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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26 共8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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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农村地区商业保险推广探究
  【第一章】农村商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探析引言
  【第二章】农村商业保险相关理论概述
  【第三章】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第四章】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存在问题
  【第五章】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3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3.1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基础分析

  3.1.1 自然基础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乡镇中小企业是黑龙江省农村保险的需求主体。其中农民是农村保险中最大的潜在需求者。农民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面临各类自然灾害,由于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受到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落后等方面的制约,企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频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满足农民防范风险的需求。

  (1)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存在严重的自然灾害

  2012 年 8 月,黑龙江省遭受台风"布拉万"影响,我省共有 10 个市 23 个区、37 各县不同程度受灾,造成 194.44 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 83.57 万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4.39 万公顷,农村房屋倒塌 373 间,房屋损坏 5564 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8.2 亿元,是黑龙江省遭遇影响最大一次自然灾害。

  2013 年 9 月初黑龙江省遭遇特大洪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1 亿元。全省 120 个县、农村、904 个乡、12350 个村屯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524.78 万人,倒塌损毁房屋1.83 万间,洪水造成黑龙江省公路中断 1315 次,损坏灌溉设施 5089 处,损坏提防 2350 处共 817.72 公里,损失金额重大。

  2015 年 6 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鸡西、鹤岗等 9 市 9 个县 1.6 万人遭受风雹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 6.7 万公顷,其中绝收 300 余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2800 余万元(2)农民的医疗风险逐年增加。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因寒冷气候因素影响农民慢性病覆盖率达 8.6%,每年黑龙江农村地区因病导致的经济损失至少为 0.9 个亿。因此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对健康危害风险较弱,目前政策性的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农民需求。

  (3)面临的养老压力增大
  
  黑龙江省的农村家庭"四二一"的结构变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2000 年户均人口 4.2 人,2012 年户均人 3.92人。由于家庭人均人口的减少导致养老问题突出。每户平均 1 位子女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重担,给子女带来压力同时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尽管"新农保"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民承担一定的负担,但是由于缴费基数较低,收益少等特点农民仍然面临压力。

  因此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黑龙江省地区冬季寒冷且时间较长,农民会得慢性病而无多余的资金进行疾病治疗,降低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农民需要相关的商业保险为其防范风险;受到自然的生老病死及家庭结构调整的影响增加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3.1.2 经济基础

  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经济基础。黑龙江省为农业大省,2014 年黑龙江省农业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3.2%,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强势发展,拉动黑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23.6%,为黑龙江省经济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彰显了巨大潜力。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发展黑龙江省农村经济作为工作重点,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各项经济项目,大力发展黑龙江省农村产业经济项目的建设进程,促使黑龙江省农村经济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2014 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总量快速增加。2014 年黑龙江省乡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5908.5 亿元,相当于 2004 年--2006 年三年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之和;2014年乡镇地区工业增加值 1830.2 亿元,比 2004 年--2006 年三年乡镇工业企业增加值之和还多出 290 亿元;黑龙江省乡镇地区财政总收入 402.5 亿元,相当于 2004 年--2007 年四年黑龙江省乡镇地区总收入之和。2014 年,黑龙江省有 72 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 亿元,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48 元。农村经济发展彰显了巨大潜力,为黑龙江省经济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黑龙江省农村商业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

  3.1.3 物质基础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化科技的更好应用,农业生产过程中逐渐倾向于农业现代科技,先进的农业机械,可以把先进的农艺科技落到实位,据统计截止到 2012 年黑龙江省应用大批现代农机进行标准化作业,有效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现代农机作业促进了新农艺、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使黑龙江省农村农业科技贡献率提升到近 70%,全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平均值为 53%,黑龙江省的贡献率远远超过了全国整体水平,同时也为整体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提高了农业劳动效率,节省了大量的劳动生产力投入到第二、三产业建设中。

