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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启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26 共4143字
  ( 3) 余额宝抢占了银行的货币基金市场份额,面临着银行的竞争性风险。由于支付宝的支付体系构建于各大银行体系之上,当余额宝的吸金规模和能力对银行构成威胁时,银行必然联合起来一起攻击余额宝,目前,余额宝的吸金特征与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相类似,二者已经形成了竞争对手,各大银行必然通过控制自己的平台来摧毁余额宝的根基,达到彻底封杀余额宝的目的,使余额宝面临着灾难性风险。

  2. 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不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以“余额宝”为代表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其特有的货币基金流动性快为特征,吸引了大量资金少的散户一方面追求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货币基金使用便捷灵活的愿望,这对于大量小额散户短期是有利的,但是在货币基金总额不变条件下,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依据费雪方程式可知,必然会导致物价水平的上升,实际货币供给量会减少,利率会上升,进一步加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矛盾,造成金融业内部矛盾不断升级,在金融监管不及时或不到位情况下,金融业很难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

  3. 互联网理财金融监管尚处于空白

  互联网理财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经营业态,它与传统金融业的最大不同是不成熟,最重要的是在目前金融监管条例中没有对其专门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或约束,且互联网理财发展又非常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造成巨大冲击,导致理财产品一边倒的格局,不利于理财产品在金融业内平衡稳定发展,最终必然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业的发展道路上必然会受到更多更大的障碍或阻力。

  4. 互联网理财公司和传统金融业机构之间只有竞争缺乏合作

  互联网理财公司的优势是收益率高、进出门槛低和流动性快等,劣势是风险高,缺乏监管等;传统金融的优势是风险低,监管有效等,劣势是进出门槛高,流动性慢,收益率低等缺点,这是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是支付宝的电子平台基础是各大银行体系平台。传统金融业也意识到自己的理财产品的销售受到了互联网理财的巨大竞争压力,也模仿余额宝等推出了很多新型网络理财产品,但是相对来说市场竞争力仍很弱,互联网理财公司对于自己的发展状况充满信心,不考虑其对金融业整体发展的影响,因此,目前形成了对峙的两大阵营: 一是以创建“余额宝”的马云为首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派,支持者是获得了既得利益的广大民间用户; 二是以钮文斯为首的反对派,支持者则是传统商业银行。由经济学原理可知,适度竞争是好事,一旦出现恶性竞争会造成两败俱伤或垄断的形成局面,不利于金融业整体健康的发展。

  三、互联网理财对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 一) 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启示

  互联网理财产品由于刚刚起步,短期来看对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如果按照目前发展速度进行下去,可以预见它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以“余额宝”为例来分析互联网理财对传统金融业的启示。警惕互联网理财的“长尾效应”.

  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主流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由于传统金融业,尤其银行业以其活期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而闻名,加上传统金融坚持“二八定律”原则,认为 80%的利润是由 20% 的大客户带来的,对于小微客户不愿意服务,这就给互联网理财企业“吸存”大量小额散户资金创造了条件,近期各大商业银行也意识到竞争压力了,正在改变传统垄断经营的观念,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公司合作推出“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的利率高于活期利率。在未来,传统金融业一定要和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且收益率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将自己的优势与基金公司的优势相结合,取长补短,共同开展业务才是正确的发展道路。

  ( 二)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启示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互联网理财也不例外,这就提醒理财用户要提高对互联网理财的警惕性,与此同时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最好将自己的资金运行信息公开且透明,不要忽悠广大用户,虽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较高,但是一旦诚信问题受到质疑,那么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而且网络风险也要意识到,由于互联网理财的一切手续或程序都是使用互联网按照指定命令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传输和转换数据信息的,这些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为通过掌握这些信息可以把握一国经济情报,这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信息的安全与金融业的稳定运行。

  ( 三) 对于金融监管部门的启示

  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监管的法规条例,重点完善监管体系,守住风险底线,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管。规范有时也是一种保护,是为了其更好更快地成长,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要进行改革或转型升级引导,意识到竞争压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当二者竞争矛盾升级时,金融监管部门要成为它们矛盾消除的调节器,达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双重效果,实现他们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融合,互惠共生,共同推进金融业整体科学、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詹 晶。 余额宝对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的启示[J]. 特区经济,2014,( 6) : 20 -22.
  〔2〕 莫易娴,曾祥箐。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与对策[J]. 新金融,2014,( 6) : 44 -48.
  〔3〕 吴 楠。 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 法制博览,2014,( 7) ( 中) : 24 -25.
  〔4〕 刘伟毅。 互联网金融: 大数据时代的金融革命[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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