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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发展现状与创新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09 共6246字
  本文在介绍第三方理财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第三方理财发展的限制因素,并提出推进我国第三方理财创新发展的建议,以期促进第三方理财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题目为“第三方理财发展现状与创新策略”的理财论文。
  
第三方理财发展现状与创新策略

  原标题:第三方理财创新发展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国外第三方理财机构影响的加深,近年来我国第三方理财经过萌芽后迅速进入成长期。然而,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第三方理财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本文在介绍第三方理财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第三方理财发展的限制因素,并提出推进我国第三方理财创新发展的建议,以期促进第三方理财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理财;限制因素;创新发展
  
  一、第三方理财的特征
  
  第三方理财即独立的理财中介机构,其独立于银行、保险与证券公司等理财投资机构。理财投资机构专门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财务状况与市场行情,判断所需的理财工具,为客户量身打造理财规划,其理财规划可能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产品。与一般理财投资机构不同的是,第三方理财不向客户销售任何理财产品。简而言之,第三方理财只向客户提供理财分析和规划的服务,而不像客户提供产品的金融服务机构。相对于一般理财投资机构,第三方理财由于不存在通过推荐理财产品为自身谋求私利,立场更加中立,因而在为客户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和理财规划时更加客观准确。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信息不对称两个因素是导致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根源,第三方理财有效地解决了金融机构和客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客户能够通过第三方理财了解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获取真正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从而减小客户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理财风险。
  
  (一)独立性 第三方理财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不受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制约,其内部工作人员也是第三方理财的专职人员,不受雇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理财通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获取收益。因此,第三方理财机构自身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是不存在冲突的,而是互利互惠的。
  
  (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一般理财投资机构的收益与卖给客户的理财产品数量金额相关联,而第三方理财的收益和声誉与客户利益紧密挂钩,因而第三方理财必然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进行理财规划时充分了解客户的自身状况,制定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规划,综合运用各种理财产品,使客户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个性化 一般理财投资机构是以销售理财产品为主,因而即使是拥有科研实力的理财投机机构,其研究重点也往往在理财产品的研发上,而对于理财规划,通常是采用标准化的模式,依据客户的年龄、年收入等基本信息,硬套给客户。而第三方理财以提供理财服务为主,其对于客户的理财规划是完全量身定做的,第三方理财依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个人需求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划,并随着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个人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理财规划。因而其个性化不仅体现在量身定做上,还体现在动态性上。
  
  (四)多元化 一般理财投资机构推荐的理财产品和理财规划往往会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涵盖所有的范围,如证券公司的理财规划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以证券类为主,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以保险为主,而第三方理财的理财规划不受行业限制,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组合更加丰富,具有多元化特征。
  
  二、第三方理财发展现状
  
  第三方理财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20多年前传入香港,近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兴起。2010年11月10日,诺亚财富以每股12美元的价格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标志着我国第三方理财产业发展的阶段性成功,同时也为第三方理财在我国的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有大批打着第三方旗号的理财机构涌现,许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纷纷跳槽进入第三方理财这片蓝海中,国内的一、二线城市相继成立了近千家第三方理财机构。近年来,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居民理财需求的增长,第三方理财迅速发展。据有关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大型城市的研究调查表明,83%的居民对理财服务感兴趣,25%的居民认为需要专业的理财服务与咨询。根据业内人士的预估,2016年我国的个人理财市场规模将超过9200元人民币。来自波士顿公司发布的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拥有百万美元资产的家庭已经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第三方理财市场前景非常明朗。
  
  然而,与之相对的则是虽然我国第三方理财发展迅猛,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刚刚起步,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第三方理财市场信用混乱,客户往往享受不到合理健全的服务。由表1可知,国内享受到满意的第三方理财服务的群体占总体的比例不到5%,在欧美国家,该比例已经超过61%.理财业务虽然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我国的第三方理财体系尚不完善,滞后于整体理财业务的发展。
  
