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保险论文

生命周期视角下以房养老需求价值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2227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生命周期理论下我国以房养老运营研究
  【第一章】我国以房养老新型模式探析绪论
  【第二章】我国以房养老运营模式现状与存在问题
  【第三章】美国以房养老的经验借鉴
  【第四章】生命周期视角下以房养老需求价值分析
  【第五章】中国以房养老运营模式的构建
  【结论/参考文献】以房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

    4.生命周期视角下以房养老需求价值分析

  4.1 家庭生命周期历程划分与需求变化

  4.1.1 家庭生命周期历程划分

  以房养老理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由于不同生命阶段对于住房的需求存在差异,因此使得以房养老打开了突破差异的方法,从家庭生命周期的历程划分,能够让我们对不同家庭生命周期进行描述,从而依据此种描述来为以房养老模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运营提供参考和依据。

  家庭生命周期也称为家庭历程,反映的是一个家庭从结婚成家、子女生育繁衍后代、子女教育转变为劳动力、子女离巢成立新的家庭、老人孤独走完余生的整体过程。按照目前较为成熟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Wells、Gubar 的九阶段模型)可以将家庭生命阶段进行如下划分,见表 4.1.
  
  4.1.2 家庭生命周期需求变化

  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中,住房作为一种动态的需求物品,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对于住房的动态需求变化是不同的。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住宅的需求具备普遍意义,但是一个人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住房这种需求的产生、表现、程度等都是不同的。按照前文的划分,主要针对单身期、筑巢期、满巢期以及空巢期对于住房的需求展开分析。

  住房既是一种消费品,同时也是一种投资品。对于家庭来讲,住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品,是一种能够通过抵押权贷款的方式获得投资的投资品。不同年龄家庭资产结构、负债、储蓄等情况,都是影响住房需求、住房投资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国家庭金融研究报告(2012‐2013)》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不同年龄家庭资产结构以及负债和储蓄的目的,见表 4.3. 通过表 4.3 可以看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所拥有的资产结构是存在差别的,最为典型的是家庭自有住房在家庭总资产中占据着 59%以上的比重,且呈现出递增的状态。由此可见,住房在我国家庭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结合不同生命周期对于住房需求的变化,可以更加直观的呈现出整体的变化趋势。

  一是单身期。主要指的是 23 岁至 28 岁的阶段,居住的方式多为与父母同住、租房、集体宿舍等类型,对购房的预期相对较大,且自住的刚性需求较为明显,因此此阶段的收入结余多用来储蓄或者投资低风险产品,以便能够更加快速的筹备购房首付款。

  二是筑巢期。指的是 30 岁左右的时期,筑巢期的发生与婚姻状况密切相关。当现有住房能够满足筑巢期的居住需求时,则对房屋的需求相对较小,反之则需求巨大。此阶段由于财富积累有限,因此很难依靠自身能力来购买住房,大多数人选择依靠父母或者是贷款的方式来购买住房,以便满足对于住房的需求。

  三是满巢期。此时期是家庭生命周期中跨度最大的一个时期,从子女出生到子女离巢都是满巢阶段。不论是满巢前期、中期还是后期,对于住房的需求是始终存在的,只不过程度存在差别。特别是在满巢后期,为了满足子女筑巢的需求,因此此阶段对住房的需求更加显着。

  四是空巢期。此时期作为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最大的特征就是家庭收入逐渐缩减直至为零,此阶段家庭中的主体已经没有了工作,仅仅能够依靠社会保障或者是退休金生活。此阶段家庭对于住房需求的程度是整个生命周期中最低的,可能出现了住房逆向消费的现象,即以房养老,通过上文所述的以房养老的方式,来充分发挥出住房的最大价值,来满足此阶段对于生活和日常开销,甚至是精神上的保障的需求。

  4.2 住房价值转换的生命周期表分析

  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的了解与分析,以房养老模式就是在家庭空巢时期的一种为满足需求的转移活动,其核心理念为“60 岁之前人养房,60 岁之后房养人”.在前文针对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之上,可以将住房价值转换以生命周期表的方式进行呈现,见图 4.1. 在 A 点时,通常年龄在 25 岁左右,家庭刚刚组建。

  在 AB 段中,年龄为 25‐60 岁之间,家庭收入增长较快,且在有一定财务积累之后购买了住房,将部分可流动现金转换为了住房不动产,经过实践的积累之后,逐渐形成了对住房产权的聚集。

  在 B 点,年龄通常在 60 岁左右,进入到了退休年龄,且已经拥有了对住房的完全产权。

  在 BC 段中,年龄在 60‐75 岁或者是直至死亡之间,在以房养老的模式下,家庭定期向特定机构进行反向抵押贷款,将凝聚的住房资产的所有权释放为流动的现金,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住房的使用权,也就实现了此阶段家庭资源的跨期配置以及转换。一方面能够弥补老年人在失去了收入之后生活中其他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升了家庭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在 C 点,即个体最终死亡的时期,经济支出与消耗也随之消减。在以房养老模式下,住房将被移交至指定机构,以抵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房屋价值的置换全部完成。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模式与家庭生命周期的需求是基本适应、符合的,在不同家庭生命阶段中,对于住房的需求、生活的需求都能够通过此种方式得以保障和实现,特别是在空巢时期以及最终死亡的过程中,既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能够令家庭资源的价值得以最大化。因此,以房养老模式有着较大的社会意义与个体意义,那么如何确保此种模式能够真正在我国运营起来,并逐渐普及呢 下面将结合我国国情和基本情况,对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构建进行研究。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