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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治政策下的养老制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78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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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汉代养老制度的内容与影响探究
【第一章】汉代养老问题与规范研究引言
【第二章】汉代推行养老制度的历史背景
【3.1 - 3.3】 孝治政策下的养老制度
【3.4 - 3.6】以法律保障养老
【第四章 第五章】汉代养老规制的作用和影响
【结语/参考文献】汉代养老法制及历史作用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汉代养老制度的基本内容

  孝是养老的的核心、前提和基础,没有深刻的孝意识,也不可能产生自觉的养老行动,也不可能达到良好的养老成效,特别是在生产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养老的状况直接取决于对孝的认知程度,"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同时,养老是孝的体现和展开,孝落实到行动上就是尽自己所能养老,承担起养老的义务。养老是以孝道为主要依托的来贯彻实施的。孝要落实到具体的养老实践之中,才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孝和养老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般说来,孝更多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要,通过遵循其经验知识,肯定其为社会所作贡献。而养老更多地满足老人的物质供给和生活照料的现实需要,使老年人在为社会耗尽毕生精力后能颐养天年。中国历代的孝治都是通过制定一些旨在提高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的政策来实施的,而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汉代养老制度是汉代孝治政策和孝文化在社会实践中的直接反映,以孝文化和养老制度的适应性来推动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汉代的一大特色。本文旨在提取汉代孝文化中与养老有关的合理部分,来论述汉代传统养老的要义。

  第一,养,即养亲,这是物质层面的孝,表现为对老人的细心奉养和悉心照料,竭尽全力照料父母的衣食起居。在日常的生活上能很好的奉养和孝敬自己的父母,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普通人践行孝道的基本标准。

  第二,敬,即尊敬,这是在精神层面要尊敬自己的父母,照顾父母的情绪。

  态度要温和,发自内心地去尊敬自己的父母,不敬,何以为孝?何谈养亲?

  第三,顺,即顺从,在行为方面子女要服从父母,不得违背父母的意志。在汉代父权家长制下,子女要绝对服从父权,孝,也就是"无违".

  第四,葬,即丧葬。养老送终,一直是中国延续至今的民间传统风俗。两汉时期,人们把厚葬父母看作是孝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丧一直是我国古代的传统,上到皇亲国戚下到平民百姓,都要丧葬父母。汉代大多数情况实行三年服丧制,这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自然回报和情感流露,强调血缘亲情之间的哀伤心情。笔者认为,服丧制也应属于养老的内容,是奉养父母的最后一个环节,古语有养老送终,意指父母生时得以安享晚年,去时得以厚葬,厚葬父母和为父母服丧是子女完成自己赡养义务的最后一个环节。

  为了推行孝治方针和推崇孝道观念,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汉代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颁布各种制度来尊敬和善待老人,在政治、家庭、教育等方面,汉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行养老制度。

  第一节 孝治政策下的养老制度。

  养老制度是汉代统治者为了宣扬社会伦理道德所进行的实践。汉代孝道观念普遍盛行,老人在家庭与社会中都享有很高的地位,是整个家庭宗族中最重要的人物。汉代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孝成为两汉时期社会政治稳定的伦理基础。孝在政治机制中的直接体现就是"移孝作忠".在家庭内部关系上,孝表现为"父父子子",孝作为处理长辈与子孙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孝被灌入政治理念并进入国家制度层面,则表现为"君君臣臣",即"移孝作忠",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由此可见忠孝理念在汉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孝道思想从家庭层面引申到国家层面,把子女孝顺父母扩展为臣民忠顺于国君。所以,孝治政策下的养老制度体现了"家国同构"的理念,养老制度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举措的基础,在汉代社会的养老制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孝"成为一条最基本的指导方针。

  一 乡饮酒礼和敬老大典。

  通过举行养老礼来培养社会尊老、养老的社会风尚,是汉代养老的一项基本措施。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乡饮酒礼,这一礼仪盛行在周朝,乡饮酒之礼在每年腊月举行,是全国性的敬老大典。燕礼、飨礼、食礼等礼仪都是按照宴会的形式安排长幼序列,从而表示敬老之礼。乡饮酒礼-乃西周时期最为重要和盛大的一项养老典礼,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的尊老、敬老大典。"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按长者的年龄段安排座位,实行座席有别;"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 ,依长幼顺序进行敬酒劝饮礼仪;"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豆是当时盛食物用的器具和礼器,依据长者的年龄段来确定食物数量,实行差别待遇等。敬老大典的目的就是使百姓领悟"明尊长""重养老"之意,行尊老、养老、敬老之实。西汉初, "诸儒始得修其经学, 讲习大射乡饮之礼。"乡饮酒礼开始制度化, 是在东汉。 《汉书》中记载:然则于乡里先耆老,奉高年,古之道也。

