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科学论文

基于备案的玻璃专利实施许可数据分析

来源:管理工程师 作者:李莲莲;杨超
发布于:2018-11-14 共4773字

  摘    要: 文章从许可次数变化、技术领域分布、许可类型和技术来源地、让与人类型构成和排名等角度分析了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状况。专利实施许可是衡量专利技术成果是否转化和应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从中可以看出此领域中市场的需求和热点, 从而有利于研发人员明确研发的方向, 并在此过程中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

  关键词: 玻璃; 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制度;

基于备案的玻璃专利实施许可数据分析

  一、引言

  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运营的一个重要内容, 又被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 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地区、实施方式等条件下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行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被称为让与人, 另一方当事人被称为受让人。对于让与人而言, 专利实施许可是直接获得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受让人而言, 专利实施许可是直接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方式。

  通常认为, 专利实施许可与市场的结合紧密度较高, 可直接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许可的次数越多, 说明其价值被更多的群体认可, 而对于没有价值的专利, 既无实施动机, 也无利益产出的可能, 发生专利实施许可的可能性很低。因此, 可认为专利实施许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利的价值, 以及相关领域技术的活跃度。目前中国尚未实行专利实施许可强制备案制度,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并非专利实施许可的必要条件, 但是经过备案的合同可以作为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的参考, 可以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利于专利权人保护自身权益 (1) 。因此, 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专利实施许可的概况, 对于专利运营具有重要的研究参考价值。本文的研究便是基于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数据而进行的。

  二、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状况

  笔者对2008-2017年期间的玻璃领域 (国际专利分类 (IPC) 主分类号为C03) 的专利实施许可情况 (2) 进行了统计分析, 具体内容如下:

  1. 总体情况

  图1 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总体次数变化趋势
图1 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总体次数变化趋势

  图1给出了2008-2017年期间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总体次数变化趋势。2008-2017年期间, 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累积为886次, 涉及622件专利 (包括专利申请, 下同) , 其中共有73件专利实施了两次或更多次的许可。从图1可以看到, 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并未出现逐年增长的局面, 许可次数在2008年至2017年之间呈波浪式发展, 许可次数时高时低, 自2015年到达顶峰后, 在2016年和2017年均有所下降, 其中, 2016年的降幅为37.0%, 2017年的专利许可次数甚至不到2015年的8%, 呈现断崖式的下降。

  导致这一现象或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 目前中国未实施专利实施许可强制备案制度, 企业等出于商业保护等目的, 倾向于不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 使得公众无法查询获得这部分专利的实施许可信息;另一方面, 刺激企业实施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政策利好消失。根据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 , 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的条件之一由“在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修改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也即通过独占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这有可能是2016年和2017年的专利实施许可次数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

  进一步对实施了许可的专利类型进行分析, 其中, 发明专利的占比为40.5%, 而实用新型的占比为59.5%。这些专利中, 申请人为中国籍的占93.8%, 而申请人为外国籍的仅占6.2%。

  此外, 对实施专利许可涉及的专利的授权情况进行分析, 发现授权专利的许可率最高。在实施了许可的专利中, 高至98.9%的专利是授权专利。实际上, 未授权专利同样可以进行实施许可的备案 (2011年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 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多数受让人选择授权专利来请求许可的原因或许在于授权专利更具保障性。

  2. 许可专利的技术领域分析

  图2 C03B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次数
图2 C03B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次数

  表1 C03B领域专利实施许可IPC排行
表1 C03B领域专利实施许可IPC排行

  以国际分类号IPC作为技术领域的划分依据, C03B领域涉及的专利许可次数占总许可次数的77.65%, C03C领域涉及的专利的许可次数占23.35% (4) 。其中, 如图2所示, C03B领域中专利实施许可最为活跃的技术领域为C03B5和C03B33, 分别许可了150次和104次, 与其他技术领域相比具有数量上的较大优势。这两个分类号涉及的技术领域分别是“炉内熔化;玻璃制造专用的熔窑”和“冷玻璃的裁割”。

  表2 C03C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涉及IPC排行
表2 C03C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涉及IPC排行

  另外, 如表2所示, C03C领域中, 专利实施许可次数最多的技术领域为C03C17、C03C3和C03C27, 三者专利实施许可的次数之和占C03C领域的许可总数的62.9%, 与其他技术领域相比具有数量上的较大优势。

  3. 许可类型和技术来源地分析

  从专利实施许可类型及构成来看, 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为主要的许可类型, 分别占51.8%和47.2%, 排他许可仅占1.0%, 没有出现其他类型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中国本土专利的普通许可较为活跃。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 普通许可更能反映出专利实施许可双方的经营目的。从让与人的角度来看, 让与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项技术, 并且可以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受让人角度来看, 其可以以相对较低费用获得技术的使用权, 从而有利于规避风险、降低研发成本等;另一方面, 独占许可较为活跃的重要原因或许是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 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将会享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 也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 (注:2016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已取消该认定条件) 。