  由于农民收入来源的新特点体显现在结构的调整中,黑龙江省农民经营农业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日渐减少,反而来自从事二、三产业的货币性工资收入日渐增加,收入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明显改善了生活的质量,恩格尔系数逐渐降低用于生活支出的费用年均增长仅为 3%.1990 年,恩格尔系数较高为 58.8%,到 2009 年恩格尔系数降低到 40.62%,2010 年恩格尔系数降低到 38.13%.2012 年降恩格尔系数低到36.59%.恩格尔系数的降低说明农民有剩余的资金来购买家电、车辆、现代化器械、等非生活必须品,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也相应增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生活水品的提高,"家电"下乡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人们对于财产险的需求随着家庭财产的增加而增加。农村居民汽车保有量在近年来有所增加,提高了对于汽车的财产保险需求量。保险需求的主要主体是农民,渐渐的意识到在生存中所面临的自然、人为的各项风险隐患,从而意识到重要性在于保险对于规避风险,黑龙江省生产力的发展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3.1.4 社会基础

  在农村开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市场的定位,最为重要的是明确的区分政策性保险产品与商业性保险产品区别。由政府制定专门的保险机构来负责需要政府所承担的政策性保险,而商业保险产品是需求者这得到基本的保险保障之外所提供的更高需求层次作用的保险产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目前,日趋完善了黑龙江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体系一部分。由于政策性的支持农村经济条件逐渐改善,黑龙江省基本生活保障不再满足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先富的农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寻求更高层次的保障,因此商业保险的新契机出现了。例如先富农民投资测新渠道有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分红型保险。黑龙江省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基本保障中脱离了农村商业保险,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的分离为。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民外出活动导致人员流动性增加、频繁的外出务工均成为发生风险的重要因素,对保险的需求在被农村保险的需求者在不断提升。

  3.2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整体状况

  黑龙江省农村人口占城市人口的 45%,黑龙江省将全省财政收入的 11%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保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日益受到重视。农村商业保险的推出让农民的保险更加完善,保障了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农民能够通过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消除未来生活因意外发生而出现的波动,保证生活消费平稳,实现效用最大化。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迅速,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日渐完善,保费规模逐步增大。以下从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整体情况、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产品、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渠道四方面对现阶段商业保险发展的情况进行分析。

  3.2.1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保费收入情况

  截至 2014 年末,黑龙江省实现原保费收入 507.09 亿元。其中农村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02 亿元,占黑龙江省保费 1/5.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 24%,保费收入 24.48 亿元,人身保险保费占比 76%,保费收入 76 亿元;城市商业保险保费收入 405.67 万元,占全省保费4/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 40%,保费收入 162 万元,人身保险保费占比 60%,保费收入 243 万元。在农村商业保险中人身保险收益率较财产保险收益高。2014 年农村商业保险赔款共计 21.58 亿元,其中商业财产保险赔付率为 40%,寿险赔付率仅为 20%.

  3.2.2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2014 年全国保险密度为 1662 元/人,保险深度为 3%;同期黑龙江省保险密度 834.21 元/人,保险深度为 3%;同期黑龙江全省农村保险密度为 295.32 元/人,保险深度为 1 %.这与黑龙江省水平相比,保险密度相差 539 元/人,保险深度相差 2%.

  黑龙江省共有 944 个乡、镇,保险密度与黑龙江省、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虽然现在黑龙江省农村商业财产市场处于低靡阶段,但是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空间大,存在潜在的客户群体,因此加以重点开展农村保险加快步伐,必定会带动龙江整体保险业的进步。

  3.3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供给分析
  
  3.3.1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供给主体

  截至 2014 年末,黑龙江省保险市场主体 41 家,其中财产险公司 19 家,人身险公司 22家,保险分支机构 2650 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55 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6606 家,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 12 万人。其中设立在乡、镇保险服务网络覆盖逐渐全面,保险营销服务部 1430 家,专业代理 15 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1803 家。

  黑龙江保险主体市场份额排前三名的为人保、太平、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在开拓农村商业保险市场中以排名前三家的保险主体为主要力量,这三家公司规模较大,有足够的实力在日渐饱和的城市保险市场中探索新契机,将业务发展中心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倾斜,因此在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市场中比重较大的也为这三家保险主体。由于其他保险主体受到业务经营规模影响、追求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中、小型的保险公司面对高投入、低收入的农村商业保险市场望而却步,很少向农村商业保险市场投入资金与人力。尽管现阶段农村商业保险市场销售网络覆盖程度日渐增加,但也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风险防范需求,保险主体供给不足仍然成为阻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3.2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产品分析

