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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16 共48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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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电商发展中政府规制困境探析
  【第一章】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导言
  【第二章】电子商务建设中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电子商务发展对政府规制的要求
  【第四章】电商发展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美韩两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规制的经验与启示
  【第六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我国电商发展中政府体制研究参考文献

  六、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正确认识、宏观指导和扶持政策,正确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潜力无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但是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在解决好自身问题基础上发挥作用,对电子商务进行规制,才能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政府规制基础

  目前,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协调规制主要集中传统经济活动上,信息技术发展所推动经济活动的变化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政府部门应该不断转变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转变社会治理与经济调控的理念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各部门间合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政府和行业主管机构进行宏观总体指导,建立统一协调组织机构或是赋予主要部门相关权利以协调各部门进行合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其次,政府应该在考虑各地区不同发展程度和法律政策环境基础上,制定电子商务基本层面法律,从而可以依照这一基本法实现各地区间统一规制。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各地区网络经济规制与服务机制,实现区域间相关机构协作与联动,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再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活动越发纷繁复杂,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的应用己经渗透和融合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政府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各部门领导决策层的认识水平,从领导层面认识到电子政务以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需要运用先进科技实现大数据信息与先进管理模式的有效结合,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硬件基础建设的同时,推进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在各级、各部门间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交流系统,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部门电子商务规制和服务机制建设除了需要硬件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开发、相关基本法律以及各部门各地区协调合作等外,还需要复合型人才来具体实施规制与提供服务。当前政府部门规制人员具备单方面知识,缺乏具备综合性规制人才,导致对网络经济规制不力。为了发挥好政府规制作用,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具备综合网络规制知识人才。一方面,政府部门针对当前具备单方面相关知识的政府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相关人员知识储备,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对不断发展的电子商务规制的需要。另一方面,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联合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以适应未来规制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直接规制部门,可以设立专门处理电子商务事务的部门,给其配备相关的经济、网络、法律等人才,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电子商务规制事宜,发现并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另外,还需构建电子商务规制平台,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库,完善投诉咨询以及违法违规披露机制。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数据的不断更新也可以为政府规制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线索。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己经深入到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以规范其行为。目前,对电子商务规制主要依据的现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制定较早沿用至今,其中针对网络经济行为的规定基本没有,而外部经济环境己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使得规制部门在执法时,由于法律缺位导致对规制对象行为难以定性。因此,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尽快修订和出台一部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需要授权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对电子商务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真适合电子商务发展,适合政府规制需要的法律。
  
  在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给予电子商务自由发展的空间和与其他经济活动平等的地位,防止法律法规条款约束了电子商务正常的发展;第二,法律条款的制定和出台要考虑电子商务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全球性等特征,要与各经济体所在国或地区法律规范相协调,避免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第三,电子商务法律的制定要考虑到行业自律规范,要与行业协会相结合,共同实现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法律体系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由于外部环境发展变化,原有的法律法规会遇到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商品争议、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产品假冒伪劣等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配合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出进一步地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二是与传统经济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垄断、信用管理、市场准入等,为了适应新形势政府应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加以规制。三是电子商务主要政府规制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在对电子商务规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分析规制过程中新出现的热点问题,带着这些新问题主动参与到相关法律制定过程中,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此外,还需制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基本层面的立法,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律基本框架,构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

  (三)规范电子市场主体准入及经营行为

  由于电子商务市场中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确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身份,无论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规制都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清查电子商务平台的数量、规模等,对于网络经营者实行实名注册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建立相关数据库,发放营业执照。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特殊性,可以采取网络经营者属地登记和网上统一备案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准入。电子商务市场中经营者一般可以分为己经取得纸质营业执照和未取得纸质营业执照两类。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己经取得营业执照商家为了拓展业务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这类市场主体营业场所固定,证照齐全,可对其进行电子化营业执照扩充。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家,应该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交易双方确切了解对方相关信息。对于那些将要进入未取得纸质营业执照的商家,需要他们进行注册并披露身份信息,对于符合条件发放电子化营业执照,也可以利用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商家进行评测、审核和认证,对商家进行备案管理,使得交易双方信息尽量保持对称,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市场上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产品等,严重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肩负起规范市场秩序的责任,一方面建立健全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专门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规制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规制,对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提高相关部门违法成本,降低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的机率,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中良好运行秩序。

  (四)合理适度规制电子商务平台定价及垄断行为

  由于双边市场中平台厂商采取的非中性倾斜式定价,这就增加界定其是否属于市场势力或掠夺性定价的难度。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定价行为评估不应像单边市场中单纯考虑成本加成定价原则,考虑到电子商务平台厂商是基于扩大用户接入规模采取定价可能会偏离边际成本,对其进行评估既要关注双边用户价格需求的变化,也要关注平台经营者与双边用户价格需求关系,考虑电子商务平台中交易双方价格结构、价格总水平以及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与总成本之间的比较,衡量价格水平是否出现垄断行为或是掠夺性定价行为。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中一方用户规模的变化会引起另一发用户规模的变化,双边用户这种需求的互补性以及交叉网络外部性限制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价格的随意性。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其定价效率与社会福利的改进而不是根据市场结构来判定其定价行为。

  政府对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垄断进行规制应该基于以下原则,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市场有序竞争,推动厂商技术创新和提高效率,同时兼顾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政府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制有别于传统单边市场的政府规制。若是简单的套用传统经济中单边市场政府规制理论,非但不能判定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中垄断行为或掠夺性定价行为,还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和规制政策,降低电子商务品台中双边交易量,影响到平台厂商的效率以及社会福利的改进,从而阻碍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传统单边厂商理论无法合理解释双边市场中平台厂商的理论,因此,需要建立基于双边市场特征的政府规制理论,优先考虑如何扩大电子商务平台接入规模,使得平台交易量最大化。

  (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由于电子商务市场虚拟、开放等特性以及产业的集群发展,使得交易达成要经历更多的环节,参与主体也更加广泛,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也增大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发挥作用,完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首先,政府应该监督和协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设立有效投诉举报途径,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中信誉差、销售假货的商家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协助交易双方纠纷事件的解决处理,充分发挥好司法保护作用。其次,政府与电子商务主管机构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第三,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的交易、信息、账户以及支付等方面的安全,一方面应该督导电子商务平台厂商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加强自身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推进网络安全技术开发与应用,如身份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等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完整,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安全有效的网络运行环境。

  (六)完善信用保障机制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由于电子商务市场的特性决定,其更需要市场信用。积极推进和创建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信用环境,对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首先,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市场中商家经营主体资格,进入标准,失信惩罚等实施细则,对商家经营能力进行审核,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对电子商务市场中商家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建立信用档案以记录商家信用状况。电子商务商务市场中商家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共物品,需要政府来提供,因此可以与平台厂商合作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商家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主要包括商家信用等级,受罚情况等,通过信息系披露平台向社会详细公布,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信用缺失问题,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其次,完善商品评价机制。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着商家刷评价,刷信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旦发现应予以严惩,并在信息披露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可以规定消费者凭借物流公司订单号才可以评价,以避免商家刷信誉行为。对于商家遭遇差评师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此外,对商家经营进行监督,对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战、虚假宣传、信用欺诈等,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积极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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