  我国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户与享受第三方理财服务比例
  
  三、第三方理财创新发展的限制因素
  
  (一)市场定位不清晰 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的市场定位不清晰,许多金融机构打着第三方理财的旗号,实际上还是以推销理财产品为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理财。这样的第三方理财没有实现专业化和多元化,而是投入较低、经营多家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中介公司,如保险中介公司、信托公司财富中心等。这类企业实际上是依靠帮助其他金融机构推销金融产品生存,其收益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销售提成。这种模糊不清的定位使得其在为客户进行投资理财规划时很难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而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缺乏也最终使得这样的第三方理财丧失核心竞争力。
  
  (二)盈利模式单一 盈利模式单一也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的一个明显问题,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理财普遍依靠前端收费生存与发展,而未实现后端收费。我国的理财投资客户虽然已经逐渐接受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存在,但由于第三方理财专门提供理财服务,并且会向投资理财客户收取理财费用,而大多数客户还是排斥对理财服务进行收费,这种收益无法保障的状况也威胁着第三方理财的生存与发展,使其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 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人形式缺乏明确的界定与要求。作为基本法人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型企业经营模式对于第三方理财而言风险太大,近年来国内不断出现中小型民间借贷破产、相关负责人携款潜逃。有限责任制企业形式看似合适,但由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主要营业利润来自于有经验有能力的理财策划师,有限责任制企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理财师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企业职员回报率过低,同时增加企业负责人的风险。第三方理财机构与金融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任何一种金融机构,其经营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其在法人形式上有所创新,将三种基本法人形式进行创造性组合。但由于法律保障不健全,法人形式缺乏创新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四)创新性人才缺失 第三方理财服务的复杂性以及个性化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金融保险等复合型知识,同时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与创新型思维能力,及时对市场作出判断,为客户做出全面合适的理财策划。由于长期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状态,传统的金融人才都已形成对本行业的习惯性思维与鉴定能力,缺乏对其他行业的认识,无法对其他行业的理财产品做出客观判断,因而不能为客户做出全面、个性化的理财计划。传统的金融专业教育也处于分割状态,培养出的人才并不具备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方面知识,而只是专于某一领域,缺乏对金融市场的全面认识。而创新往往是来自于对各个领域的比较、批判,对其他金融产业的空白限制了人才的批判性创新思维能力。欧美国家的第三方理财起步较早,人才培养相对成熟,国内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目前主要采取引进人才的方法来缓解人才缺失局面。但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差异往往造成引进人才的“水土不服”.理财创新人才的缺失仍将是长期束缚第三方理财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信誉缺失 第三方理财市场的信誉不仅指理财公司对客户的信誉,同时包括客户对理财公司的信誉。由于缺乏可靠的信用体系,第三方理财机构与客户之间缺乏相互信赖的关系。客户向机构隐瞒个人信息,机构理财人员不注重培养客户,着眼于短期利益,甚至是套用客户资金,私自销售理财产品,导致客户与机构之间缺乏相互信任,损坏第三方理财机构名声。由于金融诚信道德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受法律约束,因而部分第三方理财从业人员与客户隐瞒真实信息,变相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目前我国尚处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阶段,客户信用体系尚未建成,第三方理财市场的信誉缺失问题抑制了第三方理财发展的步伐。
  
  (六)外部环境不成熟 外部环境的不成熟主要体现为市场不成熟与文化环境不成熟。目前第三方理财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企业数量较小,竞争不充分。没有充分的竞争就无法在竞争中形成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在欧美国家,向金融机构和客户收取的提成与服务费是第三方理财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在中国,第三方机构仅向金融机构收取提成,没有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或者是会费,这些因素导致客户与销售代表之间难以建立互信互赖的长期合作关系,遏制了第三方理财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创新发展。此外,受传统中国观念的影响,中国人的理财方式整体趋于保守,而第三方理财作为新兴理财方式,并不被人了解和信任,人们对于第三方投资普遍持一种观望态度。尽管潜在市场巨大,但如何开发市场是第三方理财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
  
  (七)外部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主要的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及证监会、银监会与保监会。各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都受银监会监管。各保险公司与保险机关受保监会的监管。各证券机构与基金公司则受证监会监管。然而,目前尚未有任何机构对三方理财机构进行监管。大部分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都只定义为提供理财服务的理财咨询公司等,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
  
  四、第三方理财创新发展的推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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