  此外, 从专利实施许可的技术来源地来看, 对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而言, 两者的技术来源地为中国的专利占比分别达到99.13%和93.06%, 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很难直接判断中国籍让与人和外国籍让与人所倾向的许可方式, 这是因为这些专利的93.8%的技术来源地为中国。但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 在所有的技术来源地为外国的专利申请中, 有87.9%的外国籍让与人采用了普通许可的方式。因此可认为, 外国籍让与人相对更喜欢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4. 让与人类型构成分析

  企业 (机构) 是专利实施许可的主体, 其在专利实施许可活动中表现极其活跃, 让与人为企业的专利实施许可占比达到74%, 个人占19%, 高校/科研院所占7%。另外, 通过分析企业让与人的专利实施许可流向发现, 绝大多数的许可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另外, 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高校 (科研院所) 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不到10% (5) , 而其中只有3%获得了经济效益。高校/科研院所不直接面对市场, 研究前也未必对市场做过充分调研和了解, 以至于许多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这也从专利实施许可状况上得到一定的体现。

  5. 让与人排名分析

  从表3可以看到, 2008-2017年期间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让与人排名位于前三的均为中国企业, 且均为东旭关联企业, 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次数遥遥领先, 仅其一家的许可次数就达到325次, 占总许可次数的36.7%左右, 其主要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进而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受让人进行分析可知,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进行的专利实施许可主要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技术输出的形式, 受让人主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种形式的技术输出形式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领域是必然存在的, 许可双方存在着密切的沟通与交流, 使得容易跨越组织或地区形成专利许可关系, 能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等, 但这种形式的技术扩散有可能使得技术仅在特定的范围内传播, 不利于技术的交流和共享, 也无法获得外界的资源。此外,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共涉及91件专利。综合许可专利数和许可实施次数可知,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通常将一件专利申请向两个或以上的受让人进行了专利实施许可。另外, 排名第二的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许可涉及的专利几乎都是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申请的。

  表3 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让与人排行
表3 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让与人排行

  在让与人前十名中仅有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所科研院所, 其中一半的专利是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申请的。而上述表3中的其他许可人均为企业, 没有个人。另外, 在前十名让与人中, 中国籍让与人占有席位多于外国籍让与人, 且许可的绝对数量上也明显高于外国籍让与人。

  6.2015年专利实施许可分析

  笔者对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次数最多的2015年的专利实施许可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2015年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总次数为165次, 许可次数最多的让与人是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另外, 普通许可占72.1%, 独占许可占35.3%。此外, 让与人均为中国籍, 其中让与人为企业的达到87.2%, 让与人为个人的为11.5%, 受让人均为企业。

  2015年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涉及的78件专利中, 包括57件实用新型和21件发明, 全部为专利授权后进行的专利实施许可, 且共有34件专利实施了两次或更多次的许可。在这些授权专利中, 尽管备案时间均为2015年, 但授权时间则各不相同, 最早授权日为2010年, 授权日在2012年~2014年的专利数量较多, 占比达到总数的92.3%, 也就是说, 玻璃领域中, 在授权后1到3年之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活动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多。此外, 这些专利中, 当前有69件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 其他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失效或因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而放弃。

  三、结语

  综合2008-2017年的数据来看, 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次数较不稳定, 且随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呈现降低趋势;从许可涉及的技术领域来看, C03B5、C03B33、C03C17、C03C3等领域数量上具有较大优势;从许可类型来看, 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为主要类型, 外国籍让与人更倾向于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进行专利运营;从技术来源地来看, 中国专利占比具有绝对优势;从让与人类型构成来看, 企业是实施专利许可的主体, 个人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实施许可次数相对较少;从让与人排名来看, 前十名排名中, 仅一家为科研院所, 其余均为企业;从2015年专利实施许可的分析来看, 授权后1到3年之间进行专利实施许可活动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多。

  鉴于专利实施许可在推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上述分析还反映了某种技术趋势:玻璃熔窑、玻璃裁割及玻璃的表面处理等方向属于玻璃的重点领域, 需要给予更高的关注度, 可以尝试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探索、挖掘玻璃领域的高价值专利申请, 并在高价值专利的专利授权、保护、运用、管理等环节给予充分重视。

  注释:

  1 《专利统计简报》, 2011年第09期, 来源:http://www.sipo.gov.cn/tjxx/zltjjb/1063691.htm.
  2 本文中使用的数据来源基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公布的数据。数据来源:Incopat数据库, 许可合同备案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3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00380/content. html.
  4 C03B:制造、成型或辅助工艺; C03C:玻璃、釉或搪瓷釉的化学成分;玻璃的表面处理;由玻璃、矿物或矿渣制成的纤维或细丝的表面处理;玻璃与玻璃或与其他材料的接合.
  5 吕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率不到10%[J].发明与创新, 2005, (4) :17.

原文出处:]李莲莲,杨超.玻璃领域的专利实施许可状况分析[J].管理工程师,2018,23(05):19-24.
相关标签:知识产权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