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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商标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1-25 共5762字
论文摘要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和瑰宝之一,两千多年来,形成了完整而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医简便的诊疗手段,中药确定的疗效为中国人民提供了祛病健体的法宝,并对世界医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近年来,化学药物的毒副反应日益明显,药源性疾病日趋增多,伴随着"天然""环保""绿色"等意识的萌发和兴起,天然药物迅速地发展起来;中药以其毒副作用小,安全可靠,更加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中医理论也逐步得到了认可[1].

  中医药经过历史和实践积累并能通过文字、表演、语言、形态、动作等形式及医疗实践操作表达的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特点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称之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征形成了一些特有名称、特有词语、特有符号,这些特有名称、特有词语、特有符号由于源远流长,使用久远,具有了特定的内涵,从而这些名称、词语、符号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标志.这些标志可以被归纳为中医药传统标识,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一种.而商业性标识即商标作为中医药传统标识的一类,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 中医药商标保护的概述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以及管理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2].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立法都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保障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中医药商标保护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是企业的财富,利用好商标对保护传统中医药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商标具有显着的特征和较强的影响力,并且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可以让消费者对一件商品产生认同感,所以商标在中医药界特别是中药行业中的影响力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的中医药商标,就是与中医药有关的商标,主要包括使用于中医药产品、中医服务或中医教育上的商标(第5类、第44类和第41类).根据传统中医药的特点,中医药商标权可分为中医药产品(商品商标)、服务的标志(服务商标)以及符号和图案(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所拥有的专有使用权.

  2 中医药商标保护的现状分析

  我国商标制度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虽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 商标制度在中医药行业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挥

  目前,我国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尚显薄弱,尤其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经营意识相对缺乏,对商标的市场价值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与目前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需要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商标制度运用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2.1.1 注册总量少

  一些中医药企业满足于已有的商标,疏于对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经统计,全国用于中药类的商标只占我国所有注册商标的2.5%,这与我国中药产业在世界的源头国地位是不相符的.其中,具有特别价值道地药材的商标注册还显匮乏.

  2.1.2 注册范围小

  大多数中药企业在注册时缺少发展的眼光,目前注册的商标只是用于当前生产的商品范围,没有覆盖到未来发展的空间,极容易被他人借力利用并使自己今后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2.1.3 商标设计差

  有些中医药商标的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显着性和区别性,但缺少与本商品的紧密度,或者由于使用了本产品的质量、功能和用途等而不被批准注册,使得商标可以提高产品声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

  2.1.4 盲目注册

  个别企业在开发出一种新药后,盲目地将药品的名称注册为商标,以至于药品名称收入国家药典并被确定为药品通用名称后,失去了商标的意义.

  2.2 中医药老字号的保护分析

  中医药老字号是基于传统药铺名称而形成的标志,如"雷允上""同仁堂""胡庆余堂"等.这些老字号本身就是用于商业的标识,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中医药老字号可以通过商标制度中的驰名品牌进行保护,提高其品牌知名度,推动中医药老字号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但我国目前在认定驰名商标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该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中医药老字号都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比较驰名的,在整个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它的驰名是依靠其产品长期质量稳定、其服务细心周到并具有一定的企业文化而形成的.他的知名度并不是广告投入、商品促销、媒体宣传等方式而获得的.这与现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尚有一定的距离.再则,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医药企业的营利情况并不理想,其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也与驰名商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中医药老字号的权利主体有些已经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多主体化,一个老字号可能有几家企业在同时使用,如"雷允上"就有多家企业在使用,这使得将这些老字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变得极小.因为一件商标只能授予一个权力主体,并且一旦有人将老字号申请为驰名商标,则将限制其他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范围,这包括一些中医药名家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者与名家所供职单位及其亲属之间也容易产生争议.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医药领域的有些老字号虽然驰名,但并不能当然成为驰名商标而占据市场中的主动权.因此,完善中医药老字号的商标体系,提升中医药老字号的品牌效应,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2.3 道地药材的保护分析

  中药材来源于自然界的动植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国中药材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和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并且在一些特定的地区、特定的环境中出产的中药材,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其质量和疗效等都有着比较高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受到执业中医师和患者的喜爱,这就是道地药材.所谓的中医药道地药材,是指在特定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土壤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下所生产的药材,其物种与产地整体环境适宜,品种优良,栽培、采收和加工炮制讲究,疗效较同种药材突出且生产较为集中,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为世人公认且久负盛名的中药材.道地药材由于具有极强的地域相关性,在对其的保护中可运用商标制度中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以提高药材的道地性,保证中药材的药性.

  道地药材的药名通常冠以地名,以示道地性,比如"怀牛膝""川黄连""京牛黄""川贝母""杭白菊""宁夏枸杞"等,这些都可以称为我国的道地药材.我国现有中药资源12 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 146种,药用动物1 581种,药用矿物80种,常用的道地药材有数百种[4].

  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各种因素影响,道地药材的生产面临诸多问题,如品种退化严重、采收加工手段落后、重金属含量及农药残留量超标、管理混乱、缺乏"品牌"意识等,许多名贵稀少"道地药材"逐年减少甚至濒临绝种.所以,笔者认为加强道地药材的保护迫在眉睫.

  3 中医药商标保护的策略分析对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尤其是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保护制度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是中医药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充分地利用,讲求策略,结合中医药的特点,适当地对传统中医药的商标注册政策给予支持.本文将从中医药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两个主体角度提出相关保护措施.

