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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计价规范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成本管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1 共4312字
摘要

  引言

  2013 版计价规范不仅在术语解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措施项目计价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管理、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款支付、争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资料归档等事项作了更全面、系统的规定,给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造价管理提供了标准与指导。其施行对建设项目的各阶段都有影响,它给项目建设单位赋予了管理责任,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与规范,给业主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也迎来了新挑战。本文结合 2013 版计价规范,对建设项目在决策及设计阶段、招投标与评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管理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新形势下建设单位在各阶段成本管理工作中的新要求及控制重点。

  一、决策及设计阶段

  ( 一 ) 明确项目定位,精确设计范围

  2013 版计价规范第 9.3.3 条指出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这里“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补偿”的界定是一大难点,亦是项目建设单位成本管理的潜在风险,因此在决策及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对工程进行明确定位并提出精确的设计范围,减少后期对工程范围的改动,控制项目实施成本。

  ( 二 ) 清单编制要求设计更精准

  2013 版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作了强制性规定,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均应按附录规定及工程实际予以编写,其编制要求更高、更具体,如部分措施项目必须写出详细的项目特征。其还指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工程相符合,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涉及图纸(含涉及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应按实际工程的项目特征及规范重新确定项目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013版计价规范要求设计详细程度必须达到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求,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度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高标准相适应,这样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才能更好地杜绝标注不明或模棱两可的部分,同时降低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可能性,减少对招投标、项目施工及成本管理的影响。

  二、招投标与评标阶段

  ( 一 ) 工程量清单编制需精细,审核需仔细

  2013 版计价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强制性条款。此外,除项目特征等准确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外,还有“超量变价”的规定,这显著增强了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同时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因此,在新“规范”的指导下,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后期项目管理风险,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造价人员应仔细研读、熟悉并掌握清单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的变化,编制出更精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同时成本部各级管理人员需严格、仔细地审核工程量清单,再发送招标部,由招标部整合其他招标文件后对外发布。

  ( 二 ) 招标控制价需提高质量,经受检验

  “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2013 版计价规范第 5.2.2 条对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进行了说明,并在第 5.2 部分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进行了阐述,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一系列的说明与规定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加规范化、精确化。同时,2013 版计价规范第 5.3 部分,对于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范编制时进行的投诉与其处理程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建设单位自我成本控制的标杆,同时对施工单位也起着约束作用。在 2013 版计价规范的实施中,投标人有权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督复核,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单方面地通过降低控制价来压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 2013 版计价规范的约束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接受投标人对控制价的监督检验,同时熟悉并遵守其中关于投标人对控制价投诉的处理程序。

  ( 三 )“以投标文件为准”要求招标文件更完善、评标环节高警惕

  根据 2013 版计价规范第 7.1.1 条规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实施该计价规范时,业主必须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共同完善招标文件,降低开发商成本控制风险。如 :招标部会同材料采购部对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及甲供材料相关条款拟出合理的约定,与工程部配合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进度及质量要求等定出合理的约定条款,同时与成本部协作,拟定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的要求等,最终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善性。

  在评标环节中,评审专家需结合招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及技术标部分均应高度警惕、合理分析,淘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尤其要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其他部分价格及费用计取对招标文件及规范的响应性,防止因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或存在部分不合理价格,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三、工程实施阶段

  ( 一 ) 现场管理严格兑现时效性,重大变更做到合理计划实施

  时间是影响工程成本的要素之一,也是现场签证及计日工准确度的要求。2013 版计价规范第 9 章对合同价款调整(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法律法规变化、计日工、索赔、现场签证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内容都给出了相应的时效限制,同时提出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及误期赔偿的相关规定。

  时间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今将时间与工程资料的有效性结合起来,让建设单位的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造价工作人员不能再带着“拖延症”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兑现工程管理的时效性。

  作为牵头人的建设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负责让监理方、造价咨询方、施工方等各主体单位事前熟悉了解并遵守相关办事流程及手续。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同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日工、索赔等办理流程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做到细而不乱,严而不死。工程部对现场签证要及时全面,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内容明确真实 ;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成本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进行事前测算,结合现场提出审核建议,在合理的成本预算控制内有计划地执行。

  ( 二 ) 把好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关

  2013 版计价规范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无论是物价变化的处理,还是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最终价格确定,都离不开发包人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及产品质量要求,对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资料、产品规格、产品质量进行仔细核查、检验,并要求相应部门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外,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需认价的乙供材料设备,发包方材料采购部门需落到实处,咨询并收集大量相关价格信息,做到公正严明,对不同档次的材料设备作出合理的价格确认。

  ( 三 ) 新结算法要求加强过程结算,提高竣工结算效率

  2013 版计价规范第 11.2.6 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直接进入结算。”第 11.3.1条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这种新的“阶段小结,最终结清”结算法要求发包方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中做好过程结算控制,包括对甲供材料、索赔、签证、计日工等与工程价款调整相关的资料的整理及价款的确认。过程资料要形成体系,便于结算查阅,项目实施阶段每一次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工作都要及时准确,以减少后期承发包双方关于结算项目的争议,增强了变更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也提高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效率。

  四、竣工结算阶段

  ( 一 ) 全面整理过程资料,严格审核结算资料

  2013 版计价规范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中不再单列竣工图纸,而在此变化的同时,在竣工结算依据中明确列出了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这一变化说明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不再强调竣工图重算法进行竣工结算,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与价款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建设单位切忌直接使用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而必须对过程中收集的有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汇总,再与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对比,检验资料涉及单位及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性,鉴别承包人提供资料的完整可靠性。

  ( 二 ) 有限的时间及“不完全竣工结算”法,要求“高质高效”的结算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 28天内核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 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2013 版计价规范的这一系列条文都要求发包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或是“不完全竣工结算”.“不完全竣工结算”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它保护着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中的利益,有助于分歧问题的解决,同时对结算审核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2013 版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每个部分,将进入竣工结算办理(或不完全竣工结算办理),因此,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做好竣工结算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审计人员不得再用“拆东补西、此亏彼赢”的结算手法,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必须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五、结束语

  2013 版计价规范已开始施行,还有大量与项目成本控制相关的内容需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尤其是造价人员仔细研读、正确运用,熟悉和掌握其精髓和操作要领,结合工程实践,让其指导并服务于招投标工作、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及成本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建设工程健康顺利地发展,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力,最终更好地运用“规范”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

  [1] 林友忠 .2013 年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发包人风险的辨析与应对措施 [J]. 建材与装饰,2013,(19)。

  [2] 马永军 . 谈“2013 清单计价规范十大亮点”[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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