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际商法论文

如何确定船舶扣押范围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02 共3668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船舶扣押制度中扣船范围问题分析
【第一章】船舶扣押扣船范围的界定研究引言
【第二章】研究扣船范围涉及的关键概念
【第三章】扣船理论的发展及其对扣船范围的影响
【第四章】扣船范围的国内法规定
【第五章】中国有关扣船范围法律规定的评析
【第六章】扣船范围的重新界定
【结语/参考文献】 如何确定船舶扣押范围结语与参考文献
  七、结语
  
  (一)研究结论
  
  文章详细梳理了 1952 年《扣船公约》、1999 年《扣船公约》这两大扣船国际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主要航运国家在扣船范围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于在船舶扣押实践中的扣船范围进行了新的界定,并且对我国在该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做了梳理和评价。从总体上来讲,在扣船实践中可以扣押的船舶分为当事船和姊妹船两大类。具体说来,本文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之后得出了以下重要结论:
  
  (1)除了船舶所有人所有的船舶与光船租船人光租的船舶外,船舶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的船舶以及船舶经营人经营的船舶也属于可以扣押的当事船舶。
  
  (2)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承租的船舶作为当事船时不能被扣押,但是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的姊妹船是可以被扣押的。
  
  (3)扣押姊妹船应以在实施扣押时该船是否是姊妹船为时间标准;在份额标准上,应以“所有”标准而非“控制”标准来认定姊妹船,并且单一所有和共同所有情况下的船舶都可以认定为姊妹船。
  
  (4)国有船舶也可以扣押,只要该船舶用于商业目的。对于本国船舶,要求在海事请求发生时和实施船舶扣押时均用于商业目的;对于外国船舶,在海事请求发生时或者实施船舶扣押时用于商业目的的,即可扣押。
  
  (5)不能扣押完成开航准备的船舶,判断一船舶是否完成开航准备,应以该船舶是否已经办理离港手续为标准。主张船舶已完成开航准备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研究局限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虽然广泛查阅了以往的相关研究文献,借鉴了两大国际公约和主要航运国家的相关国内法规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扣船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本文的研究也试图最大程度地避免相关研究缺陷以确保本文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但是仍然没有办法完全消除研究上所存在的不足。具体言之,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国内立法部分所选取的国家数量偏少,代表性略显不足虽然本文在探讨两大法系国内立法部分选取了相关典型国家的国内立法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以相关国家国内立法为借鉴,进而界定可以扣押的船舶范围。然而,受制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选取了 6 个国家作为研究的对象,因此在代表性方面略显不足。其它国家是否在该问题上有更为合理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2、案例研究方面略显不足,尤其是英美法系的相关案例本文的讨论主要利用的是文献研究的方法,对于案例的研究不够充分,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在船舶扣押方面的案例缺乏相关的研究,没能对法院在扣船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形成系统的总结,对于英美法系在判例法部分的规定仍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三)研究展望
  
  船舶扣押制度无疑是整个海事诉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而扣船的范围则是船舶扣押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对于实现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的目标也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选取该领域作为研究的对象,主要也是基于其重要性考虑。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船舶扣押制度中的扣船范围的外延进行了相关界定,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然而本文就该问题的研究仍远远不够,受制于主客观的限制,相关的研究还不够尽如人意,尚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本文写作的目的之一,亦是希望能够引发国内学者就该问题的相关研究与探讨,从而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的研究结论,进而为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向明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
  
  [2]向明华:《海事法要论》,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3]张丽英:《船舶扣押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
  
  [4]关正义:《扣押船舶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5]屈广清:《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6]杨良宜:《船舶买卖法律与实务》,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7]韩立新等译:《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8]司玉琢:《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9]杨良宜:《禁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10]杨良宜:《程租合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1]杨良宜:《期租合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12]金正佳、翁子明:《海事请求保全专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13][韩] 姜大成:《韩国民事执行法》,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14][加] 威廉·台特雷:《国际海商法》,张永坚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15][美] 吉摩尔、布莱克:《海商法》,杨召南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
  
  [16][德] 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
  
  [17][加] 威廉·台特雷:《海上货物索赔》,张永坚等译,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 1993 年版。
  
  [18]Francesco Berlingieri,Arrest of Ships:A Commentary on the 1952 Arrest Convention,Lloyd's of London Press,1990.
  
