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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陶瓷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来源:佛山陶瓷; 作者:应铭
发布于:2020-03-09 共4320字

  摘要: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迅速发展,陶瓷艺术品市场需求也在进一步扩大和多样化,但陶瓷艺术品的弱保护和快速发展的陶瓷艺术品市场之间的矛盾将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陶瓷艺术品的保护来源和当下市场的问题来分析陶瓷艺术品市场的现状,推动进一步研究相应对策促进陶瓷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陶瓷艺术品,知识产权,艺术品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1 陶瓷艺术品概念界定

  陶瓷在文明历史中是中国人突出的贡献之一,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已经历2万年的历史。陶瓷经历了从最初的实用工具,到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器具,直至审美和实用功能分离的过程。在古代,陶瓷主要是为了实用功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审美的功能越来越得到重视,例如宋代官窑中出现的冰裂纹不便于生活中使用,更多是为了满足审美需求。当代艺术陶瓷是陶瓷审美功能得到放大的时期,从实用功能中抽离出来,成为了满足审美需求的物品。新观念、新材料、文化的碰撞刺激陶瓷艺术越来越多元化。艺术陶瓷的创作是作者表达的过程,观众欣赏的过程是在其主观意识基础上再创作的过程,所以,精神审美功能得到放大之后,陶瓷艺术可以独立于实用功能存在。

  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在陶瓷艺术中得以承载,它们可以共存,也可以独立存在,本文中陶瓷艺术品包括陶瓷美术作品和陶瓷工业外观设计在内的艺术作品:

  (1)工艺美术瓷:用以陈设或观赏的艺术陶瓷;

  (2)陶瓷艺术作品:国家级省级各类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美术师、学院派的教授与老师们,以及民间艺人设计创作的单件陶瓷作品,分为现代艺术陶瓷和现代陶艺;

  (3)艺术化的日用瓷(实用艺术品):随着人们对文化生活的丰富和审美意识的提升,对于日用瓷的选择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实用功能的基础上,消费者越来越强调个性化的审美,而非工业化生产的单调统一的纹饰和器型,这种缺少“温度”的日用瓷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工业快生产的崇拜坍塌和对手工慢制作的重温,使日用瓷艺术化成为重要的趋势。

  (4)艺术衍生品(艺术授权):本雅明曾说机械复制时代复制品失去了原作灵韵,观赏者失去了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观赏得到的感受,但随着审美提升和精神生活的丰富,艺术衍生品越来越受到大家追捧,艺术衍生品市场的繁荣是大众艺术消费市场逐渐形成的标志,艺术品走下神坛,艺术与生活界限日趋模糊。

  2 陶瓷艺术品保护的现状

  根据国际惯例,当国家人均收入超过8000美元时,艺术市场出现繁荣,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9000美元大关,中国正处于文化需求迅速攀升的时期,陶瓷艺术品市场也因此不断发展。但陶瓷艺术品的弱保护和快速发展的陶瓷艺术品市场之间的矛盾将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

  2.1 艺术品市场的保护来源

  艺术品市场的保护来自几个方面:

  2.1.1 法律与监管

  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的发展虽只用三十余年的时间加速完成了西方上百年的发展历程,但在法律的本土化和应对新技术、新趋势的变化中还在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努力在跟上网络与新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创作时代,法律的完善需要严格的考虑。但相关政策和监管的环境有了很大变化。

  在政策上,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有望年内完成,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也更加完善,《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8年开始实行,《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14年开始实行。

  除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技术监督局、公、检、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监管和第三方机构设立愈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更加方便、快速、透明。以景德镇区域艺术瓷市场为例,瓷局为特别成立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陶瓷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成立,成为以陶瓷行业为主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提供国内外专利的检索、咨询、专利代理、转让与推广实施中介、专利统计与分析、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培训、行业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2015年中国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获批成立,成为全国第8家、中部地区第1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现了陶瓷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行业市场环境中也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从规范市场、维权打假、技术服务各方面推动市场发展,制定了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对于“景德镇”地理标志在内的几个商标、“景德镇陶瓷艺术名人作品证书”加强管理。

  2.1.2 市场环境与文化环境

  国内艺术品市场结构决定了国内艺术市场缺少第三方。中国与西方艺术市场极大的不同在于,多数艺术家自己兼顾创作与销售,在自己的工作室交易或买家求购,一级市场画廊和专门的代理机构在国内发展远不如国外的市场。倒挂的市场结构造成第三方在市场中的发展不足,无论是艺术经纪人还是对于艺术品监测和追溯保护的第三方都亟待发展。但在互联网和云服务等技术的影响下,艺术市场更多新业态开始出现,它们带动了艺术市场朝着更加透明、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不浓。知识产权法是在高标准的国际标准下揠苗助长式快速发展起来的,其问题在于精神文化的发展没有跟上法律发展的节奏。中国作为集体主义传统文化意识浓厚的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松散,创作者对于盗版或者其它侵权的行为往往抱有容忍或者理解的态度,更缺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消费者也缺少对知识产权尊重,在购买决策中知识产权几乎不构成影响因素;商家或企业更是利益为先,部分企业不但原创意识弱,更助长侵权行为。

