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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个方面探讨完善知识产权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

来源:兵团党校学报 作者:郑敬蓉
发布于:2018-07-04 共4320字
  摘要:知识产权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资产, 也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知识产权不重视、支撑知识产权转化的服务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限制了知识产权在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文章从加强培训等六个方面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中小微企业; 创新发展; 对策;

知识产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 同时应“倡导创新文化,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可见,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更好推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对陕西来讲, 运用知识产权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也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加快陕西追赶超越新征程的重要举措。
  
  一、陕西知识产权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现状
  
  近年来, 陕西以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 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一一八”工程为抓手, 全面推进十项子工程, 促进省内中小微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数约200万家,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3万家, 全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来自中小企业贡献。 (2) 其中的典型做法有: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不断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先后制定《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8-2020) 》等40余项政策法规, 基本形成陕西知识产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制度体系。二是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申请“挖潜”工程, 努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完善专利创造资助政策, 降低企业申请、维持费用, 激发创新活力, 突显授权发明专利的重要地位。三是建立多元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大力拓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基础上, 陕西省进一步明确企业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 规定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者, 知识产权可按照50%-70%的比例折算为企业股份, 鼓励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四是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年”活动, 着力改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制定《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工作指南》, 完善政府推进、企业 (高校、科研机构) 实施、中介支持 (认证、验收) 双轨并行的贯标工作机制, 在全国率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贯标工作体系和具有陕西特色的贯标工作格局。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具有陕西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结合中小微企业特点以及“互联网+”发展趋势, 陕西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以上举措有效提升了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知识产权迈上新台阶。2016年, 全省共申请专利69611件, 共获授权专利48455件, 授权量同比增长45.3%;申请发明专利22565件, 同比增长30.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7.31件, 比上年增加1.29件, 居全国第七, 中西部第一。 (1)
  
  二、知识产权在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忽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内在支撑力。有很多企业意识不到知识产权对其创新创造的重要性, 一些企业申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项目、争取补贴及为竞标做支撑, 忽视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内在支撑力。
  
  二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人才普遍短缺。这不仅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 创新水平低, 创新技术成果大都局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类专利相对较少, 导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不足, (2) 而且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挖掘能力差, 如在申报专利时无法有效描述权利要求和体现技术的创新点, 导致很多技术创新成果无法转化为专利。
  
  三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仍然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 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实现, 目前融资方式仍以有形资产抵押担保为主, 直接以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的方式还未全面展开, 无法从整体上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局面。
  
  四是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足。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尚未在中小微企业中普遍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层次普遍较低, 多数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局限于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日常维护为主, 较少涉及知识产权布局、专利情报分析、知识产权维权等深层次管理。
  
  五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时间长、成本高、负担重、风险大、赔偿低等原因使得很多中小微企业不愿意牵涉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去。
  
  六是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服务内容大多局限在申报专利、商标等方面, 较少提供知识产权布局、专利导航等高层次服务业务;服务方式一般以单项业务为主, 缺乏对企业的长期跟踪;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还不健全;各类知识产权减免申请的门槛还较高, 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普惠性。
  
  三、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对策建议
  

  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需要同时发挥市场与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 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 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也要不断转变政府服务职能, 提供有助于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平台与制度保障。
  
  (一) 加强培训, 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培训年活动, 做好针对中小微企业领导层等重点群体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形成培训工作常态化、专题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局面;二是继续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训的主导作用, 对于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应及时通知企业积极参加, 并将企业参加情况作为其申报省内知识产权类奖励与资助政策的一个参考因素;三是以“政产学研金中介”结合为切入点, 建立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交流培训机制, 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融资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并帮助企业制定相应对策。
  
  (二) 推广贯标, 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是向企业大力推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解读贯标流程、文件编写、审核实施、管理评审与体系改进以及认证准备与认证流程等内容, 提高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重要性的认识和积极开展贯标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大对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助与扶持力度, 对取得较好成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宣传, 努力在全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是落实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的各项政策优惠, 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贯标覆盖面。对通过贯标的企业, 积极支持其优先申报国家高新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优先支持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对开展企业内管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控师) 培训资助贯标工作经费等政策优惠。
  
  (三) 深化改革, 增强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支持效能
  
  一是加强“放管服”改革力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整合力度, 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减少企业申报、维持、运用及申请资助等方面的环节与手续, 切实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门槛, 增强企业自觉、主动运用知识产权的信心。二是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在专利申请、维持等方面的费用。对于无法减免的国家收费标准, 建议出台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补贴、补助政策, 减轻企业在创新创造中的成本负担。同时, 加大对知识产权市场运用的奖励资助力度, 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四) 拓展市场, 提高服务商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一是大力扶持和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延伸服务链条, 拓展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向前延伸服务参与创新研发环节, 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向后延伸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二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示范企业制度。对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奖励;对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长期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成功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部分免费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联合优秀服务企业, 探索建立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制度, 不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三是深化“互联网+”工程, 打造陕西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云平台”, 无偿为本省境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五) 强化保护, 完善中小微企业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产业分布特点,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展会、重点行业和市场执法维权工作, 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中小微企业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调解组织, 由包括法院、执法机关、仲裁组织、行业协会、业内专家、专业律师等在内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 在双方自愿调解情况下, 对形成的调解协议申请由法院确认其效力;三是加快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 增强执法力量, 整合执法资源, 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程序简便、时间快、费用低的优势, 加强行政调处力度和调解结果的强制执行力。
  
  (六) 实现价值, 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1. 改革完善现行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
  
  一方面, 总结咸阳等地市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的经验, 逐步放宽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有形资产捆绑的做法, 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业务, 凸显知识产权本身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 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评定等工作相结合, 加大知识产权资产在银行贷款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推行专利保险, 完善知识产权 (专利) 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2. 建立权威客观的第三方知识产权鉴价机制。
  
  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银监部门、保监部门、证监部门等机构选择多家业内声誉好的评估机构并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名册, 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选择。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鉴价方案, 合理评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 减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3. 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将知识产权评议引入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服务内容, 防范上市过程中企业知识产权瑕疵引起的不确定性风险,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支持。
原文出处:郑敬蓉.知识产权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对策研究——以陕西为例[J].兵团党校学报,2018(03):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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