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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学考试创新发展的举措与反思(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09 共6434字

  2.2 适度扩大免考课程范围

  除《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免考课程外,进一步拓宽免考课程的范围:一是低一层次报考高一层次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二是鼓励“双专科”和“双本科”报考。原则上,同类专业报考时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均可免考,跨类专业报考时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中名称相同、相近的课程可免考。

  2.3 部分已学过的校考课程可占一定比例的分数

  中职中专和高职高专学生报考高一层次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学过,且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但深度和广度尚未达到报考专业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加深和加强的课程称为衔接课程。每个自学考试专业,原则上可指定3~4门衔接课程,考生报考衔接课程,原校内课程成绩在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中占一定比例。这种成绩合成的办法,符合客观事实和学习规律,也有利于调动考生学习的积极性。

  2.4 加大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比例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长,在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适度加大实践课程所占比重。一是将部分实践性较强、难度较大的笔试课程,调整为纯实践课程;二是适度增加课程的实践考核比例,使课程成绩由笔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组成,这样既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又可以解决一些难以通过的课程。部分具备实践考核条件、有一定助学规模的助学院校,经主考学校授权,省自考办评估合格后,也可组织实践考核。截至2014年,调整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达80多门。

  2.5 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和抵免自学考试课程

  根据职业院校注重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改革突出了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的对接。依据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中省内开考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根据河北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教育部等不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应抵免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技能性较强的课程。

  2.6 改革课程考核和评价方式

  随着自学考试从补偿、补充的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型,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职业型、应用型、技能型的实用人才。为适应这一变化,河北省在助学单位中,按照20%的比例,遴选了20个优秀助学单位作为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试点单位,并下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规程》。学习服务中心除加大自学考试教育教学内容改革外,还改革了自学考试课程的考核和评价方式,围绕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改变传统闭卷考试的单一方式,采取了闭卷与开卷相结合、上机操作实践、小论文及实习报告等多种考核方式。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实行考生的学习过程和达到一定标准的考试成绩计入一定比例的课程成绩政策。

  3 河北省自学考试发展的思考

  自学考试完善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优化了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了高等教育整体适应社会需求及其变化的能力,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开放性、大众化的步伐。同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学考试面临着报考规模持续下滑的现实,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战略措施,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

  3.1 逐步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的专业和课程体系

  要着力推进专业和课程改革。积极开考应用型专业,建立满足行业要求的职业型、应用型、技能型课程体系。与开考专业相适应,要打造以能力核心课为主体内容的、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课程体系。要从传统学科型向以“能力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型、应用型、职业型课程体系”转型。要以提高考生的岗位技能和职业能力为目的、满足行业要求的基本技能设置课程,真正做到使考生进得来、学得会、用得上。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要瞄准新农村建设这一大舞台,整合现有涉农专业,拓宽专业口径。要广泛调研,确实开考一些种、养、病虫害防治、防疫、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专业,并在考核方式上,改变传统的考试策略,树立一种新的“质量观”.坚持理论够用为度、加大实践课程比重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的专业和课程体系。自2010年以来,河北省开考投资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等多个适应社会需求的新专业,调整了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的课程考核计划,并且逐年停考不适应社会发展和考生需求的专业。截至2014年,开考专业已缩减为专科44个,本科79个。

  3.2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沟通,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

  我国已进入一个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新时期,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沟通,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立交桥,是自学考试应承担起的历史责任,也是促进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其他教育形式和教育机构学分互认,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在其他形式的教育中已取得的学分,要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学分结算和转化机制。河北省通过多年的实践,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制度的建立,目前仍在实践中探索。通过学分互认可以有效地打破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形式间的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考试成本,提高人才培养效率,从而真正建成各级各类教育互通立交平台。

  3.3 努力搭建自考生学习服务平台

  为使自学考试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关注学习过程,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传统形式的社会助学体系。组建自学考试助学行业协会,加强助学组织之间、助学组织与自学考试机构的联系,解决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建立助学研究会,加强助学规律研究,促进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通过合作共建、政策鼓励等手段,扩大助学覆盖面,改变助学形式单一的状况。推广多教统筹、建立农村学习基地的经验,通过社会力量向农村和边、老、穷地区自学考试应考者提供多方面的助学服务。

  建设互联网助学体系。在对自学考试应考者的需求和相关政策、技术环境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网络助学的规范和标准,作为课件开发和网络建设的依据;在省自考委统一协调和规划下,各级各类助学机构应分工协作开发助学课件;通过社会化的途径引进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网络助学平台,使学习者、学习资源和助学者在“虚拟校园”中形成有效的远程教学(助学)系统,为自学考试应考者和其他学习者提供优质的学习服务。

  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系统。根据应考者的需求,编制关于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安排、助学方式和助学单位、学习和应考及就业等相关情况的详尽资料,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各助学组织和网站、学习基地应向学习者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树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思想,各咨询站点把应考者提出的有待研究的重要问题,及时反馈给自学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限期解答和处理,并形成工作制度。加强对咨询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咨询工作作为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助学组织和网站、学习基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4 逐步提高自学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

  河北省自学考试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了自学考试信息化系统,自2009年12月开始使用以来,至今已运行了5年多时间。考生通过网络可以实现理论课和实践课报名,完成免考和毕业申请,并实时网上支付,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办理各项业务,减轻了考生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河北省还开通了自学考试专网系统,考试编场和数据交换等都通过此系统完成,省、市间的交互工作便捷高效。河北省还在2014年上半年实现了自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信息系统的使用为自学考试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信息社会的发展没有止境,应继续完善自学考试信息化系统,使此“系统”更好地为自学考试服务。

  参考文献

  [1] 冯成火。 浙江自学考试30年发展与思考[J]. 中国考试,2014(8)。

  [2] 杨海波。 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研究[G]//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专项科研课题报告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47-57.

  [3] 杨青林。 立足创新,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自学考试[G]//甘肃省第四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兰州: 甘肃教育出版社,2009: 139-145.

  [4] 何晓淳,周翔,于信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产生与发展研究[M].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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