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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比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12 共6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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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俄反垄断法的差异对比
【绪论】中国和俄罗斯反垄断立法特点研究绪论
【第一章】中俄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章】 中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比较
【第三章】比较中俄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章】中俄反垄断法律责任之比较
【第五章】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反垄断法的俄国经验借鉴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中俄反垄断执法机构之比较
  
  (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通过图表 6,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设立了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第二个层次则是建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相关的执法工作。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由商务部下设的反垄断局负责;对于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由发改委下设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而其他垄断行为和案件则由国家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局负责。这就形成了“委员会+执法机构”的双层次多机构的组织架构模式,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
  
  (二)俄罗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在俄罗斯,禁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件的预防、调查、执法和裁决等工作是由俄联邦反垄断署(FAS)负责。其隶属于联邦政府,是独立的、有较高权威的市场秩序的组织者和良好竞争氛围的维护者。反垄断署下设署务委员会、法规局、外国投资监督局等 22 个局,并设有 82 个地方代表机构。各个部门和地方反垄断分署相互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着维护竞争、禁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任务。
  
  作为被联邦政府授权的机构,反垄断署可以制定文件、细则和法规,负责监督相关法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经营者发出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反垄断署凭借着强大的独立性及权威性,可以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对反垄断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调节。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俄罗斯这个经济转型国家而言,反垄断署的权限广泛,在职能范围上也超过其他国家的同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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