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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地区医患纠纷处理中第三方介入现状分析

来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作者:白雪妮
发布于:2019-01-22 共4045字

  摘    要: 近几年来, 全国各地医患纠纷的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各种“医闹”事件屡屡占据新闻头条, 医生行医如履薄冰。此项调研报告从西宁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现状出发, 阐述西宁市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展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 并对如何通过该机制来化解医患纠纷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医患纠纷; 医患关系; 第三方调解机制;

  近几年来, 全国各地正在寻求适应地区发展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模式, 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天津模式、南京模式和宁波模式等。2016年3月30日, 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 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 对一些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责任的明确更能保障医患纠纷的解决,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大多数医患纠纷的当事人不常用诉讼或是行政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所以, 努力发展并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不仅能弥补诉讼的缺陷, 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化解医患矛盾,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以及医学事业的发展。

  一、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概述

  调解, 即调停解决, 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与劝解之下, 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以自愿为前提, 以达成和解为目的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方法。调解通常没有法定的程序, 具有自主性的特点, 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案件性质等自主选择合适的调解地点、时间、方式等, 以一种平和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与医患纠纷传统的三种解决方式相比,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具有三大优势:一是结果更公正。医患纠纷的解决引入与医患双方没有利害关系、身份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有利于确保调解结果的公信力。二是省时、省钱。与诉讼相比, 第三方调解程序更加简便易操作, 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化解耗费的时间。同时, 第三方调解通常都是免费的, 也有利于节约成本。三是形式更加灵活高效。第三方调解保障了医患双方的自主权,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自主协商选择灵活高效的方式, 摒除那些繁琐而没有实际价值的程序, 以纠纷解决效率。

  二、西宁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现状的调查及分析

  近年来, 西宁市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多, 医患纠纷数量的不断上升, 纠纷的出现也成为医院、患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面对的难题。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城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纠纷的发生, 但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来解决纠纷仍需要更大力度的实行。本文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法, 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和从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结果分析。

  (一) 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分为三类, 对医护人员, 主要以走访调查和网上问卷形式进行, 问卷总数为200份;对患者及其家属, 主要是在西宁市5家三甲医院内, 对各科室的医生和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因伤病入院治疗的患者及其亲属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 问卷总数为300份;对于从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人员, 主要以走访调查填写问卷为主, 问卷数为50份。

西宁地区医患纠纷处理中第三方介入现状分析

  (二) 问卷设计

  针对不同调查对象, 调查问卷分为三类。针对科室医护人员, 结合患者入院诊疗的特点和第三方调解工作的人员的工作特点, 分别制作适用于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和从事第三方调解工作人员自身的调查问卷。

  医护人员的调查问卷分为网上问卷和实地问卷两部分, 而患者和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的问卷则主要是以当场发放的方式进行。问卷问题有16-24道题不等, 包括单选、多选题, 题目涉及对医患关系的看法、是否遇到过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出现原因及遇到纠纷的解决途径、对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了解程度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得出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三) 调查结果及分析

  1. 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医患纠纷现状的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 相对于患者来说, 医护人员遇到的医患纠纷占比更多, 达35%, 而患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遇到的纠纷仅占8%。由此可见, 医患纠纷还是普遍存在的。在调查中, 部分医护人员称在医院遇到的纠纷更是平常, 大多数都是一些言语上的攻击, 辱骂、责怪医护人员, 而他们能做的只有耐心解释、忍气吞声, 自身利益被损坏、医疗秩序被破坏等后果更是无从保障。

  当提及问卷中所涉及纠纷出现的原因时, 医护人员选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致患者利益受损”“媒体过多的关于医患纠纷的负面报道”“部分患者不讲理, 不理解医生”这三类原因者居多, 而患者及家属选择“医患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部分患者不讲理, 不理解医生”这类原因的占多数。