  目前黑龙江省适合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农村商业寿险(1)小额农村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责任均包含在"小额农村保险"中,与"新农合"形成有效互补,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目前黑龙江省商业寿险公司以其经营灵活的机制为"新农合"发挥补充作用,在提供"小额农村保险"上实现了突破。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应对频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的保险机。

  (2)商业养老保险:农村商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的补充,为农民分担压力、预防了风险。黑龙江商业保险公司在"新农保"的基础上设计多这样养老保险方案。目前已经有的保险产品:人保寿险黑龙江分公司开发的"幸福一号",平安寿险黑龙江分公司研发的"寿康宝",阳光保险人寿保险开发的"阳光金岁"养老保险计划。这些保险产品条款内容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保障功能应该被突出;适当厘定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合理匹配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和农民缴费能力;增加了缴费的弹性,缴费方式更加适应农民季节性的收入;简化了保险业务办理程序提高便利性。

  (3)农民工保险:农民工劳动力大军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需量较大,且农民工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因此黑龙江省保险公司特为农民工设计"农民工保险"兼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意外保障。

  其次,商业财产保险(1)商业性农业保险: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整合不同的地域对其种养殖业均有较大促进发展作用,农户为了有效管控经济作物和林木火灾、水灾或者旱灾等风险,对商业性农业保险需求日渐增大。黑龙江省阳光农业互助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大地财险等黑龙江省分公司均开办了商业化的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农业保险模式设计各类新的保险产品,险种主要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险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险种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奶牛的保险保障覆盖范围做了补充。

  (2)农村家庭财产保险: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家电下乡"发展迅速,但受经济水平制约,随之而来的家财风险也在逐渐增大。黑龙江省各家保险公司主要设计的适合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承保:火灾、爆炸、雷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标的被盗窃等风险。

  (3)农村机动车、农机具保险:黑龙江省农村市场投保标的物主要是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还包括增长势头明显的营运车辆、自用车辆。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渔船、渔民保险等。

  3.3.3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渠道分析

  黑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个人代理、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电话网络营销渠道。从目前情况来看,综合农村科技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虑,黑龙江省农民更倾向信任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实际交易。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营销渠道以个人代理营销渠道为主,在黑龙江省整体农村保险营销渠道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调查统计,2014 年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个人代理营销渠道所创造的保费收入占据全部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保费的近 60%.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营销渠道除个人代理以外仅次于个代渠道的为兼业代理机构,2014 年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兼业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占整体黑龙江农村商业保费收入的36.18%.其中财产险销售的兼业代理渠道以车行为主及农产品销售商店为主、寿险兼业代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

  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民接受新事物程度增强,伴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到来,以电话销售和网络营销为代表的新兴营销渠道正在日渐兴起。虽然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中电话销售和网络营销在农村保险收入中占比很小,仅占整体农村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 0.72%.但是随着人们对网络依赖存度的持续上升,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的日趋崛起,不久的未来以网络和微信为代表的新兴网、电营销渠道将日渐成为营销渠道主流。

  3.4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保险意识及需求能力分析

  2014 年黑龙江省城镇常住人口为 2201.3 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为 1633.7 万人,城镇化比重为 57.4%,城镇化水平排在全国第 11 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3.7%.因此随着经济不断进步农村人口将成为庞大的保险需求主体。

  以黑龙江省整体保险市场保费收入为例:经济基础好的地区人口基数较大,且保费贡献度高。例如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地区经济发展好,农村 GDP 排名靠前保费贡献度较高;绥化、牡丹江、佳木斯等地的农村人口较多,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保费贡献率低。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农村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并且目前保费贡献度较低的地区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必将呈现出巨大的潜力。从表 3-3 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内农村商业保险蕴含广阔的市场前景。

  3.4.1 保险意识分析

  农村商业保险的需求主体是农民,农民的需求意愿直接影响着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从风险管理角度考虑,每个地区的保费因为存在贫富差距而有所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年龄不同、风险意识不同都成为影响保险投保意识的重要因素。为合理的分析黑龙江省农民对于农村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在 2015 年 4 月以黑龙江省乡镇的经济发展程度为依据,按照黑龙江省乡镇 GDP 排名情况分别抽取哈尔滨道外区团结镇、哈尔滨巴彦县巴彦镇、哈尔滨道里区太平镇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地区:黑龙江省乡镇 GDP 排名第 7 的哈尔滨道外团结镇、GDP 排名第 18 的哈尔滨巴彦县巴彦镇、GDP 排名第 68 的哈尔滨道里区太平镇。