  [19]Hans-Christian Albrecht and Roger Heward , Maritime law handbook ,Kluwer law andtaxation Publishers,1987.
  
  [20]Christopher Hill,Arrest of Ship,Lolyd's of London Press,1985.
  
  二、论文类
  
  [1]吕方园、戴瑜:《中国船舶扣押存在问题及其解决》,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1 期。
  
  [2]向明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船舶扣押制度研究》,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 9 期。
  
  [3]贾倩:《我国海事特别诉讼中建立对物诉讼制度初探》,载《天津航海》2012 年第 1 期。
  
  [4]杨树明、南海燕:《论扣船制度中的错误扣船》,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1 期。
  
  [5]向明华:《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 年第 4 期。
  
  [6]向明华:《船舶扣押对象的法律制度比较》,载《岭南学刊》2009 年第 4 期。
  
  [7]何凌均、虞振威:《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与美国 Rule B Attachment 制度之比较》,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 4 期。
  
  [8]倪学伟:《南非“关联船舶”扣押制度初探--从“乐从”在南非遭遇扣押说起》,载《珠江水运》2008 年第 2 期。
  
  [9]倪学伟:《中南两国船舶扣押制度比较研究》,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 年第 18 卷。
  
  [10]向明华:《巴拿马船舶扣押制度及其启示》,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 3 期。
  
  [11]高源:《浅议船舶扣押制度中可扣押的船舶范围》,载《中国水运》2007 年第 6 期。
  
  [12]张湘兰、向明华:《中国船舶扣押制度 50 年回眸与展望》,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06年第 2 期。
  
  [13]周益、王圣礼:《简评美国扣船制度》,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 2 期。
  
  [14]倪学伟:《错误扣船的形态、性质及相关问题》,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5 年第 16卷。
  
  [15]关正义:《重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7 期。
  
  [16]李冬青:《我国船舶扣押制度的完善》,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年第 6期。
  
  [17]王燕:《我国扣船制度亟待完善》,载《中国水运》2004 年第 12 期。
  
  [18]倪学伟:《船舶扣押中的若干法律与实务问题浅析》,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年第 12 卷。
  
  [19]朱作贤、李鸿旭:《中国海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年第 11 卷。
  
  [20] 朱曾杰:《初评<1999 年国际扣船公约>》,载《中国海事审判年刊》,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 年版。
  
  [21]陈玉振。 关于船舶扣押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2.
  
  [22]高源。 船舶扣押制度中可扣押的船舶范围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07.
  
  [23]姜慧章。 中英船舶扣押制度比较研究[D],上海:上海海运学院法学院,2002.
  
  [24] Martin Davies, “Wrongful Arrest of Ships: A Time for Change”-A Reply to Sir Bernard Eder,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VOL.38, 2013.
  
  [25] Md. Rizwanul Islam, The Arrest of Ship Conventions 1952 and 1999: Disappointment forMaritime Claimants,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 Commerce,Vol.38, 2007.
  
  [26] Jimmy Ng and Sik Kwan Tai, The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eseand US Ship Arrest Laws, 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 9(3), 2005.


  致谢
  
  本文写作的结束也意味着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画上一个句号。在这里,我想向那些曾经给予我支持与帮助的人们表达我诚挚的谢意。
  
  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所提供的优越学习环境,使我七年的大学和研究生生活始终充实并快乐着。感谢我的授业恩师韦经建教授,在您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我所学到的东西实在太多,早已超出了知识的范畴。感谢国际法教研室的所有老师,尤其是姚莹老师、田洪鋆老师和王彦志老师,是你们的教诲与鼓励使我在探索学问的道路上总是充满了正能量。感谢国际法专业 2012 级的所有同窗,能够与你们共同学习与成长是我一生的荣幸。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一直以来的默默付出使我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最后,感谢陈燕女士多年来的支持与陪伴。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