  “当纠纷出现时, 该选择何种途径来解决”成为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共同“难题”。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 56.2%的医护人员和62%的患者及家属选择自行协商或是私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而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则分别占27%和34%, 当提及第三方调解机制时, 绝大多数的调查对象对这个机制是不了解或者是有极少数人选择此途径来解决纠纷。由此可以看出, 大多数医护人员还是倾向于调解或是协商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 他们认为诉讼或其他的司法途径能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更大, 也更期待法院的公平判决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2. 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了解情况

  在问卷调查中, 当提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时, 医护人员大多数都听过或是知道, 但是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具体内容就略知一二, 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特点和具体程序都不是特别了解。而患者及其家属对该机制的了解程度更低, 有些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此机制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 第三方调解机制在西宁市的运行和实施还是不够。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西宁市主要市直医院里来自市县级和其他地方的患者每天都是熙熙攘攘, 就单单一个内科主治医生每天要诊治至少十名患者, 所以对于医生和医护人员来说, 接触的病人越多, 工作量越大, 再加上部分患者对医生工作的不理解, 导致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就会出现障碍。一旦出现了纠纷, 一些患者就会采取一些不理智的做法如“医闹”来维权, 一些家属甚至会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上的攻击, 这不仅会侵害到医护人员的利益, 还会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另外, 在调查中还发现, 对于采取了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的医患双方来说, 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 第三方调解机制对医患双方的过错认定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患者为了获赔而夸大事实、不配合调查等也是使得调解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原因。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 西宁市有两家专门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机构即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城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但是相比较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的第三方调解模式, 我们还是有很明显的不足。

  三、完善西宁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现状的建议

  近几年来, 从西宁市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运行状况来看, 在纠纷调解成功率与获赔方面已经有很明显的成效, 虽然在全国各地会出现严重“医闹”、杀医严重伤医暴力事件, 但是在西宁市出现的更多的是轻微的纠纷, 由此也能看出医患纠纷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 我们要逐步完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西宁市的地区发展和自身实际, 借鉴我国发达地区的一些成功调解模式, 给出以下建议: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城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成立至今, 调解工作的运行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绝大多数的患者还是不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调解的程序也知乎其微。除此之外, 城中区医调委位于城中区石坡街, 位置偏僻很难寻找, 如果医调委不主动, 一直等患者来寻求帮助, 那么第三方调解的工作将很难顺利进行。所以, 西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让患者知悉有这样的机构存在, 让患者知道遇到医患纠纷时应通过何种途径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 申请调解时需要什么材料经过何种程序, 这样在今后的医患纠纷案件中, 人们才会更愿意选择通过这种更为理智合理的方式来解决。

  (二) 构建合理联动机制

  纠纷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 2014年青海省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部门要互相协作, 共同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与第三方调解机构应互相配合和协调, 使得医患纠纷在萌芽时期就得到扼杀。

  (三) 培养专业化调解队伍

  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中人员组成不能单由调解员组成, 还应该由其他如法学、医学等具备专业性知识的人员一同组成, 也可以针对调解员设立一定的入职和考核标准, 并且应定期组织调解队伍的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与相关培训, 这样才能建成一支专业能力强、配合程度高的队伍。

  (四) 建立明确追责机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 都要进行责任追究。除此之外, 还应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不论是医方还是患者, 其行为都应该得到有效的约束与规制。

  综上所述, 医患纠纷不仅急切需要运用第三方调解机制来解决, 各个机制之间的协作也是有必要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利、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的稳定发展都需要诉讼和非诉讼机制的相互协作来得到保护和提升。所以,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EB/OL]. (2016-03-24) [2018-10-10].http://www.nhfpc.gov.cn/yzygj/s7658/201603/821b3e6e99e945088605161df0a856a0.shtml.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EB/OL]. (2018-08-31) [2018-10-1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31/content_5318057.htm.
  [3] 种衍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M].北京:金盾出版社, 2015.
  [4] 杨超, 陶国根, 钟国辉.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种途径——江西南昌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模式[J].地方治理研究, 2016, 71 (3) :39-48.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原文出处:白雪妮.西宁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现状的调研报告[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2):18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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