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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的内涵、根源及和谐医患创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08 共4534字
  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医患矛盾越演越烈,医患冲突不断升级。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医患冲突的内涵、根源及和谐医患创建”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医患冲突的内涵、根源及和谐医患创建

  原标题:医患冲突的根源及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摘要:首先解释了医患冲突的内涵,其次从法律根源、体制根源和文化根源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了医患冲突的根源。最后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双方权利达到平衡是基础,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安全阀机制是根本,多维度探讨医患冲突深层的社会心理成因是前提,从利益平衡角度建立保障机制是保证。
  
  关键词:医患冲突;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医患矛盾越演越烈,医患冲突不断升级。2012年由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调研显示,2003年至2012年十年间,中国暴力伤医事件共发生40多起,比例由2008年的47.7%上升为2012年的63.7%[1].究其原因,医患冲突不是医疗纠纷、也不是医患纠纷,医患冲突是一种不可能被消灭的客观存在,只有从全方位的视角了解医患冲突的根源,才有可能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医患冲突的内涵
  
  医患冲突是指因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而导致医患双方目标、认识或情感的经常性不协调不一致状态。医患冲突在本质上并不是医患双方的根本对抗,只是当双方过度使用权利或不尽义务时才会出现对抗。医患冲突,从狭义上讲,是医生和患者两个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从广义上讲,是医疗服务供给方和医疗服务需求方的权利义务冲突。
  
  一般情况下,医患冲突并不是一种消极的现象。相反,它是医患双方的对立统一、医患双方的存在形态、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医患冲突既是医疗卫生秩序的破坏力,也是医疗卫生发展的推动力,卫生事业就是在医患冲突-缓解-再冲突-再缓解的循环中曲折发展的。而医疗纠纷或医患纠纷是医患双方出现信任危机,医患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形式,是医患关系紧张的结果。
  
  因此,医患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消除,适度的冲突可以缓解部分社会关系的紧张,增强医患双方适应力,它是事物存在的一种形式,没有必要去消除。医患冲突不是医患对抗,医患对抗是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医患对抗只能两败俱伤。医患冲突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暴力、撒泼取闹、争吵等。无论像中国这样的医疗资源紧张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医疗服务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医患冲突都无可避免。2011年《急诊医学杂志》一项美国国家调查显示,78%的急诊科医生在过去一年内,在其工作场遭受过至少一次语言或者肢体暴力事件;另外一个包括美国65家急诊诊所调查显示,20%的医生每周会在诊所遇到非法携带刀枪的病人或者家属[2].
  
  2医患冲突的根源
  
  医患关系是人类文化中特有的社会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医疗水平的发展,医患冲突可以划分为目标性医患冲突、认识性医患冲突和情感性医患冲突,无论哪种类型的医患冲突总是跟社会的诸多因素,例如法律、体制、文化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具有多方面的根源。
  
  2.1法律根源
  
  现代的医疗活动与法律密不可分,依法行医已成为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医的本质就是保证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而目前我国有些法律规定不健全,恰恰成为医患冲突的外部根源。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立统一性,互为前提又相互制约,当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协调时就会演变成冲突。例如知情权和告知义务是否统一,往往决定了医患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医务人员有权利了解病人的“隐私”,这是正确诊断疾病、治疗疾病的前提;同时,作为病人有权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疾病、有权知道治疗方案。如果医患双方各司其职,医患关系就会和谐;如果医患有一方出了“问题”,医患双方就会冲突、甚至走向对抗。
  
  现有的一些法律制度为医患冲突埋下了伏笔。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持良好社会秩序,是为了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在实践中,法律能否实现立法目的,又总是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例如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立法的原因是基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不对等,立法的目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去保护患方的弱势地位,法律的结果却导致了防御性医疗、过度维权等现象的衍生。
  
  2.2体制根源
  
  2.2.1卫生体制的不完善。
  
  我国的卫生事业是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这本身应该是科学的,但由于卫生体制的不完善却导致了医院公益性与利益市场化矛盾。据统计,2011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8%[3].医院成为了必须以药养医的“企业”、医务人员成为了以药牟利的“商人”,医疗活动成为了追求利润的行为,这与公益的本质产生了对立。
  
  2.2.2医疗机构的经营体制不科学。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导,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而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近五年来政府财政补助仅占医院收入的8%~10%,意味着90%左右的政策性亏损需要靠“经营任务”抵补,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不尽人意,大大偏离公益性目标。这种“给政策不给钱”的财政体制,使医院以业务量求生存和发展、医务人员以业务量为分配依据。
  
  2.2.3医保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总体已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即实现全民医保,但医保补偿范围狭窄、医保补偿方式单一、医保补偿水平过低、三大医保制度不统一、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程度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公平和效率矛盾始终存在,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
  
