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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变化(2)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JamieJenkins;Malcol
发布于:2017-06-17 共8235字
  雇主有责任确保为雇员提供适合的养老计划。英国政府还出资设立了国家就业储蓄信托(NEST),确保市场上至少会有一家养老金提供商提供相关服务。养老金提供商必须运作一个适合的预设投资基金(即无需民众作出选择),每年收费的上限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0.75%.迄今为止,已有 700 多万人自动加入职场养老金计划,其中选择不参与的人数只有 11% 左右。整体而言,参与英国职场养老金的雇员比例在 5 年间增长了近 50%.
  
  上述“自动参与”的政策被公认为在英国养老金体系改革方面实施的最为成功的干预性政策之一。
  
  下表显示了固定收益计划和固定缴费计划目前的分类及其成员构成状况。
  
  【1】  
  国家养老金。
  
  大体上,固定收益计划和固定缴费计划占据了养老金的“第二支柱”,而国家养老金则始终是“第一支柱”的中坚力量。
  
  由于国家养老金的初衷只是为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准,因此过去几十年来并没有与经济增长实现同步,并且缺乏与工资涨幅和通货膨胀挂钩的措施。此外,国家养老金对于不同工种设定了不同参数,对就业状态有所变化的雇员(例如因休产假暂时离职的)提供的福利不够完善,实施起来相当复杂。
  
  2016 年,英国出台了一项重大的简化措施,旨在确保新的制度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对大众更为公平。凡是工作和纳税达到 35 年的人,都有资格全额领取每周 155 英镑的固定养老金。对于工作经历相对复杂的人群,也提供更多的灵活渠道,使其获得同等福利。
  
  实际上,按照原有的两阶式国家养老金制度所享有的福利仍可延续数十年之久,而现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群对于自己退休之后可以获取多少基本收入则更加确定。对他们而言,关键在于通过职场养老金计划,或者个人养老金计划(如属自雇人士)为退休生活积累收入。
  
  代际人群之间的公平性。
  

  毫无疑问的是,相比如今英国民众,以往“固定收益计划”的受益人群领取的养老金更多,这些人在税收减免方面(政府激励措施)获益也更多。而近期受经济压力影响,英国政府削减开支,当前参加固定缴费计划的人群,其获益幅度显然无法与“固定受益计划”的人群相比。
  
  也有人可能会提出新的看法:现在的年轻人寿命更长,可享有更加先进的医疗保健服务,从各种重大技术进步获取的利益更是不胜枚举,所有这些都是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们难以企及的。在养老金方面情况也几乎一样,如今的人群可接触的养老基金更多,传给下一代的途径和方式也更为灵活简单。
  
  2015 年,英国政府实施改革,不再要求强制参加固定缴费计划的人员购买年金保险(终身的收入保障)。现在凡是年满 55 岁的退休者均可随时从其固定缴费计划从提取资金,方式不限。虽然提取资金仍需纳税,但只要事先规划得当,纳税额并不高。2014 年这项改革刚刚推出时,英国养老金事务大臣表示“只要你愿意,提取养老金购买一辆兰博基尼轿车也无妨”.这一表态充分体现了政府当时对于个人支配养老金用途自由的态度。事实上,推行这项改革的背景,是由于以前的养老金制度曾强制要求所有人(最为富裕的退休人群除外)购买养老年金,当时的年金费率一路跌至历史最低位。作为一项政治举措,这项改革颇受青睐,未来应该会长期执行。
  
  2015 年 4 月,标准人寿逾 50 万名客户有资格提取其全部或部分的养老金储蓄。但实际上,每十人当中只有一人动用了养老金,多数人只是提取或兑现了很少一部分养老金。而参与固定收益计划的人群,则享受不到上述灵活性。
  
  由于固定缴费计划提供上述灵活性,而固定收益计划目前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从固定收益计划转移至固定缴费计划的人数大幅度上升。而从多个角度来看,这一现象似乎有悖于“固定收益计划更加慷慨”以及“放弃保障仅符合少数人的利益”的观念。因此,英国政府已表态要求人们在转换养老金计划(转移价值微小除外)时必须征询有资质的顾问的意见。
  
  但是,在参与固定收益计划与固定缴费计划的两代人群之间,更大的差异也许在于风险转移方面。有人称之为“风险的民主化”.从养老金角度而言,固定收益计划中的雇主不再对养老金的投资风险负责,而是转移给了固定收益计划中的雇员。虽然有固定的缴费比率和投资策略,但最终仍由个人对其缴费的充足性和投资风险负责。除此以外还需考虑另一因素,民众现在必须对于如何使用自己的养老金储蓄负责。这可谓责任重大,原因是人们必须自己做决定,而不再像以往交由雇主打理。有人认为,这个转变太大,有必要重新赋予雇主一些责任。但是近期所作的多次尝试,都是希望能够推出介于固定收益计划与固定缴费计划之间(通常由雇主作出有限承诺)的养老金计划,却不受民众青睐。现在,很少雇主愿意支付未知或可变的成本。
  
原文出处:Jamie Jenkins,Malcolm Winter. 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对中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意义[J]. 清华金融评论,2017,(S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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