  从古代开始,就一直有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汉代的皇帝更是屈尊降低身份,以身作则,率自养老, 堪称天下众人之模范。遵循夏商周养老之礼仪,每年的仲秋之月,在辟雍举行敬养" 三老"、" 五更" 大典。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玉)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皇帝放下万人之上的架子为三老、五更服务,故以天子之尊尊养三老,展示的就是孝道。

  二 高年授王仗。

  尊老、敬老、养老一直是中华民族延续至今的优良美德。尽管各个历史时期规定的养老制度和做法各不相同,但究其实质都是为了充分表达国家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戴。老人享有国家赋予的在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地位等各方面的政策优待,老年人生活更加安逸。《后汉书·章帝纪》记载:"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几是凭几,供老人休憩凭靠之用;杖是拄杖,方便老人行走稳健。到了秋季仲月之时,授王仗,赐粮食。汉代初期规定:80 岁以上的老年人才有资格被授予王杖,到了成帝时期,年龄限制变更为 70 岁以上。每年秋季,由地方官员对老年人口进行普查,登记每家每户的高龄老人,并举行授杖礼,授老人予王杖。《后汉书·礼仪中》

  有具体的描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鸠杖因乃当朝皇帝所赐,故又称王杖,是身份尊贵的象征。甘肃武威磨咀子 13 号汉墓和 18 号汉墓都出土有鸠杖,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农民开山采石发现了扬州广陵王汉墓,为武帝之子广陵王刘胥夫妇之墓,所出土的鸠杖,也见木质髹漆鸠首,象征着老人饮食如鸠,咽而不噎,意指身体健康,吉祥长寿。

  鸠杖相当于现代社会生活中老年人所持有的"老年证",老年人凭借老年证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许多优惠政策和优良待遇,不得不说是现代社会对古代社会的优秀传承,从国家授予王杖可以看出汉代对老年人的养老保护力度之大。

  三 举孝入仕君主能否任用贤才,对于国家兴亡关系甚大。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选官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为了选拔出真正有能力的人才适应社会需求,汉代把尊老、养老与入仕做官结合起来。惠帝四年春正月,诏曰:"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这是举孝的开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下诏:"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这些可以看作是"举孝"的萌芽,主要是为了发挥表率作用。

  举孝廉制度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武帝选拔人才主要是通过官吏的选拔制度来实现的,主要是征辟察举制度, "孝廉"一科是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孝道成为人们能否入仕的一个重要评衡标准。举孝廉的官员在仕进前已具备孝的德行,仕进之后也自然会成为孝治的推行者。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武帝诏曰:"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兴廉举孝,庶几成风……".

  元光元年冬,诏曰:"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是汉武帝采取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措施,这里重点在于孝。同时,汉武帝命令地方官员必须向中央推荐贤才,不然就以"不举孝廉罪"予以处罚:"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至此,孝行不仅是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也是国家考验人才的一项重要指标,孝顺与仕宦从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同时,汉代还把孝纳入官吏考核标准中,为孝子们设立了专门的考试科目,若发现不孝者不准入官。已入职的官吏如果被发现或举报有违反孝行的行为,也不能免于受到免职或法律的处罚。汉代的官吏也有因为不孝而被免官的的事例:

  汉成帝罢免丞相薛宣就是因其"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

  薛宣后来又恢复了官职,博士申咸认为其"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汉哀帝把薛宣坐免为庶人,归故里,最终在家里老死。

  依孝行得以入仕跻身官僚队伍,察举孝廉成为两汉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汉代地方官员注重推行孝悌的记载屡见于《汉书》和《后汉书》。西汉规定,无论郡国大小,每郡岁举两人,其中明显存在不均的情况。东汉时期对孝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帝十三年诏曰:"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按照郡国人口比例察举孝廉。和帝六年丙寅诏曰: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兴廉举孝,逐渐成为两汉普通百姓入朝为官的主要途径,察举孝廉,劝以官禄,是对孝子廉吏行为的肯定与表彰,为社会树立了样板,表明了国家的政策导向。汉代在职官吏如果被指责违反孝行,也会受到免职或法律的处罚。在赡养父母的基础上,孝子入仕做官,成就一番事业,从而光耀门楣,显扬父母,为父母增光添彩,也是一种孝行。汉代统治者举孝入仕,把尊敬、孝养长辈向尊重知识和人才演变进化,尊重人才不仅能使有贤才之人协助治理好国家,还能在当时的社会树立一股尊老、养老的良好风气。