  随机抽样:每个地区随机抽取 100 人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

  调查问卷设计: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农民对商业保险了解程度、是否购买过商业保险、是否会主动购买保险,家庭人口数量,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设计。

  调查问卷发放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300 份,收回问卷 300 份,有效问卷 294份。

  被调查者整体情况汇总。

  (1)农民保险意识的地区差异。

  从调查结果由表 3-5 中可以发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他们在保险意识上也存在着差异。经济发展越落后的地区对保险了解程度越低。GDP 排名第 7 名的道外团结镇对保险了解程度明显高于 GDP 排名相对落后的巴彦镇和太平镇。

  (2)不同年龄农民对商业保险投保意识差异。

  通过对不同年龄段对保险意识的统计分析如下:保险的接受程度最高的人云为 21-35 岁的人群,比较了解保险作用的农民占比 58%人,其中表示已购买商业保险农民占比 52.

  6%.接受程度最低的农民年龄段 55-65 岁,比较了解保险的作用仅有 5%的人,已购买商业保险的仅有 2%的人。这一数据表明,所处的年龄段对于保险产品的购买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探究原因时发现,25-35 岁的人群对了解保险知识、接触保险案例接较多,对保险有一定的需求,容易接受新鲜事物。

  (3)不同文化程度对保险意识的影响。

  受教育程度对保险接受程度有所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保险的理解能力就会增强,容易理解保险的作用,接受程度就会越深。通过不同文化程度对保险意识差距统计分析如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投保意识强,且会主动购买保险规避风险,购买者占例为 85%;高中学历的投保意识较弱,有意购买保险的人员占比为 63%;初中以下学历的人员购买占比30%.:受教育水平与人均收入呈正比的关系,而教育水平亦与人均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高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保险意识强,采用保险来分散他们所面临的各类突发风险。

  (4)养老观念的改变。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发展,农村家庭结构出现了变化,家庭成员数量变少趋于小型化,据调查的三个地区调查家庭数量 100 家,共计家庭人口数量 415 人,家庭平均数量为4.15 人。因此农民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得到了改变,调查统计 294 份有效问卷中共有 48人已经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农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已上升至 16%,"养儿防老"的比例逐渐下降,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3.4.2 保险需求能力分析

  (1)农民收入方面分析。

  根据近年来数据统计黑龙江省经济始终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2014 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增速为 15.2%,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的 2.1%.以下对黑龙江全省农村人口保费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进行统计,2010 年--2014 年农村保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呈正比关系,随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日渐,购买保险能力日渐增加,因此保费随着家庭收入的增长而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不断进步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为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数据显示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随之保费收入增高。曹时军《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对策研究》中,运用 Cobb-Douglas 的生产函数模型,论证出:上一年纯收入增加 1%,下年保费会提高 2.8%.因而随着农村人口收入逐渐增加,农村地区保险市场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从黑龙江省农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情况比较,图表中显示近 10 年来国民生产总值一直处于全国的第五为,但是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其国民总产值的位次不相匹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后必定带动黑龙江整体经济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经济进步的同时挖掘潜在的保险需求。

  (2)农民消费方面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民收入日益提高,消费水平被改善;对农民收入不断增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的是科学合理的消费结构,因此农民收入的高低决定消费的基本因素是。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全年的农村居民年均收入与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的关系,发现收入与消费间是存在稳定均衡关系的。由于受到经济的增长的因素影响,农村消费恩格尔系数呈现出波动下降趋势,说明农民的收入不仅限于基本生存花销,而转向其他方面投资和消费,保险占据了新兴的农村居民消费的重要部分。

  2014 年黑龙江省消费品零售总额 5453.4 亿元,同比增长 15.9%,增幅高于全国近 1.6%,增速位居全国第 11 位,排名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城镇8.3%,农村消费市场潜力进一步激活。国家加大了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2014 年度农民年收入突破 9000 元,增速高于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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