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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0-09 共3414字
  进入2014年,一系列的信托产品出现了无法兑付本息的情况,使得中国信托业突然进入恐慌期。从中诚信托事件到11超日债无法兑付第二期利息事件可以看出,刚性兑付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的信托业形势,因此,“破刚”成了信托业函待解决的问题。本篇论文正文如下: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原标题: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浅析。
  
  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全融的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特别是存款业务面临极大的挑战,因此各大商业银行都在主推信托理财产品,力求在激烈的竟争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很多的风险常被投资者忽略。
  
  从银行信托产品的概念出发,联系实际,探讨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银信产品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与策略。
  
  关键词: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风险;发展现状;监管。
  
  一、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简介。
  
  银行信托是指银行将其募集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管理这部分资产的行为。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就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投资于信托公司特定信托项目的产品。信托产品是专项的投资产品。银行通过发行销售该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的信托项目。目前,主要有货款类信托产品、权益类信托产品和股权类信托产品[1].
  
  银行信托产品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因此,推广信托产品对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行业竞争力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再加上吸收存款的成本增加,使得银行间争夺存款变得更加激烈,各大银行都力争上位。然而,即便如此,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种理财产品都在争夺市场份额,个人金融资产用在银行存款的部分逐渐减少。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存款占中国个人金融资产的比重从2005年的73%下降至60%,并且还有下降的趋势,吸收社会闲余资金是商业银行运作的根本,然而,最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又使银行的业务受到了挑战,所以,各大银行想尽办法争取市场份额信托理财产品市场,成了另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二、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目前,很多都是刚性兑付,基本能够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进入门槛也较低,因此,很多投资者热衷于投资银信产品。然而,其风险依然属于中等级别,投资时仍需注意各种风险因素。
  
  (一)流动性风险。
  
  银行推出的信托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的期限,即在此期间无法赎回本金,因此,投资者应结合自己的资金需求状况,在确保自己流动性的同时再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进行投资。
  
  (二)投资标的风险。
  
  银行销售的信托产品都有固定的投资标的,通常都是一些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或具政府背景的地方企业,但会有一些小型企业的货款,相对而言,小型企业的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高,然而,有些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知道投资标的是什么,甚至有些银行销售人员也不知情,所以投资者在选购时要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背景,警惕投资标的风险。
  
  (三)收益风险信托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协议的收益率,然而这只是预期收益并不代表真实的收益率,具体的收益率还得看投资项目,信货类理财产品多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利率随央行的利率下调而下调,这时实际收益率就会低于预期。
  
  (四)违约赔付风险。
  
  违约赔付风险即信用风险指信托标的公司因各种原因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可能性。当集资公司因某种原因无法兑付时投资者就要承担损失,2014年1月31日到期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资金因振富能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了无法兑付本息的风险,到期日前三天才与投资方达成兑付协议,但是目前只能兑付本金无法兑付利息信托产品本身就是以资金需求方的信用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时刻关注投资标的违约赔付风险。
  
  (五)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
  
  根据中国合同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商业银行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该由商业银行给予一定补偿[4].然而由于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只是作为委托人,为了使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变小,银行会将自己对投资者承担的受托义务中的一部分转嫁到信托公司,这样如果出现无法兑付的现象,商业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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