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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马心怡
发布于:2018-08-14 共2026字

  摘要:在晚清时期, “农”、“工”、“法”、“商”、“医”为核心的七科之学得到了确立, 中国法制史学科也诞生, 众多学者针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研究与阐述。本文总结前人经验, 针对晚清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诞生进行了总结, 并探讨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

  关键词:晚清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科,诞生,发展

  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最早可以追溯至晚清时期, 随着西学东渐与经世之学的相互交互, 中国法制史学科诞生, 一些学者以事实描述作为基础, 针对中国法制通史、法医学、判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为后世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学术史资源。
 


 

  一、晚清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诞生

  在西学东渐与经世之学的交互下, 促进了近现代学术分科体系的转化, 在1839年, 澳门建设马礼逊学堂, 根据西方学科体系来构建了相应的课程, 在后续的30多年中, 学术分科理念开始得到了推广与执行。在1913年, 教育部公布了大学令, 构建出了包括“文”、“理”、“农”、“工”、“法”、“商”、“医”为核心的七科之学。要确立科学的地位, 需要在大学中进行系统的讲授, 在1902年, 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 其中明确提出, 在课程授课的第一年中, 设置“掌故”, 讲解相关制度的严格;在第二年, 则重点讲解“法制史”。在1906年,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 《章程》中明确提出, 在经学科上, 应该设置中国古今历代法制史与比较法制史课程;在文学科方面, 需要设置各国法制史与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课程;在政法科, 设置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与中国历代刑律考课程。后来, 各个法政学堂根据《征程》中的规定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在1903年、1907年, 宪法史与中国法制史课程诞生, 标志着中国法制史的初步成型。

  二、关于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

  (一) 通史

  关于通史的研究, 其内容包括部门法通史、中国法制通史、专题法史。关于部门法通史的研究代表, 有《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历代刑法考》、《中国监狱史》, 在《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 首次针对古代成文法律进行了阐述与研究, 而《中国监狱史》则是近代首部关于监狱史的著作。

  (二) 判例与案例汇编

  关于判例与案例汇编, 研究最为深入的便是《刑案汇览三编》, 其时间跨度大、案件的收录多, 其内容包括《刑案汇览》、《新增刑案汇览》与《续增刑案汇览》, 于1834年刊行。而《续增刑案汇览》收录了在1821年到1850年处理的1600余件刑事案件, 在《新增刑案汇览》中, 收录了在1842年到1885年处理的291件案件, 案件来源包括“说帖”、“通行”与“遵行”三个方面。

  (三) 清代断代史研究

  关于清代断代史的研究, 代表作有《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按语》、《读例存疑》、《保甲书》、《熙朝纪政》、《刺字集》、《秋审比较条款附案》、《提牢锁记》等。此外, 《唐明律合编》是近代第一部比较法研究著作, 《读例存疑》是研究《大清律例》的集大成者。《历代刑法考》

  作为第一部刑法史著作, 被视为整理中国法律史资料方面的带有总结性的著作。

  当然, 作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孕育阶段,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也存在许多局限, 如研究成果数量相对有限, 涉猎范围也相对狭小, 研究领域呈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从研究方法看, 侧重于事实描述, 理论阐释不多。

  三、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对近代法制史的发展贡献

      
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 最早可以追溯至东汉时期, 在《尚书》中明确记载了正史记载法制历史, 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成为了史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但是, 长期以来, 中国法制史一直处于附属复位, 尚未实现独立的构建。进入了19世纪, 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 关于中国法制史的架构与理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近代法政教育开始兴起, 单独设置了中国法制史课程, 代表着西方学术分科体系的改革与变化, 在这一阶段, 中国法制史开始形成, 是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初级阶段。

  在清朝末期, 动荡的政局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民族危机意识, 众多有识之士针对法律近代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与问题, 研究的重点包括监狱、议会、官制、大清律例等, 在1861年, 设置了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 发挥出了经世致用的思想, 为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

  后来, 越来越多的大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代表者有梁启超、沈家本、薛允升等。薛允升的研究为后世奠定了基础, 沈家本则在其基础上, 突破了传统的研究历年, 参与刑部经历、国学基础、清末变法修律的研究, 对几千年来的司法、立法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与前期的研究相比, 达到了新的高度, 成为传统法制史研究的代表。梁启超的《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框架, 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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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马心怡.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分析[J].法制博览,2018(1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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