  四 郡县教民于孝。

  上至郡守,下至里长,各级官吏承担着教化民众的职责,必须做到以礼义伦理教训人民。他们的职责在推行国家法令的同时,注重以孝文化来教育治理民众,从而推进养老思想的普遍发展。汉代的基层组织继承秦制:十亭一乡,乡有三老……三老掌管教化。

  汉代在社会广泛实行孝治的一条重大措施,就是在乡里设置三老、孝悌、力田,以倡导孝敬之风。高祖二年二月葵未,"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汉高祖时代就下令设置三老,"三老"多是"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的高年之人,职掌教化。汉文帝诏曰:"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掌教化,凡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由此可见,汉代"三老"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教化于民,对于有孝行的子孙进行大规模宣传表扬,发牌匾以资奖励,鼓励民众都要尊老、养老。用三老掌管教化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伦理道德教育仅靠国家的权威是难以实现的,更不能依靠强制手段,主要还是依靠有道德影响力的人号召和引导,才能更好地被广大民众接受和信服,而"三老"本身就体现了"孝道",能使广大民众心悦诚服,因而"三老"的存在对于以实证教育民众尊老、养老很有必要。同时还有孝悌职掌教化,"孝悌"是掌握汉代普通劳动者伦理道德行为和社会风尚的乡官,他们是孝的伦理道德的体现者。"孝悌"、"三老"的教化作用,加快促进了孝道伦理社会化进程,推动了养老制度在汉代整个社会的推广和普及。这样,不仅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家庭和睦,还把宣扬尊老养老的任务直接落实在乡里和家庭。

  五 孝悌奖赏措施。

  对孝子赏赐爵位、钱物和免除赋役,也是鼓励孝子积极养老的政治措施之一。

  汉代统治阶级以发布诏令的方式对孝悌、力田、三老给予褒奖、赏赐钱财、布帛、爵位等。"孝悌者,为仁之本也,"历代皇帝在位期间都多次奖励孝悌,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者。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汉文帝认为天生民,为君以养治之,因此在位期间多次推行便民惠民的政策,并极力推崇奖励孝悌者。

  东汉时期,庐江人毛义,家境十分贫困,但却以"孝"着称于世,汉章帝下令好好奖赏义,"赐其谷千斛,并加赐羊酒。"江革在盗贼并起时负母逃难,常采拾以为养,由是乡里称之曰为"江巨孝",东汉章帝元和中,"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致羊酒,以终厥身。"仅从《汉书》、《后汉书》中的帝纪中看,两汉期间,对孝悌的褒奖、赐爵就多达 32 次。

  对孝子复除,是汉代的首创。复除,就是免除赋役。赋役是汉代农民田租、赋税等各种徭役的总称,是压在百姓肩上的沉重负担,因而免除百姓的赋役是对孝子的一项巨大奖励,是倡导孝行的实践中直达民心的有力政策。汉惠帝四年诏曰:"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汉武帝也多次下诏免除孝子的赋役。以孝梯者复其身为奖赏,来激励民众孝养家中双亲。

  第二节 家庭孝养行为。

  家庭养老是传统养老制度的主要方式,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个家庭最基本的关系,这是最古老、最纯朴的情感,赡养父母正是这种血缘关系的延续。强调家庭成员承担养老的责任,主要包括经济帮助,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养老制度更多的还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整个家族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养老制度的构建有重要作用。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主张孝悌,强调子女要孝顺和侍养父母,父母对子女要慈,主张"父慈子孝"的家庭关系,孝是子女对父母的责任,慈是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到了汉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发生了演变。汉代更多的是强调子女要对父母尽绝对的孝道,剥夺子女的独立人格,忽视对父母"慈"的要求,把孝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绝对化地位。到了东汉时期,这一主张得到了继承,父亲要按照封建的法度管教子女,子女则要绝对地服从父亲的管教。以血缘关系作为连接纽带的家庭之所以能够有秩序的存在并发展,其原因在于其内部的稳定性,而这种和谐则是建立在传统"孝"的伦理之道德基础上的。正是因为子女对父母的孝养和服从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父家长制传统,从而形成了家庭的团结和血缘家族的稳固。汉代家庭对子女养老义务的要求也是调整家庭与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