  3.1中医药企业角度

  3.1.1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增强中医药企业竞争力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商战利器,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5].我国中医药企业在商标保护这一块应当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品牌战略意识,但是目前在我国有些中医药企业商标意识还是比较薄弱,没有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中医药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使用商标被"洋药"抢注,把已开拓好的市场拱手让给他人;有的中医药企业在不顾及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商标使用范围,结果损害了商标的信誉,淡化了品牌在市场的显着性,造成知名商标贬值;使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因此,中医药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这样可以防范于未然,可以有效地抵制外国生物盗窃行为.

  3.1.2 重视药品商标的设计,处理好企业商标与药品商标的关系.

  中医药企业从一开始就必须设计好自己的商标,设计的商标可以彰显其功能疗效,或者制造独特的视觉冲击,或者带入物的含义,总之要显得特立独行,与众不同,并且设计必须吻合中医药行业健康性、安全性、生命性的要求.其次对于药品商标要融入企业商标的涵义,还要赋予企业文化,融入现代经营理念,注入商业科技内涵.可以采用象征简洁的几何图形处理风格、采用标准字作为商标标志、采用外圆内方的表现形式,进行统一整合.只有精心设计使商标具有显着性,其生命力才能强大,也才能成为企业和产品的灵魂与核心.

  中医药商标的设计,一定要从中医药企业的自身形象出发,要体现其自身的中医药文化,使商标标志成为一种文化的象征,这样好的商标名才能延续.品牌命名要考虑行业特色、企业目标、目标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信息个性特点、审美情趣、符合法律法规、音韵响亮动听、综合感觉良好等[5].还要注重着名商标的亲和力和传播性.

  3.1.3 强化中医药商标宣传,提升商标的知名度中医药商标的宣传有利于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有利于增加市场销量,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地位,增加商标的显着性,使其区别作用显着.另外,商标宣传也是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和推销商品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培养驰名商标更是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环节.如韩国注册的"高丽参",不仅使"高丽参"高品质的形象深入人心,而且这个商标也保护了韩国人参资源,为韩国创造了极大的经济利益[6].因此,中医药企业可以加强商标宣传,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2行政管理部门角度

  3.2.1明确中医药老字号可注册为驰名商标

  目前,我国一些中医药老字号经营者如同仁堂等在法律维权意识的引导下已将自己的中医药老字号注册为商标,但也有一些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尚未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也就无法全面而系统的保护这些未注册商标的中医药老字号.所以,笔者认为目前用《商标法》对中医药老字号进行保护比较合适.但是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强.如果在《商标法》中规定老字号的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授予条件时,即可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核和确认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更加全面,这样可以促使更多的中医药老字号的所有者将自己的中医药老字号申请为驰名商标,此外,《商标法》若能对名家姓名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益有更为合理共享规定也会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发挥更大的效用.

  3.2.2对中医药老字号实行全国统一登记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老字号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医药老字号的登记只能通过企业名称的登记而被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有一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对登记企业名称存在异议的程序和事后解决异议的程序等,都未作出规定.企业名称的登记异议程序可以借鉴《商标法》中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必须对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限内其他主体可以提出异议.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则驳回企业名称申请人的申请,这样可以防止其他商标与中医药老字号重名.

  3.2.3 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道地药材

  目前在我国有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工商系统、质检系统、知识产权系统等相关系统部门对道地药材进行着各式各样的管理,这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种、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管理.但各层级系统间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权限上存在着很多重叠和漏洞,最终导致有关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出自不同的部门,保护效果较差,不符合实际的操作.并且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权力的分散,更使得保护成本增加,保护难度增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对现有各系统部门进行协调管理.以文山三七为例,文山加强了道地药材三七的属地管理,与三七种植、销售、加工生产有关的管理职能集中在三七特产局,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避免政出多门.由于职责明确,因此主管部门能够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三七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权益.

  3.2.4完善地理标志制度,保护道地药材

  商标领域中,团体或者群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参照国家或地区性的标准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形式,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合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道地性的传统中药材.在保护传统中药材或保护含有中医药传统知识方面地理标志制度应起到积极的作用.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明商品产自某成员境内或该境内的某一地区或某地的标记,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归于该地理产地;如果原产于原住民族或地方群体的产品是基于原住民族或地方群体等传统知识持有者的知识而产生并且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可以被确认为地理标志并实行地理标志保护[7].

  许多传统产地盛产的中药材具有优良的品质,并且这些产于传统产地的中药材产量高、药性好,这类中药材一般被称为"道地药材",具备地理标志的显着性.中药材的原产地和中药的药性之间一般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些中药材只在某特定地区生长,如长白山的人参.有些中药材可以在很多地区生长,但由于产地的不同,质量和药性也有很大的差别,如山药可以在全国很多地区生长,但生长在河南省焦作市境内的山药最好.中药材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受到"地理标志"的保护.因此,地理标志制度对传统中医药的保护也能起到强有力的作用.

  4 结 语

  中医药商标保护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中医药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是中医药企业的财富,利用好中医药商标对保护传统中医药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本文仅仅从商标保护的视角分析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其他形式的保护制度我们也要重视,如中医药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着作权保护等.这些保护制度都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这些保护制度合理运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

  参考文献

  [1] 史双文.论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D] .长春:吉林大学,2007.

  [2]黄晖.商标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7.

  [3]郝章程.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J] .中国橡胶,2009 (11):17.

  [4]常影,孙燕荣. 中药资源面临的挑战与科学发展战略[ J ] .医学研究杂志,2012 (7):5-7.

  [5] 张利庠. 论民营企业的品牌战略[ J ] .中国乡镇企业,2007 ( 5 ):23-25.

  [6]戴颖杰.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J ] .兰州学刊,2005 ( 6 ):168-169.

  [7] 王守德. 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D ] .延边:延边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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