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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矛盾及解决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2897字
摘要

  目前,我国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时候,主要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补偿情况,其一,国家土地直接进行分配和划拨,其二,国家土地直接的出让,其三,公民集体宅基地。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土地性质不明,存在非法暴力拆迁等问题,亟需加以解决,进而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

  1 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

  1.1 补偿的原则

  国家为了能够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市场主体进行一定的宏观控制,但是,拆迁必然会损害被拆迁者的利益,所以,在进行保护财产权的时候,必须要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补偿。目前,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解决。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时候,必须要坚持公平、公正等原则,国家在保证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个人财产进行征收,其本质就是个人在国家的强迫下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做出一定的牺牲,所以,不应该吝啬对损失者的补偿。另外,在进行充分补偿的时候应该保证拆迁人能够充分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

  1.2 补偿的范围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只是指被拆除的房屋以及附属物,并没有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所以,应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归属国家,但是在购置房屋的时候也对土地使用权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如果不能对其进行补偿显得十分的不合理。

  由于我国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导致人们已经无法认识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一些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会比房屋本身的价值都高,如果不能给予一定的补偿,就会发生纠纷。

  1.3 补偿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金钱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形式化,导致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无论是金钱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方式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常见的矛盾就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价格评估过低,而对置换房屋的价格评估过高,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进而就会出现双方的冲突。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必须要对相应的补偿评估机构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被拆迁人拥有着一定的选择权。由于我国目前的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所以如何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主要矛盾

  2.1 房屋拆迁决定存在的矛盾

  我国之前的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必须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和政府提交一定的材料,然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能够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才可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却有其他的规定,在取得房屋拆迁证之前,应该召开相应的听证会,然后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具体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所以导致法律上面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容易引发相应的矛盾。

  2.2 自身定位比较模糊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政府在房屋拆迁阶段对自身的定位比较模糊。虽然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形成了对土地征收的权利,但是没有承担征收补偿的义务。在土地出让阶段政府仅是获得了土地出让的收益,但是没有对土地完成相应的拆迁工作。在拆迁阶段,由将矛盾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自己去解决。

  2.3 征收补偿不平等

  房屋征收补偿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不合理、不公平等因素是导致矛盾引发的主要原因。被征收人担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往往会拒绝搬迁,另外一部分被征收人会担心自己先签协议之后,后期的被征收人所获得的条件比自身的好。在实践工作中,这两种担忧是十分常见的,尤其是在最后期,如果只是剩下几户,那么为了能够不影响到工程进度,往往会比较纵容被征收人的要求,即便有些不合理也会满足,这就会导致前期的被征收人的心理无法接受,进而会产生相应的抵触情绪。

  2.4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随着我国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不同位置的房屋价值有着很大的差距,被征收人对房屋升值的期望十分强,所以在进行补偿要价和附带条件也是十分的高,随着不断提高的欲望,补偿是很难满足的,进而就会导致被征收人漫天要价,阻止工程的正常开展。

  3 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措施

  3.1 建立公共利益舆论导向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法制的逐步完善,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先进行民意的调查,成为了工程开始建工的基础条件。比如我国在开展保障性住房的时候,往往通过各种煤体,电视台、网络以及广播等形式进行随机采访,并且积极的宣传原有老旧房拆除的重要性,并且介绍经济保障性住房入住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的政策等。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煤体的技术,通过正确的、积极的宣传,不仅可以提高广大市民对老旧房拆迁重要性的认识,还能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进而促使群众积极的配合相关征收工作,并且能够意识到公共利益远远大于集体的利益。

  3.2 制定动态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在征收实践工作中吸取了诸多经验和教训,逐渐的探索出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的基本理念。在资金的筹集方面,改变了传统仅仅依靠政府投资的老旧模式,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创新,探索出政府出资、施工单位以及银行等方面联合出资并且政策优惠等结合的新型筹资模式。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需要拆迁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然后根据相关政策对每户进行补助。在进行征收补偿的时候必须要做好市场调查和民意调查工作,保证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进而充分的发挥出多方资金的优势。另外,在进行征收补偿工作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动态的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体系,根据居住不同的时间和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坚持基本原则,进而做好相关的征收补偿工作,并且赢得民心,避免矛盾的出现。

  3.3 加强政府角色的定位

  根据多年来的征收补偿实践工作经验表明,我们必须要重视一个现象,即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在传统的征收补偿工作中,政府往往承担了两种角色错位的情况,其一,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参与到商业拆迁活动中,但是在 2011 年之后有所转变。其二,政府在参与到征收补偿工作中并不是以仲裁的角色,而是以裁决的形式。目前,我国广大市民的印象中,政府在征收补偿中的角色十分的不好,完全违背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的服务性政府的思路。为了能够扭转这种现象,必须要加强政府角色的定位,避免不公执法现象的发生。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人们生活水平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房屋征收补偿作为社会话题之一,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逐渐出现了钉子户以及暴力拆迁等不良的现象,提醒我国政府必须要重视征收补偿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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