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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河道管理中的不足与发展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5 共2660字

  加强河道管理和涉河事务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河道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不仅涉及维护水利工程完好运行,确保防洪安全等基础方面,随着新时期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需要,更是提升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水生态文明的高度。

  面对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践行新时期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工作的深入推进,太原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适应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河道环境依旧是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河道管理现状

  太原市地处盆地,依汾河两岸呈鱼刺状分布 80 余条河道,总长 1 400 余 km.21 世纪以来,城市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重点工程和城镇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推动河道治理建设不断发展。通过汾河支流河口整治,开展白石河、柳子沙等 7 条主要汾河支流的 17 km 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对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起到关键作用;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对屯兰川古交市段、象峪河清徐县段、杨兴河尖草坪段等近 33 km 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和堤防建设,治理段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大力开展西山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对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及晋阳湖等“六河一湖”进行治理和美化,将城区河道与社区靓化、宜居休闲统筹建设,在提高河道防洪能力的同时,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对祥云桥至迎宾路 12 km 河道进行蓄水美化,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省城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

  2 存在问题

  随着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推进,河道防洪能力得到提高,河道环境逐步整治,群众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带动了周边商业、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人为破坏河道设施、乱采滥挖、随意弃置渣土等现象时有发生,乱排污水、水质恶化现象普遍存在。河道环境的破坏,不仅危及河岸堤防,更成为构建生态河道、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河道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

  2.1 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管理职责细化程度不够。《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实际管理中,省、市、县三级河道主管机关对掌握“统一”和“分级”的尺度不一,经常出现管理交叉、重叠、越界问题,导致河道管理责任不清,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二是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机关,但在法律法规的设立和条款中,还有部分职责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管理。

  如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开发利用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施工涉及规划部门,入河排污口管理涉及环保部门,执法处罚涉及公安部门等。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不仅没有形成执法合力,极有可能出现推诿现象。

  2.2 河道水质污染问题未能彻底解决

  根据太原市环保部门 2012 年数据显示,太原市日均城市污水总排放量为 64 万 m3,其中 13 条边山河道的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 85.7%.为此太原市从2012 年起开始对 13 条边山河道逐条展开污水截流,现已完成玉门河、南沙河、北沙河、九院沙河、杨兴河等河道的污水截流,正在开展许坦渠、城南退水渠等河渠的治理。通过治理,原先直排入河的污水全部接入截污管道汇入污水处理厂,河水水质得到改善,但与建设水生态文明的要求还有差距。

  由于水质长期污染,河道生态遭到破坏,边山河道中水生动物已难寻踪迹;而且长期以来河床和岸坡治理中多采用浆砌石等硬式工程,使河水水体无法通过土壤、植被实现过滤、渗透、吸收、滞留、沉积等方式降解污染物,河水基本无法自净。

  2.3 河道管理范围的确权定界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太原市未对河道和堤防进行确权定界,河道管理范围不明晰,导致在管理中违章建筑、私挖乱采等与河争地的现象不断出现。同时在日常管理和执法中,由于缺乏依据,对违法行为制止和处罚难以开展。农村河段河滩地被长期耕种,清淤清障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4 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行政处罚措施不力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已 20 余年,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满足当前河道执法工作的需要。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在河道处罚下达后只能依靠被处罚人自觉执行,出现执行处罚难的问题,而且处罚力度弱,无法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目的,由此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3 发展思路

  3.1 明晰职责权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针对分级管理河道存在的问题,由上级出台规范细化和明确省、市、县三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设施维护、河道执法等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其次,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地方政府首长负总责、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各相关部门紧密工作的联席工作机制。河道主管部门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联席工作机制向相关部门通报,依法依规提出解决建议,沟通协调后共同实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3.2 开展生态治河,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治理必须从源头抓起,依法通过联席工作机制由环保部门加大工业企业排污管理,杜绝工业污水偷排;由市政管理部门加大市政排污管理,完善城市排水基础建设,对已有河道排污管网开展雨污分流。

  加大爱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聘请沿河居民当义务监督员,自觉爱护河道环境卫生的同时,制止向河道里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加强日常清洁保洁力度,保持河道环境干净整洁,改善河道环境卫生。大力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加强河湖健康评估,推动河湖休养生息,通过修复河道形态、修复河床断面和修复丧失的河岸带生态系统等技术,逐步恢复河流活力。

  3.3 大力推进确权定界工作

  目前太原市正在全面推进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定界工作。确权定界工作涉及大量征地,在确权时针对无堤防的河道,建议根据不同河段采用相应设计洪水位结合实际现状进行确定;对有堤防的河道应考虑防汛抢险道路的通行条件和周边建筑物实际距离,合理确定管理范围。界线确定后,要现场埋设界桩和告示牌,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完成产权登记,同时将确权界线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3.4 强化法制化建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河道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形势,尽快对《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使其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太原市应结合河道管理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细化法律规定。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应通过上岗培训,熟练掌握执法业务;加强日常培训教育,不断适应新形势,提高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依法办事。三是积极开展执法专项活动。通过打击重点河道违法案件为突破口,营造舆论声势,起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增强全社会保护河道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河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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