  2.3文化根源
  
  2.3.1以金钱为基础的医患消费心理造成医患冲突。
  
  因为看病付钱,患者成为“消费者”,却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这种消费经济心理削弱了医患双方以健康和生命为基础的信任关系,裹挟了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更有甚者信奉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为什么要告大夫?因为患者可以获得赔偿金。而医生,既是道德人,也是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药养医”“以检养医”现象在医院普遍存在。所以,现在医患双方的“矛盾”焦点都集中在金钱这个问题上,医患双方都以自利为行为准则成为社会上一种消极的文化。
  
  2.3.2医生社会压力大、患者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产生集体性狂躁情绪。
  
  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大但劳动价值被低估。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医患关系调研报告》结果显示:48.51%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认为目前执业环境较差或者极为恶劣。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疗结果的风险损失作为沉没成本难以补偿,患者只能根据道德直觉、医疗结果好坏来判断医疗过程、医疗行为,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杀医案、医闹、恶性医疗事故、医生带钢盔上班等现象的发生无不反映出医患双方的集体性狂躁情绪和行为。
  
  2.3.3核心价值观缺失、信任缺失造成医患关系失衡。
  
  现在医德医风每况愈下、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患者仇医等亚文化使医患之间相互防范。信任稀缺突出地表现在医患关系中,患者不信任医生,如认为医生没收红包就不尽责;病没治好,怀疑医生技术事故;发生事故,认为医疗主管部门不公正裁定。同样,个别医务人员行贿受贿、不作为、失职、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让患者望而生畏。医患双方缺乏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导向和行为选择,在目标、认识和情感上难以建立信任感,彼此视为假想敌,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争执。
  
  3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3.1医患双方权利达到平衡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基础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各种群体、组织或个人在诉求个人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与他人发生权利的冲突。在医患关系上,这种权利冲突表现得尤其明显。一直以来,许多研究医患关系的学者都把医患纠纷聚焦在利益的冲突上,这种观点混淆了利益冲突和权利冲突的相互关系,其实利益冲突只是一种表象,实质上是医患之间的权利冲突。
  
  因此,医患冲突是医患矛盾在当代社会的爆发,是一种利益上的冲突,更是一种权利上的冲突。医患之间权利界定不清、边界混乱是医患冲突产生并不断扩大的重要成因。化解医患冲突一方面需要对医患双方权利的边界进行重新界定,在尊重和保障保障患者权利的基础上同时也要兼顾医生的权利;另一方面还要防止权利的越界行使和滥用。要通过立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平衡医患关系,化解医患冲突。《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医疗立法的进程。
  
  3.2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安全阀机制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根本
  
  医患冲突的加剧对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都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社会冲突理论指出“安全阀”是一种维护社会运行、维持社会关系的安全机制。一种良好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对控制医患冲突至关重要。
  
  针对医患冲突,在理论和实践中应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安全阀机制,从而达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应该通过制度建设和规则重建等手段积极化解冲突,引入医务社会工作者角色,调和医患双方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在现有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三种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之外,建立医患冲突各方参与的受理、认定、调解、仲裁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和第三方仲裁机构,最大限度摆脱各种利益主体的主观干扰,发挥权威性、专业性和人民性。由国家通过立法设立强制性医疗损害赔偿保险,强制医疗活动各方利益主体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有利于医患关系的缓和[4].
  
  3.3多维度探讨医患冲突深层的社会心理成因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前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医患冲突表现出更为复杂的特点,客观地分析医患冲突的现状,多维度探讨其深层的社会心理成因,并相应地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深层次研究医患冲突的原因,可以运用社会心理分析,找回已经丢失的诚信。多数医疗纠纷源于医患双方缺乏诚信,以自我为中心,过分强调经济利益,缺少人文关怀。因此必须注重全社会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重构社会道德信任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信用道德自觉体系,使医患双方成为持有共同价值诉求的道德共同体;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将医德医风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全过程,建立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委员会,创建良好的执业环境,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3.4从利益平衡角度建立保障机制是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保证
  
  从利益失衡的角度审视我国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实质上就是医患双方的诸种利益失衡。要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实现医患利益的动态平衡,必须确立医学崇善的规则制度,加大卫生投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医患有效沟通机制、医患利益协商机制和医患利益保障机制,畅通医患利益表达渠道,妥善解决医患利益矛盾,从内在保证和外在保证两方面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实现医患关系和谐的保障机制。
  
  医患双方其实是命运攸关的共同体,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有天生平衡的相互需要,也有天生的平衡可能。在法律上设定医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制度上建立现代医患契约关系,在道德上重建医患信任,防范医患冲突,使诸多权利和义务真正趋向平衡,实现医患冲突的化解和转化,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相容。
  
  参考文献:
  [1]时玉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医患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4):171-172.
  [2]高翔。美国如何处理医患关系[N].南方周末,2012-8-26.
  [3]王石川。重构医患信任须从制度破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5):78.
  [4]覃国慈。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的医患关系研究[J].江汉论坛,2014(3):1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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