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投资学论文

银河生物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和防范建议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作者:刘嘉荞,王玮洁
发布于:2021-12-20 共3985字

  摘    要: 由于市场大环境变化、流动性趋紧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需求紧迫,催化了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现象的发生,以此侵占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以银河生物为例,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了解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行为,详细分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的成因及影响,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 :     利益侵占;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违规披露;公司治理;

  一、引言

  在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提升的同时,国内资本市场上违法违规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其带来的危害也不言而喻。近年来,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现象出现数量、违规金额显着增加,许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受此影响,面临连续亏损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公司正常的运营发展产生了十分严重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爆发的违规担保及占用资金现象的发生,其危害体现在多个方面,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抛弃正常的审批决策程序,直接进行担保行为,除了弱化公司对于管控风险的能力,还会引发其经营危机。

  二、银河生物大股东利益侵占案例介绍

  (一)信息披露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早在2018年度银河生物财务报告便显示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1月下旬,公告显示,由于银河生物、银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银河生物与控股股东被证监会实施立案调查。此外,2019年3月29日,公司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银河”,同时2019年度银河生物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大股东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实确定

  据银河生物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自查公告显示,确有发生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件。据公告,银河生物进行违规担保的余额达17亿元(不含利息),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4亿元。

  (三)大股东违规处罚结果

  经证监会调查,银河生物发生如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4)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并作出以下处罚事项:对银河生物、控股股东银河集团、银河生物实际控制人潘琦、董事长唐新林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对银河生物处以责令改正、警告,60万元罚款、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处以警告,30万元罚款,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

1.png

  三、银河生物大股东利益侵占的成因及影响

  (一)成因分析

  1. 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

  据了解,银河生物的控股股东因资金紧张,再加上目前的融资环境并不明朗,为满足其融资需求,集团与银河生物协商,想要银河生物为其提供借款担保。从银河生物发布的公司公告中可以看出,公司自2015年开始高频进行股权质押。银河生物不断在医药领域进行开拓,由于急切寻求新领域的发展与突破,便期望通过不断并购医药企业,而现实是多次并购未果,对于已经完成的并购也未能帮公司扭转经营困境,反之业绩出现持续下滑的势态。基于此,可以看出大股东通过反复进行股权质押获取资金,结果只能移东补西,却并未以此来推动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

  2.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

  银河生物控股股东管理混乱,从股权结构来看,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银河生物大股东为银河天成集团,而集团前十大股东中潘琦潘勇兄弟拥有81.36%的股权,两者拥有股权比例远大于剩余股东共计18.64%的股权比例,较其他股东明显处于绝对优势。本案例中,在银河生物大股东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问题中,公司的监事会未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未能很好地监督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维护利益相关人员的利益。此外,银河生物从2015年开始高频进行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权比例高,现金流权低,而控制权几乎不变,导致两权分离程度加深,这意味着大股东利益侵占的成本降低,加剧了对相关利益者利益的侵占。

  3. 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银河生物的内部控制本身便具有多项重大缺陷,为大股东进行违规担保与占用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内部监督上,银河生物的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借款和占用资金,该流程的审批并没有遵照公司相应的审议程序,财务上公司也没有对所涉资金进行账务处理程序。在信息披露上,银河生物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发生,没有尽到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是由于其未能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准则规范的相关规定所致。在印章管理上,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登记簿等文件上缺失对有关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文件的记录,相关事项没有按照准则进行审议程序,使其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4. 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作为公司内部治理制衡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小股东参与其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在大股东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的事件上,作为银河生物的中小股东们是相对被动的,导致在其大股东侵害其利益时未能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来避免该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目前国内不健全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制度所致,宏观环境下的法律保护不够滋生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乱象。本案例中银河生物在被证监会查出违法违规行为后,仅被给予公司60万元及主要负责人30万元罚款,这相较于大股东通过违法违规所侵占的利益来看,未免处罚太轻。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制造了大股东利益侵占的温床,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二)影响后果

  1. 公司股份被冻结。

  2018年4月,银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6亿股,占银河生物总股份数的47.79%,该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自银河生物大股东违规担保及占用资金行为的自查公告披露后,集团所拥有的股份经3次司法处置,合计6950.98万股(银河生物总股本的6.32%)。

  2. 现金流异常紧张。

  银河生物因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件陷入数起诉讼仲裁,导致其对外融资受限。融资渠道上,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主要途径,其大幅收缩贷款,导致企业融资难度、综合融资成本显着上升,与此同时在宏观形势的变化和有关政策的背景作用下,公司一些合作的金融机构压降贷款规模和延迟授信,使得公司融资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由此导致现金流极其紧张。

  3. 业绩遭遇滑铁卢。

  从公司发布的年报上看,自2015年以来银河生物的业绩每况愈下,公司2018年度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数据显示,在报告期内,银河生物营业收入76,125.97万元,同比下降27.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596.33万元,同比下降7,490.26%。

  四、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建议

  1.控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规模,关注自身还款能力,提高对风险的警惕。在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其控股股东质押规模与其自身还款能力的关注。尤其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本付息能力较差,再加上本身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进行了高频次的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提高风险警惕,积极防范控股股东利益侵占、控制权转移等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此外,通过合理控制高比例股权质押下控股股东的投票权,例如在股权质押达到一定比例时,相应的限制控股股东一部分投票权,进而防范大股东在高比例的股权质押下加大其隧道挖掘的问题。

  2.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案例公司银河生物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有良好的制约作用。对上市公司来说,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能够帮助他们及时决策以规避风险,与此同时也能够相对减少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在公司治理中,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不容忽视,银河生物多次为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和如此大数额的资金占用行为,公司的监事会未尽其职责进行防范和制约,才导致之后的事情愈演愈烈。

  3.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公司需严格遵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增强规范运作管理,完善公司的担保审批制度,除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等问题。在印章管理方面,严格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严肃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限制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加强印章管理人员与印章保管者的工作监督。在内控管理方面,全面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定时测试内控制度各个环节的执效力。在员工建设上,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针对相关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风险,以降低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4.健全中小股东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风险意识。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针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乱象的频发,可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当违法违规成本大于其所获得的收益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的行为,使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们望而却步。一方面,投资者作为在大股东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中的利益受害方,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自我风险意识防范,积极识别和防护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媒体大众、舆论监督也需同步推动投资者素质教育,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潜移默化的提醒投资者做好防护措施。

  五、结语

  综上,对于出现没有按要求披露的大股东通过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等行为,以达到侵占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目的的现象,公司需全面评估这些事项对其资产完整性、负债、损益、现金流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在风险产生前及时止损,同时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将管理制度化和运营规范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完善自身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高层人员履行职责,才是避免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等事件发生的最佳方法。

  参考文献

  [1]覃舜宜深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19(11):69-78.

  [2]从休情银河生物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研究[D].东华大学,2019.

  [3]陈泽艺,李常青,黄忠煌股权质押、股权激励与大股东资金占用[J]南方金融2018(03).23-32.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刘嘉荞,王玮洁. 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12):15-16.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