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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状与实现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5 共52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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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建设探究
  【第一章】国有企业转向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研究引言
  【第二章】混合所有制理论的一般阐述
  【第三章  第四章】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状与实现途径
  【第五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及思考
  【参考文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参考文献
  
  三、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这就要求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在原有国有资本之上吸收非国有资本,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又进一步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一)国有企业发展混所有制的基本情况
  
  自党的十五大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1.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情况。
  
  (1)从宏观层面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私人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比越来越大
  
  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我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已经达到8208273家,其中私人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达到7059996家,占总企业法人单位数约86%;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达到220508家,占总企业法人单位数的约。7%;集体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达到212585家,占总企业法人单位数约2.6%;港澳台商及外商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达169736家,占总企业法人单位数约2%.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多种所有制的企业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见图1)。
  
  (2)从数量上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到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
  
  从央企看,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有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宗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占到交易总额的66%.
  
  (3)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迅速
  
  随着我党对改革实践认识的不断深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的在向前推进和发展。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则超过半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到2012年,我国已有2492个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达23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3%,股票有效账户数14046万户。中国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他们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①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过多种经济成分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基本模式已经形成。
  
  2.不同的经济类型在经济体量、就业和投资方面的比较
  
  (1)从经济体量上看,民营经济占比要略高于国有经济。全国工商联《2012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民营经济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60%.
  
  (2)从就业看国有经济中就业数量占比在逐渐下降,民营经济中就业数量占比在逐渐上升。见表1及图2
  
  
  
  从近五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国有单位和城镇单位中就业人数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比重下降幅度要明显大于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比重,而民营经济中就业人数的比重在逐年增加。
  
  (3)从资本投入结构看,在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投资份额不断下降,个体经济投资份额逐渐下降,其他经济投资份额逐年上升,截止到2013年,其他经济投资份额占到固定资产总投资的69.6%.见表2以及图3.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三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为中国经济的腾飞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也必须承认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在思想理论、实践探索、配套政策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区和深水区之际,我们更要找到问题、正视问题并想尽办法解决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和观念水平上有待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目前理论界存在着“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的争论。前者认为要坚持国资增量发展原则,存量不能动,新项目合资合股,老项目增资扩股。如果存量转让给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控股,就有私有化嫌疑;如果转让给外资控股,就有附庸化嫌疑;后者认为,2008年以来的国有企业大发展,导致国有比例太高,应大踏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不应再控股。而在实践中,各相关主体都存在不同方面的担忧:国企负责人担心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民营企业家担心混合之后被排挤,由于行政干预过多没有话语权,在今后处于被动的局面,即便是面对国有企业抛过来的橄榄枝也犹疑不决;而企业员工担心政策多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打消人们对“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种种消极猜测,重点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双向进入、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国民共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范围有待扩大。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总体上看,集团公司二、三级以下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比较普遍,而集团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不多。其中相当一部分国有控股的企业还是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限制了国有资本最大力度的发挥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平均国有股占比达到80%,净资产收益率近10年平均为3.3%.总体上,国有经济布局不够合理,仍有65%的国有企业分布在竞争性领域。
  
  三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很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同投资主体之间在发展目标、经营理念、运作方式、决策程序 等方面摩擦较多,直接影响企业构建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企业管理者压力不足,缺乏动力,不能充分的释放活力。在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上由于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管理国有独资企业的方式,行政干预过多,不能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四是目前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和环境尚不完善。在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在引进社会资本上存在着难度。一方面由于国有资本体量较大,对民间资本的资金实力要求太高难以引进民间资本;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包袱太重,在市场上不具有突出的实力和竞争力,盈利能力也让人担心,对于此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鲜有问津。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投资较大,回收期长,利润率低,如一些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民间资本也不愿意参与到此类国有企业当中。
  
  五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使得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长期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则相当于“二等公民”.在国有企业越来越壮大的格局下,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生存机会越来越来越渺茫。特别是在一些资本规模巨大、国有资本集中控制的垄断行业中,非公有资本更是难以进入。即使在目前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各种“绿灯”条件下,民营资本有机会进入这些垄断行业,也很难与国有资本平起平坐,同台竞争,最终只能“陪太子读书”.李剑阁(2013)认为,只要国有企业在垄断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民营资本就很难参与竞争。
  
  六是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混合所有制产生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不同产权主体的产权流动和融合的过程,没有产权的流动和融合,就不可能有混合所有制的产生,更不可能发展了。资本市场为产权的流动和融合提供了重要的平台。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的还很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运作不规范。虽然近几年资本市场的约束在不断加强,但是一些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侵害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市场的稳定运行。二是资本市场的商业信用不高。资本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是披露真实有效的信息,而事实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真实、不及时的现象以及各种失信行为屡有发生,这些失信行为向市场传达了错误的信号,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误导了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三是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不完善。法制环境不配套,立法和司法环境不完善,监管力量也还十分薄弱。①
  
  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实现路径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关于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避免以往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私有化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决定》中为我们提出的原则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我们要坚持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中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外,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平衡、多层次、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国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
  
  我们要加快市场化的进度,加深市场化的程度。培育独立成熟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导向,让“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稳增长、调结构的过程中,将宏观调控目标寓于市场调节的手段中,优化市场经营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我们要坚持公平、公正、法制的原则。目前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而市场经济法制化必然也是题中之义。要加快完善市场以及市场行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原则,真正使市场主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司法部门执法必严,将市场化真正成为法治中的市场化。
  
  我们要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统筹兼顾是指政府以及决策层要详细调研、科学决策,作出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又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划,全面系统的协调各方。稳妥推进是指要在可操作性的规划下进一步出台细则,规范和指导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调动和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顶层设计加底层实践,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现路径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层面的大型母公司的股份制改革,着力推进上市发展。一方面,已经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或者企业中的某些核心业务资产要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的特性,加快上市步伐。另一方面,通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平台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增强企业活力。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国有企业的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真实、有效、及时披露信息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国资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减少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增强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市场在国有企业经营运行中起主导作用;企业架构要严格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范,健全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要做到名副其实,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保证非国有资本的话语权;企业内部的人事、分配等制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破除过去的行政任命,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的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真正做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
  
  三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之际,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制重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通过兼并重组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还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支持非公有资本以不同的方式出资,比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鼓励非公有资本积极参股,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四是实施股权激励,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支持完成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围绕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对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对应的建立必要的可行的约束机制。
  
  五是有序放开自然垄断行业和重要领域竞争性行业。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实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关系国家创新能力和生态安全的重要领域,设立准入条件;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和服务,允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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