  2.1.3 创作者

  陶瓷艺术品的创作者对于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基础的,保护意识强的艺术家会注重艺术品创作过程的原创性、作品登记、作品的交易形式与过程、授权的形式与合作等问题。对于市场中的侵权行为严肃对待,维权是对艺术家的声誉和创造力的保护。国内艺术家们多数缺少知识产权意识,也缺少时间精力的投入,对于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抱有容忍的态度,认为这是普遍存在的市场乱象,维权成本高难度大,难以通过一己之力避免。

  2.2 陶瓷艺术品保护存在的问题

  2.2.1 名家艺术作品仿作充斥市场

  对于陶瓷艺术品来说,名家之作是市场中最受关注的,作品也因艺术家的名气不同而价格差异悬殊,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真伪,也无从验证。因此国家级省级各类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的作品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着名的艺术家张松茂的《春江花月夜》被仿冒;《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拍卖方在未求证瓷瓶是王锡良先生的作品的情况下,将其宣传为王锡良创作;宁刚教授为APEC会议创作的《岁岁和合》、《岁岁平安》瓷瓶被多家网站售卖赝品;刘远长的《哈哈罗汉》等大师之作被仿作甚多。

  对于艺术家而言,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举证困难,并且对于专注创作的艺术家而言,投入大量精力维权于创作是一种分心;甚至部分艺术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宽容助长侵权行为。

  2.2.2 实用艺术品维权困难

  除了只此一件的名家之作,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在消费升级时代,具有创意和艺术感的日用瓷需求越来越大,艺术化的日用瓷往往在设计阶段投入较大,而复制品则成本低,一旦被盗版,对于设计者和原创的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损失。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却高,不利于推动市场中企业原创积极性,形成恶性竞争,阻碍整个市场健康发展。例如,在G20峰会上的夫人瓷大获关注后,花纸流入市场造成大量仿作,仿冒速度之快令人咋舌,损害品牌价值。

  法律中如何保护实用艺术品还存在争议,处于版权和专利的中间地带,在国际法中《伯尼尔公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成员国可以根据版权或者专利权对实用艺术品进行保护,《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均未就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提出规定。在国际法灵活性很大的情况下,各国有专利法保护、版权法保护、双重保护等多种做法。美国对于实用性和艺术性可以分离的作品给予版权保护,不可分离的作品但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给予专利权保护;英国则采用了二者不可重复保护的做法。中国对于实用性和艺术性可以分离的作品给予版权保护,不可分离的作品但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作品处于争议状态(若采用着作权法保护造成低国民待遇,采用专利法则会低于国际公约义务)。国内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单独立法,着作权法单独保护、专利法单独保护、着作权和专利权双重保护。因此在法律尚未对此有定论的前提下,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一旦出现了侵权行为,无论是设计者还是企业都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即使立案,其结果也依赖于法官的裁定。法蓝瓷有限公司与加兰德有限公司侵害着作权纠纷案经历三次审判最终落下帷幕,可见我国在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上还不够完善。

  2.2.3 艺术衍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

  艺术授权市场是近年来发展最迅速的市场之一。根据国际授权业协会《2018全球授权业市场报告》,2017年全球授权商品零售额2716亿美元,中国增长近10%,以89亿美元居第五位,其中艺术授权显着增长,其地位不断提升。《中国艺术衍生品产业发展报告》中艺术衍生品分为三种[1]:艺术家授权的高清限量版复制;利用艺术家授权或有创意的设计师授权的艺术衍生品;设计者对于原生艺术品的解读和重构,将原生艺术品的文化元素与产品本身的创意相结合,形成一种新型文化创意产品。

  文化产业发展极大拉动了艺术消费市场,艺术衍生品为艺术品的价值变现实现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艺术品走下神坛成为具有巨大购买力的中产阶级的新宠,市场潜力巨大。相对于名家,这种形式的衍生品也给青年艺术家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他们的作品更符合年轻人的品味,更有市场。

  艺术品授权市场虽然发展势头正盛,但艺术家版权授权中还是存在视野盲区。艺术授权及其艺术衍生品产业具有创意研发设计投入高、而被拷贝成本低的特点。由于艺术衍生品涉及到版权方、购买方、生产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购买方或生产方在获得授权后违背商议的授权方式或超过数量以牟取利益,艺术家往往并不了解,在缺乏透明度和监管的情况下,艺术家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何叔水的国色天香瓷瓶案中瓷瓶以5万元出售,另外以礼品瓷方式授权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且最多复制1000件,结果卖方找到生产商制版花纸生产千件贴花赝品销售获利。这种信息不对称,助长了艺术衍生品市场的侵权行为。

  在陶瓷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当下,不同陶瓷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名家艺术品仿作充斥市场、实用艺术品维权困难、艺术衍生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陶瓷艺术品市场发展重要的护航舰,陶瓷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多方努力使法律政策、市场文化环境、艺术家保护意识的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衍生品产业发展报告[OL].
  [2]周佩."外观设计"与"实用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探讨[D]:外交学院, 2005.
  [3]朱云莉,曾强,魏群.陶瓷名家作品在艺术授权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陶瓷, 2016, 52(03):49-52.
  [4]李卓然.中国当代艺术陶瓷市场分析[D]:中央美术学院,2016.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
原文出处:应铭.陶瓷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J].佛山陶瓷,2019,29(12):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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