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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6-29 共2539字
摘要

  1 小额贷款公司在安顺市发展的现状

  为缓解融资难的问题,200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作出了总纲性的规范,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有效供给。 ”[1]在此基础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 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在贵州省开始启动。 截至 2013 年 5月,安顺市已获批准并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 16 家,注册资本共 46700 万元,全部由民营资本构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仍以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为主,占资本总额 96.21%.

  2013 年 1-5 月,安顺市实现净利润 1024 万元,实现税收 381万元,整体实现盈利。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在金融市场上起到“拾遗补缺”作用,而且在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然而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机制体制不活、监管职责不清、人力资源缺乏、税收歧视、监管责任缺位以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制约因素,影响了以后的发展。

  2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

  从目前的实践及运营来看, 安顺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处于“饥饿、缺粮,长不大”的状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2.1 体制机制不活直接扼杀了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民间借贷资本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尝试,以其信息优势、机制灵活、服务到位,为因没有适当抵押而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和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在支持扶贫、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更应得到政府的扶持,以灵活的机制体制促进发展。 但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安顺市政府操作上的机械行为,为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设了许多条条框框,就因为地址场所的变更、股东的替换等等,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制约了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让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产生注销公司、退出市场的念头。

  安顺市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按规定办事无可厚非。 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已经显示出的非凡意义,安顺市政府应充分考虑,不能设置门槛过高,让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少遭遇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2.2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责任缺失

  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布在县或区,它的直接责任监管人是县或区金融办或下府工贸局。 调研中,一些金融办说,他们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建设融资,对小额贷款公司是代管。 我们看确实是“代管”,而且是形式“代管”,最为严重的是县(区)第一直接监管责任人基本上是空白。经调研,2013 年 3 月 20 日颁发的安府办发(2013)26 号文《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是直接指导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具体操作的文件,但这个文件只限于西秀区、开发区的有关部门知晓,其他县都不知道此文件的存在,可见第一直接监管责任人责任缺失的程度。

  2.3 小额贷款公司受到税收歧视

  尽管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都是金融业务,但在实际中都是按一般的公司待遇缴税。 安顺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要缴纳5.31%的营业税、20%-25%的企业所得税外,还可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而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即使按照目前的最高利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 21.6%,除去各种经营费用和支出智后,盈利也仅在 7%-15%,远远低于经营实体企业的收益。 与此同时,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方面也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权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2013 年 3 月 20 日颁发的安府办发(2013)26 号文《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已经明确规定“安顺市法人机构所在地设立在县级及县以下地区,主要为当地农民、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在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可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根本不执行,理应享受到政策扶持和税收减免的小额贷款公司,到目前为止这些政策都没有充分享受到。

  3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突破体制障碍,建设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安顺市应根据行业规划和市场取向,选择在效益搞的投资项目中选择一批向小额贷款公司放开。 安顺市要注重激活本地民营资本,扶持小额贷款公司。 政府规范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与管理,要进一步为激发民营资本的乘数效应和示范效应,安顺市还应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改革审批制度,凡是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事项,都要坚决的取消。 安顺市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试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备案制、首问负责制。 安顺市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必要把安顺市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3.2 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安顺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能健康发展。 因此,为使安顺小额贷款公司能得到有效监管,安顺市应该明确监管主体。 笔者认为安顺市应建立以市金融办为主体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金融办与其他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监管体制,最为重要的是明确县或区第一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3.3 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要落实在行动上

  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要落实在行动上。 在税收优惠上,安顺市可以考虑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给予其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待其发展稳定后再逐步开始全额纳税;安顺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中涉及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的方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风险补偿。

  参考文献:

  [1]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 .关 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Z].2008.

  [2]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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