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金融学论文

美元、欧元、日元汇率形成机制的经验做法与启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04 共5306字
论文摘要

  一、汇率形成机制的类型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方法,目前世界各国(地区)的汇率制度可以划分为九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无独立主权货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使用某外国货币,而这种外国货币是国际通用货币,例如巴拿马使用美元;二是组成货币联盟,使用统一货币,例如欧元区国家统一使用欧元。第二种类型是货币局制度,即以法律形式明确本币和某一国际货币之间的固定比率,以此为基础发行本币。最典型的代表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种类型是钉住某一国际货币,即保持本币与某一国际货币汇率不变,并随该种货币汇率浮动。中国在2005年汇改之前实质上是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

  第四种类型是钉住一组货币,确定本币与一组货币加权平均值的固定比价,本币汇率随着该组货币加权平均值的变化而调整。斐济、摩洛哥等小国采取该种制度。第五种类型是在一定范围内钉住某种外币,建立本币与某种国际货币的比价,政府可以在一定区间内调整该比价。丹麦是发达经济体中唯一采取该种制度的国家。第六种类型是爬行钉住,即汇率按预先宣布的固定范围做较小的定期调整或对选取的定量指标的变化做定期的调整。突尼斯、哥斯达黎加等国家采用该制度。爬行钉住又可分为购买力爬行钉住和任意爬行钉住。所谓购买力爬行钉住是以通货膨胀差异为依据,对汇率进行调整。购买力爬行钉住具有较强的预见性,也有利于维护国际市场竞争力,但不利于实行严格的货币纪律。任意爬行钉住一般不设参照物,爬行的基础富于弹性,当局可以微调汇率,能够保持较大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其预见性较差,易受投机冲击。

  第七种类型是在一定范围内爬行钉住。与爬行钉住不同的是,该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只能在一定区间内调整钉住汇率。以色列、罗马尼亚等国家采用该制度。第八种类型是管理浮动,即本币的汇率随着外汇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浮动,但是货币当局可以对汇率进行适当的干预。俄罗斯、印度、印尼、阿根廷、埃及等国家采用该制度。

  第九种类型是自由浮动,又称单独浮动,即本币的汇率随着外汇市场上的供求浮动,货币当局较少干预。采用该种制度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还包括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南非、韩国等。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是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二、美元、欧元、日元汇率形成机制的经验做法

  从国际贸易支付方面来看,美元、欧元、日元是国际或区域贸易结算中主要结算货币。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使用欧元、美元、日元的支付份额分别占全球支付份额的40.2%、33.5%、2.6%。从国际债券市场的计价货币选择来看,欧元和美元是主要计价货币,2013年各占40%左右,日元约占2.8%。

  从全球外汇市场交易比重来看,美元达85%以上,欧元约为39%,日元约为19%。从三种货币在官方储备中的比重来看,美元处于垄断地位,2001~2011年美元约占60%,欧元约占25%,日元约占3.6%。

  美元、欧元、日元之所以能成为国际货币,一方面与美国、欧盟、日本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三国所采取的汇率制度也为其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人民币也将逐步成为国际货币。因此,对美元、欧元、日元的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总结,从中吸取成功经验,定会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供很好的思路。

  (一)美元的汇率形成机制

  1.实行自由浮动汇率。美元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实行自由浮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根据美国《联邦储备法》(1913)、《黄金储备法》(1934)和《布雷顿森林协议法》(1944)的规定,美国财政部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有权实施公开的或是隐秘的外汇市场操作,促进美元升值或贬值。美国货币当局为了向市场表明相应的政策意向,引导市场预期,其对外汇市场的干预通常公开地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根据市场环境和调节目标,美国财政部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有权选择适当的干预技术支持或者反对当前的市场趋势。从1978年美元实施自由浮动汇率以来,美国货币当局对美元汇率的干预基本遵循了“重塑有序的市场环境”(Counte ring disorderly market conditions)的原则。上述法律还规定,美国财政部不得用美联储资金实施干预操作,美联储实施的外汇市场干预政策应当与财政部保持紧密的合作。