  一 老年人对家庭财产具有处置权。

  汉代社会是传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耕社会,血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基本元素。在这种经济和社会状况下,小农经济的运作主要依靠一家一户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老年人一方面农业生产上具有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农业生产的话语权,老年人是众人之师,依其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当然拥有了小农家庭中劳动的指挥权和财产的支配权,是血缘家庭中的核心大家长。所以,老年人作为劳动经验的重要传授者,在家庭的地位极其重要。另一方面,人到老年,身体状况会每况愈下,基本丧失劳动动力,无经济收入来源,而且还会有疾病缠绕,一些日常开销,对于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此种状况下,国家赋予了老年人更多的权力来保障其自身的权益。古代老年人在家庭内地位高、权力大,其中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就是掌握家庭财产支配权。汉昭帝秋七月,"令民得以律占租,律,诸当占租者,家长身各以其物占,占不以实,家长不身自书,皆罚金二斤,没入所不自占物及贾钱县官也。"汉代为大力宣扬子孙尽孝道,倡导家庭成员同居共财,成员之间以大家长为领导,共居一室,不分家产。在汉代,父母在而"别居异财"将被视为不孝,"累世同居","几世共财"则会受到普遍的赞赏,是孝行的典范。这种做法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因成年子孙变分家产而导致年迈的父母赡养无着落,使社会上的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安详的晚年,养老问题得到保障。

  二 社会各阶层的赡养义务。

  《论语?为政》曰: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谨遵孝道并不简单意味着只要养活父母就够了,如果不是心里存着尊敬,那养活父母与饲养犬马动物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因此对汉代社会的各阶层来说,真正落实孝养,并不仅仅是满足父母物质层面上的需求,既要重视物质上的吃饱穿暖,也要关注精神层面的关心和呵护。

  两汉时期,除了汉高祖刘邦和光武帝刘秀外,每一位去世的皇帝都有一个以"孝"字开头的谥号,表示汉之传谥常为孝者,孝子善述父之志。皇族作为社会中最高的阶层,担负着引导国民行孝的重责,皇家成员应当作出表率,从而达到移孝作忠的目的。皇家子弟都要研读《孝经》,以便将来推行孝道,巩固大汉王朝统治。皇室子弟多有孝顺和奉养父母的例子。在两汉帝王中,孝文帝以身作则,以亲尝汤药侍奉其母薄太后的孝行,此事例被列入"二十四孝"之中,流传至今。

  和熹邓皇后年五岁时,"太傅夫人爱之,自为剪发。夫人年高目冥,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邓皇后一生高风亮节,高尚德行被后世赞誉的原因大抵是建立在"孝"字的基础上的。

  士大夫阶层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文化内涵、经济基础,是汉代社会的统治阶层,因此他们十分注意自己的德行是否符合"孝"这一社会道德规范。士大夫阶层生活富足,因此对自己所尽的孝行要求极高,士大夫行孝,重在戒骄谨慎,保护社稷与国民,在对待自己的父母上,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士大夫阶层行孝的表现,其孝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事亲与服丧。

  由于上层社会的皇族和士大夫阶层生活富足、衣食无忧,所以奉养父母自然无压力。而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养老的效果才是整个社会养老体系是否完善的重点。对于广大贫苦的普通劳动者来说,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来赡养自己的父母是整个社会孝道中最关键的环节,他们赡养父母的道德实践与国家的孝治以及养老制度息息相关,《孝经》中把对父母日常生活的奉养行为作为普通民众行孝的标准:"用天之道,分地之利,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第三节 服丧。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赡养父母是子孙应该做的最基本的事情,而给长辈送终才得真正的是大事。父母去世,要葬之以礼,这个礼要按传统的方式去办,在丧葬时要表现出深切的哀痛之情。无论是皇室贵族,士大夫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要服丧,以此来作为衡量孝的一个标准。父母生前,尽心尽责地照料,父母死后,行丧葬之礼。有始有终,才算完成了养老职责。汉代重视服丧之礼,为父母行三年之丧,是子女对父母尽孝道的表现,否则,便会被世人视为不孝。注重丧事在汉代被视为"追孝",孝表达的是对父母的孝敬之心,既包括生之养,也有死之孝,一个孝子,要做到:居则敬,养则乐,病则忧,丧则哀,祭则严。

  汉代统治者重视服丧制度,宣帝时,百姓遭受凶灾,但繇事繁重,很多老年人不得以安葬,伤孝子之心,宣帝甚怜之。因此诏曰:"自今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在皇室成员中,也重视服丧,济北王刘次,"九岁丧父,至孝……躬履孝道,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刘次死后,也被谥为"孝王". "居丧过礼"成为汉代士大夫阶层追求的一种孝的境界。所谓"居丧过礼"就是要在丧期中表现得非比寻常的悲痛,悲痛的程度越高越被认为是大孝,甚至不吃不喝,不惜损伤自己的身体。与物质实力雄厚的皇族子弟和士大夫阶层相比,平民阶层身处社会下层,经济实力薄弱,所以他们为父母丧葬要简单得多,但是他们对父母的那种孝心丝毫不输给任何人,董永"卖身葬父"即是例证,一直为后世所赞扬。父母生时得以安享晚年,去时得以厚葬,厚葬父母和为父母服丧是子女完成自己赡养义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自然回报和情感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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