云: 赵君锡、贾易言臣于元丰八年题诗于扬州僧寺,有欣幸先帝上仙之意。臣今省忆此诗,是岁三月六日在南京闻先帝遗诏,举哀挂服了,当往常州。至五月初,间因往扬州竹西寺,喜闻百姓讴歌吾君之子,出于至诚。又是时淮浙间所在丰熟,因作诗: ‘此生已觉郡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亦欣然。’其时去先帝上仙已及两月,决非山寺归来始闻之语,事理明白,无人不知,而君锡等辄敢挟情,公然诬罔。伏乞付外施行,稍正国法。”由查注可知,苏轼创作此句的动因,还不仅在于当年以诗得罪,更与近前有赵君锡等人的诬陷有关。

  四、结 语

  作为宋代苏诗注的补注者,查慎行继承了宋代学者创造的诗人年谱与编年诗集这两种体例,编撰了《东坡年表》,特别重视苏轼事迹与重大时事的联系,并订正了苏诗原有编年顺序的一些错误。在此基础上,《苏诗补注》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通过考证史实,补正了宋代苏诗注在解释苏轼诗意时的不少错漏,在苏轼诗歌注释史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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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冯应榴. 苏轼诗集合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47.
  [5]王十朋. 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M]/ /四部丛刊·元建安虞平斋务本书堂刊本. 影印本. 上海: 商务印书馆,1919( 民国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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