  2.建立外汇稳定基金。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政府设立了外汇稳定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ESF),由财政部负责管理,但是财政部使用ESF进行外汇市场操作,需要得到总统的授权;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则通过一个系统账户(System Account)进行外汇市场干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是外汇市场操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ESF和系统账户资金的投资。ESF和系统账户的资金一般用来购买信用级别高、市场回报率稳定、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外汇交易室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汇市场上美元汇率的走向,做出科学的市场预测,并定期向财政部和美联储汇报市场的最新动向及未来发展趋势,以便财政部和美联储及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3.货币政策与外汇市场干预相配合。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买入或卖出美元,可能对美国国内基础货币投放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美国国内物价水平。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环境,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与外汇市场干预相配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已经与国际清算银行及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签订了总额达324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以满足外汇市场干预的融资需求。

  1961年以来美国货币当局每个季度都及时发布公告,公布外汇市场环境以及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情况。

  (二)欧元的汇率形成机制

  1.实行“双重汇率”制度。欧元对非欧盟成员国货币和欧盟内部非欧元货币实行不同的汇率制度。欧元对非欧盟成员国货币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欧元与欧盟内部其他货币间的波动幅度则被控制在15%以内,这种欧盟内部的汇率机制被称为“欧洲第二汇率机制”。笔者认为,欧元的“双重汇率”制度的实质依然是浮动汇率。

  2.欧盟理事会拥有欧元汇率政策的决策权。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元汇率政策的决策机构为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的汇率政策。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法》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是欧元汇率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欧元汇率机制的日常管理事务,协调欧盟内部欧元区国家与非欧元区国家的货币政策,并拥有一定的货币政策建议权。除此之外,欧洲中央银行的行长理事会还负责选定执行外汇市场干预的金融机构,并分配外汇市场干预的职权范围。欧洲中央银行与欧盟理事会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欧元币值的稳定。在协调欧盟内部欧元与其他货币的汇率时,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与欧洲中央银行协商,批准通过新的内部中央汇率。当欧盟内部非欧元区成员与欧元区欲达成汇率协议时,欧盟理事会需要同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协商,并将三者协商后的意见提交欧洲议会,欧洲议会批准后,协议方能生效。

  3.欧洲中央银行有权对欧元汇率进行干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干预的全部权力。经欧洲理事会授权,欧洲中央银行可通过自身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对欧元与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干预。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法》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在实施外汇市场干预时,不但有权支配其自身拥有的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动用欧元区各成员国的外汇储备。为保持欧元区各成员国汇率政策的一致性,《欧洲中央银行法》还限制了欧元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动用各自外汇储备进行外汇市场操作的权力。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动用各自的外汇储备时,必须得到欧洲中央银行的许可。

  (三)日元的汇率形成机制

  1.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外汇市场供求是日元汇率形成的基础,但是日本政府保留了通过市场操作对日元汇率进行适当干预的权力。政府在外汇市场进行操作的主要货币是美元和日元。外汇和贸易管制主要由财务省、经济产业省负责。日本银行是政府在外汇市场上操作的代理机构。经济产业省负责进出口统计。虽然日本政府已于1998年正式取消了外汇管制,但是为了维护日元汇率的基本稳定,日本政府并没有放弃必要时对日元汇率实施干预的权力。

  2.对日元汇率进行适当干预。日本财务省是维护日元汇率稳定的主要负责机构。财务大臣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货币及金融政策,保持日元的汇率稳定。根据日本《外汇和对外贸易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日本财务省有责任通过实施外汇市场干预,维护日元汇率的稳定。日本银行是市场干预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根据《日本银行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日本银行无权自主进行外汇市场干预操作,在取得财务省同意的前提下,日本银行可以作为日本财务省、外国央行或国际机构的代理人在市场上买卖外汇。日本银行代理财务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通常是在东京外汇市场进行的。但是每天下午5时东京外汇市场收市之后,伦敦和纽约的交易仍然在进行。为了做到保证日元汇率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的稳定,日本财务省会委托外国中央银行代理干预日元,这种干预被称为“委托干预”。委托干预的数量、币种及手段由财务大臣决策。干预所需的货币由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提供。日本银行下设国际局外汇处,负责监测全球外汇市场的动态,并每日向财务省外汇局汇报。一旦财务省认为有必要干预,财务省立即向日本银行下达委托干预的指示。日本银行国际局计划与协调处与外汇市场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具体完成日元或美元的买卖。

  3.设立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为保持日元汇率稳定,日本政府设立了“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由财务省负责管理,并记录买卖外汇产生的损益以及融资与投资的收入与支出。日本银行作为财务省的代理,利用“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执行外汇市场操作。财务省定期通过公告披露外汇干预的情况,包括干预操作的时间、市场、次数以及买卖的数量。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包括日元账户和美元账户,日元主要通过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外汇平准基金融资券来筹集,而美元来自日本货币升值期间积累起来的庞大的外汇储备。财务省负责管理储备,通常投资于工业化国家的国债等安全性、流动性高的债券。

  三、美元、欧元、日元的汇率形成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保留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管理方面的职能。美元、欧元和日元皆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但各国(地区)货币当局均在外汇市场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美元为例,从1990年开始,美元汇率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只有货币当局认为美元汇率出现了过度波动的时候,才会进行干预,即当美元汇率相对于其经济基本面过强时,出售美元;当美元汇率相对于其经济基本面过弱时,购入美元。从1991年到1992年,美国当局共买入26.59亿美元,卖出7.5亿美元。从1993年到1995年中期,由于这个阶段美元汇率主要面临下降的压力,美国当局共买入140亿美元的外汇,其中德国马克和日元约各占一半。1998年中期,由于日元持续低迷,美日货币当局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出售美元,购入日元。

  第二,汇率政策法制化。美国的《联邦储备法》、欧元区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欧洲中央银行法》、日本的《外汇和对外贸易法》,都对干预外汇市场的决策机构、具体执行机构以及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机构以法律为依据在外汇市场管理中发挥着各自应有的作用。

  第三,各机构分工协作。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共同执行外汇市场干预职能,二者相互配合,分工明确。

  这种设计有利于货币政策与外汇市场的配合。欧元区采取决策权与具体执行权相分离的架构,有利于外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日本财务省十分重视国际合作,一方面委托日本银行在东京外汇市场买卖日元,维持东京市场上日元汇率的稳定;另一方面委托外国中央银行干预国外金融市场,维持日元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稳定。

  第四,设立外汇市场管理基金。美国设有“外汇稳定基金”,日本设有“外汇平准基金专项账户”,欧洲中央银行则拥有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用以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

  中国应当设立“外汇市场”管理基金,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基金以人民币和美元为主体,可以包括欧元、日元等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货币。其中人民币部分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外汇市场管理基金债券”募集资金,而外币部分则可以来源于外汇储备。

  参考文献:
  [1]李翀.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J].学术研究,2013,(1):82-86.
  [2]邓业建,周宇.经济转型视角下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2,(2):106-110.
  [3]金成晓,等.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J].社会科学战线,2012,(11):52-56.
  [4]孙立行.基于人民币国际化视角下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问题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0,(12):37-42.
  [5]白雪飞.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汇率制度选择、金融市场开放与宏观经济绩效[D].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0:127-135.
  [6]贾男.汇改后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基于一篮子汇率权重的估计[J].宏观经济研究,2010,(2):53-58.
  [7]曹海军,朱连明.再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若干问题[J].当代经济科学,2012,(9):42-52.
  [8]中国人民银行.美国的汇率制度与外汇制度[EB/OL].
  [9]中国人民银行.欧盟的汇率制度与外汇制度[EB/OL].
  [10]中国人民银行.日本的汇率制度与外汇制度[EB/OL].

相关标签:金融市场学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